抵制有偿家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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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制度

中心小学

2014.8

教好每一个学生,是人民教师的崇高职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于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背景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引起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的差别在所难免,教师在课后空余时间应主动为学生特别是为学习困难学生释疑解惑,这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教师没有任何理由敷衍推托。要旗帜鲜明的自觉抵制把辅导学生与报酬或变相报酬挂钩、甚至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的行为,共同努力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为加强霍各庄镇刘举人庄中心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特制定下列有关制度和有关规定。

一、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具体要求:

1.学校干部、教师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2.获得镇、区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一票否决。

3.干部、党员教师要带头抵制有偿家教。

二、严禁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有关规定:

1.不得暗示或变相暗示甚至强行索要家教对象支付家教报酬、不得向家教对象强行推销学习资料;

2.在职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兴趣班,不得与校外办学(培训)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兴趣班,不得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课、代课等,不得受聘于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参与管理和教学,不得向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推荐学生。

3.严禁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内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严禁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兼职;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干部、教师,一经查实,处责令其纠正外,将给予下列处罚:

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将实施缓签或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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