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引言:
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愈发普遍。这种现象既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也影响了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中学针对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期营造更公正的教育环境。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规定的背景、原因和实施的意义。
一、背景
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存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一方面,这是由于学生和家长对于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往往认为通过有偿家教可以提高学习成绩。另一方面,从事有偿家教可以帮助教师增加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经济压力。然而,这种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有偿家教导致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富有资源的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辅导,而贫困学生则往往无法承担高额的家教费用。其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容易导致教育资源流失,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家教上,而忽视了正式的备课和教学工作。因此,针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制定一系列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原因
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保障公平受教育权益
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应该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然而,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下,资源分配不平衡,富有资源的学生得到更多的辅导,而贫困学生被边缘化。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减少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保障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益。
2.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往往会分散他们的精力,时间和精力都无法充分投入到正式的备课和教学工作中,这势必会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使教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正式的教学工作中,提高教育质量。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5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有偿家教,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也大大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更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违背了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抓好备、教、批、辅、考基本教学环节管理的同时,重点落实对学困生的补缺补差措施,努力让每一个学生不掉队,从源头上遏制家教家养之风。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上课。
4、对于少数走读有困难的学生,确属学生家长委托,教师同意负责管理该生日常生活的,须报学校审核同意。学校要创造条件,解决这部分学生的住宿问题。
5、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学校将采取一定的方式检查在职在岗教师否有有偿家教家行为。如有此行为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凡被上级查实或者被检举揭发有有偿家教现象,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二0一五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实行。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2)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原则,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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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的严格禁令
引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坚决纠正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教
育部特制定本禁令。
一、禁令内容
1. 禁止各级各类中小学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2.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
周末、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辅导。
3.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默认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名义收受补课机构给予的财物。
二、违规处理
1. 对违反禁令的学校,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2. 对违反禁令的在职教师,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等措施。
3. 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2.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教育部将对违反禁令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组织实施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2. 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
教师熟知禁令内容,自觉遵守禁令。
3. 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为学
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总结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令,旨在维护教
育公平,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
有偿家教法律效力
有偿家教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有偿家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背教师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
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
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处理办法
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被明确禁止的,属于违规行为。
对于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处分:对于初次违规的小学教师,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立即终止有偿补课活动。
2. 处罚款:对于重复违规的小学教师,可以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情况,给予相应的罚款。罚款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一定比例,以免过重处罚。
3. 组织调整:对于严重违规的小学教师,可以进行组织调整,如调离原任教职位,调整到其他岗位或学校。
4. 解聘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或多次违规的小学教师,可以考虑解聘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处理做法需依法依规进行,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需要合理权衡教师的违规情节和教育惩戒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同时,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合法申诉和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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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三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学在职教师的行为,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维护中学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管理。
第三章基本原则
1. 不得利用教师职务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2. 不得利用教师职务谋取私利。
3. 不得牵涉学生个人利益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 不得在学校教学时间和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章禁止范围
1.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学生提供一对一或小范围有偿辅导、培训等服务,并以此谋取经济利益。
2.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的名义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不得将学校资源、学校教材、学校名声等用于有偿家教目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为有偿家教的前提条件,不得与学生家长商讨有关学生学习情况,并以此为基础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章处理措施
1. 如果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2) 如果发现确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将给予相关教师适当的警告、停职、解聘等纪律处分。
(3) 对已与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的在职教师,将从经济收入中追缴违规所得,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其教师资格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六章宣传教育
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关有偿家教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职教师会议上加强对有偿家教的禁止性、危害性和后果的讲解和宣传,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进行有偿补课。此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并加强教育质量管理。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有偿补课指在正常教学工作之外,教师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补课请求,并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 禁止性质:有偿补课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教师和相关机构。
3. 学生权益保护:有偿补课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加重学生之间的负担差异。该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研究机会。
4. 教育公平:教育部鼓励学校通过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源,确保学生能够在校内充分研究。学校应加强自身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5. 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将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家长监督责任: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督教育的责任,不鼓励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家长应重视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时间和课外活动。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共同遵守该规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平等的研究机会。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个规定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措施,旨在维护中学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然而,这一规定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规定背景、争议点、支持理由、限制与监管、可行性和建议。
一、规定背景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起源于对中学教育公平性的追求。由于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如果允许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造成资源倾斜和不公平竞争。一方面,有偿家教往往需要家长支付高额费用,这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可能是负担难以承担的;另一方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影响其在学校内的工作。
二、争议点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引发了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师的经济利益:有部分教师认为,有偿家教可以帮助解决生活中的经济问题,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如果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2. 教师的专业发展:有些人认为,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经验,从而更好地服务学生。一些家长选择教师进行家教的原因之一就是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指导和辅导。
3. 学生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导致资源倾斜,使得学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有偿家教可能会引发一种“富人教育”与“穷人教育”的差别化现象,从而影响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利。
三、支持理由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也有一些支持的理由:
1. 公平竞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避免教师之间在教学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竞争。教师在职期间应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
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
随着教育市场和竞争的加剧,许多家长在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愿意花很多钱请有经验、能力强的老师为孩子上课。这种有偿家教的出现,也让一些老师或教育工作者迷失了自己的底线,出现了一些违反师德的行为,给教育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教育领域的违规行为
1.收取过高的家教费用。有些老师或教育工作者为了获得高额的报酬,在家教过程中收取过高、不合理的费用,甚至一些人会提出自己的一些特殊要求,如请客、买礼品等。
2.不公平对待学生。在有偿家教过程中,一些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可能根据学生的付款能力,给予不同的教学资源、时间安排和服务。
3.违反课程计划和安排。在教育活动中,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安排,明确时间和内容、进度和重点是关键。一些有偿家教行为会打乱正常教育教学进度和内容,让学生和家长知识收获不多、流于表面。
4.提供不实帮助。一些教师或家教机构在有偿教学中,提供虚假、不真实的学科知识、配套教材、授课方法,导致学生学到的知识错漏百出。同时,这些机构不时会推销各种虚假的承诺和优惠。
5.出现劳动纠纷。当学生家长无法按照标准支付教师的报
酬时,有可能会发生教师和家长之间的纠纷,甚至会转化为劳动纠纷。
二、有偿家教违规行为的影响
1.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经济负担。有些有偿家教需要家长
付出高额的费用,这对于一些普通家庭而言是负担不起的。
2.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有钱的家庭可以请最好的教师,得到最好的教育资源,而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只能在传统的教育渠道获得教育资源的有限池。
3.有偿家教可能会对学生产生消极影响。家长请老师过来
小学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管理办法
XXXX小学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
教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的要求、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提高我园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水平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禁止范围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包括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1、全校所有教师禁止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
2、全校所有教师不得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社会其他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3、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的场地、设施和资源。
二、处理办法
1、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能参加本年度优秀教师、年度先进、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学校将予以公示撤销。
2、从事有偿家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职教师职称3年内不给予聘任,合同教师予以解聘。
3、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当年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等级。
三、监督办法
1、定期向家长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
2、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XXXXXX
有偿家教处理办法
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处分依据及办法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也不得参与有偿家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运城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及处理办法》规定:“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补课或者有偿家教的”,考核等级不合格.
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的处理办法:
(1)、扣发本学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本学年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
(3)、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4)、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
(5)、对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的学校领导就地免职;
(6)、下列三类人员,直接清理出教师队伍,交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置处理。
①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强迫或引导学生上各类辅导班(含午托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②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③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反响强烈,情节特别严重的。
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让知识带有温度。
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有偿家教违背了什么规定
1、违反道德规范: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2022年修订)“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怀集体,团结配合,敬重同事,敬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违背国内规矩:《浙江省义务教导条例(草案)》其次十八条:“小学老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同学接受有偿家教。”
毫无疑问,这一条的立法目的就是反驳有偿家教:工作日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节假日也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即任何时候都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3、教导部领导多次在多种会议上明确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举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定反驳的,这是教导部一个十分鲜亮的态度”。
附:中新网2022年10月26日电在今日下午的教导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举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定
反驳的,这是教导部一个十分鲜亮的态度。大家都知道,老师是担当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别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的确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教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干教导好孩子。极少数老师身上还存
在着一种状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便利组织同学去举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这样的行为绝对是影响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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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1、违背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违反国内法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毫无疑问,这一条的立法目的就是反对有偿家教:工作日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节假日也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即任何时候都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3、教育部领导多次在多种会议上明确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附:中新网2009年10月26日电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大家都知道,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殊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确实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老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能教育好孩子。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
在着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续梅表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