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渝经办[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经办〔2007〕14号)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意见,结合实际,现将制定的《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3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出发,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巩固、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改活动成果,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全面开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不断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和全面公开的原则。
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事项、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信息,在便利操作的前提下,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企业、群众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公开内容1.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以及单位值班电话等。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办法(修订)》
第九 条 市资 质办 委托 市认 证 中心 承办 换证 审查 事 宜 。 第十 条 申请 换证 的单 位 , 当 向市认证 中心提 交 以下材 料 : 应 1 重 庆 市计算 机 信息 系统 集成 资质 申报表 》 . 《 2《 资 质证 书》 副本 复 印件 .市 正 3市认 证 中心要 求 获证单 位 认 为有必 要 提交 的其 它材 料 . 第 十 一条 市 资质 办根 据 日常 年审 结 果 和市 认 证 中心 出具 的评 审 报告 , 出准予 换 证 、 作 降级 和 取 消 资
证 及变更 实 施办 法 ( 订 ) , 予发 布 。请各 有关 单位 照此 执行 修 》现
特 此 通 知 二 。一 一年 三 月 、 换证及变更实施办 法
( 订) 修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进 一 步 加强 对 我 市计 算机 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的 日常监 督 管 理 ,促 进 计算 机信 息 系统 集 成 企 、 业单 位 能力 和水 平 的不 断 提高 , 事 确保 各 应用 领 域计 算机 信 息 系统 工程 质量 , 据 原信 息 产业 部计 算机 根 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认证 工 作 办公 室 《 算 机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年 审 、 计 换证 及 变更 实 施 细则 ( 试行 ) ( 部 认 》信 证 办 [0 1 3 2 0 ] 0号 ) 文件 精神 , 制定 本 实施 办法 。
( ) 证单 位需 接受 年审 , 审 时间是 获证 后 的每 个 自然 年度 7月 1日一 一 获 年 7月 3 1日 。
( ) 获证 单位 的年 审 , 市资质 办 负 责组 织实 施 , 托 市认 证 中心 进行 审 查 。每 次年 审 , 资质 办 可 二 对 由 委 市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经发[2007]3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5.21【实施日期】2007.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发〔2007〕36号)机关各处室:经委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7〕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15号)精神,为了认真搞好委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结合全市“清廉从政、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要求和我委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全委干部职工“廉洁、务实、高效、服务”的公仆意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的领导,委机关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组长:吴冰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马明媛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局级)梁长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其他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二)办公室主任:梁长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许平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丁登奎办公室主任成员:蒋学倩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治勇组织干部处处长秦少波教育培训处处长唐瑞林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刘瑜监察室科员办公室设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我委机关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岗职位及职数(6名)经济研究室主任1名军工技术发展处处长1名冶金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机械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煤炭安全生产处副处长1名二、选拔范围市经委机关在编在职副处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三、报名时间11月17日09:00~11月20日17:00(四个工作日)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1. 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2. 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3. 近四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的;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 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6岁(含46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1岁(含51岁)以下;由副处长(副主任)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调研员担任处长的,应当在调研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6. 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由主任科员提任副处长的,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在主任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年轻干部可破格(任主任科员满两年不满三年者)或不占职数的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须由分管委领导推荐报名,并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参加竞岗;7.根据工作的需要,竞争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需化工或医药专业毕业,且从事化工或医药技术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8.热爱所报竞岗职位,在经委机关工作一年以上;9.群众公认,有较好的群众基础;10. 经组织安排在基层企业或区县挂职锻炼一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提拔使用;1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渝经信法规〔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我委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经济信息委2020年第29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军工综合〔2015〕6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即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附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废止的。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南竹21:34:07/pub/qq_etkq/qq_etkq_0009/qq_etkq_0010/qq_etkq _0266/201003/t20100302_165449.html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南竹21:35:47环境保护部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11月28日启动了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共公布32个处长职位、19个副处长职位,共有135人报名,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12月30日,对39名竞争上岗拟任人选进行了任职公示,这标志着此次竞争上岗工作已顺利结束。
此次竞争上岗是环境保护部组建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者就此次竞争上岗的有关情况,采访了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负责人。
记者:环境保护部为什么要进行此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除竞争上岗外,还有没有其他干部选拔方式?负责人:环境保护部进行竞争上岗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三定”方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显示了环境保护部党组“放开视野选人才,公正公平用人才,竞争择优出人才,科学合理配人才”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次重要探索,对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选拔任用有多种方式,竞争上岗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
除了竞争上岗以外,还有日常的补充调整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
中组部要求不断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以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记者:此次竞争上岗工作有哪些创新?负责人:这次竞争上岗,我们在坚持基本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放开视野、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做法。
一是扩大报名范围,将竞争上岗的报名范围扩大到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二是扩大报名人员,将报名人员扩大到在京直属单位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为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竞争适当放宽资格条件,此次报名条件较以往的规定适当放宽;四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每天都公布报名情况,面试时在内网进行直播;五是量化考核,每个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六是政策加分,对获得过优秀或嘉奖、具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工作经历、主持或负责某一个处工作的同志,在笔试中加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0]1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0]1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和《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渝委办发[2007]11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维护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统一、完整和有效运营,推动市、区县(自治县)政务部门利用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各类业务应用,充分发挥我市电子政务公共设施的作用和效能,推进政务公开,推动管理创新,完善标准规范,构建协同机制,实现节能减排。
有效服务民生。
二、主要原则(一)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在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标准规范、网络体系架构、应用平台、信息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二)整合资源,集约建设。
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促进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减少财政多头支出、避免重复建设。
(三)需求主导,突出应用。
根据政务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依照“分步实施、急用先行”的工作思路,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优先支持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业务流程相对稳定、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政务业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渝经信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经信发〔2009〕1号)各区县经委、各直管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和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国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3号精神,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将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四)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五)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六)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本市工业由大变强。
《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经济委员会和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粮食局并入商委,保留市粮食局的牌子。
另外,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其职能也作了部分调整;市环保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重庆时报讯(记者汤静)我市大部制改革步伐加快,6个市级部门将合并重组。
昨日,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6个市级部门将进行机构改革。
市农委由四部门整合而成据了解,去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当天,重庆新组建的综合性大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在北部新区32层高的农业大厦揭牌。
新的市农委,由原市农办、农业局、农机局、农综办四个涉农部门整合而成。
经过那次调整,重庆市直属机构减少1个,直属局事业机构减少1个,而处级内设机构则减少了16个。
改革主要涉及七大领域而在去年9月,我市就已经启动了7+1大部制改革的调研工作。
市编办人士透露,中央编委提出的“7+1”的改革思路即是地方改革的核心内容。
即改革主要会涉及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力资源、文化市场、食品药品七大领域和“1”则是指建立一个“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与此同时,我市在去年9月还宣布暂时冻结市政府部门的机构编制,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办理市政府部门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以及机构升格等机构编制事宜,特别是涉及调整和变动的部门,原则上不再使用余编补充工作人员,不再新提拔干部。
将任免3新部门负责人本次机构调整后,合并或重组的部门行政职能如何划分,以后将由谁掌舵?市人大常委会透露,根据我市人事任免相关条例规定,因工作机构撤销,其职务自然终止,不办理免职手续。
也就是说已撤销的6个部门“一把手”职务自然终止。
直机关中层处级领导职位和报考条件共21个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处副处长1名
熟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12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1名
法律专业毕业;从事相关法律工作3年以上
13
市外办对外友协办公室副主任1名
全日制高校外语专业毕业、或其它专业毕业,从事外事工作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有1年以上区、县(市)或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含选派到市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挂职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的机关干部。
中共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
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有3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18
市总工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熟悉工会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19
市总工会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熟悉工会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
团市委权益部副部长1名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1980年2月1日后出生;熟悉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
9
市工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1名
财经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相关政策要求;从事机关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
10
市卫生局人事处(组织处)副处长1名
中共党员;熟悉组织、人事、统战等工作政策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0号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现将《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2016年11月1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随机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随机抽查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企业、直查现场的工作方式进行。
第四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制定依据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签选派。
具体抽签过程应予以记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渝经信发〔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市经济信息委2020年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信息委)是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六条市经济信息委应当加强对区县经济信息委行政处罚案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持续提升本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区县经济信息委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但依照本规定由市经济信息委管辖的除外。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渝经信规范〔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部门:修订后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已经市经济信息委2021年第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6月1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委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第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 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 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不列入项目评审范围; 若有必要,业务处室可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条项目评审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开展。
第三方机构所需评审专家在其组建专家库抽取;业务处室组织的评审专家在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财务审计处负责制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对项目评审过程负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专家抽取。
第三章评审方式和指标体系第六条评审方式:业务处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第七条评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效益贡献等方面。
(-)投资指标:指项目投资规模情况,设备投资情况。
(二)技术水平:指项目设备、工艺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情况(国内、国际所处技术水平)。
(三)质量指标:指项目设计质量提升、劳动生产率、产品产值率、投入产出比,项目商业模式、业务模式等情况,以及获得的创新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四)效益指标:指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税收贡献情况、利润情况、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性等情况。
第八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调整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对事后奖补类项目,可简化评审指标。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九条制定方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渝经信运行[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0〕8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我们对2010年经济形势作了认真分析、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10年重庆市工业经济调控纲要》,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一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奠基之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
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来。
制定强有力的措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同心协力,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O一O年三月一日2010年重庆市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纲要2009年是近10年工业经济运行最困难的一年,全市工业战线干部职工,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国发3号文件精神,努力推进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止滑促增”措施,“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顽强拼搏,克服了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推动了工业企稳回升,运行总体好于预期。
预计2010年全市工业重返“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但增长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
一、2009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特点(一)基本情况全市工业实现总产值8247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707亿元,同比增长15.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渝经信软件[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经信软件〔2012〕13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建设内陆电子商务结算中心,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36号)。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多次征求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会商,反复修改形成了《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并报市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10号)。
现予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认定的目的及范围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36号),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对象为以下五类企业:(一)运营电子商务网站,集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二)依托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等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三)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供商品或者服务交易双方进行在线交易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四)运用网络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为供应方和采购方提供境内外的本外币支付的结算型电子商务企业。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渝体[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体[2008]203号)机关各处室:《重庆市体育局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体育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安排表2.竞争上岗报名表3.重庆市体育局本次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处室职责二○○八年十二月九日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开创局机关生机勃勃的干部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8]18号)、《中共重庆市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体党组〔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竞争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竞争的职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121号)和《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转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渝编办〔2006〕42号)中核定的19名行政编制处级领导干部职数中空缺的5个职数,试实行竞争上岗,其职位如下:计财处处长、科教处处长、宣传处处长、群体处处长、产业处处长各1名,共5个职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有关事项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
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报名参加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在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科目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后,须到指定地点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现场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本人现场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因故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二、专业科目测试没有指定复习教材,测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知识,考生可根据报考岗位工作要求和岗位专业要求复习相关知识。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现场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地点、测试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详见附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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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
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我委机关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岗职位及职数(6名)
经济研究室主任1名
军工技术发展处处长1名
冶金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
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
机械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
煤炭安全生产处副处长1名
二、选拔范围
市经委机关在编在职副处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
三、报名时间
11月17日09:00~11月20日17:00(四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 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2. 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
3. 近四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的;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 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6岁(含46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1岁(含51岁)以下;由副处长(副主任)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调研员担任处长的,应当在调研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 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由主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