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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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痊愈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规范我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现三年全面达标的目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和其他主管部门为制定评定标准的有色、建材、轻工、纺织企业创建国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以及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之外的化工等行业企业创建安徽省安全通用标准化企业。

第三条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准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县级(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

第四条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安徽省工作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实施。《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评分分十三个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50分;组织机构和职责考核分为100分;安全生产投入考核分为50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分为100分;教育培训考核分为50分;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和共用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分为150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办法的考核分分别为50分。

考核评定结果总分达到800分以上,达到一级企业标准;总得分在700分与800分之间,达到二级企业标准;总得分在600分与700分之间,达到三级企业标准;十三大项中有一项低于及格分降一个等级;有否决项不达标。

凡依照《评定标准》考核评定达到省工业企业通用二级企业标准以上(含二级),且十三大项得分率达到及格分,无重大危险源的有色、建材、轻工、纺织企业,待国家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评定标准后,直接转为国家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不再重新评定。

第五条申请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省境内,并有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申请考评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2人。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考评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3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考评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5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评定采取企业申请、考评单位考评、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并颁发证书、牌匾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

准》逐项机械自评。

(二)申请考评: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所达到的级别,经属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考评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申请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其上级的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申请三级企业的,直接向坐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

(三)外部考评:安全监管部门受到申请后,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相应的考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完成后,考评单位向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考评工作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核准公告: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考评单位提交的考评报告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考评单位,并说明理由。

考评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统一,受理申请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考评实际达到的等级,将申请、考评材料转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

(五)颁发证书、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办法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

第八条经省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质的考评机构,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考评工作。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制定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考评工作计划,对企业现场进行考评的日程做出安排,根据申请企业所属行业组织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业考评

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所在地的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申请考评的企业。

考评小组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评评分。主要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

现场检查恶化现场考问采用抽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的设备设施的比例为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小于10台(套),抽查比例为100%;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大于10台(套)小于500台(套),抽查比例为10%;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大于500台(套)小于5000台(套),抽查比例为5%;

(二)现场考核的生产作业岗位数的比例为企业实际设置生产岗位数的10%以上,且不少于20个;企业实际设置生产岗位数少于20个的,应全部进行考核。

(三)考评人员应正确填写考核记录和评分,对负责考评的要素项目签名确认。

(四)考评小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和企业整改材料现场考评报告,并送交企业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五)考评单位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后和企业坐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照考评等级报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考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分项目和原因通知企业,企业经过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二次申请。

第十条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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