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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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查文件:
1.管理部门设置文件;
2.治安保卫部门设置及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置文件。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
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一项扣1分。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不符合,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4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设置安委会;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告知情况。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4.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或指标未进行量化,扣2分;
5.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方式不符合公众易于获得的要求,扣2分。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
询问:
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
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
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细则[1]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细则[1]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

第三条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分七个专业,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增设地面设施专业,各专业总分值100分;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实行百分制,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系数后合计,得出煤矿总分。

〔一〕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3分系数为0.13;2.掘进:13分系数为0.13;3.机电:13分系数为0.13;4.运输:13分系数为0.13;5.通风:28分系数为0.28;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

- 2 -〔二〕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2分系数为0.12;2.掘进:12分系数为0.12;3.机电:12分系数为0.12;4.运输:12分系数为0.12;5.通风:26分系数为0.26;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8.地面设施:6分系数为0.06。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四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国家级: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方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规定的条件。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到达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到达到达一级,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到达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到达到达二级,其他专业必须达标。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皖应急函〔2024〕167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2024年拟评审150家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

二、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经招标采购确定,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评审单位为:安徽泽一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和瑞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博鸣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三、受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间按申请时间顺序进行受理,达到拟评审数量后不再受理。

四、受理方式企业申请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需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企业申请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自评材料(见附件),同时提交纸质自评材料2份至评审组织单位。

企业自评达标申请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等级需经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签署意见。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指导。

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标准化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真正把各细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评审认定出来,打造各行业安全管理的标杆企业。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现场评审,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安徽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表

安徽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表

得分:
评定等级:
检查时间: 标准 分值
3 3
年 评分方法

日 得分
查资料。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 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1项扣0.5分。 查资料。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没 有地质预报,未制定针对性措施或未向 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分。

一、 基 础 管 理 (15 分)

1.作业规程应符合《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 每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3.有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的专项措施,综采工作面有安装和 规程 拆除专项措施。 措施 4.作业规程中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5.作业规程、措施中有煤质管理专项措施,现场根据煤层厚度合理控制采高,过构造时 按措施要求进行回采。 6.生产现场有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图牌板(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 、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 所有支护设备器材有基础台帐,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不应 支护材 使用过期的支护设备器材,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单体支柱下井前必 料 须根根试压,并有记录。 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取得安全资格证,新工人及转岗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特 持证 殊工种及班队长100%持证上岗。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突出区域内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经 上岗 过专门的防突知识培训,并做到应知应会。 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 规范 为;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有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记录,记 作业 录簿内容齐全、完整。 专业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 技能 隐患 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排查

关于印发《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

关于印发《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来源:admin建安协〔2016〕10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2016年3月25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20000平方米(含)以上;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小区)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100000平方米(含)以上;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50000平方米(含)以上。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一、总则本标准的编制旨在规范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评审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等。

三、评审对象评审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2. 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3. 具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教育制度;4. 具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5. 具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定和工作任务的规定;6. 具备安全生产统计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四、评审指标评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2.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覆盖率;3.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4. 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5. 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评审程序1. 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出评审申请;2. 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3. 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4. 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评审结果认定。

六、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1. 合格:符合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2. 不合格:不符合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

七、评审结果的执行评审结果认定后,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审结论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审。

八、附则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并应在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进行推广和应用。

九、评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了适应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本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修订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求,保持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安全生产

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安全生产

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生产知标准化工作的评审,先要递交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是当地安监部门指定的安全事务所中组织评审组到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包括首次会议道、评审计划宣布、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员工考试、与有关人员交谈等方式。

按标准评分,然后末次会议宣布初步结论,提出整改要求。

企业要按要求提供整内改计划上报。

然后安监局会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也会抽样派人上门容核查。

(如抽中,则安监局上现场复核)最后如符合要求,则发给证书。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 如何办理办理企业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需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然后找评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评定,审核通过就可以拿到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资格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标准: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2)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扩展资料:一、标准化评定方法:1、采取“三点一线”即以现场查证;文本资料核对和实物评价考评方法。

2、基础管理抽查考核人数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员的10%。

3、机电设备设施根据拥有量(H)按以下比例抽样。

H≤10,抽100%H&gt;1000 抽5%,但不少于50二、标准化的计分方法:1、单项考评计分,按《考核评定表》,不计负分。

2、总分计分按下列公式:(方括号内数据为空项分系数)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举例:某企业各项目实得823分,空项为117分,试计总分:∑总=823×[1000÷(1000-117)]=823×1.13 =928.86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生产标准化3、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几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三级: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控制装置,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
(五)供热系 置,动作可靠,系统中有减压阀,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2.安全阀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并每 统(2t/h及以 班手动试验一次;3.压力表应定期校验,加铅封,安装合理,并标有最高压力的明显标志;4.排污 上蒸发量工业 阀按规定装设,不泄漏,每班排污不少于两次;5.锅炉本体的主蒸汽管和主排污管道的弯曲部分禁
质 量 标 准
标准分
(一)主提升 系统
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符合《规程》第373条;钢丝绳牵引胶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74条;钢 丝绳芯胶带应符合《规程》第374条、375条规定。 胶带输送机巷装设:⑴消防管路,每50m设一个
2
阀门。⑵每隔150m设一个启动警示信号。装载点、人行通道处应装设照明。
- 63 -
检查项目
质 量 标 准
标准分 检查及评分办法
5.127V供电系统:使用综合保护,煤电钻综保每班试验一次,信号照明综保每天试验一次。
现场检查或查记 1 录,有一台整定不合
格,不得分。
6.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现场检查和查资
2
台不合格1分,扣完为止 。
符),三相接触不同期性符合要求。
2.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2分)
2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 不完好,不得分。
(三)小型电 合格率95%。外壳无变形、锈蚀,设备整洁,油漆无脱落。螺栓规格一致,标志齐全。接地装置
一、设 气
符合规定。电气间隙符合规定。
备与指 标(25
分)
1.隔爆结合面尺寸:隔爆结合面分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和活动部分隔爆结合面,其尺寸应符合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中的有关要求。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

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痊愈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规范我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现三年全面达标的目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和其他主管部门为制定评定标准的有色、建材、轻工、纺织企业创建国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以及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之外的化工等行业企业创建安徽省安全通用标准化企业。

第三条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

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准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县级(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

第四条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安徽省工作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实施。

《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评分分十三个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50分;组织机构和职责考核分为100分;安全生产投入考核分为50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分为100分;教育培训考核分为50分;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和共用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分为150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办法的考核分分别为50分。

考核评定结果总分达到800分以上,达到一级企业标准;总得分在700分与800分之间,达到二级企业标准;总得分在600分与700分之间,达到三级企业标准;十三大项中有一项低于及格分降一个等级;有否决项不达标。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皖经信煤炭〔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煤炭〔2017〕108号各产煤市煤炭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中煤新集公司:现将《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4月24日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安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结合安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定级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不含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关闭矿井。

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须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考核定级。

第三条考核定级评分标准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部分专业扣分标准》(见附件),扣分项纳入各相关专业标准一并计分。

第四条所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的煤矿考核评分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的标准分值。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国有重点煤矿由所属煤矿企业组织预审,其他煤矿由所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合格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申报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国有重点煤矿由所属煤矿企业组织初审,其他煤矿由所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煤矿进行考核,申报煤矿达到二级的,按程序进行定级。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X 57页)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X 57页)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X 57页)2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A 级要素B 级要素 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否决项扣分项1 法律、法规和标准 (100分)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3.定期更新记录。

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 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查文件:1.文件发放记录;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询问: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50分)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徽省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安徽省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单位:
检 查 项 目
评定等级:
得分:
质 量 标 准
(一) 运输 运输轨道大巷设计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巷道断面符合《规程》第21、22、23条的有关规定。 巷道断面 突出矿井运输大巷必须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1.主要运输线路轨道 (1)轨距:直线段及曲线段加宽后偏差-2mm~+5mm;(2)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应水平,误差不大 于5mm:曲线加超高后误差不大于5mm;(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4)方向:弯道 半径符合要求,并在曲线段加设轨距拉杆;(5)轨缝:井下不大于5mm,地面夏季不大于7 mm,冬季不大 于10 mm,无三处以上瞎缝;(6)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 效;(7)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或卡轨式固定销齐 全、不松动,浮离不大于2mm;(8)轨枕间距误差:±50 mm;(9)接头方式:对接悬接,错距不大于5 (二)运输线路质 mm;曲线和抱轨式人车的斜巷绞车道错距不大于2mm;(10)捣固:道碴捣固坚实,空板、吊板。 量 2.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 检查标准同主要线路标准。另外:(1)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轨枕和扣件; (2)上、下口竖曲线圆顺,不得有接头。 3.其它轨道 不得有杂拌道(同一条线路内,铺设不同型的钢轨,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或在同一条线路的两股 钢轨轨型不同的轨道,均为杂拌道)。 4.轨道回流线 (1)两股平行钢轨之间 ,每隔50m应连接一根断面大于50mm2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2)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的每个接缝处的电阻, (二)运输线路质 要符合《规程》第354条规定;(3)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 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 量 的长度。 5.机车轨型 一、工程 和设备质 量(44 分) 新建或扩建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斜井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运送单车物重10t以上的线路优先采用30kg/m及以 上轨型。 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 (1)轨距:查6点,道岔前后、曲轨加宽后和尖轨跟部的偏差在0~+3mm;(2)水平:偏差不大于 5mm;(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4)心轨和护轨轨工作边间距:600 mm轨距为572 mm,+2mm;900 mm轨距为872 mm,+2mm;(5)尖轨:尖轨尖端与基本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 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6)开程:80~110 mm; (7)轨缝:尖轨跟部不大于8 mm,其他与线路相同;(8)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 mm;(9) (三)道岔质量 轨撑: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1mm,数量齐全 ,无松动现场;(10)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 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无“八害” 道钉;(11)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 计,数量齐全 、密贴、紧固有效;(12)转辙器: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其它项目 符合规定要求。 2.其它轨道的道岔: 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尖轨、转辙器、扣件质量达到要求。 3.道岔轨型: 1.馈电线 (1)馈电电缆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兆欧姆;(2)馈电点所用馈电线夹连接应紧密;(3)严禁使用 铁馈电线夹;(4)铜馈线夹运行最高温度应不超过90℃。 2.架线 (四)牵引网络 (1)轨面至电机车架空线最低点的高度为: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运输交叉 的地方不小于2.0m,井底车场及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同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地面同其它道路 交叉的地方不小于3.0m;(2)架空线悬挂点间距: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点的间距,每侧不 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规程》第 357条表4的规定;(3)地面牵引网络的防雷与接地,牵引变流所架空馈电线出口、接触线每一独立供电 区段电源、电车库接触线终端的防雷装置完好;接地装置完好,单独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除下列2~8项外) 台台完好。 2.机车完好 (1)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使用正常 、连接牢固,符合《规程》第 349条规定;(2)机械部分:a车架:不得有裂纹,侧板及顶板凸出或凹入深度小于30mm。b轮对:同一轴 两车轮直径差小于4mm,轮缘高度不得超过30mm,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mm。c缓冲装置: 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大于30mm,连接装置可靠;(3)电气部分:a控制器:换向 和操作手把灵活准确,闭锁装置可靠。b电源装置:蓄电池箱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可靠。 箱盖与箱体无变 形、破损,绝缘衬垫齐全完整有效,蓄电池不渗露电解液,插销连接器闭锁可靠;(4)集电器起落灵 活,滑板无严重凹槽;(5)其它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3.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台台完好,安全保护装 置灵敏可靠。 (五)轨道运输设 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道岔。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皖应急〔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现将《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3月9日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二条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根据实际对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者AQ行业标准自主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三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应急管理厅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为其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五条省、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级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为二级、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附件二: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第二条在考核年度内(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满足下列要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可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四)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五)矿山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风险抵押金;(七)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安徽省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八)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九)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无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十)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十一)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十二)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必须建立排水系统;(十三)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十四)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十五)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有效运转;(十六)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在检测检验有效期内,超过检验检测有效期应重新检测检验。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供社会监督见附件1;第八条“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第九条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及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示范工地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1/2前,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提出申报意见,经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协会;协会应在结构封顶前组织综合验评,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合肥建设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待工程竣工后颁发证书;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3、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4、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6、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7、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严的;8、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9、现场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4〕43号文件要求设置临时设施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10、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11、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12、施工现场排污、噪音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示范工地”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综合验评为合格;第十三条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工地”荣誉: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被扣分的;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4、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5、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第十四条“示范工地”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标准为:2万㎡以内1000元;2万㎡—10万㎡2000元;10万㎡以上3000元;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五条“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合肥市招标投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示范工地”创建的奖励措施,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其创建情况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授予申报单位及项目经理荣誉证书;第五章评审纪律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评审讨论过程中,评审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VIP专享】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VIP专享】

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 行)第1部分总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系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安全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1、原则-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 2 -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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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痊愈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规范我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现三年全面达标的目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和其他主管部门为制定评定标准的有色、建材、轻工、纺织企业创建国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以及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之外的化工等行业企业创建安徽省安全通用标准化企业。

第三条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

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准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县级(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

第四条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安徽省工作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实施。

《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评分分十三个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50分;组织机构和职责考核分为100分;安全生产投入考核分为50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分为100分;教育培训考核分为50分;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和共用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分为150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办法的考核分分别为50分。

考核评定结果总分达到800分以上,达到一级企业标准;总得分在700分与800分之间,达到二级企业标准;总得分在600分与700分之间,达到三级企业标准;十三大项中有一项低于及格分降一个等级;有否决项不达标。

凡依照《评定标准》考核评定达到省工业企业通用二级企业标准以上(含二级),且十三大项得分率达到及格分,无重大危险源的有色、建材、轻工、纺织企业,待国家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评定标准后,直接转为国家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不再重新评定。

第五条申请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省境内,并有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申请考评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2人。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考评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3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考评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5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评定采取企业申请、考评单位考评、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并颁发证书、牌匾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自评小组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

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
准》逐项机械自评。

(二)申请考评: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所达到的级别,经属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考评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申请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其上级的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申请三级企业的,直接向坐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

(三)外部考评:安全监管部门受到申请后,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相应的考评单位进行考评。

考评完成后,考评单位向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考评工作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核准公告: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考评单位提交的考评报告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考评单位,并说明理由。

考评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统一,受理申请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考评实际达到的等级,将申请、考评材料转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公告。

(五)颁发证书、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办法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牌匾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

第八条经省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质的考评机构,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考评工作。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制定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考评工作计划,对企业现场进行考评的日程做出安排,根据申请企业所属行业组织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业考评
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所在地的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申请考评的企业。

考评小组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评评分。

主要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

现场检查恶化现场考问采用抽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的设备设施的比例为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小于10台(套),抽查比例为100%;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大于10台(套)小于500台(套),抽查比例为10%;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大于500台(套)小于5000台(套),抽查比例为5%;
(二)现场考核的生产作业岗位数的比例为企业实际设置生产岗位数的10%以上,且不少于20个;企业实际设置生产岗位数少于20个的,应全部进行考核。

(三)考评人员应正确填写考核记录和评分,对负责考评的要素项目签名确认。

(四)考评小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和企业整改材料现场考评报告,并送交企业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五)考评单位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后和企业坐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照考评等级报核准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考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分项目和原因通知企业,企业经过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二次申请。

第十条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

第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的人员伤亡符合以下规定,或发生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隐瞒事故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企业称号:一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超过2人;
二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超过3人;
三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超过5人。

第十二条被撤销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第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证书后,企业应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四条考评机构及其考评人员对其出具的考评结果负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对考评单位及其考评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获得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对顶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安徽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
考评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级别: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基本情况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三、其他事项表
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材料首页“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章;
2、“申请行业”按本考评办法第二条的行业分类填写。

“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点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3、“申请性质”为“初次考评”或“延期”。

“级别”为“一级”或“二级”、“三级”;
4、“单位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5、“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级别和时间”按“专业”、“级别”和证书办法时间填写已经取得的所有专业的最高级别,如“冶金一级,2010年3月5日”;
6、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不填;
7、“重大危险源资料”附经过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复印件。

附件二:
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通用标准化
考评报告
申请单位: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级别: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考评报告表
报告首页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表1
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汇总表
表2
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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