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0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东财法硕复试真题 东财法硕复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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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口试真题
(15年-20年)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理解?
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其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2.“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如何理解?
3.“只要道德允许的,法律就允许”怎么理解?
①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伦理、思想、原则、标准的总和。

②区别:法律与道德之间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同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第一,产生方式不同(公权力、教育培养);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成文方式、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第三,实现方式不同(外在强制、内在强制);第四,调整范围不同(行为、一切领域);第五,评价尺度不同(合法与否、社会价值观念;第六,权利义务特点不一样(权利本位、义务本位)。

③法与道德的联系。

第一,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理论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弥补漏洞);第二,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法是承载者、是形成新到的的强大力量)④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第一,合法不合理——解决:批旧道德,达到统一——结果:旧道德退出产生新道德;第二,合理不合法——解决:提高立法质量,达统一——就法律修改、崩溃,产生新法律。

⑤社会主义法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

4.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

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5.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性质:单一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联邦制: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法律体系:单一制 :全国只有一个宪法。

联邦制 :整个联邦的宪法、法律,各组成单位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国家机构:单一制 :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联邦制 :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

公民国籍:单一制 :公民只有一种国籍。

联邦制 :联邦公民同时也是联邦成员国公民。

权力来源:单一制 :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地方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的授予,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

联邦制 :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各州或共和国的权力只能在各州或共和国内部行使。

对外关系:单一制 :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具有代表国家行使外交的权力。

联邦制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6.法的价值冲突怎么解决?
法的各种价值包括基本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
互冲突。

解决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如下:
a.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
后的价值。

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
的价值地位;
b.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
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
的利益。

c.比例原则。

即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
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如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
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自由。

d.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7.法的社会作用的具体表现?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与阶级统治相对称的活动,在各个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这种社会公共事物及有关法律的性质、作用和范围是很不同的。

总的来说,执行这些活动的法律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有关维持基本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法律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
3)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
4)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英语口试真题
(15年-20年)
1.你的本科毕业论文写的什么内容?
2.你的本科成绩挺不错的,为什么选择跨考法律?
3.你的本科学校?
4.你的本科专业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5.你的大学生活是怎样的?
6.你的家乡有什么特产?
7.你的性格如何适应法学院?
8.你读过的英语书籍?
9.你对法学感兴趣吗?
10.你感觉东财的学习氛围怎么样?
11.你会考虑读博吗?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真题第一编:历年真题汇编(10年-19年)
1.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2018简答)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
2.抵押和质押(2018辨析)
3.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2018简答)
(1)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
(2)他方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
(3)一方违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具有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犯罪的基本特征(2018简答)
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5.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2018辨析)
(一)相同点
1.都没有达到既遂状态。

2.没有达到既遂状态都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不同点
1.停止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罪未遂在实行阶段被
迫停止。

六、2.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未遂的区别:是否自动停止。

6.公平原则(2010简答)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原则获得自由裁量权,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裁判,解决民事纠纷。

7.论述认识错误(2017简答)
(1)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两种:①法律上的认识错误;②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与自己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

(2)对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用“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

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

反之,法律性质不同的,则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

法律性质相同是指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情形;法律性质不相同,是指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的情形。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以下几种:
①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

②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

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

③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

这种错误不印象罪过的性质。

④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这是一种客观行为错误,而不是一种主观认识错误。

⑤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第一,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第二,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是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第三,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是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

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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