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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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塔城地区乌苏市2015年第二批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八十四户乡、九间楼乡)为甲方中标(以下文中简称为“该项目”),道路全长约11.2km
(其中八十四户乡设计长度为 6.204km,九间楼乡设计院长度为 4.996 km),路面设计宽度为3.5m,路面结构设计厚度为3cm沥青表处,部分路段设计宽
度4.0m,路面结构设计厚度均为4cm细粒式沥青砼。经甲、乙双方协商,在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优势
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该项目沥青混合拌和、运输、摊
铺任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第一条承包范围
沥青路面工程的沥青混合料拌合、运输、沥青路面摊铺。
1、以上承包单价不含税金,如甲方需开具发票,税金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估算施工总金额为98.02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
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计量支付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30万元的材料预付款,八十四户乡工程结束当日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20万元,九间楼乡工程结束后,4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如因甲方支付乙方材料预付款或进度款延迟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期施工,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该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为:经甲乙双方指定现场相关负责人签认工程量为准。
第四条工期
合同工期为15天(以双方确定开工日期为准)。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责任划分
1、满足国家现行颁布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2、沥青摊子铺厚度、宽度、长度等数据均由乙方按照该路图纸设计
施工。乙方提供经相关部门出具合法配合比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施工的路基下沉,翻浆等原因造成沥青路面损坏等,则
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委派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对乙方施工过程中质量全程监控,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意见。
2、负责对乙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确保施工不受干扰。
4、负责协调乙方所涉施工机械进退场路线,确保进退场道路能够满足乙方机械进行及荷载要求。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听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2、根据所施工的项目配备足够的熟练的技术工人和沥青摊铺、运输机械。
3、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表、安全生产。确保乙方所施工内容质量能通过整体验收。
4、按照本合同相关要求,负责并承担本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乙方确保施工过程中所有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或一方出现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它
1、甲方不得以任何向乙方提出本应甲方承担的费用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5、该项目结束、费用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6、本合同所条款均为机打内容,任何手写或涂改均属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