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监管,注重监督,保障公众利益。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主管部门是国家邮政局。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为基础电信企业许可和快递企业许可两类,分别由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内容包括快递企业的经营主体、区域范围、快递服务项目等,并由国家邮政局予以确认,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第六条各级邮政管理局应当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中心,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第七条快递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三)具备安全、可靠、高效的快递服务能力;(四)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拥有相关从业人员;(六)符合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快递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五)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省市邮政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快递企业获得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后,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并以省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为基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封装用品和详情单;(七)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安全保障协议书,并明确与委托方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三)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40%。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审批办理指南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审批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申请类别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可登陆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了解申请事项、申报流程等。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由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子公司、处理中心以及运输投递线路等组成,下同)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
可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了解申请事项、申报流程等。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3.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
可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了解申请事项、申报流程等。
三、申请条件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附2-1,也可登陆辽宁省邮政管理局网站网上填写,有具体格式/companyLogin.jsp)。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封装用品和详情单;(七)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安全保障协议书,并明确与委托方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递业务备案工作流程
快递业务备案工作流程
4.材料审查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是对
企业资质、经营场所、车辆设备、快递员从业资格等进行审核。
如果材料
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进行补齐或修改。
5.培训考核阶段:经过材料审查合格后,快递企业需要接受相关培训
和考核。
培训内容通常包括快递安全知识、快递操作规范、客户服务等方
面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企业需要参加考核,通过考核后才能继续进行备
案手续。
6.备案证书领取阶段:备案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企业将获得相关
的备案证书。
企业需要按照要求亲自前往相关政府部门领取备案证书。
7.后续监管阶段:备案通过后,快递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行业规定,根据备案证书上的备案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活动。
相关政
府部门将对快递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进行抽查。
如果发
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快递业务备案的一般流程,实际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
而有所差异。
快递企业在进行备案过程中,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1. 引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快递业务经营者必须持有的许可证件,用于合法经营快递业务。
在快递业务经营者变更其经营范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时,需要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本文将介绍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2. 变更申请流程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2.1 提交变更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填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等。
2.2 审核材料快递事业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3 变更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快递事业管理部门会对变更申请进行登记,并将变更信息录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数据库。
2.4 补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后,快递业务经营者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3. 变更所需材料进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快递业务经营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或合伙协议(如有股东变更)•公司章程(如有公司章程变更)4. 注意事项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提前办理为了避免因证件过期而导致业务中断,建议快递业务经营者在变更事项发生前,提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2 提供真实材料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快递业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3 及时补办许可证变更成功后,快递业务经营者必须及时补办相应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影响其合法经营快递业务的能力。
4.4 遵守相关法规在变更过程中,快递业务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项手续。
5. 结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办理是快递业务经营者进行经营范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的必要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附件1
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
提交申请资料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限4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
(限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
决定文件和执业证
(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2。
办理快递许可的流程
办理快递许可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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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执照理流程
快递执照理流程一、前期了解。
办快递执照呀,就像一场小冒险的开始呢。
你得先搞清楚自己要办的是哪种类型的快递业务执照哦。
是同城快递,还是跨省的那种大规模的呀?这就好比你要出门旅行,得先确定目的地是哪儿。
如果是同城的呢,可能手续相对简单一点,但要是跨省的,那要考虑的事儿就多一些啦。
你还得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基本的条件呢。
比如说,你得有一定的资金来支持这个快递业务的开展吧,不能空着手就想办执照呀。
还有呢,得有合适的场地,这个场地要能存放包裹、有办公的地方,可不能随随便便找个小角落就打算了事哦。
就像小鸟搭窝,也得找个合适又安全的地方呢。
二、准备材料。
接下来就是准备各种材料啦。
这就像是给即将诞生的快递业务宝宝准备各种小衣服、小玩具一样。
营业执照申请书肯定是要的啦,这个申请书要写得清清楚楚的,你的公司名字呀、经营范围呀、注册资本呀,都得老老实实地写上去。
可别想着瞎编乱造哦,那是不行滴。
还有身份证明材料,不管你是自己当老板,还是有几个合伙人,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得准备好。
这就像是在告诉相关部门,“看,我们都是正经人,来办正经事儿的呢。
”场地证明也不能少哦。
如果是自己的房子,那就拿出房产证来证明;要是租的房子呢,租赁合同得整得明明白白的。
这场地证明就像是给快递业务找了个安稳的家,得让人家知道这个家是合法合规的呀。
另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也得写好。
这个申请书里面要详细说明你的快递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就像告诉大家你这个快递业务是怎么个玩法,是怎样把包裹安全又快速地送到大家手里的。
三、提交申请。
材料都准备好了,就可以去提交申请啦。
这一步就像是把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相关部门一样。
你要找到当地负责快递业务执照办理的部门,一般是邮政管理部门哦。
把那些材料整整齐齐地交上去,就像小学生交作业一样,可不能丢三落四的。
提交之后呢,工作人员可能会对你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
如果发现有什么问题,比如说某个材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错误,他们会告诉你的。
快递许可证办理流程
快递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快递许可证需前往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
The application for an express delivery permit needs to be handled at the local postal management department.2.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
Ge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fill in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3.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Prepare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ing company business license, legal person's ID card, etc.4.缴纳相关证件手续费用。
Pay the relevant fees for document procedures.5.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
Submi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ated documents.6.等待审核和审批结果。
Wait for the review and approval result.7.审批通过后领取快递许可证。
After approval, collect the express delivery permit.8.注意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规定。
Pay attention to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and regulations during the process.9.如有需要,准备好其他证明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If necessary, prepare other proof documents for use as needed.10.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Consult the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local departments.11.了解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管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许可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必须具备快递业务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3. 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确保稳定经营;4. 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5. 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程序1. 申请人向省级邮电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4.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上报邮政管理部门;5. 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或不批准许可;6. 邮政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许可材料1. 申请书;2.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快递业务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5. 快递业务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6. 申请人营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7. 申请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许可期限1. 许可有效期为5年;2. 快递业务许可证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六、监督检查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营,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处罚与撤销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用户权益和市场秩序,将被处以罚款、暂停经营或撤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2. 撤销许可证的,被撤销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停止经营,并注销注册。
八、附则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用户信息保密工作;2.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为用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快递服务,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3.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新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三)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0%。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xx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xx年10月22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邮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0月22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指南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指南1.法律依据1.1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设置依据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1.1.2《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向社会公布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1.1.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1.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条件依据1.2.1 总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 国内快递申请条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设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设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材料目录(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原申报表);(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6)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寄递安全、从业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8)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加盟协议需在有效期内);(9)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企业提交)。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盖公章、手写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署名确认。
二、办理流程许可准入从申请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登陆“山东省邮政管理局”,依次选择“行政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即可登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申请材料除在线填写的之外,其他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
注意:1、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材料初审工作,许可准入材料从系统输入后不要点击提交,先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再从网上提交。
2、扫描上传时每份材料扫描成一个单独的PDF文件。
如:场地使用证明需要将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按顺序一起扫描,生成一份多页PDF格式文件。
三、省内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部分内容填写说明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若无工商注册号,该栏请填写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若取得了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没登载有效期的,按照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99-12-31。
3、企业注册地址填写:企业注册地址应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快递业务员数是指,在快递企业中从事快件收寄、分拣、封发、派送等工作的人员数量。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09.09.30•【文号】•【施行日期】2009.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于2009年9月2日经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中,要认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统一标准,依法实施。
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发展才是目的”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邮政局。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统一操作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审核,适用本规范。
二、申请类别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是指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等快递业务。
三、职责划分国家邮政局审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承担国家邮政局指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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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
图1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审批流程图
图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审批流程图
图3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审批流程图
图3-1 符合《邮政法》第85条规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代企业
国家邮政局收到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不通过
通过
对材料完备
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5日内回复
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向其
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补齐材料
图3-2 其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非邮政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