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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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深圳市**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或“商会”)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会有关薪金、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商会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
第四条商会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基本工资。
2.补贴:工龄补贴、降温补贴。
3.津贴:用餐津贴、交通津贴、通信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五条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基本工资: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工龄补贴:员工每满一年每月补贴50元,满两年每月补贴100元,以此类推。
3.降温补贴:每年6-10月5个月降温补助,每月100元。
4.加班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第三章员工薪金管理
第六条员工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离职(辞职、辞退)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工资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日均工资。若是上旬10日以前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工资统计,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四章员工薪金发放
第八条员工的工资定为每月1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九条离职(辞职、辞退)人员工资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条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员工职薪等级表及计算方式
第十一条员工职薪等级。
第十二条基本工资计算方式。
1.基本工资=个人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2.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全勤奖+通信补助+交通补助+用餐补助+其他奖金(福利)
第十三条员工福利待遇
1.员工入职次月,单位给办理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享受国家法定带薪假日。
第六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职位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为商会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商讨,给予职位晋升。
2.员工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补贴、津贴可以根据单位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依照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