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练习题重点名词解释及简答
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B===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C===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H===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J===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K===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P===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Q===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W===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X===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Y===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Z===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辨析+简答)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1、 名词辨析1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不同点:1.概念和性质。
合同成立后并非当然生效。
2.两者的要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2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同点:两者均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
不同点:1.责任性质: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解决没有合同关系情况下,因一方过失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2.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羞不替换等多种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只以损害赔偿为责任形式。
3.赔偿范围。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要约邀请4、缔约过错责任5、无效合同6、合同变更7、合同解除8、代位权9、撤销权10、抗辩权11、法定抵销12、提存13、违约责任14、违约金15、不可抗力二、单项选择题1、刘林于1998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于1998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
A.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回要约B.沈清若在1998年4月17日作出的承诺也有效C.刘林可以在4月6日中午12:00之前撤回要约D.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销要约2、下列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3、下面关于合同成立要件表达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必须存在一方或多方当事人B.订约当事人对一般条款达成合意C.合同的订立应有要约和承诺阶段D.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4、《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C.为新承诺D.为原承诺5、下面不属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行为是( )。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股说明书D.悬赏广告6、《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 )。
A.合同成立B.承诺生效C.合同生效D.合同不一定成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该合同( )。
A.成立B.不成立C.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D.成立与否取决于接受方8、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合同。
A无效 B可以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9、甲乙两厂于5月3日签订合同,约定7月3日交货。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要约邀请4、缔约过错责任5、无效合同6、合同变更7、合同解除8、代位权9、撤销权10、抗辩权11、法定抵销12、提存13、违约责任14、违约金15、不可抗力二、单项1、刘林于1998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于1998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
A.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回要约B.沈清假设在1998年4月17日作出的承诺也有效C.刘林可以在4月6日中午12:00之前撤回要约D.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销要约2、以下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是〔〕。
A.回绝要约的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本质性变更3、下面合同成立要件表达不正确的选项是( )。
A.合同必须存在一方或多方当事人B.订约当事人对一般条款达成合意C.合同的订立应有要约和承诺阶段D.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4、?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C.为新承诺D.为原承诺5、下面不属于?合同法?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行为是( )。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C.招股说明书D.悬赏广告6、?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 )。
A.合同成立B.承诺生效C.合同生效D.合同不一定成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该合同( )。
A.成立B.不成立C.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D.成立与否取决于承受方8、限制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是〔〕合同。
A无效 B可以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9、甲乙两厂于5月3日签订合同约定7月3日交货。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篇一:合同法知识考题合同法知识考题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30分)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和的方式达成的。
2.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
3. 主体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4.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5. 民事合同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6.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约定的标准履行。
7、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8、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名词解释(每题7.5分,共15分)1、要约答题要点: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法人答题要点: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由法律创设的合同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要约的构成要件答题要点: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的意图;3、要约必须有特定的当事人作出;4、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3.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答题要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4、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题要点: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法练习题重点-名词解释及简答
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5.撤销权:可称为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6.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7.提存: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8.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对第三人行使债权或者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保全权。
9.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简答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如不欺、不诈、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侵犯对方的非合法权益等。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2当事人有过错。
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有故意或者过失。
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
该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
3 当事人有损失。
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因此要求受害一方有损失。
“无损害则无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 举证责任。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方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2 通知义务、恢复履行及解除。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0、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简答题1、要约的有效条件?(一)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
下列情况也有效:①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1
合同法名词解释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 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 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要式合同: 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 合同才能成立。
有名合同: 法律给予一定名称, 并设有明确规范。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 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 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 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 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 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 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能否生效, 尚不确定, 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 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名词解释_简答_论述(DOC35页)
名词解释: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根据的合同。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展接触时老实信誉原那么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回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预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说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存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要约邀请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8、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本质上的约束力既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内既可以获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1、合同法根本原那么,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展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那么。
12、行为默认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说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13、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14、供用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15、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一样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互相消灭的意思表示。
16、要约是指以订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
17、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犯其根据老实信誉原那么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8、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大题1
25.赔偿损失 , 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6.试用买卖 , 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2分)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2分)
答:.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 应根据下列规则确定:(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2分)(2)如果协议不成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分)(3)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合同内容的,则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1分)
14、违约责任的性质及形式。
答:.违约责任的性质:(1)违约责任具有财产性;(2)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3)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2分)
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
⑷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
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15、什么是要约?要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要构成要约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⑴内容具体确定。⑵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也叫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是:⑴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⑵相对人不同。要约的相对人一般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是不特定的。⑶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是不具体、不确定的。⑷效力不同。要约生效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要约人要受自己的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取得承诺资格。而要约邀请不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1. 什么是合同?
答: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就某些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2. 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的合法性。
3. 什么是要约和承诺?
答: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4. 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
5.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形式违法、合同目的违法、合同的欺诈、胁迫等。
6.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
答: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或依约定,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7. 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条件?
答:合同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的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转让不违反合同的约定、合同的转让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答: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原则、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原则、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原则、合同履行的善意原则。
9.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答: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10. 合同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答: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同意变更、合同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承诺4、先履行抗辩权5、不安抗辩权6、双务合同7、格式条款8、预期违约9、情势变更原则10、缔约过失责任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 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 租赁合同B 赠与合同C 保管合同D 买卖合同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由于丙公司恶意阻挠的缘故,导致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那么A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 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是因丙公司的缘故。
4、甲向出版社发送电子邮件,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某种图书,出版社收到电子邮件之后,马上向甲寄送了一本该种图书,按照图书标称价格的八五折要求甲支付货款。
甲认为出版社强人所难,不愿意支付货款。
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B出版社的行为属于要约C 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承诺D甲应向出版社支付货款5、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现时所用的笔记本电脑,并声明:若乙在二十天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要约。
乙收到该信之后,不置可否。
第三十天,甲登门,交给乙一万元,并要求乙交付电脑。
但乙拒绝。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的行为并不属于要约B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C 乙应交付电脑D 乙不必交付电脑6、承诺生效时,A 合同成立B 合同生效C 合同成立并生效D 合同开始履行7、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MSN进行磋商,商定最终需要签订合同确认书,那么双方的合同于()成立。
A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B 表示承诺的文字在MSN上显示时C 签订合同确认书时D 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A 甲以欺诈的手段与乙订立了合同B 甲与乙恶意串通,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C 甲与乙为少交税款,将房屋买卖做成房屋赠与,签订赠与合同D 甲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合同,但在法定期间经过后未撤销6、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其效力为()A 有效B 效力待定C 无效D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7、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 11岁的小男孩接受了姥爷赠给的一支高档的英雄钢笔B 12岁的少年瞒着父亲,将笔记本电脑卖给老刘C 甲将刀架在乙的脖子上,强迫乙在合同上签字,将一车西瓜卖给了乙D 出租车司机甲借乙抢救病人急需用车之机,将车价提高3倍,乙被迫接受8、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2020年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
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篇一:简答题(合同法)1、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P65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内容为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清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P83-84答: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
(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3、简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P123-125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5种:(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4、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成立条件?P148答:(1)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即须债权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有协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
(2)债务须届履行期。
如果未到履行期,债权人虽拒绝受领,也不承担迟延责任。
(3)债务人也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
(4)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如果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不构成迟延受领。
(5)须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拒绝受领和不能受领。
5、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条件?P173答:成立免责的债务承担须具备有列条件:(1)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
(2)承担的债务须具备可转移性。
(3)免责的债务承担属于合同的一种,应当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债务的承担如以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协议的方式进行,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 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题型:单选30题30分,多选15题15分,名词5题15分,简答4题20分,论述1题10分,案例1题10分。
名词解释:P33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35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者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P4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P49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P5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P14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P146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P147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P15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P160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P176债权让与:即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P188清偿抵充:是指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
P190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第六章 合同法(练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第六章合同法一、判断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既可以在生效前撤回,也可以在生效后撤销。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和补充。
()3、依法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无效。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的,不得因此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5、管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约,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世戈教的,否则违宪。
()6、合约中签订合同存有违约金的,损失需用违约金补偿而不另行索赔。
()7、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债务是须绝对的和无条件地履行的。
()9、第三人在当事人的合约履行职责中没单一制的法律地位,只纯粹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无法主张或分担违约责任。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适用《合同法》的是()。
a、婚姻关系协议b、领养关系协议c、抵押合约d、买卖合同2、如果()的内容合乎要约收购规定的,视作要约收购。
a、拍卖广告b、招标广告c、招股说明书d、商业广告3、甲、乙订立买卖一幅国画的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缔约责任:()。
a、甲方到期拒绝付款b、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c、乙方国画被盗后,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致使到期不能交付d、甲方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4、分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
a、继续履行b、赔偿损失c、采取补救措施d、支付违约金5、下列不属于衡量合同是否生效要件的是()。
a、当事人意思则表示与否真实b、当事人与否具备适当的行为能力c、犯罪行为内容与否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d、《合同法》规定的合约主要条款与否具有6、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四、名词解释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2、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3、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主合同:指不需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8、从合同:就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12、互为对价:当事人双方互相给予对方某种利益且两种利益具有概括的等价性能。
13、无偿合同:指当事人间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14、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15、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
16、本合同:指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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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5.撤销权:可称为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6.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7.提存: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8.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对第三人行使债权或者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保全权。
9.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简答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如不欺、不诈、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侵犯对方的非合法权益等。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2 当事人有过错。
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有故意或者过失。
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
该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
3 当事人有损失。
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因此要求受害一方有损失。
“无损害则无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 举证责任。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方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2 通知义务、恢复履行及解除。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代位权的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 两个债权均已到期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四.承诺的要件
1 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
3 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 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五.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 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
缔约过错是于合同缔结之际发生的。
缔约责任主要发生于四种情况:一因过错致使合同未成立;二因过错签订了无效合同;三因过错致使合同成为可撤销合同,而合同被撤销;四因过错使合同不能生效。
违约责任是合同缔结之后发生的,是对有效成立的合同的违反。
2 违反义务不同
缔约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法定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约定义务的后果。
3 救济的利益不同缔约责任主要救济的信赖利益。
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履
行利益。
4 适用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责任只能是过错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也存在无过错责任。
5 责任形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