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XX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XX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2.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等承包XX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2.2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2.2.1XX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2.2.2现场范围内该班材料的运输,原则上100米范围内工班自行解决装卸、运输;超过100米运距,甲方派车协助。
2.2.3工程始末甲方不再雇佣杂工,乙方必须配合完成甲方指令的一切清理、收尾工作。
2.2.4甲方负责把电送到三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大、小施工机具、线路、照明乙方自行购买、维护、保管。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乙方以包人工、包机具、(电夯机、平板震动器、软水管、斗车、铲、扫把等清扫用具,灯架、灯管、拖把线等,甲方只提供到三级电箱)、包辅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综合人工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本工程。
3.2乙方自备以下工具和辅助材料及机械:电夯机、平板震动器、斗车、铲、照明、灯管、劳保用品、软水管、扫帚等;
3.2.2乙供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工程为单价包干(不含税),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予调整,各分项单价清单附表及约谈记录。
4.2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总造价暂定为:¥元(大写:元整),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4.3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即乙方以合同内签订之包干单价依照图样、工程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规范将全部工程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此包干单价已包括一切劳动工资、辅助材料价格、利润、管理费、劳保费、保险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合同履行期间等一切工资及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等。甲方不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4.5关于承包价格的补充约定:
4.5.1原则上甲方不另签日工,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承包范围外不能按量计酬的零星工作;
4.5.2综合日工单价:技术工每工日 80 元,杂工每工日 50 元;
4.6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自动退场,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0% 结算。
第五条合同工期及逾期赔偿
5.1合同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要求:
5.1.1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自开工日期起到竣工日期止;
合同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证书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本工程节点工期为: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天数均为日历天。
除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长之情形,否则工期不予延长。
5.1.2乙方保证进场时须不少于甲方要求人数,并在 2 天内依甲方要求补足人员,如乙方在工程试用期内不能达到甲方的施工要求,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终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单价60%结算,甲乙双方核对审核完毕后一月内付清。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另行签订各栋号的限期(含进度节点完成期)完成任务书。因施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调整。
5.2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条件,一般不予延期。仅在出现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时,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予以延期。
5.3逾期竣工赔偿为:总工期或每座完工日期每逾期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5.4阶段性工期(即节点完成期)滞后的,每滞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滞后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进度滞后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乙方向甲方支付节点滞后违约金并不免除其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务报酬款支付方式
6.1本合同劳务报酬款付款方式:
6.1.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6.1.2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合同单价,按85%比例支付,工程全部施工完成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总价90%。乙方于每月25 日前上报本月完成量,经甲方审核后于下月 28 日前支付;若乙方推迟申报日期的,则进度款延迟一月支付。
6.1.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0元履约保证金。
6.1.4分包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由乙方上报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该分项工程结算总价的 95% (甲方审核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超过在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报告后的 3 个月);
6.1.5余款5% 留作保修金,待所属工程全部完成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结清。
6.16乙方合同责任人必须亲自参与现场管理,保证15天/月到工地现场,指定负责人必须全天到场,同时保证通信畅通,保证队伍人员流动不大,每月不超过10%,否则在产值中扣除壹仟元整(¥100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