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宾来访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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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宾来访情况登记表
主请学院/部门
来访学校/单位名称(中文)
(外文)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制表
2016年版
填表说明
1.该表适用于邀请国(境)外(含港澳台)来宾来校进行短期授课、讲座、参会、访问等合作与交流。
2.该表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原件留存国际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此表于来宾来访一周前提交报备,重要来宾应提前两周。
4.邀请外宾进行短期授课、讲座需提供外宾的个人简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5.外宾短期授课每天不得超过四节。本科生的课程设置由教务处审核,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研究生院审核。
6.经费预算来源类别: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学校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讲座费)、其他。
经费支出标准:
1)国际、国内旅费按实际支出(外宾来校讲座原则上不提供国际旅费);
2)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或每天300元人民币住宿补贴;
3)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或每天100元人民币用餐补贴;
4)短期授课课酬标准:教授每节900-1000元讲人民币课费,副教授每节700-800元,讲师500-600 元(首次来校授课按低标准计酬)。
5)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课酬标准:一般专家每场不超过3000元,知名专家每场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