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三:第三方回款问题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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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问询观察——应收账款篇

IPO审核问询观察——应收账款篇

IPO审核问询观察——应收账款篇为帮助广大拟上市企业理解IPO注册制审核的思路和理念,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IPO研究小组将长期跟踪IPO审核各阶段的问询要求,系统梳理各类问题提出的角度、逻辑和目的,希望能够帮助发行人更有效地做好发行审核问询的回复工作。

本文将重点关注IPO审核中对应收账款问题的关注情况,供广大拟上市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参考。

一、概述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包括创业板、科创板注册制以来上市委审核不通过的32家公司、终止注册的33家公司以及不予注册的2家公司,共计67家公司(以下简称“IPO撤否公司”)。

IPO撤否公司在研究价值方面具有更好的问题启发性,但需要说明的是,应收账款相关问询问题并不必然关联上述公司IPO撤否的原因。

表1:研究样本板块分布及审核结果情况应收账款在IPO审核过程中属于被普遍关注的问题。

据统计,67家IPO撤否公司中有57家公司涉及应收账款问题,在IPO撤否公司中占比85.1%,在IPO 审核过程中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问询问题合计371个。

从问询轮数来看,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上市委审核环节、注册环节涉及应收账款问题数量分别为256个、83个、22个、3个、7个、0个;各轮涉及公司家数分别为54家、28家、10家、1家、5家、0家,占57家样本公司的比重分别为94.7%、49.1%、17.5%、1.8%、8.8%、0%,可见应收账款问询问题主要集中于第一轮与第二轮。

表2:各轮问询涉及应收账款问题数量及公司数量二、应收账款审核问询常见问题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负债表科目与收入确认、业务模式、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关系密切,相关的坏账准备计提还会影响企业净利润,应收账款因此在IPO发行审核中成为问询常见问题。

IPO撤否公司涉及应收账款的审核问询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绩造假可能导致的应收账款真实性问题;(2)应收账款计量、坏账准备计提和收入跨期调节可能导致的准确性问题;(3)相关风险提示、争议纠纷披露可能存在的完整性问题;(4)会计政策选择及其执行可能存在的合规性问题;(5)与同行业企业在会计政策及其执行、业务模式和客户群体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可能存在的相关财务指标可比性问题。

ipo财务核查要点

ipo财务核查要点

ipo财务核查要点IPO财务核查要点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的过程。

在IPO过程中,财务核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投资者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下面将介绍一些IPO财务核查的要点。

1. 财务报表分析:投资者应仔细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2. 会计政策和估计:投资者应了解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包括会计准则的选择、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

会计政策和估计的不同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差异,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

3.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核查:投资者需要核查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项目,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例如,核查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负债等项目。

4. 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的评估:投资者应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这包括分析公司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率等指标,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稳定和可持续。

5. 现金流量的分析:现金流量是衡量公司经营活动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

投资者应分析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评估公司的现金流量是否稳定和充足。

6. 公司风险的评估:投资者应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这包括评估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的商业模式等。

7. 财务审计的重要性:财务审计是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独立审查。

投资者应关注公司是否接受过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财务审计,并了解审计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水平。

8. 公司治理的考察:投资者应考察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决策效率,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9. 审阅相关文件:投资者应审阅公司提交给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法律文件等。

这些文件可以提供更多关于公司的信息。

10. 了解市场环境:投资者应了解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状况等。

IPO十大伪红线,不要迷信耽误了你的大事

IPO十大伪红线,不要迷信耽误了你的大事

IPO十大伪红线,不要迷信耽误了你的大事现在监管部门的审核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一直在强调以披露为核心,淡化盈利指标,很多看起来有点困难的IPO都顺利过会,注册制审核理念深入人心。

总体来说,审核环境相比以前宽松了很多,一些人所称的红线已经变绿线,不要迷信所谓的红线,否则会耽误你的大事,让你IPO的步伐放缓,也让你的IPO 不自信。

IPO要自信,要过会,就要了解一下所谓的IPO伪红线:一、伪红线:对单一客户收入依赖超过50%不给过会2017年2月15日过会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对单一大客户国家电网存在的依赖,来自单一客户的收入占比在73%-87%之间,依赖程度较高,顺利过会。

2016年6月15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发审会审核,吉比特除了存在对少量两款产品存在收入依赖外,还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均不影响过会,发审会根本就没有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提问。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度至2015年1-9月),绝大部分收益源自两款游戏, <<问道>>、《斗仙》两款游戏收入占比在90%以上;同时该公司对单一客户光宇在线(游戏运营平台)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从光宇在线获取的游戏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79%、88.64%、68.37%和73.27%。

根据发审委的提问判断,只要发行人不存在对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就认为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所以,对单一客户有重大依赖时,重点说明这客户是确定性的长期合作客户就可。

二、伪红线:扣非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给过会有人经常吵吵说,IPO必须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低于3000万元最好不要报材料,因为证监会不给过会,这是严重误导。

2017年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顺利过会。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15年净利润1300万元,2016年净利润2400多万元。

IPO企业实地核查

IPO企业实地核查

【审计干货】IPO企业实地核查转自:IPO案例库针对实地核查的相关问题,提示如下:采用实地核查的核查方式,主要是为了获取判断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重要审计证据。

监管规定要求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新增或异常客户、供应商的核查,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注册会计师应加强与券商沟通、协同核查,共同确定具体核查方案,包括样本选择、核查方式和核查时间、核查内容等。

一、总体原则对客户、供应商的核查程度和核查内容,应当强调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导向原则。

重要性和风险导向性一般体现在:1、选取核查样本上,应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样本,如前n名、新增大额或异常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实地核查;并考虑对这些客户或供应商的下一级客户或供应商,实施进一步现场函证确认;2、核查的资料上,核查该等客户、供应商的财务会计或业务信息资料(如可直接取得),核对有关报送工商、税务或银行等部门的资料;3、参与人员上,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应当深度参与高风险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实地核查。

二、主要核查内容实地核查重点关注相关交易与企业性质、规模、财务实力、持续经营等存在矛盾的地方,具体包括:1.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所购销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包括检查货物终端销售或最终使用情况;2.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对于新增、异常、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支付的情况。

三、核查对象的选样进行核查选样时,需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①发行人的购销模式,如代理商、直接购销、出口贸易商等。

采取代销模式的,需要关注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②各期大额交易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③新增的各类客户、供应商;④本期交易较以前同期发生较大波动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⑤如果客户、供应商较分散,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实施现场核查,其中对新增大客户和供应商需要全部核查。

【小兵原创】深度报告: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境外销售的核查

【小兵原创】深度报告: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境外销售的核查

【小兵原创】深度报告: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境外销售的核查前言:境外销售的商业逻辑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中,存在境外销售的企业还是非常多的,这也很好理解,既然产品可以在国内外那就可以在国外卖。

至于境外销售的发展历程,基本上有以下几种模式:①产品全部在境外销售,一分一毛都不在境内卖,因为境内和境外的销售市场完全不是一个思路,如果企业境外的销售良好且建立了固定的合作关系和模式,那么一般不会轻易转移到国内。

②产品本来在境外销售,后来逐步在国内销售。

这里,一种情况是境外销售没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了,甚至可能下滑了,那么回到国内寻找新的增长点。

一种情况是产品在国外卖的很好了,那么在国外可以卖中高端产品,那么可以在国内卖中低端产品,在产品层次上(当然也是价格上)进行差异化销售。

③产品本来在国内销售,后来开始开拓国外市场。

从最近的审核实践来看,这种情形发生还是很多的,基本上就是国内销售增速放缓,而在境外寻找到了另外一片天地。

④产品自开始销售就在国内和国外同时销售,这对于一个企业的销售能力要求是很高的,毕竟企业开始就要同时开拓连个市场,因而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并不是很常见,除非是很牛的企业。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产品能在国外卖,或者说哪些产品只能在国内卖不能在国外卖。

依据现有的审核实践以及小兵的理解,仔细想想,除了房子以及一些违禁品之外应该什么都可以往境外卖,只要是能卖的出去。

目前来看,境外销售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①ODM 以及相关模式,发行人将产品生产好之后销售给品牌厂商,品牌厂商再进行销售。

②发行人为境外客户提供产品的原材料,境外客户可能在世界各地都有生产基地,那么发行人就把产品销售到世界各地。

③发行人产品销售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比发达国家相比),比如非洲、中东、美洲某些地区等,这些地区对于一些特种机械的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

④发行人的产品作为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层次或差异的补充,不如当地销售高端货,那么我们就去销售中低端货。

第三方服务检查要点

第三方服务检查要点

第三方服务检查要点
第三方服务检查是指对外部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其符合组织的需求和标准。

在进行第三方服务检查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
1. 合规性审查,首先需要确保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这包括对其注册资质、执照、合规证书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业务操作合法合规。

2. 服务质量评估,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对其过往的服务记录、客户反馈、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能够提供符合组织要求的高质量服务。

3.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进行第三方服务检查时,需要特别关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需要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处理流程、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能够有效保护组织的数据安全和隐私。

4. 供应链可持续性,考虑到供应链的可持续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方服务检查也需要关注供应商的可持续性表
现。

这包括对其环境、社会责任、道德经营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供应链中的可持续性表现符合组织的要求。

5. 业务风险评估,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业务风险进行评估也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稳定性、商业合规性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业务风险可控。

总的来说,第三方服务检查需要从合规性、服务质量、数据安全、可持续性和业务风险等多个角度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其能够满足组织的需求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组织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组织利益和声誉的安全。

03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三:第三方回款问题的核查(1)资料

03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三:第三方回款问题的核查(1)资料

03 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三:第三方回款问题的核查重要提示:本审核及核查指引是在审阅不同发行人审核资料的情况下对一些共性问题作出的归纳和总结,由于不同发行人在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商业逻辑、财务数据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该指引仅供参考,不作为审核意见回复的模板以及其他用途使用。

在发行人的采购业务中,如何进行货款支付发行人自己是可以决定并支配的,在规范运行的基本理念下,目前尚不存在发行人采购第三方支付的情形。

因此,在该部分我们讨论的是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收取货款时存在的第三方支付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客户的股权结构、资金流转惯例、金融政策、内部治理结构等情形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在买方市场的前提下,发行人对客户并没有绝对的控制力,因此在实践中某些情况下存在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

在对客户产品销售的核查过程中,我们要对几个指标和节点重点关注:法律关系、物流、资金流。

1、法律关系就是我们常说的销售合同或者协议,这是确定合作关系最基本的证据也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我们要核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与其他合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附加条款,是否在约定上存在不连续的情形等。

2、物流说白了就是产品的流转轨迹(这里虚拟产品也适用只是不明显),既然谁卖产品谁买产品都是确定的,那么谁来发货谁来运输谁来接收货物也就是明确的。

3、资金流也是同样的概念,那就是谁买的货就需要谁来支付货款给产品卖方(这里也就是指发行人)。

一般情况下,上述三种关系应该是保持一致的,这也是最合理最理想的一种商务合作关系。

但是,商业逻辑是五花八门并且是时刻变化的,在实践中,其实上述三种关系都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1、尽管客户与发行人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但是这个合同也对客户的代理商或者代工企业存在指导和指引效果,发行人与代理商的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

2、尽管发行人约定将产品销售给客户,但是产品可能不一定是直接运送到客户的所在地,可能是运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这个地点可能是客户的仓储地点,可能是客户的工程所在地,可能是客户直接最终销售的客户所在地等。

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上)

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上)

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上)行走的审计汪陪伴你的又一天01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顾名思义,就是说回款的一方,并不是实际进行销售的一方(开具发票的一方)。

原本,物流、票流和资金流,三流应该一致。

但当一项交易中,物流和票流一致,但和资金流不一致时,就出现了“第三方回款”。

今天,我们就结合案例,来聊聊IPO过程中有关“第三方回款”的前世今生,也就是三个目标:⏩了解为什么会出现第三方回款的业务背景;⏩为什么IPO审核中,重视第三方回款;⏩结合案例,说明如何核查首发企业的“第三方回款”?怎样的情况,是可以将“第三方回款”认定为不构成实质影响,且可以存在的?要搞清楚这三个问题,并不简单,但也不难。

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02为什么会出现第三方回款?在合规层面,第三方回款,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

因为在实际的业务中,第三方回款这一现象,广泛存在。

我们结合一些既往的案例,整理了第三方回款可能会出现的业务原因,帮助大家看穿业务背后的实质。

第一种:客户指定第三方回款即使现在并不是“业绩为王”的审核时代,但经营业绩,仍是发行人财报极为关键的指标。

同时,为了寻求盈利目标、规模目标等,发行人都有动机,去满足客户指定第三方回款的要求,而和客户“做生意”。

“只要把钱给我,就行。

”钱款两清,业务结束。

这一业务逻辑,似乎非常自然。

而我们也会进一步深究,为什么客户要指定第三方回款?客户为什么不自己进行回款?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客户自身的需求。

比如:① 外销客户出于购汇的方便;②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不同主体支付;③ 资金临时无法周转;……第二种:客户的性质决定比如有些行业,面向的客户大多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对方付款习惯较为随意,并没有“三流一致”的意识,经常会出现实际控制人直接打款的情况。

也有一些公司,面向很多经销商或门店。

经销商或门店经营者及员工,也有可能通过其个人账户向公司直接支付货款,这就也构成了“第三方付款”。

“IPO经销商”的核查及实务案例分析

“IPO经销商”的核查及实务案例分析

“IPO经销商”的核查及实务案例分析IPO经销商模式因具有非终端销售、易于控制等特性成为财务核查的关注重点,其过程层级繁杂导致收入真实性、存货准确性易于操纵容易出现财务舞弊现象。

因此,了解IPO经销商的财务核查及相关会计处理,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1、经销商、代理商、贸易商的概念及区别2、经销模式的审核要点及应对方法:(1)经销模式的必要性与稳定性(2)经销商最终销售去向(3)经销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4)个人经销商3、其他案例分析:(1)买断或非买断式的判定(2)经销商返利的会计处理(3)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及会计处理一、经销商、代理商、贸易商的概念及区别经销商、代理商和贸易商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角色,由于其名称相似,不少企业的业务人员也无法详细区分。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这三者的简单定义:1、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经销商主要从事商品的经销业务,以赚取经销费用或销售提成为目的。

2.代理商:代理商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不承担货物的风险,主要以赚取销售佣金为目的。

必须在固定的基础上从事企业委托的活动,经营活动受供应商的指导和限制。

3、贸易商:主要从事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单位或个人,主要以赚取差价为目的。

三者的相同之处,都是中间商,都不直接使用产品。

但三者又存在不同之处,比如益丰股份和上风高科就做了简单分析:二、经销模式的审核要点及应对方法(1)经销模式的必要性与稳定性证监会重点关注经销模式是否具有业务必然性与长期稳定性,如突击新增买断式销售模式且无合理解释,则可能会被质疑虚增业务收人或虚增利润;经销商数量变动频繁,报告期内经销商存在较多新增与退出情况,可能会被质疑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等。

审核要点:1、公司对经销商进入或退出的管理方式;2、是否存在期末集中新增经销商的情形;3、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数量及销售收入;4.各经销商销售额、成本和毛利的变化。

上市IPO审核流程及重点关注问题

上市IPO审核流程及重点关注问题

IPO审核中重点关注问题
参考案例: NBLH(2017年11月过会) 发行人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包括在终验收、初验收、 发货并经客户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且对于同类合同按照合同金额大小及执 行期限分别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及收入准则。 发行人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概括如下: (1)设备销售收入 发行人对于单独销售的设备产品按照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具体而言对于 单体设备销售合同中约定需要经过安装调试的,以客户运行合格并出具验收 报告时确认收入,其中客户A部分合同在出具初步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对 于合同中未约定需要经过安装调试的,以发货并经客户对货物确认无误后确 认收入。
IPO审核依据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 (2017年12月) 审核周期将控制在6-7个月 对反馈意见延期时间要求更明确。三个月内回复反馈意见;对
于明显超期不回的,采取现场核查的方法。 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改动比较大。 (1)只有在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被立案或行政处罚时
目前IPO的审核态势
2、监管收紧--现场核查范围扩大 (1)常规抽查5% (2)贫困县企业全部纳入核查范围 (3)审核中认为需要核查的企业
IPO审核依据
1. 公司法、证券法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4)国务院批准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年度共审核479家,撤回135家;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在会审核413家,截至2018 年1月13日,在会审核453家。
453家中,已反馈272家、已受理83家、已 预披露更新98家。
目前IPO的审核态势

IPO最新审核指引(2018-06-01)

IPO最新审核指引(2018-06-01)

一、法律问题(一)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拟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中,不得存在工会持股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间接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可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的情况,子公司中也可以存在。

(二)突击入股不再按照主板、中小板区分,申报前6个月通过增资或从实际控制人处转让,则锁定期为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同时,在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股权变动。

因继承、商业银行小股东变动及划拔等特殊原因导致变动除外。

对于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在审期间,可以通过转让予实际控制人的方式退出,但不得新增持股员工。

(三)历史出资对于历史出资不实或不足的情况(如专利出资评估价值不实等),只要补足即可,不再要求运行时间。

恶意抽逃出资情况除外。

(四)国企改制如拟上市企业存在国企改制瑕疵情况,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五)股权质押问题针对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只要规模较小,不影响其控股地位即可;其他小股东的股权质押不作强制要求。

同时,该原则适用于相关股东股权相关的纠纷、诉讼等,只要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即可。

(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只要经过公司内部决策认定即可。

针对股权相对分散公司,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即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若未超过30%,则可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

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股超过5%,则其直接与实际控制人共同认定实际控制;如亲属持股不超过5%,有公司管理职务的,需要直接认定共同控制,如无职务的,可不认定共同控制。

(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主体不再区分主板和创业板,均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罚款,一般金额大于1万元的,则需要主管部门出具专项证明;针对环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由相关主管部门背书的效力仍不足,还需要针对相关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详细论证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重要子公司的处罚视同为上市公司自身的重大处罚。

处罚完毕以相关处罚执行完毕或处罚出具日为准计算。

IPO审核关注的重点财务问题

IPO审核关注的重点财务问题

整理/审计风云首发审核关注的财务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公允,二是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公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稳健性☉会计确认、会计判断☉报表勾稽关系☉内部控制、现金交易及第三方回款☉成本、费用的完整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稳健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明显不稳健☉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溯调整☉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随意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调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会计确认、会计判断☉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无形资产的确认☉受托成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资产减值☉股份支付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收入主体方,在事实上未发生转移或未完全转移时提前确认收入,主要表现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的大幅增长,预收账款的大幅下降。

无形资产的确认☉确认条件:具有可辨认性,且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企业无法控制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则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发行人在开拓市场过程中支付的正常营销费用,或仅从出售方购买了相关客户资料,而客户并未与上述出售方签订独家成长期买卖合同,即在没有明确合同或其他法定权利支持情况下、“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通常理解为发行人为获取客户渠道而发生的费用。

受托或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两者区别关注:☉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规定;☉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

IPO现场督导与现场检查问询问题解析(一)——销售与收款

IPO现场督导与现场检查问询问题解析(一)——销售与收款

IPO现场督导与现场检查问询问题解析(一)——销售与收款概要:结合近期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20余家现场督导和现场检查企业的反馈问询披露,对主要涉及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重要的期间费用、个人流水检查中的财务问题进行了整理。

整体来看,存在重大财务真实性问题的事项相对较少,主要问题集中于内部控制、财务规范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现阶段,IPO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常态化,监管审核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程度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尽早规范到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执业到位,才能适应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

Part 1 销售与收款主要问题及解析现场督导/现场检查中,销售与收款循环发现的问题如下:一是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主要为收入确认政策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内部控制相关问题,部分收入确认真实性及会计核算事项;二是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其中部分问题系自身执业不过关,与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不必然相关。

一、收入确认政策的准确性、合理性存在问题基于业务差异,关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合理及准确的问询形式多样,问题集中在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和业务实质相符,收入确认单据能否代表控制权或风险报酬已转移。

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具体问题01 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业务实质相符·大部分合同约定负有安装/指导安装调试义务,收入确认时点与安装调试时点差异较大,且质保期起算时间与产品验收相关,以设备送货单确认收入是否准确。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中对于无验收期的合同签收后确认收入,但部分客户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验收期却包含验收条款,该情形下签收确认收入的准确性。

·在技术协议明确约定交付使用一段时间才能终验的情形下,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当月领料金额较大且客户尚未支付验收后约定比例款项,是否表明项目仍处于调试改进状态,未达到终验条件。

·背靠背”结算条款和验收条款下,结合收款权取得时点、直接客户对终端客户的履约风险、第三方出具具体验收文件等,说明相关结算条款、验收条款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ipo现金交易核查要点

ipo现金交易核查要点

ipo现金交易核查要点
1.验证现金交易的真实性:核查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确认交易目的和交易方式是否合理。

2. 检查资金来源合规性:核查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洗钱等违法行为。

3. 评估资金风险:评估交易所涉及的资金风险,包括不同交易方式的风险和交易方的信用风险。

4. 确认交易的合规性:核查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循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则。

5. 安排现场检查:安排现场检查,对交易过程中的现金交易记录、支票、存款单据等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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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下)

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下)

鉴于上述第三方平台用户未采用实名制或因保护用户隐私等原因,微信流水没有实 际付款方名称,支付宝账户流水中付款方名称中部分文字以“*”代替,因此,根据微 信、支付宝账户流水无法判断此类付款的实际付款方,也无法验证该类付款是否属 于第三方回款。
简而言之,公司的意思是没有办法来验证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也就是此题无解。
对于大额的微信收款,和庞大的微信收款用户数量,公司简单一句无法统计,并抛出几个案 例,我个人认为还是不足够的。
这也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很难上市的原因之一,交易回款很难具有可验证性。
这是对这家单位的第三方回款的一些想法。至此,我们的第三方回款案例分析,就到这里了。 从第一篇的启蒙扫盲篇,到第二篇的长案例,再到第三篇的特别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 发。
可见,公司微信支付的客户数量占比70%以上,远大于银行账户付款。而公司的第三方回款 中,实际只核查了银行账户回款,而未核查微信回款的情况。在微信回款公司对此的解释 公司的解释是这样的:
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付款时,公司微信、支付宝账户流水中显示订 单号、流水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微信 OpenID、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
首先,对于法人客户来说,要尽量改变其的支付习惯,尽可能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如果客户一 定要采用微信支付的方式,那最好是做一个付款平台,在平台中,将法人客户的信息和其用于 支付回款的微信账号关联起来。
这样,就可以避免微信的流水中无法印证其是否是法人客户的情况了。这个平台,可以由客户 提交资料,公司来审核。想要用心来规范,做到还是有可能性的。
第三方回款的占比较小,主要的原因也很正常,是客户所属集团内的关联方代付款,是第三方 回款最为常见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似乎不是个事儿,只是例行回复这一问题而已。一开始 确实如此,第一轮、第二轮的问询都没有问到第三方回款的问题。 但是,我们却发现,在第三轮的问询中,监管问了第三方回款的有关问题。那我们来看看,问 题是怎样的? 03 第三轮问询中对第三方回款的问题 第三轮的问询中,监管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中)

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中)

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中)01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主题的文章(上)在2020年12月就发布了,但由于第三方回款(上),事实上已经能独立讲清楚第三方回款这件事儿,因此就迟迟没有动笔写(下)。

近期,好几个读者问,(下)在哪里,觉得(上)不错,想看(下)。

我只能回复,(下)还在我的肚子里。

你们来催生一把,那就立刻生下来吧,谁让我这么重视读者的反馈呢。

那我们接下来就回归正题。

先来回顾上一篇文章的内容:主要讲了为什么会出现第三方回款的业务背景(理解业务实质);同时结合54条,说明IPO审核中对第三方回款的核查要求,然后结合一个案例(新瀚新材),来简单说明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怎么做。

今天,我们主要通过案例来丰富脑海中的“第三方回款”,加深印象,将知识真正消化,内化成我们所有。

这三个案例,是我从100+反馈回复中寻找到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篇幅有限,为大家带来的是第一个案例“明月镜片”。

另两个案例,在(下)中和大家探讨。

如果大家觉得案例太长,也可以跳到最后,来看划重点和总结。

02案例一:明月镜片明月镜片,从名字来看,就能推测出,是一家生产并销售镜片的公司。

眼镜是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普遍,属于典型的消费品。

既然是消费品,就很注重销售渠道。

在来看“第三方回款”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明月镜片的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经销和代销,其中直销比例约为55%,经销比例约为33%,很少采用代销模式。

我们很熟悉的茅台酒,事实上主要采用的销售模式为经销;在互联网冲击之前,格力电器曾也依赖于强大的经销商体系。

直销能带来更高的毛利率,但是需要自行维护销售渠道;而经销商在让渡毛利率的情况下,能够进一步扩大销售。

我们回归正题,来看看明月镜片的第三方回款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比例逐年下降,17和18年比例均较高,2019年下降到一个较低水平。

这里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第三方回款,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其配偶个人账户付款的方式。

拟IPO企业第三方回款原因及核查方法探讨

拟IPO企业第三方回款原因及核查方法探讨

现代经济信息332拟IPO企业第三方回款原因及核查方法探讨彭永梅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摘要:拟IPO 企业的第三方回款是证监会重点关注问题,若第三方回款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通常会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因此,搞清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拟IPO 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IPO;第三方回款;原因分析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9-0332-01一、第三方回款定义及IPO审核要求2018年,中国证监会IPO 发布了新的窗口指导文件《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俗称51条),其中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之“问题18——第三方回款”首次对第三方回款的定义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1.第三方回款定义:通常指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况。

2.不影响发行条件的第三方回款要求(1)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2)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关联方;(3)第三方回款具有可验证性,且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4)第三方回款比例报告期整体呈下降趋势,且最近一期通常不高于当期收入的5%。

二、第三方回款原因分析由于货款回款是对销售交易真实性最直接有效的证据,通常证监会会对第三方回款问题给予重点关注,若第三方回款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通常会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高度怀疑。

根据对多家拟IPO 企业第三方回款原因的实际调查,本人认为造成第三方回款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1.与企业经营模式相关,具有行业特点。

如由同一控制下企业付款。

2.为资金流转方便或者为达到避税目的而由第三方付款。

一项交易事项的发生必须有其合理的商业逻辑,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的事项,其真实性就值得怀疑。

最为常见的是个体工商户等,由于其自身性质特殊,不愿意以自身名义付款。

这样就造成一些企业虽然能够证明代付款单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流水确实也真实,但是由于其无法说明代付款原因,不具有商业合理性,仍难以通过证监会审核。

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一经销模式的核查

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一经销模式的核查

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经销模式的核查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经销模式的核查重要提⽰:本审核及核查指引是在审阅不同发⾏⼈审核资料的情况下对⼀些共性问题作出的归纳和总结,由于不同发⾏⼈在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商业逻辑、财务数据等⽅⾯均存在重⼤差异,该指引仅供参考。

前⾔:经销模式的商业逻辑随着商业竞争的逐步深化,商业链条也就随之被⽆限地划分,在这种情况下⽣产和销售在不同商业主体之间进⾏职能分配,不同主体承担各⾃风险并实现收益是可能的且也是合理的。

从审核实践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销售模式中都加⼊了或多或少的经销模式的思路,有的企业是从⽆到有,有的是逐步扩⼤了经销模式的⾦额和⽐例。

由于经销商有着深厚的渠道建设和耕耘的基础和资源,如果发⾏⼈与合适的经销商建⽴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那么发⾏⼈在未来甚⾄是当下短期内销售规模实现⼤幅增长都是可能的。

在企业的经营模式中,绝⼤部分产品或者服务都是可以采取经销的模式的,当然也有⼀些例外,这些企业或者没有必要实施经销模式或者就是没有实施经销模式的可⾏性:1、发⾏⼈的产品属于专业、特定的机械设备,下游客户属于特定⾏业或领域,销售渠道⽐较稳定也不需要随时进⾏新的开拓。

2、发⾏⼈的产品属于技术含量⾮常⾼的产品,经销商⼀般情况下很难对产品的研发⽔平和技术含量进⾏详细分析和说明。

3、发⾏⼈的产品需要进⾏安装调试,并且需要后续长期的售后服务,这种情况下经销模式很难满⾜客户需求。

当然,实践中还会有很多产品可能不适合经销的模式,欢迎⼤家继续补充。

正⽂:审核及核查的基本思路⼀、发⾏⼈经销模式的占⽐、经销商的数量以及变动情况、经销商的区域分布是否合理、经销商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资产是否与业务合作相匹配1、关于销售占⽐的统计,应该是⽐较简单也⽐较明确的⼀个⼯作,只要根据企业财务明细账的核算数据进⾏分类就可以了。

当然,这⾥并没有什么具体的⽐例来说明经销⽐例多少是合理的或者超过多少就是不合理的,我们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经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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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IPO审核及核查指引之三:第三方回款问题的核查(本文节选自《企业上市解决之道财税篇》)原创2016-12-21投行小兵小兵研究前言:第三方回款的商业逻辑在发行人的采购业务中,如何进行货款支付发行人自己是可以决定并支配的,在规范运行的基本理念下,目前尚不存在发行人采购第三方支付的情形。

因此,在该部分我们讨论的是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收取货款时存在的第三方支付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客户的股权结构、资金流转惯例、金融政策、内部治理结构等情形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在买方市场的前提下,发行人对客户并没有绝对的控制力,因此在实践中某些情况下存在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

在对客户产品销售的核查过程中,我们要对几个指标和节点重点关注:法律关系、物流、资金流。

1、法律关系就是我们常说的销售合同或者协议,这是确定合作关系最基本的证据也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我们要核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与其他合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附加条款,是否在约定上存在不连续的情形等。

2、物流说白了就是产品的流转轨迹(这里虚拟产品也适用只是不明显),既然谁卖产品谁买产品都是确定的,那么谁来发货谁来运输谁来接收货物也就是明确的。

3、资金流也是同样的概念,那就是谁买的货就需要谁来支付货款给产品卖方(这里也就是指发行人)。

一般情况下,上述三种关系应该是保持一致的,这也是最合理最理想的一种商务合作关系。

但是,商业逻辑是五花八门并且是时刻变化的,在实践中,其实上述三种关系都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1、尽管客户与发行人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但是这个合同也对客户的代理商或者代工企业存在指导和指引效果,发行人与代理商的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

2、尽管发行人约定将产品销售给客户,但是产品可能不一定是直接运送到客户的所在地,可能是运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这个地点可能是客户的仓储地点,可能是客户的工程所在地,可能是客户直接最终销售的客户所在地等。

3、尽管谁购买产品谁负责支付货款,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第三方为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形。

在实践中,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相对比较少见,同时这两种情形如果能够找到内在的必然联系并且核查清楚,一般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损害并不是很严重。

第三种情形在实践中也不是很多,但是由于资金流转对于收入真实性的重要性,那么这个问题只要是实践中存在就要重点关注仔细核查。

正文:审核及核查的基本思路一、第三方付款的金额以及比例、频率等问题的基本事实1、对任何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最终提出解决方案的前提是,要全方位、深度地先了解清楚整个问题的思路和角度。

这如同是破案,必须把问题的很多细节考虑进去并进行整合梳理之后,才能够出具一个最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有时候,我们少考虑了一个细节或者对问题核查不清楚,那么就有可能最终的方案不能把问题解决到位,或者是不能“对症下药”。

也只有持这样的态度,我们实践中解决问题才能够尽量周到完美,才能够避免多次“拉抽屉”现象的出现。

2、具体到今天我们要涉及的第三方付款问题,那么我们首先第一步需要了解的就是第三方回款的金额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以及相关指标的比例。

在判断很多问题尤其是财务问题时,金额和占比问题很重要,因为这两个绝对和相对指标直接影响到我们决定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如果能解决该如何去做要付出多少的代价才能够解决问题。

这也显而易见,如果第三方付款问题金额太大或者占比太高,那么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对收入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完善的判断,那么项目有可能就无法推进。

如果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实质条件,我们也需要进行详细全面的核查才能够将该问题解决清楚。

3、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自然会问:多大的金额或者多高的比例可以认定是第三方付款容忍和接受的范围呢?实践中基本的一个共识是不得超过10%,那么如果更加严格要求的话应该不得超过5%,也就是审计重要性水平的比例。

当然,这样的一个比例只是参考,企业具体的情形不同那么我们划定的门槛也不应该是固定的。

4、除了关注第三方付款的金额和比例,我们还要关注到频率的问题,也就是这种情形发生是固定周期发生的、固定时间发生的,还是随机发生的?这种情形是偶尔发生的,还是经常发生的?是某些客户只有几笔是第三方付款,还是某些客户的付款全部是第三方付款?这些也都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频率的问题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判断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我们也可以判断核查的工作量。

二、第三方付款客户具体情形以及形成问题的具体原因1、前面我们也提到,一般情况下客户在收货和付款方面基本是保持一致的,第三方付款的情形一般存在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客户以及存在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方面。

总结实践中基本情况,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形的客户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自然人或者个体户;②经销商或者代理销售机构;③境外销售客户;④某些正常的法人客户。

其实,这样看起来好像什么样的客户都有可能存在第三方付款存在,只是自然人或者境外客户可能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形而已。

其他客户,可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会出现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2、简要总结一下,第三方付款的情形在实践中基本上可能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①基于资金流转以及避税的原因。

在客户为自然人或者小规模代理商的情况下,可能一个人为了资金或者税收的原因,会设立很多的经营主体,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存在订货和收货是一个主体,而付款是另外一个主体的情形,反正有点“肉烂在锅里”的意思。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存在亲属之间代为支付或者关联方代为支付的情形。

②委托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付款。

在某些商业模式中,客户可能会存在委托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合作商业伙伴代为付款的情形,境外销售比较常见。

③存在专门的货款管理公司的情形。

在现有的商业领域中,已经发展出一类公司,他们专门负责管理企业的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委托这些公司来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同时客户与专门管理公司根据约定进行另外的资金结算。

④在一些特殊商业模式下可能会存在。

①比如:在这种情况下,由公司负责货物的预定和收货,然后根据下面分机构的实际需要对货物进行调配,同时由分机构对收到货款的款项进行支付。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并不是很多见,在某些餐饮或者快消领域可能会存在。

②再比如:某些客户采购商品之后直接转手给下游客户,并且约定由最终下游客户向发行人支付货款,以规避税收以及财务费用等问题。

⑤同一控制下企业支付的情形。

这种情形可能就比较好理解,就是两个公司可能同属于某个集团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在集团的统一安排下,由其中一个公司负责收货而由另外一个公司负责付款。

⑥某些国家或地区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形。

发行人部分境外客户其所在的国家受外汇管制,需委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汇款,这种情形在境外一些国家的销售中也会偶尔存在。

三、第三方付款的具体核查程序、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具体会计处理1、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第三方付款直接打破了协议、物流以及资金流的一个销售收入实现的闭环,那么对第三方付款的核查重点和目标就是在于将这样的一个闭环修复完整,保证发行人的对外销售能够在某些核心节点上能够逐一对应,不存在重大的瑕疵和怀疑点。

2、因此,具体到核查程序和细节,那么也就是要把企业整个产品销售的每个重要节点核查清楚,这些节点包括:销售合同签订、发货流程、确认收入时点、收取货款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比如在货款支付阶段,那么负责客户采购的人员和负责收款的人员应该持各自的单据进行核对比照,确定一致后才能够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当然,在第三方付款的情况下,我们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也需要比一般情况需要更加重视,核查手段也应该更加丰富一些。

3、既然第三方付款并不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操作流程,那么就不可避免可能存在一些违规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在实践中,第三方付款问题可能会导致现金灰色流转、避税甚至逃税、规避汇率管制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对于发行人来讲,我们主要关注企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那么对于这些瑕疵,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内控制度上的“隔离墙”,要保证客户的某些操作或者违规的情形不会必然影响到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四、针对第三方代付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有效减少和杜绝第三方付款的措施1、我们应该这样来理解一个企业内控控制制度的存在:如果一个企业的财务核算是规范的有效的,那么内部控制措施只是保证不要出现问题。

如果一个企业的财务核算在某些方面或者某些时间段存在明显的重大缺陷和疏漏,那么内部控制就要充分发挥他的作用,不仅要及时通过制度完善来修补这些漏洞,同时还需要这些制度持续有效运行来保证后续不再出问题。

说的形象一些,就是“一种是预防,一种是先治病再预防。

”2、如果发行人存在第三方付款的情形,那么内控控制制度针对这个问题出台的相关针对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执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具体的去描述和解释。

这时候,我们在描述内部控制措施的时候,不能再是“与我无关、无关痛痒、泛泛而谈”的心态,也不能是一种人云亦云的描述,这时候内部控制措施应该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并且是有效的,因为这时候是要“治病”的。

在审核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发行人如果存在第三方付款的情形,那么内部控制措施以及有效性是必然要重点关注且持续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3、关于具体的内部控制措施,基本上应该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财务部对银行汇款水单进行逐笔登记并与业务员核对;②第三方汇款银行水单未备注客户名称时,相关业务员通过邮件与客户进行确认,财务部对水单及邮件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关处理。

③业务部与客户进行对账;④内审部门不定期进行台账抽查审计,确保客户与业务部、财务部三者之间能够保持必然的联系并且能够保证一致性。

五、第三方付款与正常付款指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以及经营业绩存在明显影响1、对于很多问题的梳理和判断,首先我们要保证在核查程序上完整到位,保证能够真正发现问题所隐含的风险,并且能够及时出台措施保证问题的解决。

除了做到这些之外,我们还需要关注这些问题是否能够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毕竟,我们套用会计最常见的一句话,那就是:财务报表是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最终的反映。

如果企业的一些经营行为最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指标,那么这个问题也需要结合财务数据进行统一思考。

2、关于第三方付款问题,那么我们还需要关注:①第三方付款是否会影响到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②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现金流以及存货周转情况;③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以及毛利率水平等。

结语:涉及问题的具体审核案例在审核实践中,涉及到第三方付款问题的案例有:金发拉比、四通集团、中新科技、艾比森、红蜻蜓、金徽酒、凯龙股份、歌力思等。

在具体案例中,发审会具体问核意见的情形有: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各期销售款项第三方代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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