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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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1〕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
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四川、陕西、深圳国税局和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大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呈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趋势。大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集中度、信息
化程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要求高、内容复杂,涉税诉求快速响应要求和跨地区统一税收征管要求日益增强。在企业税收属地征管,税收管理资源分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监管和纳税服务。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定点联系企业为对象,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信息化为依托,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为保障,科学配置征管资源,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属地入库、统一管理
在现有税款入库地和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大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税收管理。
2.明确任务、分级负责
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确定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各层级在实施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
3.上下协作、统筹互动
注重发挥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的
管理优势,实现有机结合。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针对本地征管现状和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本省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和本省确定的大企业范围为主要管理对象,有效实施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个性化纳税服务
以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采取相应的纳税服务措施。选择内控机制健全且运行有效、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及时高效受理和处理企业涉税诉求;规范工作流程和制度,完善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保障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的规范统一。
(二)各级联动税源监控
建立涵盖企业成员名册结构、内控管理制度、财务核算方式、信息系统、生产经营、税款缴纳、政策适用、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信息在内的税源监控体系,明确监控事项和相关信息。研究需协作的异地成员企业税源监控事项,细化监控内容和监控指标。确定适合本级联动和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施的监控事项。积极探索利用企业集中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全部成员企业电子财务
信息的方式方法。建立企业重大税务风险报告制度。
(三)针对性风险管理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测试的结果,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实施针对性管理。对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直接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统筹协调风险评估、税收自查、调查核实各环节征管程序和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带有集团、行业或者地区普遍性的税务风险,或者可能带来重大税收流失的风险,要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由税务总局或省局组织全国范围内或全省范围内联合监控或调查工作。税务总局部署全国性、行业性或者跨省市集团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落实完成。
(四)实施信息共享
按照大企业税收管理跨地区联动、跨部门协作和跨层级协同的工作特点,建立大企业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制定的标准和要求,从征管系统或税源源头采集、报送大企业涉税信息,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信息,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负责审核、整理、归集信息,设置信息共享权限,按权限发布共享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局征管数据集中应用平台,实现不同层级税务机关信息共享、传递和异地成员企业的信息协作。
(五)建立风险特征库和税务遵从评价体系
分行业以户为单位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特征库,包括企业基本
状况、所属行业特点、容易发生的税务风险点等特征状况,同时要结合税收变化、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结果等动态信息,对企业税务风险特征库不断进行优化,定期更新和维护。建立企业税务遵从评价体系,提交企业税务遵从报告。遵从报告应结合税务部门实施的管理措施和企业税务遵从状况的关联性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税务遵从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包括企业税务遵从情况和税务管理措施效果两个方面,主要内容有企业涉税事项遵从情况、税款缴纳遵从情况、纳税成本、税款征收率、纳税服务满意度、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企业税务遵从报告应以年度为单位,选择重点成员企业按户进行遵从评价。
(六)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协作机制。以工作推送、制度规定、协调会议等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分工,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减少管理层级,建立跨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工作事项的推送和协作。税务总局负责跨省(区、市)工作事项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省局负责本地区跨地市工作事项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四、试点工作的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大企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