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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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发展很快,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镇建设滞后的现象日益明显,规划工作落后,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村镇建设的目标。

村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到2000年,全省要较好地完成建制镇、集镇、管理区的规划编制和调整;镇域内的主要公路和村镇街道基本铺装路面;95%以上建制镇有供、排水设施;村镇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观;90%以上建制镇达到省政府关于开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中期目标要求。

到2010年,全面推进村镇和新村建设,各项基础设施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70%以上旧村得到整治和改造;95%以上建制镇达到“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远期日标要求;80%以上村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清洁文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村镇。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自然资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委农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先规划的原则,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域统筹,整体优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布局。

各地要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县域整体优势。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二、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陕建发[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43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各市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规划编制,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省应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102个县(市、区)中,有16个县(市、区)已完成了编制任务,有21个县(市、区)正在组织编制之中,两项合计占全省的36.3%。

为进一步加快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进程,确保今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高标准完成编制任务,为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奠定科学的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基本国情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必将作为全党全国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

所以加快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是“十一五”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和“三农”工作的主旋律。

面对这样的长期战略任务和复杂多元的系统工程,搞好规划编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编制一个好的规划是各国政府调控土地与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依据,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大府发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

大府发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

营大府发…2010‟27号大庙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管理、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为切实解决我乡国土管理、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我乡国土管理、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营府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国土管理、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一)加快我乡场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1、加快我乡场镇规划编制工作。

我乡将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场镇规划编制,经县规划和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2、加快我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012年前,要完成50%以上人口在200人以上的村庄规划编制;完成30%以上人口100-200人的村庄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编制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经县规划和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加快场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建设的实施场镇和村庄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切实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

场镇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都必须经过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查同意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要坚决制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我乡要把综合开发建设和联户建房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分散、零落的村庄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拆旧建新工作进行迁并,引导群众向居民点集中。

对依托原村庄进行扩建或新建的农村居民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居民点周边环境和村民意愿,划定居民点用地红线控制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后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闽政办[2011]173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7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针对村庄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村庄规划应保护好农村原生态资源,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旧村庄和空壳村的整治,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注重特色,保护生态。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村庄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塑造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景观风貌。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二、编制范围。

根据村庄规划编制调查摸底情况,将其分为未编制规划的村庄(4178个)、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需要修编的村庄(2820个)、需要提升规划或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村庄(按实际需要确定)三类,分期分批进行编制或者修编。

三、编制主体。

城市、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开发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按行政隶属依法报批;其他村庄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政府批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汉政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汉政办发〔200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高度重视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村庄规划编制滞后、农村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农村用地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促进我市农村村庄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各部门、各县区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村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要自觉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二、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建村[2005]47号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建村[2005]47号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建村[2005]47号2005年3月10日)为进一步贯彻省委[2003]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规划是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出发,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改善环境和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的精神,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精神,从根本上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现对加快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在目前已完成的13个省级村庄建设试点村、14个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13个牧民新村试点村及去年完成的50个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加大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度。

在现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基础上,力争今年底河西五市、兰州、庆阳、平凉、白银、天水等市的川塬区、铁路、公路沿线和经济发达地区30%的中心村,陇南、定西、临夏、甘南等市、州20%的中心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甘南要结合牧民新村建设进行),从而达到整体推进和加快村庄建设的目的。

二、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1、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分别参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2、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说明书两部分。

图纸包括区位示意图、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绿化、景观规划可合并其中)、村庄管网规划图、农宅(院落)及公建平面图、反映设计意图的效果图(鸟瞰图);3、农宅和院落布局应具有多样性,以适应不同经济水准的农民建设的需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18•【文号】建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委、农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仍时有发生,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的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

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

通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不搞运动式编规划。

暂时没有条件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规划或镇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确定搬迁撤并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内容要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规划要简化、管用和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

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9•【字号】扬府办发[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村镇规划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镇村布局规划、小城镇规划和专业规划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村镇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城市化发展的战略研究上对村镇建设重视不够,村镇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不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较为薄弱,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是在村镇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大力推进“三集中”建设、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必要手段,对于我市实现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二、全力推进村镇规划的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要用三年时间实现规划全覆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下一阶段我市村镇规划工作的重点是全力推进村镇规划全覆盖,着重要抓好三个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豫建村镇[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08〕23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商丘市小城镇发展办公室,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建委(规划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有效进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工作(一)抓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任务2008年47个扩权县完成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编制步伐,以引导区域村镇合理布局、科学发展;2009年完成50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全部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要依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技术细则》(试行)通知(豫建村镇〔2007〕14号)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已批准实施的上位规划。

并与涉及到的城镇、村庄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相协调。

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预测县域村镇发展趋势,构建县域村镇体系布局;确定空间管制策略,划分县域空间管制区域;制定重点城镇和重点区域的发展策略,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区域资源共享;确定中心村、基层村布点,合理预测发展规模;制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与重点,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抓好村镇规划编制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抓好村镇规划编制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抓好村镇规划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景府办字[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抓好村镇规划编制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景党发[2006]1号)要求,要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2006年全面完成所有乡镇规划编制,2007年以前要完成所有行政村规划。

据统计,我市实际应编制规划的乡镇有35个,截止2006年底,还有17个乡镇没有完成总体规划,占48.6%;行政村总计467个,还有343个行政村没有编制总体规划,占73.4%。

我市村镇规划编制水平排在全省后列,已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

为确保今年我市17个乡镇总体规划和343个行政村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划是村镇建设的龙头,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现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的统一。

二、各乡镇政府都要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机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以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调动规划设计和勘测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和《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

遵循先地形测量,后收集基础资料,再编制规划的操作程序,杜绝“克隆”和闭门造规划的现象,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四、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应继续深入开展“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科技规划,设计下乡,为农民建房、修路、改水、改厕,改善人居环境服务。

合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合规[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合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合规〔2010〕77号)各县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09〕128号)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确保今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6月30日全省村镇规划工作座谈会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

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依据,是农村住房有序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

当前,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薄、任务重,各县要增强村庄规划编制重要性认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9〕128号文件要求,建立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规划编制督查检查,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月报送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和好的经验做法。

8月底前,各县要对本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我局村镇规划处。

9月份我局将根据各县的自查情况,与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编制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做好规划成果报批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各乡镇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11月底前,我局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县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根据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我市三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失效日期】【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日期】2000.03.13【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0.03.13【正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不顾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违反城乡规划,盲目建设,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城乡建设布局失调;相当多的城镇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规划,随意批租土地进行建设;小城镇和乡村的规划与管理薄弱,不少地方建设混乱;规划实施缺乏监督机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结构正在进行战略性调整,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城乡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法制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厅于今年起大力推进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在当前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编制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新型村庄规划,对于指导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在2013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改善农村环境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治理垃圾污水是治标,科学合理规划才是治本。

各级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大力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排出时间任务抓好每个乡村的规划编制,重点规划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县人大决议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纲举目张推进村庄建设。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予以支持帮助。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深对编制和实施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尽早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切实贯彻落实好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2013年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主要以试点工作为主。

(一)试点村庄名额全省每个县(市、区)各安排1~2个试点村庄名额。

请各市组织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推荐试点村庄候选名单,我厅将从中择优选取。

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通知

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通知

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政发〔〕4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乡镇和村庄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除斗湖堤镇外,其他乡镇要在年月底以前完成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要在年12月底以前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同时,以国道、省道沿线村和全县试点村为重点,积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镇要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规范编制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前,要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着眼长远,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草案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要求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群众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后报县政府审批;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农办、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0〕34号)要求,顺应新时期我省城乡统筹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培育建设中心镇中心村,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划是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的集中体现,处在“规划、建设、管理”这三个轮子中的龙头位置。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工作,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全省各地加快村镇规划编制进程,基本形成了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村镇规划体系,在村镇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引导调控作用。

当前我省正处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十分活跃,农村出现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用途的建设行为和多方面的利益格局,农民生产、生活、居住和消费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顺应时势、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发挥村镇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中心镇中心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节点和纽带,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加强和改进以中心镇中心村为重点的规划编制,是加快培育中心镇中心村,解决当前中心镇中心村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变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促进农村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村庄整治建设方式和提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水平的需要;是协调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发[2011]24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发[2011]24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发〔20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以市区为中心,建制镇为依托,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和新农村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的必然选择。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组织开展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村庄还没有修编或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原有乡镇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此,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目标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11年年底完成以下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一)全面完成市域范围内乡镇规划的修编工作。

乡镇规划是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基本依据。

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现状,科学预测,充分论证,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长远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晋政办发电〔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晋政办发电〔2021〕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更好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促进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目标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既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

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当前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阶段,充分认识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紧迫性,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有关工作的要求,力争3年内完成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应编尽编”,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指引。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二、加快县域村庄分类布局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认真分析研究县域人口变化趋势、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分类。

将现在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人口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湘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总体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快编制满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规划审批、实施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农村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底线约束,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

——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

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编制。

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明确村庄的功能分类,聚焦重点,体现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村民参与、凝聚共识。

充分发动和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吸收村民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生活习俗。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整合涉及乡村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各类规划,覆盖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政策法规救黜咖拊歸熾桝勲懈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二、主要任务(四)统筹村庄发展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五)统筹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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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2008〕47号
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村庄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庄规划的紧迫感
村庄规划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大计,是加快农村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我县村庄规划覆盖率几乎为零,村庄布局以沿河傍水为主,普遍存在着“小、散、乱、差”现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松散、紊乱的村庄布局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规划编制
- 1 -
工作的责任感和迫切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措施,准确把握村庄规划的工作重点
1、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⑴划定村庄规划区;⑵按照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合理布局村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集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筑整体朝向基本一致,相对成排成行,建筑风格风貌统一。

其中,中心村要结合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和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布点等规划,合理预留村部、卫生所、学校(教学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2、村庄规划的文本要求。

规划文本要有相应图纸、文字和规划说明。

图纸说明:⑴中心村的图纸要有用地布局规划图和基础设施规划图;⑵村民组(居民点)要有用地布局规划图(重点是道路和居住用地)。

文字说明:⑴村庄现状,包括用地面积、人口、户数、公共服务、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状况;⑵发展预测,主要是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分析和预测。

规划说明:主要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公共服务、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规划情况,各类建筑的建设要求。

3、村庄规划的审批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并积极向社会和村民公示,实行“阳光规划”。

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村庄规划的各项任务
1、加强领导。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 2 -
原则,村庄规划应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并协调做好相关规划工作。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要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2、时间要求。

根据村庄级别和所处地理位置,分二批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各中心村、公路沿线、秋浦河流域沿线的村庄为第一批,要求在2009年3月份前完成;其他村庄(居民点)为第二批,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将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作为考核城镇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将定期对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村庄规划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建委、农委,县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体局、民政局、广电局,县扶贫办,
县供电公司。

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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