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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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2008〕47号

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村庄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庄规划的紧迫感

村庄规划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大计,是加快农村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县村庄规划覆盖率几乎为零,村庄布局以沿河傍水为主,普遍存在着“小、散、乱、差”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松散、紊乱的村庄布局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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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责任感和迫切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措施,准确把握村庄规划的工作重点

1、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⑴划定村庄规划区;⑵按照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合理布局村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集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筑整体朝向基本一致,相对成排成行,建筑风格风貌统一。其中,中心村要结合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和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布点等规划,合理预留村部、卫生所、学校(教学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2、村庄规划的文本要求。规划文本要有相应图纸、文字和规划说明。图纸说明:⑴中心村的图纸要有用地布局规划图和基础设施规划图;⑵村民组(居民点)要有用地布局规划图(重点是道路和居住用地)。文字说明:⑴村庄现状,包括用地面积、人口、户数、公共服务、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状况;⑵发展预测,主要是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分析和预测。规划说明:主要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公共服务、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规划情况,各类建筑的建设要求。

3、村庄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并积极向社会和村民公示,实行“阳光规划”。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村庄规划的各项任务

1、加强领导。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 2 -

原则,村庄规划应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并协调做好相关规划工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要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2、时间要求。根据村庄级别和所处地理位置,分二批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中心村、公路沿线、秋浦河流域沿线的村庄为第一批,要求在2009年3月份前完成;其他村庄(居民点)为第二批,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将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作为考核城镇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将定期对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村庄规划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建委、农委,县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体局、民政局、广电局,县扶贫办,

县供电公司。

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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