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财政所岗位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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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财政所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财政所会计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不断提升财政办事效能和乡镇财政形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政所内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实施。

第八条各轮岗业务人员都对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进行认真的帐务处理,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相关手续的交接。

第九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条财政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本制度由财政所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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