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治监与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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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治监与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一)

监狱工作法制化,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切实做到依法治监。笔者认为,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关键在于树立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治监的理念。因为.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既是当前监狱管理的总体要求,也是现代监狱理念的核心内容。所以,牢固树立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治监的理念,对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监是法制化建设的根本要求

监狱工作法制化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使监狱人民警察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全面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形成严密完备的监狱工作法制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建立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监狱法制工作程序和监督工作体系,确保监狱工作的一切执法行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公正执法、法制完备、执法监督这些依法治监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中最根本的理念。

首先,法律至上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根本。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使监狱警察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认真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法未授权即无权,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全面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防止行刑权力的扩张。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是说起来法律至上,干起来自由裁量;或者对别人要求法律至上,对自己则实行法律避让;或者宏观上讲法律至上,微观上则看实际情况。比如当法与政策、法与领导者意志不一致时,这个矛盾如何处理?这是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谁都知道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但问题在于这种效力的实现程序有时候不如政策,更不要说领导者意志。这样一来,法律至上实际上落了空,至上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以外的东西。这些东西虽然有很多的表现形式,但无不围绕着一个中心,那便是利益。大家都知道法律维护的是国家的、全民的利益,而当局的、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全民的利益发生矛盾而又无法调和时,法律的力量表现的总是那么的微弱。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就是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监狱警察只有解决好了利益观问题,才能养成严格遵守法律、自觉执行法律的良好作风,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因为领导干部是有关政策和决策的具体制定者,只有领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利益观,才能保证监狱机关出台的制度政策和监狱领导的决策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真正体现法律至上的要求。

其次,公正执法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核心。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确保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充分体现公正执法。在执法实践中,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大量存在,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人情、权力、金钱和认识偏差四个方面。对于执法者来说,前三个因素是社会环境中客观存在的,消除或者减少其影响是所有执法者共同面对的问题,具有共性和客观性;而最后一个因素是由于执法者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或者法律素养不高形成的主观局限性问题,带有个性和主观性。因此,监狱人民警察不仅要为营造公正执法的社会大环境而努力,而且要注重加强法律

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尽力消除认识偏差对公正执法的影响。

第三,法制完备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监狱工作法制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形成严密完备的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我们认为,监狱法制首要的是幻监狱法》及其配套法规,其次是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制定的制度,最后是监狱制定的制度。三者应该自上而下,环环相扣,一脉相承,共同构成严密完备与规范有序的监狱法制体系,而不能有所抵触:,但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是:一方面,上位法不完备,造成下位法任意规定的空隙。如((监狱法》颁布实施已经10年,但有关配套法规却千呼万唤出不来,这已经成为监狱法制缺位的一个突出问题。当然,《监狱法》本身也需要修订和完善,这也是我们共同期待的一件大事。另一方面,下位法不顾上位法的规定而追求“管用”和“有效”,形成法外制度。如普遍存在的警察违纪罚款制度就是典型例证。这两种情形,都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中需要下功夫纠正的重点。另外,法制完备不仅即于实体性法制完备,而且包括程序法的完备,刑事执法程序的法制化也是监狱法制化建设巫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其重要性绝不亚于实体法的建设。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监督工作体系,确保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尤其随着近年来执法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狱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大检查等工作的全面推行,都对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我们每一名监狱人民警察都切实感受到了这种强力的监督所在。但目前在全系统还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同时监督与反监督的矛盾依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执法监督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严格治监是法制化遨设.有效的保阵机制

严格治监强调的主要是程序理念。程序是事先规定的运行次序与制式,是公正的必要实现形式。程序的基本要求是权责明确,执法必严.违窿必究,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程序理念指导下的严格治狱,主旨在于形成严密的监狱法律秩序,而监狱法律秩序是监狱安全和稳定的前提条件。

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一个明确目标,就是建立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监狱法制工作程序。在工作实践中,程序不被重视和缺乏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程序的问题同时存在。如罪犯计分考核中,不按考核程序办事和考核办法本身不便操作的问题同时存在。所以,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中既要重视建立程序、又要重视执行程序;既要树立程序优先的意识,又要纠正不按程序办事的作法,离开了程序,权责势必不清,带来的是盲目性和随意性,对执法工作非常有害。如减刑、假释建议的提请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忽略。如果忽略了某个环节,其直接结果有碍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程序理念指导下的严格治监,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落实严格依法办事和严格管理教育,为推进法制化建设提供保障机制。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要求实体的完备,而且更要体现程序的完备。程序的完备是实体完备有意义的基础,没有一定程序,公正、正义就无从实现。因此可以说,程序和实体同等重要。在当代,程序甚至被认为超过实体的意义,是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可以减刑,这是实体规定,而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及减刑建议的提出,则需要一系列的程序规定,这些程序是否完备对于确保罪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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