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乡里制度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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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之一,相较于以前的封建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下面将详细介绍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方式。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隋唐时期的起点,也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隋朝,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州、县和乡三级政府。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大单位,一般由宰相亲自委派州牧来负责行政和军事工作。

县是地方行政的中间单位,一般由县令来负责行政和司法工作。

乡是地方行政的最小单位,一般由乡长来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相对较为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在隋朝,州的设置是很重要的,它是连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桥梁。

州牧有权处理地方的行政和军事事务,有权征召士兵,负责辖区的安全和治安。

县令是地方行政的核心人物,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各项事务,包括土地管理、税收征收、教育和司法等方面。

乡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土地纠纷的调解、赋税的征收和交归上级政府等。

在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职位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

州牧、县令和乡长都是有严格的官职等级的,他们的升迁和任免都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

这一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避免了腐败和滥权的现象。

相对于隋朝,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有所改变。

唐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基本与隋朝相同,也以州、县和乡为单位,但在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更加严格,有更多的把关机制。

唐朝的政府部门设有监察机构和御史台,用来监督地方行政机构的工作和官员的廉洁。

此外,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地方自治。

唐朝建立了地方自治的制度,使地方政府在许多事务上具有较大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管理土地资源,组织教育和军事等。

这一制度使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和高效,也更加符合地方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总的来说,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它通过设立合理的机构、确立官职等级制度和加强监督机制等方式,保障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

xx古代乡里制度“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文献中常被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

“里”是人类的聚居地,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

乡、里是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加强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时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阶段。

它是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及改造而逐渐形成的。

这时的村落是人们生活、生产的中心,只具有经济性质,不具备政治功能。

夏商时期,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的社会共同体—邑或邑聚。

这时的邑或邑聚则具备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

邑聚作为居民的聚居点,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

西周时期,小邑聚逐渐发展成“里”。

“里”是西周农民的聚居单位,是附着于土地的一种农村社会组织。

因每“里”都设有社,故“里”作为一个地方区划也叫“里社”或“书社”。

周代宗族里社的政治、经济功能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发展,随着国家机器的强化,其基层行政组织的性质日益明显。

春秋时期,各国在自己的辖区内都建立了地域性的行政系统,并都把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

这个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确立和郡县制的实行,国家通过行政管理、连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强了对乡、里的统治。

战国时期,乡、里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职能已经基本形成,具有了组织生产、征派徭役、维持治安、乡里选举、防灾防疫、婚丧祭祖等一系列社会职能。

秦汉时期,乡、里的政治意义逐渐加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乡、里管理体制由乡、里自治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成。

这三者相辅相成,有效的构筑了国家在乡、里统治的基础。

乡里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则以人口的增减而变更。

乡官主要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长、杜宰、里监门等。

乡里治安由亭长、游徼负责,其治安职责有三:一是追捕盗贼,维护治安;二是协助都试;三是调解诉讼。

亭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除亭长外,还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盗等。

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知识体系

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知识体系

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六单元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知识体系【单元课程标准】1.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

2.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3.知道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特点及其由来。

4.了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及其实行情况。

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时空坐标】【知识梳理】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1.根本目的: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以便征发赋税。

2.演变概况(1)战国时期:各国开始制定户籍,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

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

(2)秦朝: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初具规模)。

(3)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

百姓编入户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1”。

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4)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地主豪强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1既是政府管理制度又是赋役制度,意味着将国民从隶属于贵族的人身依附状态中释放出来。

(5)隋朝:命州县官“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管理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

(6)唐朝: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7)宋朝(主客户制):户籍分主户与客户。

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8)元朝: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9)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10)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

到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

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元朝的户籍制度将居民按职业划分为若干种户,各户具有不同特权。明代户 分军民匠三等……所有人户不得随意迁居或者是外出,出门须持有路引(通行
证)。随着清代“摊丁入亩”的实行,人口统计遂与“保甲编户”正式结合起来, 以弭
盗安民为要任的保甲法也从此为清查户口所倚重。 ——摘编自陈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人口税演进》
②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王权的扩张,乡村社会治理越来越深地受到国家政权的干 预和控制,其自治性逐渐消退。
教师专用【深化点拨】中国古代社会,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
视。中华民族崇尚大一统,自古即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的传统观念,中央集权的封建皇权专制体制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与之相适应的是 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等为主要类型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渠道 1.政府行为,即政府给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员提供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如《周礼》 中讲的“荒政十二策”即是政府在应付突如其来的灾害时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2.自佛教传入中国后,由寺院举办的各种慈善事业。如唐代寺院设立的悲田院专
门关注那些老而无依者,饥饿施粥,有病给药,死则安葬。
①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需要国家和 社会提供必要的、及时的救助。
②孟子、墨子等思想的影响。
主体地位一政府:掌握大量资源,重点在
(2)特点
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
民间组织:救济活动侧重于 一辅助地位一 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3)发展。
朝代 汉朝 隋唐
宋朝
明清
发展概况 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大力提倡民间积储 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北宋范仲淹在族内 创设义田,赈济族人
9.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到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 银、摊丁入亩后,户籍作用大为削弱。乾 隆年 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 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专题三第2讲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变化与创新高三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一轮复习

专题三第2讲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变化与创新高三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一轮复习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此 后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3)特点:礼法结合,重视孝道(律令儒家化完成)。 (4)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教化: (1)提倡礼治:732年,《大唐开元礼》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 大成。 (2)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五)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1.背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政府
财政收入锐减。 2.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3.主要内容:
(1)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 切杂税、杂役; (2)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3)“量出制入”,由中央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
七、户籍制度 (一)两晋:
1.分为“黄籍”(南方土著居民)、“白籍”(北方移民)。 2.东晋后期和南朝:“土断”(使白籍土著化,承担服役)。 (二)隋朝:“大索貌阅” (三)唐朝:管理更严,三年一造户籍 八、唐朝的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一)基层组织:乡里制; (二)社会治理:邻保制度。(北宋的保甲制度源于此) 九、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一)社会救济:隋唐政府重视官方储备,大力提倡民间积储。(官 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 (二)优抚政策:唐设养病坊。(唐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老、孤儿和 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二)科举制(隋唐至清) 1.背景:士族门阀衰落,庶族地主兴起,九品中正制无法继
续。 2.隋朝创立:
(1)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方式选拔官员。 (2)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3.唐朝完善: (1)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2)武则天:增加取士人数,首创殿试和武举; (3)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隋朝乡里制度浅探

隋朝乡里制度浅探

乡里 制 度 是 隋 代 国家 政 权 结 构 中 最 基 础 的 组 织 单 位 .而 广 大 的乡 里又 是 隋 朝赋 税 征 收 和 徭役 摊 派 的 主要 来 源 , 以对 隋朝 乡里 制度 的研究 很 有必 要 。由于 隋祚 短 所 促 , 籍 中所 存 乡 里 的相 关 资 料 匮乏 . 术 界对 隋朝 乡 里 史 学 制 度 的关 注不 多 , 究 中多 是 在 探 讨 赋 税 、 会 治 安 、 研 社 地 方 行政 制 度 等 问题 中偶 有 涉及 , 且 歧 义 并 存 。 ① 也很 少 有
分京 畿 内外 统一 编 制 的乡 、 二 级制 , 里 都体 现 了隋 王朝 根据 时局 变化 调 整 国家政 策 的实用 立场 。 隋一 代 , 终 乡里 制度 在基 层 组织 普 遍存 在 , 即使 在隋 朝初 期法 令 没有见 到 乡级 组织 , 出土 的 隋代墓 志铭 文 可 以证实 隋初 的乡 是存 在 的 。 从 [ 键词 ] 朝 ; 关 隋 乡里制 度 ; 基层 组织 [ 中图分 类 号 ] 2 1 K 4 [ 文献 标识 码 ] A [ 文章编 号 ] 0 5 3 1 ( 0 1 0 4 0 3 — 2 10 — 15 2 1 )1 — 0 3 0
21 年第 1 01 4期 总 第 2 7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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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研究 I
隋朝 乡里制度浅探
宋 文龙
( 西北 师 范大 学 文 史学 院 , 肃 兰 州 7 0 7 ) 甘 3 0 0
[ 要】 摘 隋朝 的乡 里制 度 , 隋初 京畿 之 内 的族 、 、 三 级制 和 京畿 之 外 的党 、 从 闾 保 里二 级 制双 轨 并行 , 开 皇九 年 (8 ) 到 59 不

中国古代基层

中国古代基层

乡里制度是农业文明国家形态及其政治体制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清人陆世仪说过:“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保甲书·广存》)。

目录1概念2乡里制度的演变1概念编辑乡里制度,就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

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

乡里制度具有宗法性与行政性的高度整合,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些特殊性。

历代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的。

它是君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原基层的行政单位,拥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催赋税、摊派力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被称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2乡里制度的演变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白钢认为,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为界分成前后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为职役制。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乡里制度的起源时期,自秦汉以来,乡里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逐步由乡官制变成职役制,一直到明清两代。

历朝历代乡里制度在名称上、形式上虽有变革,但做为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态是一直沿袭的。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作者:赵金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745 更新时间:2010-9-28 文章录入:]“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文献中常被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

“里”是人类的聚居地,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

乡、里是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加强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时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阶段。

它是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及改造而逐渐形成的。

这时的村落是人们生活、生产的中心,只具有经济性质,不具备政治功能。

夏商时期,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的社会共同体—邑或邑聚。

这时的邑或邑聚则具备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

邑聚作为居民的聚居点,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演变趋势1.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啊,那可是经历了好大一番变化呢!就像人从小到大不断成长一样。

比如说周朝,那时候的乡里制度就像是个稚嫩的孩子,有着自己简单纯真的模样。

2. 到了秦汉时期呀,乡里制度就开始变得有点不一样啦!就如同小树开始长出粗壮的枝干,有了更明确的结构呢。

比如秦朝的什伍制,不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嘛!3. 再看看魏晋南北朝,乡里制度这个家伙又变了模样呢,像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少年,寻求着最适合自己的道路。

像那时的宗主督护制,不就是它的新尝试嘛!4. 隋唐时期呢,乡里制度仿佛变得成熟稳重起来啦!就像一个成年人开始承担起更多责任。

像唐代的乡里村坊制,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5. 宋朝的时候呀,乡里制度又有了新的转变哟!这就好比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追求一样。

比如保甲制的出现,就是个很特别的例子呀!6. 元朝啦,乡里制度这家伙又玩出了新花样呢!就好像一个爱折腾的人总想要来点不一样的。

像它的村社制,不就是独特的存在嘛!7. 明朝时期呢,乡里制度也在不断进化呀!如同不断升级的游戏角色。

像里甲制度,不就是那个阶段的特色嘛!8. 清朝的时候呀,乡里制度还是在变化着呢!就像一个永远充满好奇的人。

比如保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不就是证明嘛!9.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趋势,不就像是一部精彩的电影嘛,每个时期都是一个精彩的片段。

从简单到复杂,从稚嫩到成熟,多有意思呀!10. 总之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就是这样一路变化过来的,不是吗?这真的很值得我们好好去研究和品味呀!我的观点结论: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丰富多彩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需求和发展特点,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

元朝入 主中原前 . 南方在宋朝 的统治下实行保 甲制度 。北方处在 金朝的统治下实行坊里制 , 即农村 以乡 、 村为 编制 . 置里正 、 主首 司其 职。 五家为邻 , 五邻为保 。 村社随户众寡为乡, 置里正 以按 比户 I, = 催督 l 赋役 , 劝课农 桑。 元朝建立后 , 最初承袭金制 。 至元七年颁布里社法令 , 始在北方各地农村推行村社制 . 同时里正 、 但 主首也保留了下来 。 村社 是元代社会 的基层 以 自 然村落为基础结 成的民间乡村 组织 . 有农村 具 民众互助和政府基层行政组织的双重性质 规定 五十家为一社 . 推举 年高通晓农 事有兼 丁者立为社长。 如一村五十家以上 , 只为一社 , 增至 百家者 , 社长一员 。 另设 不及 五十家 者, 与附近村并为一社。 村社的职 能 已有单纯的劝农桑 向多元 发展 , 如乡里教化 、 互助 、 维护治安 、 征办 科差等。 社长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 . 协助里正处理乡村事务。 这样 , 元朝形成了以里 正、 主首 、 社长为首的乡里管理组织 。 明朝建立 后 , 以人户为 中心建 立了 乡、 、 里 ) 都 图( 的地方基 层组 织 。 于北宋 的都保在明代被都图代替 。 始 都保 以地域划分为 主. 属鱼鳞 图册系统。 图则 以人户划分为主 . 都 属黄册里 甲系统 。 图就是里 . 每图 或每里之下又置有十甲 . 因此这种编制被称为里 甲制或 图甲制 规定 聚落首领 的里长 的功能逐渐淡 化了。 北魏统一北方后 . 实行 了三长制 . 以一百一十户为里 , 推丁粮 多者十户为长 , 余百户为十 甲。 甲十户 , 名 使 三长取代宗主成为乡村的领导者。三长制实行以后 . 村落在维护治 全 图。 甲不 足十户 , 名半图。 乡都 日里 , 里各编一册 , 册首为总图 。 里长 、 安、 生活生产和教化整体等方面仍起着重要 作用 随着这些作用的增 甲首的职责主要是“ 办钱粮 . 催 勾摄公务” 强, 村在人们心 目中的地位 逐渐取代 了三长下 的党 、 、 族 邻组 织 . 成为 明朝统治秩序建立后 . 为军事制度 的卫所制度在全 国各地逐渐 作 独立 的整体单位 。 然村设村长 、 自 路都 、 三老等 , 统称村 司, 取代 了秦汉 推行 , 凡重要地方设卫 , 次要地方设所 。卫设指挥 , 所设千户 、 百户 , 统 时期 的里吏 。村 的社会职能逐渐取代 了秦汉 以来“ ” 里 的职能 领本卫所 的军队 。 在这种情况下 , 乡村社会处 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明中 隋的统一 . 结束 了 自东晋 以来 的长 期分裂割据局 面 . 建立 了统一 期 以后 . 卫所制受到破坏 . 亦兵亦农 的乡兵应运而生 . 成为 乡村军事力 的中央集权 国家 . 对乡里体制也进行了改 革。规定五家为保 . 保有长 量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 的乡兵组织 . 因各地具体情况 的不 同而呈不 保伍 为间 , 间四为族 , 皆为正 。 外置里正 . 畿 比阊正 . 党长 比族正 在乡 同形式 , 主要有团练 、 义兵 、 宗法武装 。 它们组成乡村防御体系 . 成为保 村事务 中 , 主要作用的是里正 、 起 党长。 、 、 乡 党 里构成 了隋朝 乡村 的政 护 乡里 的重要力量。明代的乡里教育十分发达 . 官府专 门设立 了许多 治体系。 唐代县以下的地方基层 组织机构是乡 、 、 里 邻保 一般情况 , 每 乡村社学对 乡里 民众进行教育。教学 内容除识字 和一般生活知识 、 历 里百户 , 一乡。里有里正 。 五里 负责一里之事 , 里正的职责主要为按 比 史 故事外 , 也灌输纲常伦理道德观念 , 以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户 I、 = 均田授 田、 l 催驱赋役和乡村治安 。 里之下设有邻 、 。 保 四家 为邻 , 清 代沿袭了宋 明时期 的里社制和保 甲制 . 里社 、 甲和宗族组织 保 五家为保 . 保有保 长。 并存是清代 乡里组织 的一大特点 清代 乡里 组织的构成十分复杂 . 里 宋朝初期 .乡里制度大体上是后周制度与唐代乡里制度 的延续 社 、 保甲 、 宗族组织互相交错 。 构筑了清代 的地方 统治基础。但 在清代 但 由于长期 战乱 对乡里制度 的破坏 。 乡村数量减少 . 使得宋代 的乡里 前期 。 保甲制不如里社组织重要。摊丁入亩后 , 人丁编审受到忽视 , 以 制度与前代又有 所不 同。从编制上看 . 唐代 “ 五里一 乡” 的状况 已不 复 里 甲控制乡村户 口的制度被彻底破坏。保甲制逐渐取代了里社制 . 成 存在 , 而基本上是一乡一里 、 乡里合一 . 乡的影 响 日 渐淡 化。从里正的 为清代后期地方 基层组织制度 。清代保甲制度规定 , 每户发给印信纸 职责看 . 由于乡里合一 . 的里正 和按 乡配 置的“ 宋初 乡书手” 共同“ 课督 牌一张 , 书写姓名 、 丁男 I = l 数于上 。 出则 注明所住 . 入则稽其所来。 十户 赋税” 在 乡里合一 的情况下 。 原来只是村落首领 的里正成为乡里合一 立一牌头 , 十甲立一保长 。 月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地方行政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是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方面:
一、州县制
隋朝在州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州县两级行政制度。

州是高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刺史,副长官为别驾。

县是低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县令,副长官为县丞。

二、都督府
都督府是隋朝中央政府派遣到地方的高级管理机构,具有监察地方行政、镇压人民反抗、组织征讨和安抚边疆等职能。

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副长官为长史。

三、乡官制
隋朝实行乡官制度,以乡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每乡设置乡正一人,负责管理本乡事务。

此外,还设有里正、村正等基层官员,负责征税、管理户口等事务。

四、里正制
里正是隋朝基层官员的一种,负责管理本里的事务。

里正的职责包括征税、管理户口、维持治安等。

此外,里正还需负责催促农民及时耕种、收获,以及向上级报告本里的治安情况等。

五、军镇制
为了加强边疆地区的防御和管理,隋朝实行了军镇制度。

军镇是设在边疆地区的军事重地,由将军统辖。

军镇的长官为镇将,副长官
为镇副。

军镇的兵力根据需要而异,有的军镇多达数万人。

总的来说,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前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结果,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古代基层

中国古代基层

明朝统治秩序建立后,作为军事制度的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地逐渐推行,凡重要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卫设指挥,所设千户、百户,统领本卫所的军队。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明中期以后,卫所制受到破坏,亦兵亦农的乡兵应运而生,成为乡村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的乡兵组织,因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呈不同形式,主要有团练、义兵、宗法武装。它们组成乡村防御体系,成为保护乡里的重要力量。明代的乡里教育十分发达,官府专门设立了许多乡村社学对乡里民众进行教育。教学内容除识字和一般生活知识、历史故事外,也灌输纲常伦理道德观念,以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清代沿袭了宋明时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里社、保甲和宗族组织并存是清代乡里组织的一大特点。清代乡里组织的构成十分复杂,里社、保甲、宗族组织互相交错,构筑了清代的地方统治基础。但在清代前期,保甲制不如里社组织重要。摊丁入亩后,人丁编审受到忽视,以里甲控制乡村户口的制度被彻底破坏。保甲制逐渐取代了里社制,成为清代后期地方基层组织制度。清代保甲制度规定,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住,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甲立一保长。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甲头、保长由村庄内村民充当,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质,是国家在基层立言行事的代表。清代保甲组织除延续了宋明时期的加强乡村治安、承办公差、乡村教化的职能外,又增加了赈灾救荒的职能。
隋的统一,结束了自东晋以来的长期分裂割据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对乡里体制也进行了改革。规定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伍为闾,闾四为族,皆为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在乡村事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党长。乡、党、里构成了隋朝乡村的政治体系。唐代县以下的地方基层组织机构是乡、里、邻保。一般情况,每里百户,五里一乡。里有里正,负责一里之事,里正的职责主要为按比户口、均田授田、催驱赋役和乡村治安。里之下设有邻、保。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保长。

我国乡里制度的起源和演变

我国乡里制度的起源和演变

我国乡里制度的起源和演变张信通【摘要】我国乡里制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殷商时期的邑、里、丘是居民的最小行政单位,受贵族政权管辖.西周的乡遂制度比殷商的乡里制度有所发展,基层行政组织大备.春秋战国时期,县、郡政区相继产生,乡、里基层政权从属于郡县之下,国野界限泯灭.乡级政权人员建制结构完整,乡官职责分明.里政权职能繁杂,里吏分工细密,各司其职,里内的什伍组织更加完善.乡、里两级行政职能发展到战国末期已相当完善,标志着我国乡里制度初步形成.【期刊名称】《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16)006【总页数】5页(P15-19)【关键词】乡里制度;乡官;里吏【作者】张信通【作者单位】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安顺 56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2我国的乡里制度,是指古代县以下乡、里两级行政组织制度,乡下辖里。

乡里制度是宗法制与行政制度的高度统一,集中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

乡里制度以对全体乡里居民什伍编制为基础,通过“什伍相保”、“什伍连坐”等基本组织形式把个人与国家整合为家国一体结构。

里是国家政权结构中最小的基层地域行政单位,里吏是里的行政人员,他们履行上级政府交给的基本任务,拥有清查户口、宣布教化、缴纳赋税、征派力役、维持社会治安等职能,同时里吏负责处理里的其他内部事务。

就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而言,不少学者将重心放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制度的探讨上,而对于乡里制度的研究不够多,主要代表有林甘泉、张金光、卜宪群、马新、仝晰纲、臧知非等,他们的著述[1-19]对先秦秦汉的乡里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不少创建性成果,但对于乡里制度的起源探讨似乎还不够。

由于此期典章中所记多为上层社会内容,关于乡里制度的记载多挂一漏万,且零散在各类文献中。

随着近些年简牍史料的不断问世,为我们继续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笔者试图就我国乡里制度的起源、发展、演变作一补论。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是在唐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也有其独特之处。

下面是对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简要介绍:
州县制
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州县制[5]。

在隋朝时期,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县则是州的下属,负责具体的地方管理。

郡县制
隋炀帝时期实行过郡县制。

从隋文帝时期开始,由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郡县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2]。

乡制
隋朝的乡里制度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基层组织形式,它在隋朝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隋朝的乡里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开皇元年春到开皇二年秋沿用的北周基层管理制度、开皇二年到开皇九年实施的三级制和双轨制、以及开皇九年开始实行的不分京畿内外统一编制的乡里二级制[2]。

三省六部制
在中央政权结构上,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

这三个省分别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内史省负责机密事务,门下省负责献纳,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听命受事,形成有机的决策和行政统一体[6]。

以上信息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仅供参考。

具体的历史事实可能会有所出入,建议查阅更多权威的历史资料。

隋朝户籍制度

隋朝户籍制度

隋朝户籍制度
隋朝户籍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

隋朝户籍制
度的建立根据时代变化,最终形成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按照实行
的地区划分,凡是乡镇及以上的府县都要实行整片的户籍制度,乡镇
以下的居民则根据实际情况以采取特定制度。

隋朝户籍分主要家谱、
洹水谱、状元升学谱三类。

隋朝将户籍分为主要家谱和洹水谱,分别
以民众家谱为主和洹水谱为辅进行实施,状元升学谱则是专门记录天
子评定的状元考生。

户籍制度下,各地地方官府统计户簿,制定头脚
档案,对民众的财产和经商事物进行清楚的记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
了人民彼此的权利。

隋朝的户籍制度,既确保了国家的封建统治权利,也为国家的劳动力管理提供了纲领。

2022-2023学年部编版必修上册: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学案)

2022-2023学年部编版必修上册: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学案)

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必备知识·自主学习——新知全解一遍过走进教材知识点一选官制度1.魏晋九品中正制(1)创立:曹魏时,创立了新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2)发展①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________,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②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3)影响: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________的工具。

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2.隋唐时期的科举制(1)形成和完善①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________的方式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时,始建________,科举制度开始形成。

(2)影响:科举制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________的考试参加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提高了官员的________,加强了中央集权。

启思助学1.【图示解史】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2.【名师指津】教材P41“学思之窗”科举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约1300年,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

科举制度对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有什么影响?试答:知识点二三省六部制1.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三省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________________,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________,行使权力。

2.隋文帝时,确立三省六部制(1)隋文帝时,________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2)隋唐时期,中书省负责________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

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________之职。

3.【学习情境】三省六部制运行机制思考:为什么说三省六部制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试答:3.唐太宗时,完备三省六部制(1)唐太宗时常给________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2)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________。

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________,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3)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________。

20-21版: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创新设计)

20-21版: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创新设计)

单元时空构建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课标导航课程标准课标解读1.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2.了解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3.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1.了解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变迁,从“唯物史观”角度认识赋役征发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首要目的2.了解中国古代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从“历史解释”角度认识古代基层管理的特点3.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从“唯物史观”角度认识其对维护统治的重要性历代户籍制度演变战国时期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

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秦朝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旨在贯彻“重农抑商”的政策汉朝①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地方政府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定期进行人口调查②东汉末年,户籍散乱隋朝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唐朝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

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客户一般同主人结成了封建的契约关系元朝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

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明朝①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将手工业者编入的一种特殊户籍,社会地位低下②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清朝①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②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③乾隆年间,户籍永停编审,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1.基层组织秦汉县下设乡和里。

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捕盗。

里设里正。

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1)特点: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可分为地方官制、地方财政制度和地方军事制度。

一、地方官制1.地方官职隋朝设有州、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

州官由地方派遣,县官由州派遣。

州官为州牧,负责州一级行政管理工作;县官为县令,负责县一级行政管理工作。

州、县两级地方官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都担负重要职责,是地方政权的代表。

在它们之上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2.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州、县两级行政机构。

州官和县官为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代表,其中州官掌握着州一级的行政权力,县官则掌握着县一级的行政权力。

除了州、县两级行政机构之外,地方政府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这些官员在地方上担负着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责,形成了隋朝地方行政管理的机构体系。

3.地方官职的选拔与任用隋朝地方官的选拔与任用主要依据其政治能力和品德。

选拔官员时,除了注重其政治能力外,还要注重其政治立场和政治背景。

此外,官员晋升时还需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评审,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合格。

此外,地方官员还要经过一些特定的培训和选拔程序,以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符合要求。

4.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与责任包括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保障社会稳定和治安。

在经济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方财政收支,挖掘地方资源,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在军事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的军事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

地方政府在执行职权与责任时必须遵循上级政府的指示,确保地方政策与决策的贯彻与执行,做到“一切行政措施得以高效和顺畅”。

5.地方政府的职能与作用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能与作用体现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维护地方政治稳定,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配人教版)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配人教版)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06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A组必备基础巩固题组1历代户籍制度演变1.以户为单位来管理人民,是谓“编户”;同时废除过去地方上原有的贵族、长老、族长等地方领袖,所有人统统是国君的臣民,是谓“齐民”,总称“编户齐民”。

这一制度()A.固化了“士农工商”的身份差异B.是土地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C.有利于政府掌控人口征发赋役D.是中国古代郡县制确立的标志2.宋代第一次把城镇坊郭户从乡村主客户中分离出来,另行编制户籍。

坊郭户成了户籍制中与“乡村户”相对应的、府州县治以及镇区等城居人口的专用名称。

由此可知,宋代()A.户籍管理制度松弛B.商品经济得到发展C.城乡二元对立缓和D.坊市制度走向崩溃3.中国古代某一朝代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在地方上三权分立,互不统属,同时又分属中央三个不同的机构。

后来,朝廷派出巡抚、巡按,逐渐总揽一省大权。

该朝代的户籍()A.管理相对松弛B.分主户与客户C.按职业来划定D.每一县造一册4.清初,政府确立了以单纯的人丁编审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制度。

乾隆年间,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

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A.土地政策的调整B.赋役制度的变革C.基层治理的失控D.商品经济的发展题组2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5.唐代的德政类碑刻制造、改写、传播带有神异色彩的传奇故事,具有“神化”地方长官的功能,甚至成为祠庙的替代品。

这些现象反映出当时()A.地方治理重视社会教化B.儒学文化得到复兴C.乡村文化活动更加通俗D.市民文化逐渐发展6.明代《大诰》规定:凡各地“耆宿老人、遍处乡村市井士君子人等”均可对地方官员测评,“列姓名具状”递送朝廷,并各级官员都不得阻拦。

这些举措()A.意图借助社会力量维护统治B.有效地规范了官员从政行为C.推动民主评议朝政之风盛行D.体现了监察体系的逐步完善7.明清时期,乡绅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鸦片战争后,西方“自治”观念在中国开始流行,并与中国传统的乡绅治理联系在一起,异化为带有一定地方割据色彩的基层政治力量。

石自社:隋唐东都城的里坊空间试析

石自社:隋唐东都城的里坊空间试析

石自社:隋唐东都城的里坊空间试析摘要:隋唐时期是中国中古社会里坊制度最成熟的时期,是国家政权对城市居民的主要管理模式,也是当时城市居民的主要生活形态,隋唐长安城和东都城的里坊是这一时期里坊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的集中体现。无论从规划设计、形制布局还是管理方式上,都是我国里坊制度的典型代表。本文以考古为中心并结合文献记载分析隋唐东都城里坊的空间形态和内部结构,探索这一时期东都城的形制布局和居民生活形态。隋唐时期是中国中古社会里坊制度最成熟的时期,是国家政权对城市居民的主要管理模式,也是当时城市居民的主要生活形态。

特别是隋唐长安和东都是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隋唐长安城和东都城的里坊是这一时期里坊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的集中体现。

无论从规划设计、形制布局还是管理方式上,都是我国里坊制度的典型代表。

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相关里坊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对里坊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

以考古为中心,结合文献记载对隋唐东都城的里坊空间形态和内部结构进行探索,对于认识这一时期的城市形态和社会生活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一、里坊的发展源流中国古代的乡里组织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周礼》记载,西周时有“国”“野”之别,国指国都地区,野指国都之外的地区。

国中设六乡,野中设六遂,即“王国百里为郊。

乡在郊内,遂在郊外,六乡谓之郊,六遂谓之野”。

其中“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县为遂”。

春秋时期乡里制度进一步发展,《管子·小匡第二十》中说“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

战国时期实行什伍制,“五家为伍,伍为之长;什伍为里,里置有司”。

秦代实行更为完备的什伍制,对后世乡里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史载“汉家因秦制,十里一亭,亭长者,一亭之长率也……”汉代形成了县乡亭之制,乡里制度更为丰富和完善。

魏晋南北朝时期既承秦汉实行乡亭里制,又仿《周礼》实行邻、里、族三长制。

隋唐时期乡里制出现了重大转折变化,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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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乡里制度浅探作者:宋文龙来源:《丝绸之路》2011年第14期[摘要]隋朝的乡里制度,从隋初京畿之内的族、闾、保三级制和京畿之外的党、里二级制双轨并行,到开皇九年(589)不分京畿内外统一编制的乡、里二级制,都体现了隋王朝根据时局变化调整国家政策的实用立场。

终隋一代,乡里制度在基层组织普遍存在,即使在隋朝初期法令没有见到乡级组织,从出土的隋代墓志铭文可以证实隋初的乡是存在的。

[关键词]隋朝;乡里制度;基层组织[中图分类号]K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4-0033-02乡里制度是隋代国家政权结构中最基础的组织单位,而广大的乡里又是隋朝赋税征收和徭役摊派的主要来源,所以对隋朝乡里制度的研究很有必要。

由于隋祚短促,史籍中所存乡里的相关资料匮乏,学术界对隋朝乡里制度的关注不多,研究中多是在探讨赋税、社会治安、地方行政制度等问题中偶有涉及,[1]且歧义并存,也很少有专题论述。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出土的隋代墓志铭文,拟就隋朝乡里制度的设置变迁、职掌等问题略作探讨。

一、隋朝乡里制度的变迁隋朝对基层社会组织进行编制,实行乡里制度,并在不同的时期根据时局态势的改变进行调整。

隋初,隋文帝敕令高颎、李德林等同修律令。

《隋书》卷24《食货志》云:“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

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

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

”从这条隋初国家颁布的法令可以看出,隋初基层社会组织的编制是以家为单位,并按照京畿之内、京畿之外划分为两类基层行政组织。

京畿之内按照保、闾、族的三级制度,保的长官是保长,闾的长官是闾正,族的长官是族正。

京畿之外的广大地区设置的是党、里二级制度,里的长官是里正。

隋初颁布的这条国家法令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编制很明确,这就产生一个疑问,即隋代基层乡里制度中的乡级组织没有出现,难道在隋朝初期乡里制度设置中取消了乡级组织?根据近世以来出土的大量隋代墓志铭文,很多内容为隋代乡里制度中乡的存在提供了佐证。

如《徐之范墓志》云:“粤以开皇四年岁在甲辰十二月乙丑朔二日庚寅还葬金乡县都乡节义里英山之西。

”[2]金乡县,隋朝原隶属于衮州高平郡,开皇三年(583),隋代地方行政区划改革,又以金乡县隶属于曹州。

《李敬族墓志》云:“六年正月卅日,改葬于饶阳县城之东五里敬信乡。

”[3]饶阳县,开皇元年(581)隶属定州博陵郡,开皇三年(583)郡废,直接隶属于定州。

《韩邕墓志》云:“大隋开皇七年,时年八十六,卒于相州零泉县界,八月十一日葬于环瑔乡清华里。

”[4]上所引墓志铭文清楚地记载了隋初京畿之外部分州县的乡、里情况,也确凿地证实了隋初乡级组织的存在。

而根据隋初颁布的法令,京畿之外的基层组织长官是里正、党长,这也许可以解释为里正是里级组织的长官,党长是乡级组织的行政长官。

关于京畿之内基层组织保、闾、族,从法令中只知道其设置、长官和管辖家数,因史料缺乏,就不清楚实施的情况了。

开皇九年(589),隋朝完成大一统,为适应新的形势,隋文帝对基层社会组织进行了调整。

《隋书》卷2《高祖纪下》云:“(开皇九年)二月丙申,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

”此次颁布的国家法令,遵循统一的原则,不再以京畿之内和京畿之外区分管理制度,而采取乡里二级制进行统一编制。

编制的基础还是以家为单位,而作为基层单位的里,由隋初的25家变为100家,乡级管理则扩大到500家。

城邑和郊野的基层组织管理,在法令上也没有区分对待,都实施乡里二级制,但在具体的执行中还是有些区别,《隋书》卷29《地理志上》京兆郡下小注云:“里一百六,市二。

”《隋书》卷28《百官志下》云:“炀帝即位,多所改革。

三年定令……京都诸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

”这两则史料说明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前,京都的基层管理组织“里”的称谓为“坊”。

大业三年后又改“坊”为“里”,都省除里司。

所以京畿之内的基层组织主要是里坊制或者说是乡坊(里)制,郊野的基层组织则推行的是乡里制。

学术界对隋代京畿之外诸州(郡)、县及郊野的乡里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不多,出土的墓志铭文也有这方面的资料,如《张盛及妻王氏墓志》云:“以隋开皇十四年正月十五日终于相州安阳县修仁乡之第,春秋九十有三。

”[5]《王幹墓志》云:“大隋开皇一七年正月二日卒于家……迁葬于亳州城北小黄县纯宜乡涡水之阳二里也。

”[6]《成公蒙及妻李世晖墓志》云:“以大隋仁寿元年太岁辛酉三月甲申朔廿十六日己酉合葬于姑臧县显美乡之药水里。

”[7]姑臧县隶属于凉州。

这些资料虽然比较分散,不能系统的展示隋朝京畿之外诸州(郡)、县乡里制度的变迁,却也为隋代乡里制度在全国的推行提供了明证。

另外,隋代乡里制度中乡、里名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旧唐书》卷187《张道源传》云:“张道源,并州祈人也。

年十五,父死,居丧以孝行称,县令郭湛改其所居为复礼乡至孝里。

”《隋书》卷72《李德饶传》云:“(大业年间)纳言杨达巡省河北,诣其庐弔慰之,因改所居村名孝敬村,里为和顺里。

”从两条史料可以看出县令及奉召巡视的官员有权对乡、里的名称进行更改。

二、隋朝乡里组织的长官职掌及其选任关于隋代乡里组织行政长官的职掌,现存隋代法令中没有明确记载,只能从残存的史料中可窥一斑。

一是按比户口,户籍登记。

《隋书》卷24《食货志》云:“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

”又有《隋书》卷67《裴蕴传》记载:“(大业五年)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

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

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

”从这两则史料中可以看出,隋代的乡正、里长负责本乡本里的按比户口、户籍登记,并对乡里户籍出现漏妄负有主要责任,出现漏妄,根据隋代法律执行流配的重刑,也可知隋朝对于乡正、里长的考核惩罚十分严厉。

二是课输定分。

《隋书》卷24《食货志》云:“高颎又以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

”五党三党,即为三乡五乡,乡正、里长负责依样定户上下和课输。

三是短暂的专理辞讼。

《隋书》卷42《李德林传》云:“威又奏置五百家乡正,即令理民间辞讼。

德林以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戚,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治五百家,恐为害更甚……然高颎同威之议,称德林狠戾,多所固势。

由是高祖尽依威议。

” “(开皇)十年,虞庆则等于关东诸道巡省使还,并奏云:‘五百家乡正,专理辞讼,不便于民。

党与爱憎,公行货贿。

’上仍令废之。

”两则史料基本上记载了隋初乡正的管理范围以及专理辞讼的历史过程。

不过隋代乡正专理辞讼的时间很短暂,大概为开皇九年(589)二月法令颁布至开皇十年(590)间。

另外,隋末还出现了里正缉拿小盗的记载。

《旧唐书》卷187《张善相传》云:“张善相,许州襄城人也。

大业末,为里长,每督县兵逐小盗,为众人所附。

”这条史料反映了隋末里长维护本县社会治安,并督县兵缉拿小盗的事实,这是特例,还是隋末普遍之制,没有更多的史料佐证,就不能明晰了。

关于隋代乡里组织长官的选任,《通典》卷17《选举五》云:“隋氏罢中正,选举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士不饰行,人弱而愚。

”这条议论从侧面说出乡里组织长官无豪族、无衣冠的事实。

下面所引一些史料亦可为佐证。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1云:“有乡长刘龙者,晋阳之富人也……帝虽知其细微,亦接待之以招客。

”[8]而《旧唐书》卷57《刘文静传》云:“刘世龙者,并州晋阳人。

大业末为晋阳乡长。

”刘世龙虽是富人,但地位极其低下。

又《新唐书》卷85《窦建德传》云:“窦建德,贝州漳南人。

世为农……由是益知名,为里长。

”窦建德即是社会基层的一个普通平民。

上述史料说明了隋代乡里长官选任基本上来源于基层的民众。

宗族豪强虽不看重乡里组织长官的选任,但也不能否认他们对乡里组织的影响和制约。

乡里组织的长官,隶属于县治之下,至于选任过程中县令的权力有多大,由于史料缺乏,则不得而知。

三、结语隋朝的乡里制度,从隋初京畿之内的族、闾、保三级制和京畿之外的党(乡)、里二级制,到开皇九年(589)不分京畿内外,重新统一编制的乡、里二级制,展现了隋王朝根据时局变化调整国家政策的轨迹,所以要把它看成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研究才能把握隋朝乡里制度的实质。

终隋一代,乡里制度在基层组织普遍存在,即使在隋朝初期法令没有见到乡级组织,但从出土的隋代墓志铭文可以证实隋初的乡是一直存在的。

[注释][1]著作如: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论文如:候旭东:《北朝“三长制”四题》,《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第33页;张为民:《中国古代社会乡里自治与国家稳定关系叙论》,《济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第7~10页。

关于基层组织研究的论著还很多,此处不一一列举。

这些专著和论文阐释的观点都有启发性,但没有结合出土墓志进行互证研究,也没有把隋代乡里制度的研究建立在动态的变化的解释中。

[2][3][4][5][6][7]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56页、第375页、第386页、第481~482页、第485页、第452页。

[8]唐•温大雅撰,李季平、李锡厚点校:《大唐创业起居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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