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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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

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是指以物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务中一般称之为财产损失保险。在我国,习惯将财产保险分为车险和非车险:

一、车险,全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国外称为汽车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

车险中,人们接触最多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它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个险种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实施。

除此之外,机动车辆保险还有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自燃险等。此类险种一般由客户自主选择购买。

二、非车险:1、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其常用险种有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

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或依契约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是处理法律风险的一种赔偿性保险。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在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后,将其面临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3、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

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同时,投保人经与保险人约定,还可以附加入室盗抢、管道破裂和水渍的特约责任。

4、车贷险和房贷险:车贷险是指购车人在向银行申请汽车贷款时,除将所购之车作为抵押物外,还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车贷保证保险。

房贷险,又称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是一种保证保险。目前各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将银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最后,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房贷险经过数年的变迁,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目前的房贷险保险责任包括房屋保险和还贷保证

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业也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保费增长规模极其迅速。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财产险业务原保险费收入达到了3895.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9.81亿元,同比增长35.46%,增幅也较上年同期上升12.39个百分点。上述数据无疑说明了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态势,但客观而言,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内部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市场机制不够完善,险种不够多元,风险控制不够有效等。总而言之,我国的保险业仍然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纵观国内财产保险业,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发展趋势:

第一、财产保险市场的垄断性正逐步减弱。目前的研究一般都指出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由寡头垄断走向了垄断竞争。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指标CR3和CR5均有所下降,分别为65.7%和75.8%,已脱离高度竞争的局面。此外,截止至2010年为止,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资产险公司已达到了19家,随着我国保险业务与国际的接轨,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也在不断的改变,市场内部竞争性正逐步加强。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的产险市场尚处在价格竞争阶段,如何规范、有序的竞争进而完善国内产险市场将是未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第二、险种结构有所调整,但车险成为财产保险的主导。近几年中,我国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在发生着一些变化,农业险、信用险、工程险都有比较明显的发展, 2009年三者分别同比增长21%、91.3%和31.6%。虽然我国的财险产品正不断的发展着,但一险主导的模式还未打破。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004.15亿元,占总保费的77%,可见,在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中,车辆险仍占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

第三、经营技术和风险管理技术正逐步完善。2010年,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为1756.03亿元,赔付率为45.08%。相较于07年的51.23% 和08年的60.7%均有所下降,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财产保险经营的技术也在日益提高。现代化的风险监控技术与风险防范手段,现代化的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等,都在财产保险的经营中得到日益普遍的利用。高新技术的运用也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变得更加有效。

此外,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财产保险市场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同时财产保险代理制度与经纪制度也再进一步完善。

财产保险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发展现状总体来说还算是理想的,但相对于人身保险而言,财产保险的创新力度还远远不如,经营还主要停留在三大传统业务上,新险种的开发将是财险市场进一部完善的一个重要切入点。环顾当下社会,首先,科学技术,如航空航天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正不断的发展,因此开发高科技保险将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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