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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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工程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改委立项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
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合同主要条款;3、投标文件格式;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补遗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书必须在开
标前三日发出。
八、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如情况许可,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中心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需要有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时只做参考,不做评标的唯一依据。
十一、投标及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由采购中心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概算的2%。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出现。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的地点。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纪委监察监督员、采购监督员、公证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程序一般包括:1、投标人报到,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2、召开开标预备会议(要求投标人回避);3、向全体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监督人员;宣读参会的投标单位及代表名单;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5、宣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8、唱标;9、投标人退场回避;10、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会场;11、收缴会场人员通讯工具;12、评标、定标;13、向全体与会人员公布中标结果;14、公布评委人员名单;
15、质疑、答疑;16、会议结束。
(二)评标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采购监管办、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2、评委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予以补正。
3、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对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5、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