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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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配料表标示常见问题汇总

食品标签配料表标示常见问题汇总

食品标签配料表标示常见问题汇总解析食品标签配料表的标注规定主要涉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

但是,当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豁免标示配料表。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已下简称《通则》)等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法规,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标识常见问题解析,小编整理汇总如下:配料标示相关规定及常见问题解析一、配料标示的一般要求1、配料名称标示规范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

如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如:有国标的配料,盐应标注“食用盐”、酱油应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应标注“鸡精调味料”、等。

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食品添加剂的标示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如:标示形式可选择下列四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

)2、如在配料表中建立了“食品添加剂项”,其标示原则1)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2)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

3)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带入的)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如:“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卡拉胶),酱油(含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为复合配料酱油带入,并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故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4)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

《食品安全案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试题

《食品安全案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试题

《食品安全案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试题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标签包括了食品包装上的()。

[单选题] *A.文字、图形、符号B.图形、符号C.一切说明物D.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正确答案)GB 7718适用于下列哪个情况 [单选题] *A.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正确答案)B.提供保护的预包装食品储运包装C.散装食品D.现制现售食品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积为4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单选题] *A.2.0mmB.1.8mm(正确答案)C.1.7mmD.1.9 mm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强制标识内容的为() [单选题] *A.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B.辐照食品C.致敏物质(正确答案)D.产品标准代号以下选项中,属于推荐标识内容的为() [单选题] *A.转基因食品B.质量(品质)等级C.生产日期和保质期D.食用方法(正确答案)以下预包装食品不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产品为() [单选题] *A.啤酒(酒精度4%)(正确答案)B.白酒(酒精度53%)C.食醋D.味精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单选题] *A.1%B.25%C.20%D. 2%(正确答案)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不包括() [单选题] *A.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B.标示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C.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类别(正确答案)D.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及具体名称下列原料在食品配料表中不可以标示为淀粉的是() [单选题] *A.玉米淀粉B.小麦淀粉C.变性淀粉(正确答案)D. 食用淀粉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单位为千焦,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GB7718

GB7718

GB7718-2011 前言本标准代替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 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2.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 基本要求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 注重与现行标准、法规的协调,确保政策 连贯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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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标准的框架结构
• • • • • • • 名称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标示内容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 • •
其他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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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 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 标示 4.1.2.1规定的名称。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 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 •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称。 •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 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 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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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内容-5
• 配料的定量标示
–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 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 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 成品中的含量。 –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 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 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 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0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精选文档】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精选文档】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一、基本问题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

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

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

8mm.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二、名称问题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

6、参考“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
该书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中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编著”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古今兴盛皆在于实
谢 谢
2015-10
说明书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十一条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 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标 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 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应当显著标注。 食品添加剂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 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GB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⑥、可选择标示:中英文(英文缩写)
对照名称、音译名称、商标名称、 INS号、CNS号、GB2760的编码、 FEMA编号等。
可标示形态:液体香精(油溶、
水溶)、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 (拌和型、微胶囊型)
4.2 成分或配料表
①、除食用香精外的食品添加 剂的配料表或成分标示
应按GB2760、产品标准、卫
c、加入的甜味剂、着色剂、咖 啡因等应按GB2760、食品添加剂的 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卫计委公告的 规定标示具体名称。
4.3 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应在GB2760和国家卫计委公告
的范围内选择标示使用范围和用量, 并标示使用方法。
介绍几种使用方法的标示:
a、根据使用某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工 艺、目的,提出使用方法。 b、可介绍溶解、分散的方法,投 放的时间,及发挥最大效果的方法等。
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终端食品的全 部功能或主要功能命名。如:复配乳化剂、 复配面包膨松剂等。
④、食用香料应列出GB27602014或卫计委公告的名称。可使 用“天然、合成”说明。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总结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总结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总结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卫生部于2011年5月13日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011版的新标准于2012年的4月20日正式实施。

为了准确掌握GB7718-2011修改内容,6月17日-6月20日参加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化研究中心举办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版标准宣贯。

相较于目前实施的该标准2004版,新版(以下简称2011版)有九大方面变化:1、修改了适用范围。

2004版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而2011版将适用范围修改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并明确指出2011版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使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2、修改了部分术语定义。

2011版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但保质期要求维持不变。

3、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2004版标准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而2011版标准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4、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2011版标准在规定产品净含量标注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规格的标示要求,规定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5、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标示方式。

2004版标准规定了标签上需要标注制造者、经销者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而2011版标准规定除了名称和地址外还需标注联系方式。

同时2011版标准明确进口食品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复合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实践

复合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实践

复合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实践
一、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通用名称。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
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

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

修改的GB7718-2011

修改的GB7718-201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背景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于2005年10月实施。
之后又相继出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安全法》中标签标识部分
背景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
2 术语和定义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释义】 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 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 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无论采用哪种形式, 都是食品制造者、包装者(或分装者)或经销者向消费者的承诺。“一 切说明物”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
【释义】 本条是指导性条文,为企业设计、制作标签提供方便。如一些透明包装 的产品(诸如糖果等),可以把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合格证放于 产品包装内部,但必须是正面紧贴包装袋,使消费者易于辨认。
4 标示内容
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标示内容 4.1.1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 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 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 标示内容
4.1.2 食品名称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 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是属性的专用名称。
【释义】 本条是要求食品名称在食品标签上的位置。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 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 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
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
现售食品的标识。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
指在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 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 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①把食品标签放在运输包装内,让零售商粘贴。
②把临时印刷的食品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配料 表、合格证)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食品直接接触。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 大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 其他产品的价值。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 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 费者。
(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
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
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 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释义】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如大 力神、家家乐。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架,芝士。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奥利奥。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配料的标示发布日期:2015-10-30浏览次数:553核心提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

但是,当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

但是,当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豁免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的作用:a)指导消费者购买食品,了解食品的成分;b)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企业为责任主体;c)向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便利监督管理。

那么配料表中不同配料的标示应遵循哪些规定?生产食品时所使用的物质必须全部标示于标签配料表中吗?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该如何标示?哪些配料需要标示含量?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有哪些特殊要求?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等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法规,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标识常见问题进行全面解析,并结合案例诠释说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配料及配料表。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配料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按《通则》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配料标示相关规定以及常见问题解析(附实例说明)一、配料标示一般要求:(1)配料名称标示规范: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

要求观其名即可知其属性,不可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配料的固有特性。

如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

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例如:有国标的配料,盐应标示“食用盐”,酱油应标示“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应标示“鸡精调味料”等。

(2)配料标示的顺序:各种配料应按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其中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如何判断食品中有无添加剂

如何判断食品中有无添加剂

如何判断食品中有无添加剂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添加剂问题尤为突出。

添加剂是指在食品中添加改良剂、色素、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保质期和口感,但过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如何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添加剂显得尤为重要。

一、查看配料表食品包装上应有正确的配料表,消费者可以通过观察配料表中的成分信息,判断食品中是否含有添加剂。

添加剂通常以名称或者代码的形式出现在配料表中。

例如,乳品中常用的甜味剂是蔗糖和甜味剂,而防腐剂则会标注常用的苯甲酸钠等。

二、观察色泽某些食品添加剂会改变其原本的色泽,从而产生诱人的视觉效果。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食品的颜色,判断是否存在添加剂。

例如,过于鲜艳的颜色可能来自于化学合成的食品色素,而天然原料制作的食品颜色通常不会过分鲜艳。

三、闻气味有些添加剂具有特殊的气味,我们可以通过闻气味的方式,判断食品中是否含有某些添加剂。

例如,某些食品防腐剂会具有刺激性气味或者药味,而天然添加剂则通常没有强烈气味。

四、尝味道添加剂对食品的口感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某些添加剂可以改善或增强食品的口感,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尝口感的方式,判断食品中是否含有添加剂。

例如,有些果味饮料中添加了人造香料,通常会味道过甜而不自然,而天然添加剂则通常具有自然的口感。

五、选择有机食品为了避免摄入过量的添加剂,我们可以选择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和农药,对人体健康更加有益。

同时,有机食品也对环境友好,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总之,判断食品中是否含有添加剂需要注意多个方面,态度决定一切,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和警惕,不要轻信包装上的美好图像和口号,提高对于食品的认知和鉴别能力,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配料表标识标准

配料表标识标准

配料表标识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配料表标识的格式和要求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配料表标识标准:
1. 成分列表: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每个成分使用其通用名称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号,例如:"水、
白糖、玉米淀粉、调味料(谷氨酸钠)、防腐剂(食用香精)"。

2. 载体物:如果某些成分是另一种食品的成分,需要在括号中注明其名称,例如:"食用油(大豆油)"。

3. 集合成分:如果某些成分由多个原料组成,可以使用"(含…)"的方式注明,例如:"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

4. 非食品添加剂:对于特定成分,如防腐剂、色素等,需要使用其国际编号或通用名称进行标注,例如:"防腐剂(E202)"。

5. 过敏原成分:对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需要在成分列表中用粗体或斜体标明,并在配料表下方附上过敏原成分的列表,例如:"洗面奶:含小麦、牛奶、坚果成分"。

6. 混合物标识:在混合物的成分前使用"含"的字样,并在列表
末尾注明"其他成分"。

7. 数量表示:可以使用百分比或者重量表示每个成分的相对量,
例如:"水(70%)、白糖(10%)、玉米淀粉(8%)"。

以上是一般常见的配料表标识标准,但具体的要求还需根据所在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了解和遵守。

配料表标识标准

配料表标识标准

配料表标识标准
配料表标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名称:配料表应列出食品中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名称,包括主要原料、辅助原料、食品添加剂等。

2. 原料种类和顺序:配料表中应按照原料的使用量从多到少排列,其中使用量最多的原料应排在第一位。

3.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列出具体种类和用量,如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增稠剂等。

4. 标注含量:除食品添加剂外,其他原料应标注其在食品中的含量。

含量标注可以采用百分比、克/100克或其他形式表示。

5. 标注过敏源信息:对于含有过敏源的食品,应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过敏源名称,以提醒过敏体质消费者。

6. 标注原料来源:对于进口食品,应标注原料的来源国家或地区。

7. 标注生产工艺:对于加工食品,应标注生产工艺如烘干、油炸、腌制等。

8. 标注原料形态:对于多种原料的食品,应标注各原料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粉末等。

9. 规范格式:配料表应采用表格、列表等形式,清晰、简洁地展示食品的配料信息。

10. 语言规范:配料表应使用规范的语言表述,易于消费者理解。

总之,一个合格的配料表应清晰、准确地反映食品的原料和添加剂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关注配料表,了解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和使用量,从而做出健康、安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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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B.1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
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B.2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
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着色剂
(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B.3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磷脂,聚
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剂
(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B.4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示的形式
B.4.1一般原则
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
物质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

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食品添加
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

B.4.2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
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
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B.4.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
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
着色剂(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B.4.4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磷脂,聚
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
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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