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沉降观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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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沉降观测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目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4.施工程序及措施
5.提交沉降观测资料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附图
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容量为4×60MW+4×150MW+4×330MW燃煤机组,本期为三期4×330MW亚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本期工程地面高程约在11.0-12.0m之间。累年平均气温12.8℃,累年一般冻土深度34cm。本期工程沿用电厂原有建筑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测量坐标系统为1954北京坐标系。随着建筑物的施工,其基础和地基承受的载荷在不断增加,故常常会引起基础及其四周的地层产生变形,使建筑物产生均匀或不均匀沉降。这种变形在一定范围内可视为正常现象,但如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严重的还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故应对重要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建筑物沉降是用水准测量方法,通过观测布设在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与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变化值来确定的。
2.编制依据:
2.1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测量,按二等水准精度进行,依据《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7,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光学测微法,每测站的观测顺序是:
往测时,在奇数测站:后—前—前—后;在偶数测站:前—后—后—前。
返测时,在奇数测站:前—后—后—前;在偶数测站:后—前—前—后。
2.2依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每一测站观测结束后随即进行检核,测站观测限差见下表:
2.3依据《工程测量规范》中沉降仪器及工具选用:
DNA03
a、二等水准基点观测采用2m铟钢水准尺,尺面分划的偶然误差极限值不应大于0.3mm。
b、沉降观测点水准测量,可采用2m或1m铟钢水准尺。
2.4依据《火电厂工程测量规范》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严格检验。
2.4.2二等水准点,应在水准点埋设5天后,进行第一次观测,15天后进行第二次观测,二次观测值不应大于1.5mm,取二次平均结果作为观测成果,超限后必须重测。
3.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3.1参加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一名:具有测量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能及时指导水准测量工作。
观测员一名:能熟练使用精密水准仪,准确无误读数。
记录员一名:熟悉水准测量记录计算,掌握规范规定限差,使测量成果满足要求。
立尺工两名:熟练使用铟钢尺,且懂得选择最佳立尺位置。
3.2作业所需的工具材料:
a、尺垫二个
b、记录手簿
c、计算器一台
d、太阳伞一把
3.3作业所用测量仪器:
a、精密水准仪一台,经检验合格
b、铟钢尺一对(2m)
c、钢卷尺一把(50m)
4.施工程序及措施:
4.1建立二等水准网。
1#、2#主厂房区域水准基点及工作基点布设示意图》。高程由东4、东5起算,将水准基点和工作基点连成闭合水准路线,定期进行联测,根据基点间高差的变动情况,判断水准基点的沉降,同时利用不动的点,对变动点的标高进行修正,根据不动的水准基点引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高程,从而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可靠性。
±4Lmm(L为环线周长,以km为单位)若超限时,可选择可靠程度较小的区段重测,若还不能满足限差要求,应全线重测,直至满足为止。
a、太阳出与太阳落前约半小时。
b、在太阳天中前后约2小时内,可根据本地区季节及气象情况适当增减间歇时间。
c、标尺分划线之成象跳动而难于照准时。
d、气温突变时或有风而使标尺与仪器之整置不能稳定时。
a、在观测工作进行前半小时,应先将其置于露天阴影下。
b、观测时,须用白色或浅色测伞遮蔽阳光。
c、迁站时,应罩以宽大的白色仪器罩。
4.2沉降观测
a、距沉降观测标与水准点不超过50m,在标尺分划线成象不良或跳动时,或系统误差显着时视线长度可在50~20m范围内变通之。
b、距沉降观测标与水准点相等(或不等,但不能超过0.5m)
司仪置仪器于选好的测站,经过调整脚螺旋使气泡严格居中,通知后视尺立好,开始观测,读取基本分划,记录员并复读无误,开始旋转仪器,并通知前视尺立好,同法读数记录,然后再旋转仪器,照准前视尺并读取辅助分划数值,最后旋转仪器观测后视辅助分划数值,记录员计算基辅差,若超限重测,未超限可移站。
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3)施工期间若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4)施工期间观测次数不少于6次。
5)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以及附近建(构)筑物采用降水方式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构)筑物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6)每次观测时,必须观察了解建筑物施工进度,设备安装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建筑物沉降的有关因素,并填入成果表中。
4.3沉降观测的频次:
4.3.1、工程施工期间,按下述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主厂房工程:自基础施工完毕,框架柱具备安装沉降观测点条件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层混凝土梁板浇注后观测一次。A、B列在结构完工后,屋架及吊车梁安装后、主厂房围护结构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阶段均进行观测。
2)锅炉基础:首节锅炉刚架就位固定后开始观测,以后每节观测一次,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大板梁就位、汽包就位、锅炉水压等)均进行观测。
3)汽轮发电机基础:零米以下结构施工完毕,安装沉降观测点部位施工完成后开始观测,运转层混凝土浇注后、高中低压缸就位后、汽机扣盖前后和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整套启动前后等均进行观测。
4.4沉降观测变形量预警: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允许变形值应符合图纸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允许变形值应符合下表要求:(预警值取允许变形值75%)
相邻柱
基的中
心距离
(mm)
。
4.5沉降观测异常表现:
4.6、沉降观测数据异常的处理:
发现沉降观测数据异常时,分析原因,必要时应立即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进行联测,增加沉降观测次数。当确认进入异常或危险状态,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院及有关专家进行研讨,确定应对措施和处理方案,防止重大问题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