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生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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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学生会干部工作守则

第一条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工作接受院团委指导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应认真遵守学生会干部工作守则。

(一)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同学,不得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得有有损于自身和集体形象的言

行。

(二)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能自觉学习并运用先进理论知识,具有牺牲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

作。

(三)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门(部长)负责制。学生会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各部接受主席团统一领导,成员执行部

长下达的任务的原则,团结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学生

会的决议。

(四)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必须以学生会全局利益为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见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

先向主席或秘书处提出,在学生会例会上解决。

(五)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个人素养,作风端正,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傲气、不蛮横,应体现先进青年的风采,学生干部不得利用权职之便谋取

私利。

(六)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与检查,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密切学生会同各班班委会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班开展工作,增强学生干部工作透明度。(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和公布各项措施制度,都应提前做出可行性分析,做好经费预算,书面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并在征得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

执行。

(八)各部在新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必须作学期工作结。学生会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例会时各有关负责人做好“上个月总

结、下个月工作计划”汇报。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的条件和选任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代表和骨干,学生会干部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配备。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做学生的表率,模范地遵纪守法,努力做到:

(一)热爱祖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学习刻苦努力,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积极投入社会实践活动。

(三)有责任感,工作勤奋,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为同学做实事,办好事,模范地遵纪守法,要求其他同学做到的,学生

会干部首先做到。

(四)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工作民主,办实事,讲实话,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五)品德高尚,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和指导。

(六)在劳动中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程序:

(一)学生自我推荐 (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或学生会部门)推荐。(二)发表竞聘演说,民主投票计算成绩。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择优选任。

(四)公布学生会成员名单。

(五)公示。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标准和条件:

(一)学生会正副部长的全年成绩在全班前30%。

(二)无不良爱好,无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学校、班级处分。

(三)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的科目。

(四)特长生和在某方面有突出技能者、做出突出贡献者、取得突出成绩者,适当放宽以上标准。

(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标准高于以上标准。

(六)成员的标准在满足本条第二、三、四款的基础上,可以放宽第一款的标准。

第五条每学期初对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综合考评,符合下列条件者辞退,并及时补选所缺职位。

(一)工作期间,违反第四条的规定者。

(二)行为在学生中起不良作用,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学生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者。

(四)在选任干部时有营私舞弊,拉帮结伙,搞小集体主义,影响工作者。(五)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者,不能够以身作则者。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对学生会决议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

(七)其他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合的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干部聘任:

(一)新一届学生会干部确定后,将对所有干部进行聘任;一般情况下,聘期一年。

(二)在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全院公布。

(三)学生会须对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干部颁发聘书,并将部长级干部(包括副部长级)聘任情况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注册:学生会在任学生干部(干事、副部长级、部长级等)必须进行注册。注册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执行,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一)每届学生会组建后,学生会干部携带学生会标志牌和一寸免冠照片到院学生会组织部填写学生会干部登记卡,进行注册。

(二)院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对注册学生干部的登记卡作为人事档案并进行妥善保管。

(三)现任学生会干部离会或者退会,本人凭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证明到院学生会组织部办理离会、退会手续,院学生会组织部负责人在其档案相关

栏中填写离会、退会的日期和原因,经由本人签字后,离会、退会程序

生效,但该学生干部的人事档案仍由学生会保存。

(四)院学生会组织部在干部注册或者离会、退会后,应及时将干部人事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给院团委。

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每人配发一个工作证(学生会标志牌),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工作证的设计、制作和管理,工作证在加盖学生会章后方具有效

用。

(二)工作时,学生会干部必须佩戴好工作证。

(三)工作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自行涂改。

(四)工作证遗失后须及时告知秘书处,申请补办,并进行重新编号,原证随着补办程序的完成不再具有效用。

(五)因故申请离会或退会和被除名的学生干部的工作证由院学生会收回,因工作期满而离会学生干部的工作证由本人留存,以作纪念。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一条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培养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接受学校党委和学生的指导。

(一)学生干部培养内容的细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策划书等常用办公文书的书写等。

(二)工作经验交流包括:学生干部工作感悟、工作方法和艺术、工作、成长收获等。

(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基本党团知识、管理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学生干部工作理论、心理学、基本社交礼仪等。

(四)工作能力锻炼:合作能力、与人交流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第二条每一学年,学生干部培养分为两期。上半期于每年5月举行,下半期于每年12月举行。院学生会主席团应积极准备培训材料,联系培训人,为

学生会学生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培养情况将与学生会干部考核挂钩。

第四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主席团会议

由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主席团各成员,即各系学生会正

副主席(院学生会秘书长到会做会议记录)。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两周

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全体

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第三条学生会内部会议:有部长会议和部门会议两种。

(一)部长会议:由学生会副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副主席直接管理的部

门部长或部内成员。部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

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二)部门会议:由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所涉及的各个部门的

干事。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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