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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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2011-11-17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海关办事处的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地钻石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到依法减免、尺度统一、手续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上海海关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等,结合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第二条业务范围: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海关办事处应在浦东海关关税业务处管理和指导下,按照权限设定原则依法办理业务。

办理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进出境备案保税监管;办理全国一般贸易项下的钻石进出口海关业务;监管暂时进出所的钻石;钻石交易所会员资料备案;与“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国检中心”)专家共同验核钻石;编制海关业务统计报表;撰写、报送相关业务信息;协调海关内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岗位设置:企业注册备案岗位;减免税审批岗位;审单征税岗位;退税岗位;税费核销岗位;查验岗位;复核放行岗位;转关运输岗位;保证金(函)管理岗位;报关单证明联签发岗位;理单归档岗位;报关单删改单岗位;数据统计分析岗位。

以下岗位操作规程适用于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办事处。

所有业务岗位实行A、B角制度,在A角不在岗的情况下,B角在处、科领导的安排下行使A角岗位职责,均需严格遵守核操作规程。

所有业务岗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包括妥善保管各类业务单证、业务印章、防伪印泥、业务操作卡、会员企业资料等。

各业务岗位经办关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职责承担初审责任、科领导对经办关员的各项工作承担复审责任。

第二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企业注册备案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办理钻石交易所内会员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有关会员企业管理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

二、操作规程:
(一)经办关员接受会员企业备案事宜的咨询,初步审核企业经营范围、资格证书后,接受企业提交的以下单证复印件:
1、《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会员备案书》;
2、外资企业需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资企业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外资企业递交国税、地税《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中资企业递交《税务登记证》;
5、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8、《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外汇专用帐户开户情况》;
9、企业章程;
10、海关认为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企业递交的以上材料应准确、真实、清晰,加盖企业行政印章,递交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备案。

经办关员审核上述文件齐全、有效,上报主管科长审核认定,经审无误后将资料归档。

第五条减免税审批岗位
一、岗位职责:
初审岗位负责收取企业减免税申请材料;负责审核由企业递交的减免税申请材料,核对《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以下简称征免税申请表)内容与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在H2000系统减免税程序中初审操作。

终审岗位应全面复核电子数据及提交的单证,审核有误,应交初审及时更正,无误的,批注意见,在减免税系统中终审操作,打印《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

二、操作规程:
(一)减免税初审:初审关员应审核企业递交的减免税申请材料:《征免税申请表》一份、进口货物发票正本或复印件一份、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正本或复印件一份与电子录入数据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应在减免税管理系统中初审确认,在《征免税申请表》上签批初审意见后移交复审岗位。

(二)减免税复审:全面审核初审上报的单证和电子数据是否一致,重点审核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货值等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初审意见是否依法有据。

审核时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在《征免税申请表》上签注征免意见上报三审。

(三)减免税三审:对初复审的征免意见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征免税申请表》上签注征免意见,交授权关员在《减免税管理系统》中打印《征免税证明》表,并在出具的《征免税证明》上加盖单证章、签字,最后发单。

减免税申请审批通过后,有关材料应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第六条审单征税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受理进出口(境)货物的申报;负责报关单书面单证和电子数据的核对审核;负责审核商品归类、完税价格等计税要素是否准确,并打印税单。

二、操作规程:
(一)进出口审单:钻石从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或从所外境内进入交易所的,接单审核时,应审核报送企业递交的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制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

提交的单证有:
1、企业填制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一份;
2、企业填制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一份;
3、由卖方或买方签字或盖章有效的发票及货物清单正本或复印件一份;
4、毛坯钻《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正本一份;
5、进口货运提货单(个人携带免交)正本一份\出口需《出口收汇核销单》一份;
6、加工贸易应提供《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内销还应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相关文件;
7、《征免税证明》正本一份;
8、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或复印件一份(若由第三方代理签约,需提供三方合同或协议)。

审核报送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报关单及报关委托书、授权书、协议书等的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审核随附单证内容是否与报送单填制内容相符。

(二)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制单证内容是否相符。

对审核无误的报关单,接单审核关员应对需手工批注的纸制单证,如进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进行批注签章,并在电脑系统上进行相应的接单操作。

(三)对应税报关单打印《税款缴款书》;对应征滞纳金报关单,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交予收发货人并要求其按时缴纳税款。

接单审核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将应征税款的报关单和相关单证以及《税款缴款书》一同交还给申报人,将免税的纸制报关单通过内部渠道流转至下一工作环节。

(四)进出境审单:(钻石由境外进入交易所\钻石从交易所出境)
接单审核时,应审核报关企业递交的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制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

提交的单证有:
1、企业填制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钻石交易所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正本一份;
2、企业填制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一份;
3、由卖方签字或盖章有效的发票及货物清单复印件一份;
4、进境提供货运提货单(个人携带进口免交)复印件一份;
5、进出境毛坯钻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正本一份。

审核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报关单及报关委托书、授权书、协议书等的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审核随附证内容是否相符。

对审核无误的报关单,接单审核关员应对需手工批注的纸制单证进行批注签章,并在电脑系统上进行相应的接单操作。

第七条退税岗位
一、岗位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成品钻“即征即退”操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退税申请。

做到依法退税、应退尽退,及时办理。

二、操作规程:对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成品钻,凭现场查验签发的《钻石进\出所核准单》,接单关员在电脑系统上进行相应的接单操作,打印增值税率为17%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移交退税岗位。

退税经办关员审核无误后,在H2000系统中提交报关单修改申请,上报主管科长审批同意,进行税费修改操
作,将增值税率由17%改为4%;在H2000项下的“税费打印”子系统下的“税费管理”中打印《收入退还书》,加盖退税专用章,将收入退还书及税单正本发还企业,由企业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办理退税款退还手续。

第八条税费核销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核对各项税费的缴纳凭证,并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核注。

二、操作规程:
负责在纳税义务人缴纳剩税费后,核实银行的收讫证明和有关缴款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对税款、滞报金、滞纳金等税费金额进行单机核对,并作核注操作。

对逾期交付税款的,应按规定计算滞纳金额,打印滞纳金缴款书,交予纳税义务人,待缴款后再进行税费核销。

税费正常核注后,将报关单移交复核放行岗位。

定期与财务部门做好滞报金收据记帐凭证的交接工作,定期核查税费缴纳情况,将超时未完税和税款未入库等特殊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上报主管科长。

第九条查验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钻石交易所进出口(境)单证的现场查验工作,由专家协助海关验核,确定钻石品质、数量、金额、规格等与申报的内容是否相符。

负责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

二、操作规程:
(一)现场查验关员查验地点在外交所内,实施双人查验制度,实行科处长现场巡查制度。

(二)进口货物查验关员应验收口岸海关关封回执,检查货物施封情况,确认货物完好后撤封。

(三)进出口货物查验过程中,应由陪同人员负责开拆包装、搬运货物,如需查验人员动手操作的则应注意安全,防止货物损坏。

海关、货主和钻石专家共同验核钻石。

(四)查验过程中,如因故需要离开查验地点的,应对查验货物进行加封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情况,查验关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经同意后方可对涉嫌货物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六)查验完毕,应将报关单证交录入人员打印《钻石进\出所核准单》(以下简称核准单)一式四份,查验人、货物所有人及专家在《核准单》上签字确认,
海关查验人员加盖验讫章,并对货物加封。

《核准单》必须如实反映查验结果,对所查货物的记录表述准确。

并将所有单证移交放行复核人员。

第十条复核放行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复核及电子数据放行;负责进口完税货物拆封;负责对进出钻交所的钻石监管放行。

二、操作规程:
(一)进口放行:一般贸易进口应复核单证各环节批注、印章加盖情况及电子数据与纸制单证内容是否一致,审核申报商品完税价格及商品归类是否正确,凭正常的《进\出所核准单》、已支付税单复印件及所附单证进行计算机放行操作。

(二)出口放行:审核报关单证内容是否正确、合理,电子数据与纸制单证内容是否一致,审核申报商品完税人格及商品归类是否正确。

审核后移交查验岗位,凭查验人员出具的《核准单》,在计算机系统中做实物放行。

第十一条转关运输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制作会员企业口岸提货凭证的进出口(境)纸制关封;负责关封的管理工作,定期清点封志并及时上报使用情况;负责验收关封回执,配合口岸海关协查工作。

二、操作规程:
(一)进境、进口转关运输办理流程:进境备案清单在完成单证放行\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在完成审单后,在正本提单上加盖放行章(个人携带免),并在进境备案清单第一联、第二联或进口报关单第三联、第四联上加盖验讫章和转关运输章,交由企业口岸提货凭证。

(二)出境、出口转关运输办理流程:出境备案清单\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在完成单证放行后,登记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登记簿》并加关封编号;在出境备案清单第一联、第二联\出口报关单第三联、第四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第三、第四联上加盖验讫章、转关编号章、转关运输章;制作纸制关封,连同加封的货物,交由企业至口岸海关放行。

第十二条保证金、保证函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依据《关税条例》及其他规定受理保证金、保证函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及时做好审批完毕单证的登记工作。

及时做好到期单证催报、延期和销案,及时登记和归档。

二、操作规程:
(一)保证金、保证函审核:
1、保证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审核企业递交的《缴纳保证金申请表》、企业申请保证金商品清单,初审关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处长三级审批。

保证金经三级审批完毕后,由本岗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及加盖海关单证章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交由企业去银行缴款。

企业交付完毕,海关凭加盖银行章的《交付款通知书》进行保证金的核注,将数据内容进行纸制登记及备份。

凭查验出具的《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将所有单证提交单证放行岗位。

2、保证函的收取:按有关规定审核企业递交的《保证函》、企业申请保证金商品清单,初审关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处长三级审批。

凭查验出具的《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将所有单证提交单证放行岗位。

放行完毕,将保函核注,数据内容进行纸制登记及备份。

(二)保证金(函)延期审批:收到企业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延期申请表》、情况说明后,查询登记资料,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抽档,相关单证抽出后进行审批,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科长审批。

审批完毕,及时纸制登记并归档。

(三)保证金、保函的退还及销案:在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内,收到企业递交的《退转保证金、保函申请表》后,查询单证的归档号,及时抽档,对单证进行初审,核对企业递交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如实申报,移交现场查验,核实单货是否相符,凭出具的《钻石进\出所核准单》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

审批完毕,及时将单证销案,并清理归档。

第十三条报关单证明联签发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所内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重新签发的工作。

负责签注出口收汇联。

配合外汇管理局及国税局对所内签发的报关单及海关代征增值税的核查工作。

二、操作规程: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办结电子数据放行手续后,依据进出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对“可对外售付汇”和“有条件售付汇”的进出口报关单在H2000系统的“结关管理”子系统中进行“签发结汇联”的操作。

在确定舱单、核销表、报关单三者数据一致后,方可进行报关单转核销表操作,进行舱单核销及结关处理:
(一)出口报关单经事后更改后,在H2000系统“结关管理\出口结关管理”菜单中,进行“报关单转核销表”操作,再进入“逐票核销”菜单,对出口报关单进行结关操作。

(二)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方式,确定签发外汇证明联或出口退税联。

如需签发出口退税联的,进入“退税管理”菜单,进行“签发出口退税联”的操作。

如无需签发出口退税联的,直接进入“进出口结汇管理”菜单,进行“签发结汇联”的操作。

申报单位应于货物放行后认真填写《进出口货物非付汇、付汇报关单证明联打印清单》(以下简称“打印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向预录入公司申请打印证明联。

预录入公司打印完毕后,应将打印清单交申报单位,海关与预录入公司做好签收交接工作。

海关收到企业提供的证明联及相应打印清单,应认真审核报关单是否符合签证范围,报关单是否与打印清单相一致。

审核无误后在报关单证明联上加盖圆形海关“验讫章”,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的报关单证明联交申报单位签收。

出口退税联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报关单证理单归档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对已办结海关通关手续的报关单证进行理单归档,登记造册。

负责已归档报关单证的保管及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原始报关单证查阅、借阅申请。

二、操作规程:本岗位操作应遵守《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签收由放行岗位移交的纸制报关单证,并将所有需理单处理的报关单证按不同的保存年限整理造册。

进入H2000理单中心的现场不分册理单系统,选择监管年限,输入报关单号,待电脑自动生成理单号将理单号转换成归档号,并打印在报关单的右上角。

归档人员如发生错误归档的情况,应及时与值班科长联系,由科长协调解决。

受理单证查阅和借阅申请,原则上只提供复印件。

查阅和借阅报关单证应填写《报关单证》查(借)阅单,履行《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手续后方可办理调档。

第十五条报关单删、改单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事后报关单更改、删除改申请;负责办理经主管科长确认后报关单证错误信息的删、改。

负责经科长授权“即征即退”报关单更改工作。

二、操作规程:在海关通关作业过程中,报关单电子数据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进口货物实际情况。

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单证及内容不得删改。

确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删改:
(一)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二)报关人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没有且不会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四)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修改或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的;
(五)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修改的;
(六)海关许可的其他正当理由;
(七)进出口报关单事前删改。

1、进出口收发货人、代理人或海关关员在审单、放行过程中发现报关单申报有误需做删改单处理的,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填制规范》填写《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删改申请表》,并加盖有效的印章,交由经办关员、科长进行二级审批并签注审批意见。

删改关员在接到经二级审批的删改单申请表后进行报关单删改操作。

对删单的报关单,应留存原报关单存档备查。

2、进出口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单证删改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删改单申请表,详细说明删改单的理由。

(八)进出口报关单事后删改:
1、进出口收发货人、代理人或海关关员在货物放行后发现报关单出现相关问题需做删改单处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分别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提出删改申请的),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登记表》(由海关关员提出删改要求的),并按申请或登记表上的要求,逐一填写有关内容后交由经办关员、科长、处长进行三级审批并签注审批意见,并由相关关员调档后交删改单关员。

2、注意事项:
(1)所有要求事后删改的报关单证,应在现场直接做删改作业,事后归档。

(2)如由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主动提出删改单申请的,就近实际情况向提交如下材料:
企业要求删改单的情况说明;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相关单证;应税货物的税款缴款书;海关已签发证明联的,提供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退税证明联或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海关报关单个性、撤销决定书》(一式三联),并加盖有效的签收单位章,删改单关员应在其上加盖行政许可章;删改单涉及其他监管单证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相应注销手续。

事后删单还需提供二、三、四联报关单,如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因故无法提供的,需出具有关的情况说明。

(3)进出口报关单不可更改的栏目(遇下列项目均需作删单处理):海关编号;备案号;申报日期;许可证号;批准文号(外汇核销单号);手册序号;免表号;
啬商品项号;免税证明修改(若要在报关单添加有关征免税证明的,应在H2000接单管理的后补征免税证明做改单处理)。

第十六条数据统计分析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钻交所海关每日数据的统计自查工作,根据要求反馈核查消息,做好统计差错的登记工作;负责各类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所内海关业务管理运行情况的动态分析;负责所内报关单数据质量的综合分析。

二、操作规程:
(一)贸易统计数据维护:
1、每日审核统计过录表,包括价控、大金额、大数量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及时发现差错并且予以纠正。

2、每日查询“上海海关统计查询反馈系统”,积极配合统计职能部门下发的查询事宜,认真核查报关单电子数据、原始单证,并在五日之内纠正差错及反馈。

(二)报关单数据管理:
1、每日从总署统计消息网中查询本关区的逻辑监控错误信息及大金额、大数量数据,对审核中发现存在疑问的数据及时进行核查,对确认有误的数据在数据上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正。

2、对于统计处下发的其他进出口更正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更正。

(三)日常统计工作
1、每日复核放行岗位移交的各类业务单证是否齐全、完整,将统计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对统计数据进行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及时发现差错并且予以纠正。

对出口结关数据更改,属于统计处罚的,应移交通关处或缉私局处理。

2、配合总署统计司及上海海关统计处,认真做好报关单数据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

3、每月编制、汇总所内海关统计报表,上报主管科长及本关办公室。

4、撰写统计信息,包括所内海关业务管理运行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所内报关单数据质量的综合分析。

5、涉及上述(二)情况报关单数据更正的均按海关报关单事后更改操作规程来操作,并对相关报关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关证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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