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预扣预缴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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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员预扣预缴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南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远洋船员是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从7月份起,2020年度就有部分远洋船员满足183天(2020年1-6月是182天),在进行税款所属期7月时,就可以进行预扣预缴申报了,如何进地申报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第一步:填写远洋船员本期收入
在填写远洋船员当期收入时,在本期收入填写实际金额(假设是9000元),本期免税金额填写对应的50%的部分(本例是4500元)。

如下图
第二步:填写减免表
在线计算了税款(也就是综合申报的第二联步)后,第三步是附表填写。

如图
选择减免事项附,并点击“填写”。

如图
选择有减免事项的人员,点击右侧的“填写”,进入减免事项填写界面。

在减免事项填写界面,增加一条减免税事项,免税事项选择“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选择“其他”,免税收入填写收入的50%免税收入。

如图
所有减免事项填写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表的报送(即综合所得申报的第四步——申报表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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