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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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民间福利 性组织纷纷发展壮大,民间福利组织由于经营方式灵活,自治能力 较强,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社会的需求。而创建于早期的中小 型官办儿童福利院,由于管理的滞后,经营理念的单一,在很大程度 上已经不能满足日益膨胀的社会需求。本文先对现阶段中小型儿 童福利院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从结构功 能主义的角度提出了改革构想。
来源:法制日报
当事人
兰兰和琳琳:14岁和13岁少女,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孤儿 陈晓燕: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分管儿童福利院)和手术同
意书签字人,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社会学系。 缪开荣:南通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王晨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15年临床工作经
历,做过近万次手术;著名的“快刀手”——全子宫切除只需要 25分钟(多项快刀记录之一);业务骨干,抢救过的危重病人不 计其 数。前不久,为了抢救一名成功率几乎为零的危重病人,连 续坚守140小时,成了当地报纸和电视台争先报道的新闻人物。 苏韵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 贾桂林: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前任院长。
4.2原因
1.支持系统:过分依赖政府力量 大多数中小型儿童福利院从开始的创建,到后来的改建都是由政 府筹划并实施的。政府每年都给予固定的财政拨款,这逐渐使这些 机构产生了较强的依赖心理,如果突然撤去政府力量的支持,机构 的运行马上就会陷入瘫痪。虽然社会对这些机构也有一定的帮助, 但这些帮助都是不定期的,且不具有持续性。
儿童福利院
姓名:沈琳 学号:12163418
目录
1.福利院的简介、分类 2.案例:南通市儿童福利院 3.儿童福利院的经营管理方式 4.儿童福利院的多数现状 5.结论
1.1简介
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 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
滞后,特别是一些市县级的儿童福利院至今还仅仅停留在收容的水
平上,这对于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整体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4.1现存问题
1.自治性差,筹资渠道单一。大多数中小型儿童福利院在行政和 财政上都过度依赖当地政府,一些完全可以依靠自己力量去解决的 事情,也习惯等着政府去解决。除此之外,其筹资渠道较为单一,缺 少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主要靠政府的拨款维持运营。这也直接造 成了许多中小型福利院硬件设施落后,专业人士配备较少的普遍现 状。
2.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据相关调查显示:中小型儿童福 利院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只有少数员工接受过专业技能 方面的培训,不能很好的对机构内的孤残儿童进行科学的照料和教 育。
3.封闭管理,与外界联系较少。相关调查发现,大多数中小型儿童 福利院并不注重对外的宣传工作,除了偶尔到外面进行演出筹款外, 与外界接触很少,且不随意接待一些社会人士的探访。这样的封闭 式管理一方面不利于孤残儿童的社会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对 于孤残儿童的了解、关注和支持。
2005年4月14日,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两名十三四 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市城东医院被医生切除了子宫。 切除手术是在儿童福利院领导的要求下做的。双方还 签订了协议,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儿童福利院承担, 福利院的陈晓燕副院长以监护人的名义在协议和手术 同意书上签了字。福利院领导还称,这两名女孩最近 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将来性成熟之后会更 加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现在切除她们的子宫, 省了许多麻烦。
3.经营管理方式(财务)
经费来源:(1)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监管,每年负责拨款,根据国内 有关募捐的政策、法规规定民政局可向社会各界及民间组织对儿童福利 院进行专项募捐活动,专款专用。(2)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各界人士的捐助款,专款专用。在动用募捐和捐助款项前,须向 理事会写出申请,需经世界宣明会和民政局双方管理委员会两人批准后 方可开支。
(2)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
政府机构所特有的程式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其实是不 适用于福利院的经营管理的,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改变 中小型福利院的经营管理机构,尝试分离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政府 可以通过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将福利院的经营权转让给社会上一 些优秀的非营利组织,在给予其经济支持的同时,鼓励其自主经营 管理。这也是官办福利组织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最佳 过渡方式。但是对于经营者的选择,政府必须把好关,他们必须是 具有志愿传统的非营利性组织,否则就会出现假承包,以牺牲政府 的目标为代价来追求自身的利益的局面。
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规定 (1)经费支出。儿童福利院的财 务管理实行外方院长与中方院长共同负责制。预算内开支,在壹 万元以下由双方院长签字报销。预算外和壹万元以上的开支,须 经世界宣明会和武清区民政局双方管理委员会成员两人审批同意 后方可开支。 (2)经费报销的审批权限。儿童福利院的财务管 理实行中方院长和外方院长会签制度。既对所有的开支款项,必 须由经手人和中、外方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3)服务人员的素质
中小型福利院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与其现有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也密
切相关。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不仅能制定完善、科学的制度对工 作进行规范管理,而且能在人格魅力方面给予员工示范性引导。目 前中小型儿童福利院很难像企业一样靠提高员工待遇来吸引人才, 因此,解决人才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应当是通过设计好的项目来吸 引高素质的志愿者。而由于福利组织的特殊性,通过吸收高素质的 志愿者来弥补人才资源的不足是也是当前组织发展最现实、最有 效的选择。另外在管理者的选择上必须给予院里自主权,像社会上 的其他组织和机构一样,通过选举产生领导组织,这样有利于制度 权威与领导者个人权威的结合。
真相是?
福利院声称:因为智障少女在发育阶段来了例假,医院称他们重 度智障不能自理且痛经严重,难以承受因此才做出了此种决定。 但事实上,两名少女并非重度智障,医院也没有相关证明,原因 是由于增加了医院人员的洗护负担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从1980年开始,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就陆续发生过多起切除智障 少女子宫的事件。“这在福利院内部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以前都 这么做。”这些当年被切除子宫的少女中,王琴(30多岁)、红红 (30多岁)、朱望猴(50多岁)及大头(30多岁)等仍然健在,而名 为龚美苟、木头和张美华的则已去世(均为化名和绰号)。“张美 华割子宫后,我还在医院伺候过她一段时间,所以印象特别深。 当时她因为手术疼痛,一晚上都不睡觉,不停地哭,我看了心 疼。”医院的工作人员说道。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近百万孤儿和弃婴,其中有8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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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是残疾儿童。而各级民政部门兴办的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只有
208所,仅能收养孤残儿童6.6万人左右,还有大量的孤儿没有得到
妥善的救助和安置。因为福利事业的发展具有地域性特征,即照料
对象都是就地、就近安置的,所以相当数量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就
落在了中小型福利院的身上。而一些中小城市的福利院发展相对
2.整合的纽带:缺乏个人魅力的引导 作为一项福利事业,除了完全化的制度管理以外还应该有一种精神 力量、激发员工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和热情,此时一般需要有一个模 范型的领导。而目前许多中小型儿童福利院的主要领导基本上都 是由政府直接安排的,很少有人是一开始就熟悉并热心于福利事业 的,仅靠制度约束而缺乏个人魅力的引导,就会导致福利院工作的 被动和机械化。
: 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执行。人员工资即:甲方委派 的院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合作建 设并共同管理和平之君儿童福利院协议书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 行;乙方委派的院长、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应享受特岗补贴、 加班费、值班费及其它有关福利待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 双方协议鉴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凡是在三大节日加班,实行节日 值班补助,补助标准每天不超过30元。夜班实行轮班,值班费每 天不超过10元 。
2.2一万八的故事
文文是张老板从福利院收养的,她说别人都叫她“1万8”,为收 养孩子交钱给福利院的人不只是张老板夫妇,随着公众对“4·14 事件”的关注,关于南通福利院的其他传言也浮出水面。有知情
人士向记者反映,南通儿童福利院还涉嫌靠小孩领养“赚钱”。
2000年,张老板还在开发廊。一天,她给一个烫伤的福利院小 孩理发,随口问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我儿子大了,我想收养一 个女儿,可以吗?” 福利院的人当即表示没有问题,但是告诉 张:“收养是需要交赞助费的。外国人收养,一般要交给福利院 3000美元;国内的话,可以商量。” 事实上,张老板并不符合 收养的条件。
1.2福利院的分类
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
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中 国,它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 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 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 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婴幼儿以保育为 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 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 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 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4)统一价值观,加强机构教育
统一价值观的形成对于目前我国中小型儿童福利院的现状来看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不仅与福利院内部的价值取向有关,而且与 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紧密相关。中小型儿童福利院大多条件艰苦、 工作辛苦、福利待遇低、社会声望不高,社会甚至还存在着对这类 工作的歧视。所以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就是要对内提高工作人 员的工作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其次,对外要向公众进行大量的 宣传。
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
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
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 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南通儿童福利院的丑闻
3.监督机制:行政监督不到位
对于我国官办的福利组织,政府是有一套成体系的约束、监督机 制的,但由于福利院本身即为民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其领导干部也 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免的,所以在监督管理方面过于宽松。许多调查 也都显示,一些官办的福利组织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些 机构是免于年检的,其运作已经相当行政化、机关化了,这样就使 得这些机构处于一种不透明运行状态。
5.结论
( 1)从适应的角度来看:转换经营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开拓筹资渠道
人们对于非营利机构普遍有一种误解,认为此类机构不应当从事 赢利性活动。事实上,非营利机构并不等于不能盈利,只是所得成 员不能分红。中小型儿童福利院之所以陷入目前的种种困境,其根 本原因就是经营方式落后,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没有从社会获 取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能力。所以在目前社会需求不断扩大的机 遇面前,中小型福利院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转换经营方式,丰 富服务内容。除了对于孤残儿童的收容照料之外,中小型儿童福利 院可以同时开设一些面向社会的收费服务项目,比如对特殊儿童的 教育服务、残疾儿童的康复以及托养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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