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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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和监督考核。

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及安全问题。

用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规划信息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把关和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

第六条管理岗位和涉及人财物、监督、库管、收费等重点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三章招用审批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申请表”(见附表),并经分管领导审签,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用工单位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把关,提交分管领导(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第四章招用条件第九条所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具有适应工作岗位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用工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6)第五章考勤制度 (8)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10)第七章员工奖惩 (15)第八章绩效考核 (19)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20)第十章仪容仪表 (22)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4)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5)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

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 , 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 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 诚实可靠, 服从公司的管理, 积极完毕公司分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 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与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公司保存调查核算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因公司为餐饮行业, 入职工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 不予录用。

1、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告知后, 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涉及: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 领取工作用品等;3、入职培训;4、与部门主管见面, 接受工作安排;5、新入员工须通过3天工作适应期;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 由办公室负责采用该员工指纹, 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签订的劳动协议期限由公司拟定。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及权益保障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务派遣人员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单位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及权益保障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招聘方式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也可由我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组织。

第五条招聘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媒体广告招聘: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

2.人才市场招聘:在人才市场发布招聘信息,邀请求职者前来应聘。

3.网络招聘:在招聘网站或社交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

4.内部推荐: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应聘,经审核合格后可录用。

第六条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我单位需求在各种媒体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收集简历: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求职者简历。

3.简历筛选:对收集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对筛选出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了解其专业技能、个人素质等。

5.体检:对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6.录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制度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我单位的工作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如有违反工作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我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违纪行为,我单位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将其退回,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形式,其管理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

本文将介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旨在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二、人员选择和录用1.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确定用工需求,并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招聘、录用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确保人员符合工作要求和资质。

三、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1.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加班费等福利待遇。

2. 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保险待遇。

3.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休假和年假等权益。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1.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3.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待遇和医疗保障。

五、劳动纠纷解决机制1.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

2. 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向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纠纷。

3. 如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解决。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1.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地进行劳务派遣活动。

2. 劳务派遣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保护责任。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七、总结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旨在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良性互动。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规范的制度,能有效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3)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3)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引言福利院劳务派遣是指福利院将其庇护的残障人士进行劳动派遣的一种机制。

该方案旨在提供福利院居民获得参与社会劳动的机会,提升其自尊心和社会认同感。

本文档旨在介绍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

2. 目标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福利院居民的自我实现和社会融入;•提供福利院居民进行有意义劳动的机会;•培养福利院居民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增加福利院的可持续性和自给自足能力。

3. 方案细节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具体细节如下:3.1 参与资格所有福利院居民均有资格参与劳务派遣方案。

但在参与之前,需要经过身体和心理健康评估,以确保其能够适应相应的工作环境。

3.2 工作种类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提供多种工作种类供居民选择。

这些工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助理•图书馆管理员•植物养护员•社区清洁工•餐厅服务员•手工艺品制作员3.3 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院居民每周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居民个人情况而定。

工作时间将根据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需求进行安排。

居民将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获得相应的薪酬。

薪酬将作为居民的个人收入,用于满足其个人生活需求。

3.4 监督与评估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监督机制将由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负责,他们将定期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反馈,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评估机制将定期评估居民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进展,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3.5 就业支持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与社区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居民提供就业支持。

福利院将与相关企业协商,为居民提供工作机会和推荐信,并协助居民寻找适合的就业机会。

4. 实施流程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流程如下:1.确定福利院居民的参与资格。

2.评估居民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确定适合的工作种类。

3.为居民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工作能力。

4.安排居民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第六条 福利院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并提交《劳务XXX 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XX 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 XXXX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 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XXX 儿童福利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及劳务派遣员工第三条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公司根据招标文件 发布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福利院是劳务派遣员 工的用工单位,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 福利院人事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章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一) 试用的确定派遣员工需求表》 (附件 1 )。

第七条 人员的招聘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 3 天,提出综合评 、 公司根据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员岗位、 人数、 人员基本条件、待遇、招聘完成时间等信息资料二、 利用公司现有的招聘网站、公司固定和流动招聘网点、现场招聘、熟人推荐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条 录用程序、 确定初选人员时, 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初录人员。

二、 确定初录人员后, 由劳务派遣公司将 《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 2 )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 XXX 儿童福利院审核后 同意后试用上岗。

三、 劳务派遣公司推荐的人员多于单位需求时, 由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考试或面试。

四、 考试或面试按福利院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考试或面试的成绩, 结合单位需求的人数, 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第九条 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 1 个月, 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单位决定,但需报劳务派 遣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务派遣劳动力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对派遣人员的管理、待遇、权益保障等活动的规范和监督。

第二章:派遣管理机构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事务,确保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派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人员规模适当、经验丰富的团队,能够完善地执行派遣管理工作,保障派遣人员的权益。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第五条派遣管理机构应当为派遣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并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其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条派遣管理机构应当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四章:派遣合同管理第七条派遣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相关事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八条派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派遣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派遣机制,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九条若派遣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派遣人员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派遣人员如违反派遣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派遣管理机构有权解除派遣合同并停止对其提供派遣服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部门和派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不得擅自篡改或违反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派遣管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以维护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以上是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请有关方面和派遣管理机构严格遵守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并按劳动合同薪酬发放形式由劳务派遣机构直接支付薪酬的劳动者。

第四条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享有法定用工单位权责,并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务派遣机构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有关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用工单位的合作机制,保持合理的派遣规模,并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第七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实行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合理用工的制度,确保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

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确保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薪酬发放记录、工作情况等。

第三章用工单位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反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岗位需求等信息。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并按要求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人身权益。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给劳务派遣机构。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儿童福利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保育员等。

第三条儿童福利院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规院纪,热爱儿童福利事业,以儿童为本,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儿童福利院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制定和实施儿童福利院各项规章制度;3. 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4. 协调内外关系,为儿童福利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职责:1. 负责儿童福利院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2. 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为儿童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护理员职责:1. 负责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确保儿童身体健康;2. 观察儿童心理变化,及时与管理人员沟通;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关注儿童成长需求;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各项应急预案。

第七条保育员职责:1. 负责儿童的保育工作,确保儿童生活有序;2. 关心儿童成长,关注儿童心理需求;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为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环境;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各项应急预案。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第九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儿童福利院内部信息;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十二条员工应团结协作,共同为儿童福利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三条员工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儿童福利院实际情况执行;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第十五条员工享有参加培训、晋升、表彰等机会。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3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各类岗位。

第三条本单位应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单位应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派遣单位管理第五条派遣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3. 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团队;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

第六条派遣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派遣员工的管理:1. 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 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工作的基本能力;4. 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5. 建立健全派遣员工档案,及时更新其个人信息;6. 对派遣员工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派遣关系。

第三章单位管理第七条单位应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以下内容:1. 派遣岗位、人数、派遣期限;2. 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3. 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4. 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事项;5. 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事项;6. 双方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1. 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 为派遣员工提供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4. 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工作的基本能力;5. 对派遣员工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派遣关系;6. 建立健全派遣员工档案,及时更新其个人信息;7. 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8. 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确保其安全;9. 对派遣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依法、依规、依制度;3. 教育与激励相结合;4. 安全、高效、优质。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五条人员配置应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2. 报名与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与政审;5. 录用与培训。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第七条每个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章制度;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关心爱护儿童,尊重儿童权益;4.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 业务知识、技能;3. 职业道德、服务理念;4. 安全防范、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应包括:1. 工作态度、责任心;2. 业务水平、工作能力;3. 服务质量、工作效率;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机构应设立奖励基金,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2. 职务晋升;3. 经济奖励;4. 其他奖励。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用工单位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入我单位工作的员工。

二、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与我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我单位作为用工单位,负责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和考核。

三、派遣人员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能力素质和业绩表现等条件进行选拔。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经招聘、录用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与我单位签订《劳务协议》。

四、派遣人员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八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单位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服从工作安排。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五、派遣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派遣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技能水平、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派遣人员劳动关系与解除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我单位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通知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劳务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所有派遣员工。

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派遣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六条被录用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派遣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派遣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鼓励派遣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第七章退出与解聘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员工进行解聘。

劳务派遣的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需求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招聘成功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七条新入职的劳务派遣员工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技能等。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在岗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公司鼓励劳务派遣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升自身职业素养。

第四章工作与劳动纪律第十条劳务派遣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的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的各项纪律。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确保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法定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离职与终止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与劳务派遣员工协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安排其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工义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劳动者的意愿和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活动。

第四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六条用工单位不得因劳务派遣人员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其权益。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位,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与派遣岗位不符的工作。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选择和推荐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定期采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及时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劳动派遣合同模板2. 劳动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安排其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2. 用工单位:指接受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 劳务派遣企业:指以从事劳务派遣为经营目的,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儿童福利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儿童福利院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儿童福利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耐心和爱心,热爱儿童福利事业。

5. 与其他单位无劳务纠纷。

三、考核及管理办法1. 经面试、技能考核合格者,进行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

2. 试工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聘期1年。

协议期满后,由个人进行自我鉴定,所在科室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聘任或续聘意见。

3. 是否续聘以及续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等确定。

四、相关待遇1. 基本工资:试工期月工资为双方约定的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的80%。

2. 试工期满后,享受约定月基本工资以及相关待遇(加班费、夜班费等)。

3.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五、请假制度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5.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临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3. 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临聘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儿童福利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五)负责通知被终止派遣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六)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派遣的其他事宜。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5)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5)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前言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旨在为福利院的被抚养人士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自立更生,并提供有薪工作。

本方案将确保福利院劳工的权益受到保护,同时协助福利院管理机构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劳务派遣事务。

2. 背景福利院是为无法自理的人提供庇护所和照顾的机构。

许多被抚养人士在福利院中长期居住,需要额外的支持和关怀。

为了让被抚养人士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并获得一份有尊严、有意义的工作,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应运而生。

3. 劳务派遣的意义3.1 自立更生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鼓励被抚养人士通过工作实现自立更生。

通过参与劳动,被抚养人士可以积累工作经验、提升技能,并增强自信心。

这将有助于他们逐渐融入社会,并在离开福利院后能够自给自足。

3.2 提供有薪工作劳务派遣方案为被抚养人士提供有薪工作的机会。

这不仅帮助他们获得稳定的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还提高了他们的社会生活参与度和自尊心。

3.3 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义不容辞地需要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有助于社会实现包容性增长,并为被抚养人士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减少贫困和社会不公平现象。

4. 方案细节4.1 用人单位合作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与各个领域的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这些用人单位将提供各种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园艺工作、清洁工作等。

用人单位将与福利院管理机构签订正式合同,确保工作安全和劳工权益。

4.2 工作培训福利院劳工将接受必要的工作培训,以提升他们的技能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将根据工作类型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参与家政服务的劳工将接受清洁技巧、衣物护理等方面的培训。

4.3 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将提供安全而适宜的工作环境,确保福利院劳工的安全和福祉。

例如,为清洁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为园艺工作提供合适的工具和场地。

4.4 薪酬和福利福利院劳工将得到公平的薪酬,并享受与正式员工相似的福利待遇。

他们将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带薪休假等权益。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2)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2)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背景介绍福利院劳务派遣是指福利院将其符合就业能力的废弃儿童、弃婴等特殊群体,经过培训和资质认定后,派遣到外单位参与劳动活动,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并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融入度。

此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福利院中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提供他们与正常劳动者相同的机会。

2. 目标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主要目标是: - 提供废弃儿童、弃婴等特殊群体与正常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 - 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 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提高自我价值感和自信心。

3. 方案实施步骤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与培训:福利院根据特殊群体的个人特点和能力,进行选拔,并组织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等。

2. 资质认定:培训结束后,福利院将对特殊群体进行资质认定,确保其具备参与劳动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3. 合作单位派遣:福利院与各合作单位进行合作派遣,将特殊群体派遣到外单位从事合适的劳动活动,合作单位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4. 薪酬安排:特殊群体的劳动收入由合作单位支付,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合理确定薪酬水平,确保其收入与正常劳动者相当。

5. 监督与评估:福利院将定期对特殊群体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确保其劳动权益和工作环境。

4. 方案优势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具有以下优势: - 提供了废弃儿童、弃婴等特殊群体与正常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平与包容; - 通过培训,提高特殊群体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他们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 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提高特殊群体的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融入度; - 通过合作单位派遣,扩大了福利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合作范围; - 通过监督与评估,确保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和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5. 持续改进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包括以下方面: - 定期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培训效果和适应性; - 不断寻找合作单位,扩大合作范围和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 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关怀和帮助,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详细信息和实施方法。

福利院劳务派遣是一种将福利院的劳动力资源优化利用的方式,通过将福利院的劳动力提供给需要临时劳动力的企业或个人,既能增加福利院的收入,又能提供福利院的居民一个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2. 方案目标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增加福利院的收入:通过派遣福利院的劳动力,获取劳务费用作为福利院的收入来源;•为福利院居民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劳务派遣,为福利院中的居民创造一个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提高福利院居民的就业能力:通过参与劳务派遣项目,福利院居民能够提高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经验。

3. 方案实施步骤3.1 筛选合适的劳务派遣项目首先,福利院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合作,派遣福利院的劳动力。

在筛选劳务派遣项目时,福利院应考虑以下因素:•项目稳定性:选择稳定的劳务派遣项目,以确保长期的收入来源;•人力需求:了解企业或个人的人力需求,确保福利院的劳动力能够满足需求;•工作环境:确保劳务派遣项目的工作环境对福利院居民来说是适宜和安全的。

3.2 居民招募和选择在确定劳务派遣项目后,福利院需要进行居民招募和选择。

招募和选择的步骤如下:1.制定招募计划:根据劳务派遣项目的需求,制定居民招募计划,明确招募的人数和要求。

2.招募发布:将招募信息发布到适当的渠道,如福利院网站、社交媒体等,吸引有意愿参与劳务派遣的福利院居民。

3.筛选居民:根据居民的个人资料、技能和工作经验,进行初步筛选。

4.面试和评估:对筛选出的居民进行面试和评估,评估其适合性和能力。

5.选择居民:根据面试和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居民参与劳务派遣项目。

3.3 劳务派遣管理福利院在劳务派遣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劳务派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劳务派遣管理的关键步骤包括:•协调企业和福利院的需求:确保福利院的劳动力能够满足企业或个人的需求,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监督和评估:对参与劳务派遣的居民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符合要求;•薪酬管理:确保参与劳务派遣的居民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薪酬;•培训支持:为参与劳务派遣的居民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支持,提高其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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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发布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福利院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福利院人事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录用
(一)试用的确定
第六条福利院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并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附件1)。
第七条人员的招聘
一、公司根据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员岗位、人数、人员基本条件、待遇、招聘完成时间等信息资料。。
二、利用公司现有的招聘、公司固定和流动招聘网点、现场招聘、熟人推荐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上下班实行签到(打卡)、请销假制度以及福利院有关上下班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考勤制度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一面重要标准。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假期种类
一、劳务派遣人员每月4天假,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制定,不安排连休。
二、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待遇,为有薪假期。如在期间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一十五条岗前培训是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一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容为:岗位职责、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岗位相关管理规和规章制度。
第一十七条定期组织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培训的时间、方式、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确定。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根据岗位相应的职级标准执行。医生基本薪酬3400元;康复治疗师基本薪酬3300元;护理员基本薪酬1600元。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结构组成如下:
一、固定收入:基本薪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对应,是计算劳务派遣员工加班工资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的基数。
二、变动收入。劳务派遣员工变动收入是: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
三、劳务派遣员工连续或一年累计请病、事假超过30天时,福利院有权拒绝使用。
四、劳务派遣员工需要休假应提前申请,由公司现场负责人和福利院沟通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六章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照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
(一)月度绩效工资按基本薪资的5%比例确定。
(二)年度绩效工资按基本薪资的20%核发,个人综合绩效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兑现年度绩效工资。
(二)劳务派遣员工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公司为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重大疾病补助和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
(二)正式录用
第一十二条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试用情况,福利院应确定录用人员。
第一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确定的录用人员,签定《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培训管理
第一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前,公司和福利院应对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培训容为劳务派遣情况介绍,安全防,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福利院主要培训的容为单位概况,所属单位职能,员工行为规,基本管理制度,岗位技能知识等。
四、考试或面试按福利院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或面试的成绩,结合单位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第九条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单位决定,但需报劳务派遣公司。
第一十条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福利院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
第一十一条试用考核
试用期满前,福利院应组织考核(考核方式自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第八条录用程序
一、确定初选人员时,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初录人员。
二、确定初录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XXX儿童福利院审核后同意后试用上岗。
三、劳务派遣公司推荐的人员多于单位需求时,由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考试或面试。
第一十八条培训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在中标总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和培训人员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考勤管理
第一十九条工作时间
一、不需连续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
二、因工作特殊性,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实行轮班、值班制。工作时间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福利院根据要求制定,按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每班总时间原则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岗位现设三类,分别为:医生、康复治疗师、护理员。
第二十八条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由公司委托公司代发。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和绩效等,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医生2000元、康复治疗师2000元、护理员1500元,自试用期开始日起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按每月30天计算),试用期不享受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
XXX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XXXX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儿童福利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按照福利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其薪酬和续聘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发绩效工资。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三次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福利管理
(一) 劳务派遣员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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