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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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劳务派遣管理规定(3篇)

单位对劳务派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所有情况,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管理、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用工。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本单位的工作岗位要求。

第七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时,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应当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察,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与使用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表现较差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本单位正式员工同等对待。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X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XXX、XXX《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X〔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编内人员不足,而聘用在辅助性、事务性、临时性、阶段性或其它特殊岗位,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计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2、精简效能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核定的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编外用工。

对现有已经超编的单位,要从紧从严控制编外用工,防止用工过滥。

3、依法规范的原则。

条约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用工管理等必须遵循劳动用工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外用工条件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情况的,可以招聘编外人员:1、编制空缺而行政事业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2、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3、因特殊专业(职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而聘用编外人员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1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招聘编外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符合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新招聘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4、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编外用工审批和招聘第六条需招聘编外人员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填报《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经乡镇(管理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审批。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
1.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等。

2. 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应与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

3. 派遣规定:派遣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派遣规定,包括派遣人员
的招聘要求、派遣流程、派遣期限等。

4. 人员管理:派遣单位应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包括培训、考核、奖惩等,确保派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表现。

5. 劳动保护:派遣单位应确保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提供良好
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落实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6. 薪资支付:派遣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确保
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7. 维权渠道:制定有效的维权渠道,派遣人员可通过合法途径
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举报、投诉等。

8. 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对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利益。

9. 终止派遣: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终止派遣关系,包括提前通知、支付相应赔偿等。

10. 记录保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应做好相关记录的保存,包括合同、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以备查阅和管理需要。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派遣员工规章管理制度规定

派遣员工规章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派遣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员工。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三条派遣员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第四条招聘派遣员工时,应审查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等。

第五条派遣员工录用后,应当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工作职责第六条派遣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第七条派遣员工应当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八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司鼓励派遣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应为派遣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根据其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章派遣员工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派遣员工的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派遣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等福利。

第六章派遣员工的考勤与考核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应按规定参加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派遣员工的奖惩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遣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派遣员工,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特别规定第九十一条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以劳务派遣工作形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用工服务的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工作条件,制定本《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2. 定义劳务派遣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员工。

3. 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3.1 公平原则: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员工同等的权益和待遇,不得歧视或限制其权益。

3.2 权益保护原则:用工单位应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权益,如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

3.3 劳动关系明晰原则:派遣机构为劳动派遣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用工单位应与派遣机构密切合作,协助管理派遣人员。

4. 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4.1 工资福利保障: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负责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工资。

4.2 社会保险保障:用工单位应确保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3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务派遣人员应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执行,享受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

4.4 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的责任5.1 用工单位的责任: - 与派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劳动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 -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劳动派遣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 统一管理劳务派遣人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5.2 派遣机构的责任: - 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 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人员筛选和培训; - 监督劳派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资福利待遇。

6. 管理措施6.1 派遣人员档案管理: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共同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履历、合同及绩效等。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及公司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第四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

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主动性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各部门参考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第五条考虑到员工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比例如下: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依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评分,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专业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7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30%。

职能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5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50%。

(3)绩效结果复核审批: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复核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合于在劳务派遣关系下的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包括劳务派遣的组织与管理、权益保障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务派遣人员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五章劳务派遣的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待遇,包括薪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等权益。

用工单位不得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歧视。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用工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

用工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九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对于不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未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附件:1. 劳务派遣合同模板2. 劳务派遣人员薪资福利方案示例3. 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4. 劳务派遣人员职业环境检查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取得合理的报酬和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解决之法律。

2. 劳务派遣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并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管理制度的使用越发频繁,对于劳务员工的管理制度改善,需要参考实际的工作情况。

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第二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假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08:00——11:0013:00——17:00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

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

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

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

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

在国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

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出生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为派遣方向用工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派遣员工还约定试用期、岗前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试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须经派遣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5)第五章考勤制度 (7)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9)第七章员工奖惩 (13)第八章绩效考核 (16)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17)第十章仪容仪表 (18)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0)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1)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 ),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因公司为餐饮行业,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2、入职培训;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4、新入员工须经过3天工作适应期;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确定。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及公司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第四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

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主动性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各部门参考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第五条考虑到员工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比例如下: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 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依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评分,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要求(试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要求(试行)

精心整理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位: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聘用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人员,要与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相匹配。

用期第十三条聘任的应届毕业的劳务派遣人员见习期一年,用工单位负责于见习期满前一周将《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表现情况予以审批,通过者给予见习期转正定级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延长见习期或按退返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公司记录考勤的范围,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所在用工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要求及时上报考勤表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属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结合施工生产经营任务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要遵守各用工单位的作习时间。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规章制度告知的基础上,公司负责组织劳务派遣人员的上岗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素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劳动派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劳务派遣的管理规定(3篇)

劳务派遣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条劳务派遣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

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务派遣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被派遣劳动者档案,记载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与被派遣劳动者沟通渠道,及时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和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用工单位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派遣员工的归属感与向心力,公司决定将劳务派遣队伍中的骨干和优秀人员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为明确选拔标准,规范选拔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应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工作对象为**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原则1、坚持“稳定队伍、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稳定员工队伍,不断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需求出发,重点将文化程度高,专业技能强,工作表现好,热爱企业的派遣员工作为选拔录用对象。

3、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照规定条件,做好申报、审查、考试、公示等重点环节工作,公开各阶段进展情况,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4、坚持“有效激励、发挥导向”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使广大派遣人员有信心、有奔头,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身。

四、转正要求和条件(一)基本要求: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即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对于劳动强度较大的岗位,可根据实际确定年龄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公司员工义务;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4、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5、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良好;6、未受过公司的小过警告以上的处分、无旷工2天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7、未出现过重大生产质量事故的员工(二)其它条件学历方面:1、大专以上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2、高中或同类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3、初中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技能方面:1、具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且本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

获得奖励方面:1、个人获得公司评选的优秀、先进等光荣称号或大功以上奖励的;2、合理化建议、技改或其它对公司发展产生贡献的;3、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4、参加市及以上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前三名的。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精选全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第四条因公司为餐饮行业,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2、入职培训;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4、新入员工须经过3天工作适应期;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确定;第七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公司服务;第八条派遣员工辞职或被退回派遣公司,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第九条公司新进派遣员工试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10天,公司通知待转正员工申领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该员工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所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所在负责人提出试用考核转正意见交人事办公室;转正考核合格后,经副总经理批准予以转正,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第十一条试用期间离职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程序;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扣发未结算薪资部分,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第十二条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岗职责、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2. 曾涉及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3. 有不良嗜好者;4.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5. 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第一条派遣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第二条派遣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用品;第四条派遣员工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第五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公司与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者;7.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8.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9.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10.对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实施暴行者,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分配与安排者;11.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12.员工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害者;13.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14.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无法获得餐饮行业健康证;第六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派遣公司,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5、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期满的;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第一条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用工公司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第二条劳务派遣期间,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本职工作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第三条工资核算:每月由公司根据各部门人事考勤表计算工资报表并呈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四条社会保险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由派遣公司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为其缴纳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4、派遣员工在入职前须确认前单位已停保,因前单位未停保造成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产生的劳动纠纷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员工本人承担;5、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到岗的,公司当月起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到岗的,次月开始缴纳;6、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离职的,公司当月起为其停缴社保;15日后离职的,次月开始停缴;第五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代扣社会保险费、其他代扣费用等;第六条支付方式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2、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付薪日为每月12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派遣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第七条派遣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第八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薪资结算至完成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第五章考勤制度第一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实施;第二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四条派遣员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理;第五条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日按法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第七条考勤方式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第八条员工上、下班考勤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3.工作时间,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作息时间;4.上下班均应打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分钟,否则按一次忘打卡处理;5.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工作人员可适当调整打卡时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出勤但忘打卡且报知部门负责人者,以每次扣款5元处理;第九条全勤奖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未超过含1天并且无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员工当月出现旷工行为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处罚规定执行;2、新入职员工当月无请假旷工的,当月可享有全勤奖;第十条迟到早退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2、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30分钟—3小时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处理;3、因工作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单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3,否则按事假处理;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10次者,或全年累计3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第十一条旷工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2、员工旷工,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取消当月综合补贴,并按旷工情节轻重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200元;3、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元;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全部奖金;4、员工一个月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7天者,公司予以立即解除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公司假期分为公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得另补假;第一条公休假公休假是指休息日,根据劳动法员工每周享有指定的休息日,以周为原则;休假前做好本岗的工作;第二条法定节假日员工每年享有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共计十一天;第三条请假规则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用电话申请的,并与上班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核准;第四条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1.员工请假1天内由分管负责人核准,2天含2天以上的呈报副总经理核准后生效;2.病假须有本市市级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第五条事假1.因目前公司实行的带薪年休假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一般不应请事假;如确有私事要处理的,应用年休假冲抵;请假必须事先得到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2.请事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取消当月全勤奖;当月请事假5天含5天以上10天之内发放当月考核的50%,当月请事假10天含10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含15天的被退回派遣公司;3.试用期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含5天;有请事假的要适当延长试用期;超出规定天数的予以辞退处理;第六条病假1.员工生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必须有本市市级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方可生效;病假一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病假按日薪50%发放;2.员工患病及非工伤需医疗期长期接受治疗者,凭病历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对超过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事假处理;医疗期间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1)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60%;2)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70%;3)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80%;4)病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退回派遣公司处理;4.病假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公司保留查证诊断证明真实性的权力;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不予批准病假,并按其情节轻重、申请病假天数做以下处理:1)申请虚假病假1天内包含1天者,扣除当月考核奖50%;2)申请虚假病假1天至3天者,扣除当月考核奖100%;3)申请虚假病假超过3天包含3天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第七条婚假1、婚假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周岁,结婚为晚婚,享受婚假15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2、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3、婚假审批:如员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该员工入职后,则给予批准婚假/晚婚假;如员工办婚宴时还未领取结婚证或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该员工入职前,则公司不予批准婚假申请;4、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5、婚假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第八条丧假1、工作人员的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以请丧假1-3天;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2、员工请丧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批准;第九条产假1、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3、所有女员工必须在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4、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10周向办公室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有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5、产假工资按政策规定生育标准办理;产假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第十条工伤假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病假处理; 第十一条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4请哺乳假、妊娠假的人员,年休假的相关事宜按照病假人员处理,如跨年度的,则影响其中一年的年休假;三、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1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视为放弃年休假;3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工资形式发放;第十二条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第十三条以上员工假期规定只适用公司录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派遣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第十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公司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满前申请续假,经批准后生效;第七章员工奖惩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纠正员工不良习惯,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奖励有下列事迹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嘉奖: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着者;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6、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7、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8、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第二条惩罚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解聘;第三条经济处罚: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30-50元;1、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3、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4、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5、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6、行为不检点、语言不文明;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8、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9、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公司电话打长途电话;10、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超过半小时办私事;11、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警告: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1、经济处罚2次以上者;2、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3、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4、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5、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6、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7、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8、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9、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第五条严重警告: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100-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1、受过2次包括2次警告以上;2、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3、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4、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损坏设备或公物外,再扣除当月部分奖金;5、利用职权报复他人;6、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7、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8、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9、未按操作流程或规定使用、维护设备,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10、当月有旷工行为,旷工1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绩效工资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其他全部奖金;第六条解聘: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须按损失经济赔偿;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者;2、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4、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5、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6、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7、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8、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9、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10、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1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2、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1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14、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15、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16、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者;17、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第七条奖惩程序1、奖励员工由员工部门主管向办公室提供书面材料,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2、惩罚员工:部门主管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后,有权根据公司奖惩条例处罚违反纪律的员工,并以书面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须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4、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第八章绩效考核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第二条考核原则1.以实际绩效为准绳的原则,考核必须以日常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不得凭主观印象下判断;。

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方案

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方案

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方案一、管理目标。

咱得把这些劳务派遣的小伙伴们管理得妥妥当当的,让他们既能发挥自己的本事,又能开开心心地在咱这儿工作,就像把一群各有神通的大侠组织起来,一起在江湖(咱公司这个江湖)里闯荡,为公司这个大帮派做出贡献。

二、招聘与选拔。

1. 明确需求。

首先得搞清楚咱公司到底缺啥样的人,就像点菜一样,不能乱点。

是需要能说会道的销售型大侠,还是埋头苦干的技术型高手,或者是细心周到的后勤小能手。

把岗位要求写得清清楚楚,就像给寻宝者一张精确的地图。

2. 与派遣公司合作。

找到靠谱的派遣公司就像找个好的镖局。

要考察他们的信誉、资源,看看他们送来的人是不是真材实料。

和派遣公司好好商量,让他们按照咱的要求找人,要是找来的人不合适,就得让他们重新找,就像镖局送错货得换货一样。

三、入职管理。

1. 欢迎仪式。

新的劳务派遣人员来啦,得给他们一个热情的欢迎仪式,让他们感觉自己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员,而不是外人。

就像迎接远方来的客人,给他们介绍公司的环境、文化,带他们认识各路“大侠”(同事们)。

2. 培训。

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不管是武功秘籍(工作技能)还是江湖规矩(公司规章制度),都得让他们知道。

培训的时候别搞得太死板,像老夫子讲学似的,要有趣一点,可以来点实际操作、案例分析,让他们轻松学会。

四、日常管理。

1. 沟通。

要经常和劳务派遣人员聊天,了解他们的想法、困难。

就像朋友之间谈心一样,不能让他们有话憋在心里。

要是他们在工作上遇到啥烦心事,咱得像大侠拔刀相助一样,帮他们解决。

2. 工作安排。

根据他们的能力和特长安排工作,就像把合适的武器交给合适的大侠。

不能大材小用,也不能让他们干超出能力范围的事,不然就像让小虾米去斗大鲨鱼,肯定不行。

3. 绩效考核。

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就像比武大会一样,表现好的就得奖励,给他们多发点银子(奖金)或者给个升职(虽然是派遣岗位,但也可以有内部晋升机会)的机会。

表现不好的呢,也得指出问题,给个改进的机会,要是一直不行,那就只能让镖局(派遣公司)把人带回去重新修炼啦。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派遣员工的归属感与向心力,公司决定将劳务派遣队伍中的骨干和优秀人员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为明确选拔标准,规范选拔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应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工作对象为**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原则1、坚持“稳定队伍、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稳定员工队伍,不断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需求出发,重点将文化程度高,专业技能强,工作表现好,热爱企业的派遣员工作为选拔录用对象。

3、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照规定条件,做好申报、审查、考试、公示等重点环节工作,公开各阶段进展情况,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4、坚持“有效激励、发挥导向”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使广大派遣人员有信心、有奔头,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身。

四、转正要求和条件(一)基本要求: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即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对于劳动强度较大的岗位,可根据实际确定年龄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公司员工义务;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4、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5、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良好;6、未受过公司的小过警告以上的处分、无旷工2天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7、未出现过重大生产质量事故的员工(二)其它条件学历方面:1、大专以上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2、高中或同类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3、初中学历,本企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技能方面:1、具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且本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

获得奖励方面:1、个人获得公司评选的优秀、先进等光荣称号或大功以上奖励的;2、合理化建议、技改或其它对公司发展产生贡献的;3、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4、参加市及以上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前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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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
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聘用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人员,要与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相匹配。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破格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
用期
满前一周将《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表现情况予以审批,通过者给予见习期转正定级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延长见习期或按退返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公司记录考勤的范围,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所在用工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要求及时上报考勤表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属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结合施工生产经营任务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要遵守各用工单位的作习时间。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带薪休假。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因病、事、工伤、婚丧、探亲、生育、学习等原因休假,须事先与所在用工单位办理请假手序,遵守公司相应假期规定和请假审批制度。

规定具体落实。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经培训取得的证书,及时交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留存,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取证、用证奖励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调出时,涉及公司出资培训进修的,按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内容及服务期的规定清算赔偿费用,按程序办理证书转移。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
第二十六条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公司代发。

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岗位、业务能力、考核情况确定等级,与自有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月初。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按期拨付、专款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序办理退返手序。

第三十六条试用期内,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终止试用,需本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签字,提前3天递交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调入(出)会签表》并签署意见报公司组织人事部,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批示同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按程序办理退返手序。

第三十七条服务期内,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服务期的,需提前30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签字,递交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填写《劳务
派遣人员调入(出)会签表》并签署意见,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批示同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按程序办理离职手序。

第三十八条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以下情形时可退返劳务派遣人员:(甲方为劳务派遣公司,乙方为公司)
1、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的;
3
备品备料等实物进行移交,也要将工作资料(纸质和电子资料)、在办和待办工作、财务借款情况、工具和资料借用情况,以及工作中使用的电子系统相关数据等情况进行完整移交。

第四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离岗时,如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移交或存在遗留问题,公司有权暂停核发所有薪酬。

待遗留问题消除或工作移交完成后再行核发。

第四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服务期内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的,自离职之日起停止核发任何薪酬。

第四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因违纪等个人原因被退返时,或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再核发退返当月所有薪酬福利。

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必要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肯定劳务派遣人员对企业所做的贡献,鼓舞劳务派遣人员干劲,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岗位设置需求,及时吸收劳务派遣队伍中的优秀份子,保障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

导组成,公司组织人事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3、各单位申报:各用工单位根据转正条件及年度转正名额,积极宣传动员,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组织人事部递交申报材料。

4、申报汇总、资格审查: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可采取查档、信息验证、谈话等方式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

5、转正人选审批: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转正人选。

6、主管领导谈话: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主管领导对转为本系统的正式员工
负责,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转正人员以端正的态度履行员工义务,提出努力方向。

7、办理转正手续:公司组织人事部通知用工单位、转正人选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8、做好思想、安慰工作:各用工单位协助公司组织人事部做好对未批准转正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差距,坚定信心,继续努力工作。

第十章附则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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