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甘肃籍中青年法学家论坛”综述
甘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陇上学人文存·吴文翰卷(编选前言)》

意见分三大点 :
( “ 一) 百家争鸣” 方针 的提 出, 对法学界来说起 招魂的作用, 过去的法学家大部分被一棍子打死了,
大学, 吴文翰又先后任讲师、 副教授等职。15 年吴文翰到甘 98
肃财经学院( 现兰州商学院)16 年到甘肃教育学院( , 2 9 现甘肃 联合大学) 1 9 , 6 年到甘肃师范大学( 9 现西北师范大学) 18 , 1 9
他们兄弟姐妹 8 人 他天资聪慧 , 喜欢读书, 读了历代许多法 了报道, 吴文翰的发言被排在第一位。但晴天一声霹雳 , 报纸
家的书。13 90年, ̄L -t 京考入了朝阳大学法律系大学部本科。 的墨迹未干, J 吴文翰便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他的发言被定 吴文翰在求学时期 受梁启超、 章太炎等学者影响颇深 , 尤其深 为右派言论 , 他被划为右派分子。
察学会名誉会长 , 甘肃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协会名誉会长 , 在开座谈会, 法学界于 5月 2 下午也召开了座谈会。参加 71 3
兰州市法学会名誉会长, 兰州大学法律系名誉主任 , 甘肃政法 座谈会的有政法学会在京理事,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授 、 讲师以
学院名誉院长等职。于20 1 3 2点 1 分在兰州 及在各机关工作的法学界人士等共 9 04年 0月 112 3 0 0多人。中央政法机关的
或埋没在不乐意做的工作里; 而新法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几年来虽 在法学上有成就 , 然基本上被教条主义缠住失了魂。
因而都要把 它招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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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会科 学
2 1 年 第 5期 01
解放后, 兰州大学法律 系也不例外, 解散的只剩
两个人, 做做临时工及教外系的课 , 犹如吃闲饭, 多 很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单元实录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单元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1月21日浏览:173第三单元:检察权配置及运行机制(15:35——17:20)主持人:张新宝(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开始第三单元的讨论,首先请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韩平同志做报告,她报告的题目是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
1.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报告人:韩平(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学友,十分感谢组委会提供这次机会,让我汇报我们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一些工作设想,我汇报的题目是《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汇报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本文选题意义与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管理体制行政化色彩浓厚,表现在检察官管理、检察权运行模式、检务保障乃至思维方式等诸多方面。
这种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不仅淡化了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影响了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运作效率,影响了检察官的履职状态,因此如何在检察机关管理中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就是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同时,考虑司法改革的成本问题,现实中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检察院,创新检察管理模式,充当检察体制改革“试验田”。
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设立横琴新区检察院,将其定位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检察院的职权。
与其他检察院相比,横琴检察院在探索检察管理去行政化方面,具备更有利的政策、地域和法律条件。
第二方面,检察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及弊端。
检察管理行政化是指检察院的管理脱离司法属性、采取行政机关管理模式的一种管理现象,包括外部管理行政化和内部管理行政化。
检察管理行政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检察官管理行政化。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姓名王玄玮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单位云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2016年7月印制6表一:推荐候选人情况姓名王玄玮性别男出生日期1975.08.27 民族白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博士研究生技术职称高级检察官行政职务研究室副主任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个人简历1991年9月—1995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95年9月—1998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1998年7月—2010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
(其间:2004年9-10月在马来西亚国家司法培训学院进修;2006年9月—2007年9月公派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留学,获普通法硕士学位;2008年9月—2013年7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4月—2011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副处长2011年4月—现在云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13年9月—2014年8月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挂任副院长;2014年2月—2016年2月,主持法律政策研究室全面工作)1999年通过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号:99533100)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号:A20055301020149)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只列书名和篇名即可。
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全国性重要报纸上的。
代表性著作和论文请注明中国知网统计的被引用数。
)1. 独著:《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版,25万字,被引次数:52. 独著:《检察制度的中国视角与域外借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12月版,33万字,被引次数:33.《违宪检察论:检察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初步探讨》,上海:《政治与法律》,2009第4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84.《司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过问政治》,北京:《读书》,2009年第7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75.《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北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第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56.《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之镜鉴》,北京:《人民检察》,2011第1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7.《行政权检察监督的法理分析和制度设计》,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58. 《“一国两制”下内地与特区司法制度之互动》,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5年第1期9.《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之启示》,昆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中国中文政治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0.《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规定的修改建议》,北京:《人民检察》,2014第7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1.《香港刑事检控权的独立性及其边界》,澳门:《“一国两制”研究》,第10期(2011年10月)12.《腐败犯罪“特赦治理”论不可取》,北京:《人民检察》,2015第10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3.What can people’s procuratorate do in Chinese constitutional review mechanism,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号,p85-9814. A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 in Hong Kong: Managing Conflict Ov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号,p139-16715. 《论检察权的属性与运行特点》,上海:《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0第6期,被引次数:1016.《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冲突与协调》,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3期,被引次数:16重要智库成果(含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1.2016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暴恐犯罪研究小组成员,参加涉暴恐犯罪司法解释调研起草工作,调研成果经最高检察院“检察要情”报送中央政法委2.2016年承担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活动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担任主要执笔人,课题已完成初稿3. 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云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起草人,2016年2月、3月经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通过,印发执行4. 2015年撰写“云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刊登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2015年第11期5.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方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复通过,在全省检察机关试点执行5.2014年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的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检察职权范围调整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2015年按期结项,评审通过6.2012-2013年担任云南省地方立法《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已颁布实施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在法学教育方面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等。
甘于清贫苦读实干———记诉讼法学家樊崇义教授

目前,全国法学研究机构被国家认可为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六家,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 中心就是其中之一。
该中心主任、 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以其独到的 理论见解和大胆的理论创新,赢得了学界和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寒门学子终成大器1940年 11月,樊崇义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
在县城读高中时候,他每次都要回到二十多里外的家中拿一次干粮。
小扁担的两头, 一边是老母亲为他准备的干粮, 一边是要交到食堂的 干柴捆。
为了节省,老母亲给他缝制的布鞋他舍不得穿,出校门他就 把鞋脱下来提着,光脚走回家去;返校时,他把鞋子挂到扁担上,到 了校门再穿上。
一次,在回学校的路上,天上下起了雨夹雪,樊崇义 的双脚被冻得像胡萝卜一样,但他仍是到了校门口才穿上那双鞋子。
说起这些,樊崇义感慨万千。
他说,也正是这些苦难的经历,使得他 能身处逆境不能屈,“甘于清贫,苦读实干 ”———这也是他的座右铭。
1965 年,樊崇义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后留校任教。
*** 期间,他被下放到安徽省淮北的一个 “五七 ”农 场劳动。
1978 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他应召回校参加刑事甘于清贫苦读实干 记诉讼法学家樊崇义教授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工作。
那时,学校的基础设施损坏严重,没有办公室和教室,也没有课本和资料,面临来年的招生,一切教材都得需要教师抓紧准备。
那时,一家三代五六个人挤在筒子楼一间15 平米的小房子里,只有等到老人和孩子睡下之后,他和同样是学校教师的夫人(韩象乾,民事诉讼法教授)才能坐下来写讲义。
由于樊崇义等教师的辛勤努力,学校得以如期开学。
嗣后,中国政法大学的诉讼法教学和研究犹如芝麻开花,一年比一年进步,诉讼法教学为学校历届先进集体,教学质量评估全校第一。
樊崇义也在1987 年被评为副教授,1992年被评为教授,1995 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市政协委员,享受国家突出贡献政府津贴。
理论创新著述鸿博樊崇义著述颇丰,诉讼法学论文发表七十余篇,主编、合著、专著出版三十余部。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2月14日浏览:近日,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得到了中央政法部门的重大支持。
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正式回复中国法学会,经中央政法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批示,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作为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指导单位。
其中,曹建明检察长批示:“全力支持和协助中国法学会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这表明了中央领导对我国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对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充分肯定。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自2009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启动以来,正是在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从北京到上海到青岛到武汉再到重庆,从法学院走向法院,从最初征文不足50篇到现在的1273篇,从法学界独角戏到法学法律工作者相互交融,目前已经成为在我国法学法律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端理论论坛。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定于2012年12月22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目前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又一期英雄大会、华山论剑即将开幕!另外,12月12日,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协调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同志的主持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顺利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武,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辑李仕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主任吕兴焕等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决定,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举办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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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2011年)

历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王利明: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公丕祥:时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现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秉志: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曹建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建淼: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黄进: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夏勇,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现为国家保密局局长;沈木珠(女):深圳大学教授;顾培东:时任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陈兴良: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令良: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韩大元: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教授;陈桂明: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信春鹰(女):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何勤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卓泽渊:时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江必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崔建远: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女):时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教授;袁曙宏,时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景汉朝,时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教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重庆举行

12月22日,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作为指导单位,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共同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童建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中央政法委综治二室主任陈显辉等出席论坛并讲话。
论坛主题为“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
通过全国征文活动遴选产生的12位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针对“调解的一般理论和大调解机制”、“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及劳动争议调解”等三个专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论坛指导单位、协办单位的领导、来自法学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重庆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师生近400人参加了论坛。
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强调“以和为贵”、“息讼止争”。
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被誉为富有和谐魅力、闪烁民族智慧的“东方经验”。
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切实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需要通过调解等多种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为系统总结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传承和实践经验,探究转型时期调解的功能价值和制度构建,完善调解的工作体系,中国法学会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为主题,举办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开展了大型主题征文活动,积极为我国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决策信息和理论支持。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21年11月21日浏览: 211第一单元:一般理论(10:30――12:20)主持人:龙宗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论坛第一单元现在开始。
首先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使我有一个向各位法学界青年才俊学习的机会,而且还让我来主持第一单元。
本单元是四位报告人,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论人每人10分钟。
首先请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郑智航博士做报告。
他报告的题目是: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
1.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报告人: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法学博士)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十分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次机会,能让我有机会汇报我的一点想法,我汇报的题目《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汇报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关于为什么会选这个论题。
近年来,“乡村司法”是一个愈来愈被法学界所提及的概念。
尽管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他们都试图用“地方性知识”、“巡回审判”、“炕上开庭”、“剪裁事实”等关键性概念来建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论。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当下对于乡村司法的研究体现了法学学者们的一种理论自觉。
通过对这些研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当下的乡村司法研究呈现出“法治论”和“治理论”两种倾向。
法治论的主要观点有:第一,实现从“司法特殊主义”向“司法普遍主义”的渐次回归,改变乡村司法中基于熟人关系而形成的差别对待原则。
第二,通过程序化解因乡村社会差序格局和关系距离所采生的“结构性利益冲突”。
第三,建立新农民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制度化渠道,从而充分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
第四,乡村法官应当考虑具体个案后果和系统性结果的相对权重,从而化解“个案后果”与“系统性结果”之间存在的张力。
全国历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资料

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重定向自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跳转到:导航, 搜索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是由中国法学会评选的。
1995年名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1999年第二届改称“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2002年评选出第三届。
2005年评选出第四届。
2004年的评选通知名为《中国法学会关于评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
但中国法学会网站上称“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o王利明o公丕祥o赵秉志o曹建明o范健o胡建淼o黄进o夏勇o沈木珠o顾培东∙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o陈兴良o曾令良o韩大元o陈桂明o信春鹰o孙宪忠o何勤华o卓泽渊o江必新o崔建远∙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o张明楷o吕忠梅o张新宝o孙笑侠o张守文o袁曙宏o蔡定剑o景汉朝o吴大华o赵旭东∙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5年)o谭世贵o周叶中o马怀德o邱兴隆o许章润o左卫民o陈瑞华o莫纪宏o薛虹o卢建平∙o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8年)∙o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o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高级法官o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o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o蒋新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o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o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o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o杨松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o汪习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甘肃走出的历代名人,想不到会有这么多!

甘肃走出的历代名人,想不到会有这么多!甘肃省历史名人:伏羲:人文始祖,三皇之首。
故地在古成纪(今甘肃省天水陇南)一带,《史记》记载:“太皞庖牺氏,风姓。
代燧人氏,继天而王。
母曰华胥。
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
蛇身人首。
”据郦道元《水经注》:“故渎东经成纪县,故帝太皞庖牺所生之处也。
”司马贞:“母曰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羲于成纪。
” 1992年8月,江泽民视察天水时亲笔题词“羲皇故里”。
女娲:中华上古之神,人首蛇身,为伏羲之妹,风姓。
根据伏羲与女娲的关系,女娲故里也应在古成纪范围内。
《史记·补三皇本纪》记载:“女娲出生于成纪,亦姓风,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羲立,号曰女胥氏,无革造,惟作笙簧,故易不载,不承五远。
” 郦道元撰《水经注》,首次指出了女娲祠的具体位置。
其《渭水篇》云:“略阳川水又西北流入瓦亭水。
瓦亭水又西南出显亲峡,石宕水注之。
水出北山,山上有女娲祠。
庖羲之后有女娲焉,与神农为三皇矣。
其水南流注瓦亭水。
”秦非子:秦国的先祖非子生活于公元前900年左右,居西垂宫(后称犬丘,今天水市秦城区西南边),是秦的开国君主,他因擅长养马,在水、渭水间替周王室主持牧马,马群得到了大量繁殖,为周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
秦襄公(?—前766年)嬴姓,名开。
陇西人。
先秦时期男子称氏不称姓,虽为嬴姓,却不叫嬴开。
是秦国列为诸侯的第一代君主,大秦真正的开国之君。
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名政,秦始皇,祖籍陇西。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
13岁即位,在位35年,建都咸阳。
公元前221年,历十年之久征灭六国后,建立了大一统秦国。
其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实行郡县制等一系列措施,确立了历代大一统王朝的统一范本,是当之无愧的“千古一帝”。
李广(?—前119),汉族,陇西成纪(今甘肃静宁)人,西汉名将。
李陵(?—前74年),字少卿,汉族,陇西成纪(今甘肃静宁南)人。
西汉将领,李广之孙。
甘延寿:字君况,西汉名将,北地郁郅人,即今甘肃庆城县人。
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决定

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
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
决定
激励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经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评选,中国法学会批准,决定授予王轶、于志刚、付子堂、肖永平、应飞虎、王振民、王锡锌、周佑勇、熊秋红、李秀清同志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同时决定罗培新等二十一位同志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我们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的良好学术环境,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大力扶持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
希望获奖的青年法学工作者珍惜荣誉,与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一道,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开拓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法学会2011年1月19日。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旨演讲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旨演讲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1月21日浏览:170主旨演讲(10:00——10:30)主持人: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下面开始论坛的第一个阶段,主旨演讲。
首先有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卞建林同志演讲,大家欢迎!主旨演讲人1:卞建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以及法学界的青年学子、学者,非常高兴参加本届法学青年论坛,我向大家报告的题目是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配置与运行。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地位重要,地位特殊。
与公安、法院等其他国家专门机关相比,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最长,其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职能最多,不仅负责批准逮捕、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各自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和职权配置。
对检察院而言,主要有三项职权,包括审查批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
在承担这些诉讼任务的同时,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当时还没有专门的监督概念,制约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制约,互相制约就是互相监督。
96年修改刑诉法,为了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法定程序却不严格遵守的情况,加强检察机关对整个诉讼活动的监督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因而成为立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为此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即第8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同时在程序上做了一些设计,如增设立案监督制度等。
这样,检察机关在承担法律赋予的原有诉讼职能之外,增加了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十大中青法学家

(三年选一次)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曹建明(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范健(南京大学教授)胡建淼(杭州大学教授)黄进(武汉大学教授)夏勇(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沈木珠(女,深圳大学副教授、南京财大法学院院长)顾培东(四川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第二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令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桂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已故)信春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卓泽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教授)孙笑侠(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蔡定剑(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已逝世)袁曙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教授)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景汉朝(河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教授)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教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叶中(武汉大学教授)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虹(外交学院教授)邱兴隆(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谭世贵(海南大学教授)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五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8年)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蒋新苗(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姚建宗(吉林大学教授)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杨松(辽宁大学教授)汪习根(武汉大学教授)第六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10年)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永平(武汉大学教授)应飞虎(深圳大学教授)王振民(清华大学教授)王锡锌(北京大学教授)周佑勇(东南大学教授)熊秋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秀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甘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陇上学人文存·吴文翰卷(编选前言)》

作者: 杨文德
作者机构: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杂志社,兰州730070
出版物刊名: 甘肃社会科学
页码: 99-101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5期
主题词: 法学;甘肃;奠基人;开拓者;前言;编选;人文;兰州大学
摘要:吴文翰,字菩默,1910年10月22日生,天津市人。
1920—1925年,在天津市市立第二小学就读,1926--1929年,在天津商科职业学校就读,1930--1936年在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大学部本科学习六年,获法学学士学位。
1945年在甘肃学院法律系任讲师,1948--1949年在国立兰州大学法律系任副教授,1949--1958年,在兰州大学经济系任副教授。
1950年,在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第一期学习班结业,。
法制日报整版报道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部分代表发言摘编

10 月23 日,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作为指导单位,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承办,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检察日报社、中国法学杂志社、清华法学杂志社协办的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
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
现将主旨演讲、报告人发言及专家评论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增强法治实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黄文艺(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治实施各环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改善法治实施的效果,就要深入解释和妥善解决法治实施不同环节之间的脱节、断裂的问题,推动法治实施的机制、力量、资源、信息一体化,增强法治实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及时、有效的实施。
完善法治实施体系。
首先,要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创新,要建立起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的法律实施体制机制,把各种力量、资源、手段整合起来;其次,要推动各种法律实施力量的合作共治,不仅要把社会力量视为法治实施的参与者,更应把社会力量视为法治实施的主体;再次,还要实现法律实施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要打破信息孤岛问题,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法律实施上的作用。
规范与实践执法裁量权周佑勇(东南大学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长江学者)行政执法的精髓在于裁量。
“裁量基准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基层执法实践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目前,我国推行的裁量基准具有形式上的“规则性”、技术上的“裁量性”和功能上的“自制性”,兼具“规则之治”与“行政自制”双重品质。
要避免“行政自制”可能导致的“行政专制”,必须合理划定裁量基准制度的边界,具体而言,要把握好三个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在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在“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
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综述(下)

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综述(下)
王存河;张雷
【期刊名称】《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2012年9月25日至26日,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在甘肃政法学院期举行.论坛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以及“法学家社会责任与地方法治建设”两个主题展开研讨,举办了9场学术报告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次论坛上确定了“陇籍法学家论坛”的徽标,该论坛今后将步入常态化运作的轨道.
【总页数】9页(P108-116)
【作者】王存河;张雷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03
【相关文献】
1.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综述(上) [J], 王存河;张雷
2."首届甘肃籍中青年法学家论坛"综述 [J], 王勇
3.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为和谐社会谋道——第二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在京召开[J], 曾金胜;王慧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区域方言民俗探索——“中国关陇方言民俗高层论坛”会议综述 [J], 王渭清;王应龙
5."陇派法学"·"西北法学"与中国法学发展——"首届陇籍中青年法学家论坛"的经验与启示 [J],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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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吴文翰 教授

法学家吴文翰教授
陶广峰
【期刊名称】《社科纵横》
【年(卷),期】1990(000)006
【摘要】无
【总页数】2页(P封二,封三)
【作者】陶广峰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甘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陇上学人文存·吴文翰卷〈编选前言〉》 [J], 杨文德
2.我把武术当成一种学问来研究——吴文翰先生访谈录 [J], 赵丛君;
3.我把武术当成一种学问来研究——吴文翰先生访谈录 [J], 赵丛君
4.吴文翰同志在甘肃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三点感受[J],
5.一腔热血数代夙愿——记为实现法治而奋斗终生的吴文翰教授 [J], 杨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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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高 成 军 老 师 等 负 责 整 理 完 成 了这 次 论 坛 的所 有 录 音 , 者 对 她 / 们 的 辛 勤 付 出 深 表 感 谢 。常 安 、 文 德 、 华 林 现场 旁 听感受 和 录音整 理稿 , 对这 次论坛 及学 术报 告作一 简要 的综 述 , 在此 基础 上对 这 次论 坛 的成功 经验 和有益 启示 进行 一些初步 的总结 和 阐发 。不足 和错漏 之处 , 期望读 者指 正 。
一
、
关 于 中 国法 治 化 进 程 中热 点 问题 的讨 论 —— “ 届 甘 肃 籍 中青 年 法 学 家 首
总 第 1 8期 0 21 O 0年 1月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Jo r lo ns nsiu e o ltc lS in e a w u na fGa u I tt t f Po iia c e c nd La
G e e alN o 0 n r .1 8
谢 晖教 授 、 刘作 翔 教授 、 玉军 教授 、 冯 王健 教授 、 汪世 荣教 授 围绕“ 国法 治化进 程 中的热 点 问题 ” “ 学教育 中 、法
理 论 若 干 问题 ” 主 题 ,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师 生 共 同 开 展 研 讨 , 开 研 讨 会 4场 , 时举 办 了 相 关 主 题 的 学 术 报 等 与 召 同
原 先 上 面 覆 盖 的 冰 雪 已 经 不 存 在 , 在 土 地 裸 露 出来 , 从 物 理 属 性 上 改 变 了 , 露 出 来 的 土 地 不 能 再 叫 北 现 就 裸 极 了 。 那 么原 先 适 用 于 北 极 的 很 多 国 际 法 规 则 , 如 冻 结 对 北 极 的 主 权 要 求 是 否 适 用 , 是 一 个 问题 。 所 比 就
20 年 1 09 O月 2 4日, 甘肃 政 法学 院开 办公 安高 等 教育 二 十年 暨庆 祝 公安 分 院建 院二 十 周年 之 际 , 在 首
届 “ 肃 籍 中青 年 法 学 家 论 坛 ”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举 办 。 受 邀 出 席 论 坛 的 6位 甘 肃 籍 中 青 年 法 学 家 王 翰 教 授 、 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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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 甘 肃 籍 中青 年 法 学 家 论坛 " 述 * ‘ 首 综
王 勇
( 北师 范大 学 政 法 学院 , 肃 兰 州 70 7 ) 西 甘 3 0 0
摘 要 : 0 9年 1 20 O月 2 — 2 日, 届 “ 肃 籍 中青 年 法 学 家 论 坛 ” 甘 肃 政 法 学 院举 办 。 论 坛 就 “ 国 法 治 化 进 程 中 的 3 4 首 甘 在 中 热 点 问 题 ” “ 学 教 育 理 论 若 干 问题 ” 主 题展 开研 讨 , 、法 等 同时 举 办 了相 关 主 题 的 系 列 学 术 报 告 会 6场 。这 是 一次 促 进 陇原 法 学 发 展 的 良好 机 遇 , 是 一 种 机 制 创 新 。论 坛 集 中展 显 了“ 派 法 学 ” 精 神 气 质 和 当 代 使 命 , 催 生 中 国法 学 研 究 中 的 “ 北 也 陇 的 为 西 学 派 ” 入 了一 股 鲜 活 的气 息 。 注 关键词 : 首届 ; 籍 中青 年 法 学 家 ; 坛 ; 制 创 新 ; 派 法 学 陇 论 机 陇 中图 分 类 号 : 0 5 DF —0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7 8 X( O 0 0 0 3 l 1 0 —7 8 2 1 ) 10 3 一 0
论 坛 ” 讨 成 果 综 述 之 一 研
在 为 期 两 天 的研 讨 会 上 , 6位 专 家 围 绕 主 题 之 一 “ 国 法 治 化 进 程 中 的 热 点 问 题 ” 展 研 讨 。 2 0 中 开 0 9年 1 0
月2 4日上午 , 学术研 讨会 之第 一 、 二场 开 始 。第 一 场 由王 瀚 教授 主讲 , 甘肃 政 法 学 院副 校 长 李玉 基 教授 主
的一 个热点 问题 ; 第二 个 问题 是 中 国的海 洋疆域 的 国际 法保护 问题 。比如 中 国和 菲律 宾关 于 南 海群 岛的 权
属之争 、 中国和 日本 关于钓 鱼 岛权 属 争议 等 问题 。钓 鱼 岛权 属之 争在 国 际法上的 关键 问题在 于 : 们主 张按 我
照 大 陆 架 、 照 自然 原 则 来 划 分 ; 日本 则 提 出应 按 中 间线 原 则 来 划 分 。 通 过 国 际 法 的 途 径 去 解 决 钓 鱼 岛 问 按 而
持。
王 瀚教授 以“ 前 国际法 中 的几个热 点 问题” 题 展开 精彩 论 述 , 结 合 国际政 治 形 势及 相 关前 沿 问题 当 为 并 作 了深 刻 透 析 。
第 一 个 问题 是 涉及 全 球 气 候 变 暧 、 境 保 护 的 国 际 法 问题 。 由 于 全 球 气 候 变 暖 , 极 的 冰 盖 开 始 融 化 , 环 北
收 稿 日期 : 0 9 1 —2 20 — 2 0 作 者 简 介 : 勇 ( 9 8 ) 男 , 肃 金 昌人 , 王 16一 , 甘 西北 师 范 大学 副 教 授 , 要 研 究 方 向为 法 理 学 、 律 社 会 学 。 主 法 *致 谢 : 西北 师 范 大学 2 0 0 8级 法 学 理 论 专 业 硕 士研 究 生 杨瑞 娟 、 薇 、 乔 凡秋 霞 、 静 萱 、 秉 政 以及 《 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 辑 王 李 甘 编
以 , 代 的 国 际 法 学 者 提 出 主 权 原 则 应 淡 化 为 国 际 法 的 次 要 原 则 , 国 际 合 作 应 该 成 为一 项 新 的 国 际 关 系的 现 而 准 则 。 因 为要 进 行 国 际 合 作 , 须要 承 担 国 际 义务 , 需 要 对 主 权 进 行 一 定 的 限 制 , 是 目前 国 际 法 原 则 中 必 就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