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的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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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

∙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重要里程碑。为团结、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职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团结奋进,不断以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就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同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并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这是党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任务,也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我国法学界、法律界提出的新的要求,为新时期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推进我国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必须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法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努力把法学研究事业推向新阶段。

二、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进程。

(2)发展目标: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法学研究,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重大研究成果,服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

——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进行系统的理论总结和理论概括,推进法学理论的体系化,推动法学学科建设的科学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宣传推广。

——高素质法学人才大批涌现。法学人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作用更加明显,队伍日益壮大,结构更为合理,整体素质过硬,人才培养方式多样,人才流动实现良性循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整体跃升。各法学会、研究会的工作更加活跃,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工作机制更为完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形成并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对外法学交流继续深化,交流渠道更加拓宽,合作形式更加多样,交流内容更加丰富,交流质量明显提升,民间外交、学术外交、法律外交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显现,扩大中国在构建国际法律规则和秩序方面的话语权。

(3)工作原则:

——鼓励创新,统筹发展。始终高扬创新旗帜,坚持不懈推进法学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创新。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强化学研用紧密结合。增强问题意识,重视实证研究,既注重对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又重视在实践中检验理论成果。

——协同配合,汇聚力量。发挥法学研究主体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主体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各研究会和各法学会的上下联合、横向联合,强化与实务部门合作,加强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新闻等各界合作,努力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

——准确定位,重在引领。遵循法学研究自身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和学术研究规律,尊重法学、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的主体地位。以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着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重视各研究会、各级法学会的创新成果和探索实践。

——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研究力量的合理布局,发挥研究力量的最大效用。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突出地方、学科和部门特色。区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整体谋划,有序推进。

三、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重点

按照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必须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回答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此,要切实抓好以下方面重点问题的研究:

(1)围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形成标志的研

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和各部门法理论的研究;加强对国外法学理论、主要法学流派最新发展的研究;组织编辑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2)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立法的研究,并及时提出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建议;加强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的研究,加强对法律实施问题和司法解释工作的研究,推动、参与法律的清理、编纂工作,推动民法典的制定和有关法律领域的法典化进程;编辑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全书》。(3)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法律问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有关法律的研究;加强对改革财税体制、建立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

(4)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强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研究;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加强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加强机构编制和行政程序法制化研究,推进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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