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少数民族人口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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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少数民族人口情况调查报告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稳和我县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山区,西南连接汉源少数民族乡,西北交甘孜州的泸定县,这样紧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造成了大批少数民族人口无序迁入我县定居。少数民族的无序迁入,一方面为我县部分厂矿、企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促进了我县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同胞又耕种了我县大量高山地区农户的弃荒地,减少了我县土地资源的浪费。当然,少数民族人口的无序迁入在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无序迁居少数民族工作,多次组织人力对少数民族迁入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无序迁居少数民族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收到一定效果。
今年,针对我县无序迁居少数民族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再次对少数民族情况进行调研,并决定采取更加有效、有力的措施——申报建立民建彝族乡和宝峰彝族乡,规范和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人口的管理,解决无序迁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最终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一、我县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1、民族种类及人口分布情况
全县现有少数民族人口2369人,10种民族成份,其中: 居住在县城内53人(包括:藏族21人、回族13人、土家族10人、蒙古族3人、苗族1人、羌族3人、满族1人、彝族1人);居住在农村的有2316人、567户,有彝、藏、
壮、苗、傣五种民族,其中:彝族达到2040人,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8%;彝族人口主要集中定居在民建(976人)、宝峰(624人)两个乡,占全县农村彝族总人口的78%,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9%;傣族人口为133人,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7%;藏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新建乡(76人)和三合乡(22人),占全县藏族人口总数的74%;苗族和壮族人数较少,分别只有2人和8人。
2、少数民族人口的来源及原因
据调查,我县农村无序自发迁居少数民族主要来自四川的稻城、峨边、甘洛、金阳、美姑、昭觉、越西、康定和云南的鲁甸、巧家、昭通等县,其中来自甘洛、金阳、巧家三县的最多,达到1114人,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人口48%。农村少数民族自发迁居的主要原因为:婚姻、原藉地生产条件差、原藉地治安状况差、投靠亲友。婚姻迁居我县有147户,占农村迁居总户数的26%;因原藉地生产条件差迁居我县有419户,占总户数的74%。可以说,因原藉地生产条件差和婚姻迁入两大原因背后所折射出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少数民族无序迁入我县的根本原因。
3、少数民族人口的户籍落户情况
在县城内定居的53名少数民族均在我县上户,其中有8人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而无序迁入我县农村的2316名少数民族在我县上户的仅有21人,只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人口的0.9%。造成这样的现状,既有国家户藉管理制度的因素,也有无序迁入少数民族人口的法制观念淡溥、随意性强、超生严重等原因。农村无序迁居少数民族基本上游离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以外。规范少数民族同胞户藉管理,纳入正常的行政管理,是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最基础的工作。此次调查,农村少数民族同胞对能否在我县上户表现出极高的
热情,100%的少数民族同胞强烈表示愿意在我县入户。2005年7月11日,县政府召集民宗、公安、民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了散杂居少数民族户籍迁入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布署,要求各乡镇和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程序,积极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同胞的户籍迁入工作。目前,我县已从石棉县借调了两名优秀的彝族干部,协助公安部门和相关乡镇进一步核实少数民族人口的户籍状况,此项工作的开展,是落实少数民族户籍问题的关键所在。
4、少数民族人口年龄及文化结构
经调查统计,全县农村少数民族人口中,20岁以上的有1334 人,占总人口的58%,20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有982人,占总人口的42%,其中学龄儿童(6——16周岁)的有532人,占20岁以下青少年儿童总数的5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5%,但却有307人辍学在家,丧失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全县农村少数民族同胞总体文化程度太低,不识字的就有882人,占总人口的41%;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542人,占总人口的25%;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就可谓凤毛麟角了。而今,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太多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无法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这样现状的最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家庭经济条件太差,当地学校的收费已远远超出了他们家庭的承受能力,当然我们国家整体的教育体制也是他们无法接受教育的客观原因。
5、少数民族人口生产生活现状
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制约的语言上的障碍(88%的少数民族懂汉语,但在交流上仍有一些困难),加之迁入我县的少数民族同胞只能生活在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的高寒山区,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家庭过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贫苦生活;在高寒山区,农业生产基础实施太差,加上地理和气候原因,只
能种植玉米、洋玉和油菜,而无法种植水稻,少数民族家庭要吃上大米,只能通过商品交换获得。在调查中,有266户家庭表示自己缺粮,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户数的47%,表示自己不缺粮的家庭有301户,占总数的53%。尽管不缺粮,也只能是勉强维持温饱,他们同样过着较为艰辛的生活,远离小康水平。全县少数民族家庭共计耕种高山地区弃荒地和与农户协调地1624.1亩,户均占有土地2.8 亩,受种植技术、生产投入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他们实际的生产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也有部分少数民族家族受雇于当地某些厂矿企业和其它行业(如我县民建乡的塔子山茶场),这部分家庭生活条件相对比单靠务农的家庭要好一些。在对农村少数民族家庭2004年收入情况调查中,有务工收入的家庭276户,占总户数的48%,平均为家庭增加收入2786元.
二、我县做好少数民族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1、积极做好申报建立民族乡工作,规范和加强对我县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的管理。
2005年3月22日上午,县长杨建光主持召开荥经县民族工作协调会,专题分析我县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民族政策,解决自发迁居到我县的少数民族规范管理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县实际,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四川省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1991年第27号令)第二条规定:“散居少数民族占总人口30%左右的乡,可建立民族乡”,决定申报建立“荥经县民建彝族乡”和“荥经县宝峰彝族乡”。
民建乡现有户籍在册人口数为2533人,自发迁居少数民族人口1084人,全乡总人口实为3617人,如果能将1084名少数民族同胞全部在该乡上户,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人口比例为30%,符合申报民族乡人口比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