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32 003-2014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称“冷藏”)工艺集中生产加工和配送的非预包装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根据分装形式分为盒饭和桶饭。 3.2 热链工艺
指膳食烧熟后,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将膳食在中心温度≥60 ℃的条件下分装成盒或直接将膳食盛放于 密闭保温设备中进行贮存、运输和供餐,使膳食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 ℃的生产加工工艺。 3.3 冷链工艺
DB 31/202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组份。冷链工艺盒饭,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处于冷却、分装、贮存、运输、再次加热后、备餐等环节状态下的 膳食及其组份。
4.3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微生物限量a
项目
采样方案 b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5
0
105
-
GB 4789.2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c 仅适用于冷链工艺盒饭。
4.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 标签标识
2
DB 31/2023—2014 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时间(应精确至分钟;由多种组分组成的, 应以最早完成热加工的菜肴或主食计)、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冷链盒饭还需标明食用前加热方法。 6 保质期 冷链盒饭(包括主食和菜肴)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热链盒饭与桶饭(包括主食和 菜肴)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 7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DB 31/2024 的规定。
【国家标准】DBS32 003-2014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
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
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2014-05-14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中表述为“宜”、“鼓励”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DBS32 003-2014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2014-05-14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中表述为“宜”、“鼓励”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加工、分装、配送的菜肴和主食(以下简称膳食),包括盒装配送膳食和桶装配送膳食。
3.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餐要求,集中加工、配送膳食,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膳食提供者。
3.3 集体订餐单位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并提供供餐场所的集体服务对象。
3.4 热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采取加热、保温措施进行贮存、运输,使膳食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以下简称热链工艺)。
3.5 冷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在2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进行贮存、运输,食用前需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至70℃以上(以下简称冷链工艺)。
3.6 中心温度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膳食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3.7 盒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装成盒(单人份)的膳食。
3.8 桶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使用桶类容器进行贮存、运输,在供餐场所进行分餐(单人份)的膳食。
3.9 生产加工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内膳食加工、制作、分装、贮存等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
3.10 供餐场所在集体订餐单位设置的与膳食暂存、加热、分餐、供应等相关的专用场所。
3.11 分装专间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场所设置的盒装配送膳食分装的专用场所。
3.12 分餐专间在集体订餐单位供餐场所设置的桶装配送膳食分餐的专用场所。
DBS 32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规范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10—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2017-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表述中为“宜”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过程中的物料采购和餐具、饮具的回收、除渣、浸泡、清洗、消毒、烘干、包装、贮存和配送(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2 术语和定义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餐具、饮具指采用耐高温材质制成的,经清洗、消毒,可重复使用的碗、盘、碟、杯具、勺、筷子、刀、叉等。
2.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指将餐具、饮具从餐饮服务提供者处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包装、配送的系列活动过程。
2.3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指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 选址及厂区环境3.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3.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m以上。
3.3 厂区的选址、废水、消防、残渣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 厂房和车间4.1 设计和布局4.1.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4.1的规定。
4.1.2 厂区的生产和辅助用房面积应与每日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数量相适应;清洗、消毒、包装间(区)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00m2,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3.0m。
4.1.3 按清洗、消毒流程应设置餐具、饮具回收暂存区、除渣区、粗洗浸泡区、清洗消毒区、包装间、筷子消毒与包装间、产品贮存间、物料贮存间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区等,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4.1.4 餐具、饮具回收通道与成品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
食品新标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1
JB/T 10169-2014
泡罩包装机
JB/T 10169-2000
2014-11-1
2
JB/T 9085-2014
碳酸饮料、啤酒灌装压盖机技术条件
JB/T 9085-1999
2014-11-1
3
JB/T 12081-2014
纸浆(植物纤维)模塑一次性餐饮具生产线
2014-07-01
22
QB/T 4574-2013液体木糖醇
2014-07-01
23
QB/T 4575-2013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2014-07-01
24
QB/T 4576-2013透明质酸钠
2014-07-01
25
QB/T 4577-2013甜酒曲
2014-07-01
26
QB/T 4587-2013γ-氨基丁酸
2014-07-01
47
农业部2086号公告-7-2014饲料中大观霉素的测定
2014-07-01
48
DBS32/ 003-2014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014-07-01
49
DBS32/ 002-2014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盐水鸭
2014-07-01
食品伙伴网备注:食品相关标准整理如下
2014-07-01
44
农业部2086号公告-4-2014饲料中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14-07-01
45
农业部2086号公告-5-2014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14-07-01
江苏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DB32)
DB32/ 2538-2013
印制电路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3-09-30
2013-11-3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鼎鑫电子有限公司,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
7
DB32/ 2539-2013
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
2013-09-29
2010-05-2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化肥协会
2009年第1号(总第84号)
序号
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提出单位
起草单位
123
DB32/T1328—2009
工业换热设备能效评定通则
2009-03-28
2009-05-28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
序号
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提出单位
起草单位
19
DB32/T 1245-200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导则
2009-10-28
2009-12-1
江苏省计量测试学会
江苏省计量测试协会、江苏省能源研究会
32
DB32/1592-2010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0-04-20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东南大学、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电梯厂
4
DB32/ 2157-2012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2-10-10
2012-11-10
db31202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DB31202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上海食集品体市安用全餐地地配方送标膳方准食DD标BB31/2023—准20142上014-0海3-13发市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局4-10-发01实布施本本——————————标标——————————准准修调删修修修修修删删与改整除改改改改改除除代替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DB标适规术感微食加营检8><#004699'>D3B准用范语官DB31/2023—2014生品工养验1/31名范性和指物添供指方16/01称围引定标限加应标法-620;;用义要量剂卫要、0-20文;求指要生求抽050相件;标求要;样5比《的;;求、盒,引;判主饭用定营要清规变养单则及化;、如卫前包生下装:要、求运》言输。
、贮存、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I12于范3本3称3密.本.“闭1标规本2冷保术集指指热藏准围标温范标语体3装集。
准3应.膳链”设性准和用体食)工凡适备引中定餐用烧工艺是用中餐熟用引义配艺不于进文用送配后集注集行送件的膳,中采日体贮文食企生取期用存业件产加的餐、对根加热引配运据于工保用送输本集和温文膳和体标配措件食供准用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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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的版本适用6用食0热℃和链的菜(条肴也件)。
称下根“分据加装分热成装保盒形温或式”直)分接工为将艺盒膳或饭食冷和盛链桶放(饭于也。
3后.、34贮指指冷盒存膳膳链饭和食食工运烧集艺输熟中,后生食,产用在4加前工2将后h内膳,将经食膳集中食体心中用餐温心餐,度温配加使度送热膳降企食至至业在≥≤在食701生用℃0产前的℃现的生,场中产并分心加将装温工膳成度工食盒始艺在,终。
中集保心中持温配在度送≥≤到610供0℃餐℃的点的生条产件加下工进工行艺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S_3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DBS 32/003—2014)跟踪评价——以扬州市为例梁吕彤1,王礼富2,俞海江2,郑 英1,田 颖1(1.扬州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江苏扬州 225009;2.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江苏扬州 225000)摘 要:目的: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S 32/003—2014)展开跟踪评价,了解扬州市在DBS 32/003—2014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DBS 32/003—2014修订提供依据。
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扬州市31家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进行调查,运用Epidata新建数据库并据此完成数据采集,采用Excel进行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结果:调查对象对DBS 32/003—2014的知晓率为83.3%,收到意见或建议55条,经专家讨论,最终形成了10条意见建议。
结论:扬州市相关单位人员对DBS 32/003—2014的掌握理解较好,但仍需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标准管理水平,加强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建议对DBS 32/003—2014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补充。
关键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跟踪评价Tracking and Evaluation of DBS 32/003—2014—Taking Yangzhou City as an ExampleLIANG Lvtong1, WANG Lifu2, YU Haijiang2, ZHENG Ying1, TIAN Ying1(1.School of Public Health,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225009, China; 2.Yangzhou Municipal HealthSupervision Institute, Yangzhou 225000,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conduct a follow-up evaluation of the DBS 32/003—2014, understand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DBS 32/003—2014 in Yangzhou city, and provide a basis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DBS 32/003—2014. Method: The method used methods such as questionnaire survey, on-site investigation, and expert consultation to investigate 31 group meal delivery enterprises in Yangzhou city. The data was entered using Epidata and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using Excel. Result: The survey respondents’ awareness rate of the DBS 32/003—2014 was 83.3%, and 55 opinions or suggestions were received. After expert discussion, 10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were ultimately formed. Conclusion: Personnel from relevant units in Yangzhou city have a good understanding of the DBS 32/003—2014, but there is still need to strengthen standard management training and increase the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tandards. It is recommended to revise some of the contents of the DBS 32/003—2014.Keywords: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group meal delivery meals; tracking evaluation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是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加工、分装、配送的菜肴和主食,包括盒装配送膳食和桶装配送膳食。
DB31202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
GB 4789.30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 1000 MPN/g GB/T 4789.7
a 采用热链工艺的盒饭和桶饭,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处于分装、贮存、运输、备餐等环节状态下的膳食及其 组份。冷链工艺盒饭,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处于冷却、分装、贮存、运输、再次加热后、备餐等环节状态下的膳 食及其组份。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c 仅适用于冷链工艺盒饭。
4.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 标签标识
2
DB 31/2023—2014 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时间(应精确至分钟;由多种组分组成的, 应以最早完成热加工的菜肴或主食计)、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冷链盒饭还需标明食用前加热方法。 6 保质期 冷链盒饭(包括主食和菜肴)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热链盒饭与桶饭(包括主食和 菜肴)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 7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DB 31/2024 的规定。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馊味,无酸臭及哈喇味等异味。
按 GB/T 5009.56 规定的感官检验 方法检查。
杂 质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a 采用热链工艺的盒饭和桶饭,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处于分装、贮存、运输、备餐等环节状态下的膳食及其
指膳食集中生产加工后,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不在生产现场分装成盒,采用热链工艺集中配送到供餐点 后,现场分餐供应的主食和菜肴。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DBS32 005-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方便菜肴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05—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方便菜肴2014-10-09发布2015-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中表述为“宜”的条文为推荐性条文。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方便菜肴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方便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3.1 方便菜肴以果蔬及其制品或/和豆类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进行拼配,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经预处理、加工烹制、冷链贮运、开袋即食或经过简单加热即可食用的预包装食品。
注:主要原料是指单一原料添加量不少于50%的原料(水除外)。
3.2 果蔬方便菜肴以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方便菜肴。
3.3 豆制品方便菜肴以豆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方便菜肴。
3.4 食用菌方便菜肴以食用菌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方便菜肴。
3.5 禽蛋方便菜肴以禽蛋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方便菜肴。
3.6 畜禽肉方便菜肴以鲜、冻畜禽肉、畜禽副产品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方便菜肴。
3.7 水产方便菜肴以鲜、冻鱼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藻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方便菜肴。
3.8 其他方便菜肴由上述多种原料拼配加工而成的方便菜肴。
4 应用原则4.1 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方便菜肴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达到最低水平。
4.2 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应执行其标准。
4.3 不同类型方便菜肴应符合GB 2761、GB 2762相应的规定。
5 技术要求5.1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与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5.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DB31 202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pdf
上
海
市
地
方标准
DB 31/202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014-03-13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上 海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 31/2023—20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 31/160-2005《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DB 31/160-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调整了适用范围;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用清单;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指标要求;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要求; ——修改了加工供应卫生要求; ——删除了营养指标要求; ——删除了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运输、贮存、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指膳食集中生产加工后,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不在生产现场分装成盒,采用热链工艺集中配送到供餐点 后,现场分餐供应的主食和菜肴。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
DB 31/2023—2014
表1 感官要求a
I
DB 31/202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大肠埃希氏菌
5
1
2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苏卫办监督[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4〕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协会:现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4年3月4日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康江苏”建设,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卫生监督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努力开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认真实施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确保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数量占县(市、区)总数的80%以上,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达到90%以上。
继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面,保证每个县(市)都有1所监测哨点医院。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利用,做好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推动相关基础数据库的建立,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推动有条件的市级疾控机构挂牌“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和设置区域实验室,逐步提升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舆情应对等工作。
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
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患的爆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用餐配送,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活动。
集体用餐配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集体用餐单位的现场分餐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用餐和中央厨房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体用餐单位和中央厨房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监督量化分级制度。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与配送单位签订订餐合同时,应当就其餐饮安全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配送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向配送单位如实提供本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证书。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餐饮安全管理体系(如HACCP、五常法等),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符合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积极拓展市场,实现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第七条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经营活动的单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的经营类别许可项目后方可生产经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其生产经营条件核准其经营类别、生产加工工艺,并向社会公布;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经营类别的餐饮单位不得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生产经营活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苏卫规[监督][2011]3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卫规(监督)〔2011〕3号2011年12月7日)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制(修)订、审评、发布、备案以及修改、复审等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江苏境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第四条地方标准制(修)订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本省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七条省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发XXX解释等工作。
DB31202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
DB31202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编号:__________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的卫生规范,适用于DB31202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内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及配送企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三、生产环节卫生规范3.1 原料采购与验收采购原料时应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对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2 生产加工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GB 14881的要求,确保生产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人员卫生及加工过程卫生。
3.3 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3.4 成品储存成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四、配送环节卫生规范4.1 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车辆内环境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2 配送容器配送容器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3 配送过程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防潮、保温等措施,确保膳食在配送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4 配送时效配送至消费者手中的膳食应在生产完成后2小时内食用,严禁长时间存放。
五、卫生管理与监督5.1 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配送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5.2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5.3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配送。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苏卫监督[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4〕56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滨海、靖江、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619号),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请昆山、滨海、靖江市(县)卫生局和省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其余各市参照《工作方案》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8月27日201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调查有关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
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GB 4789)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2014年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采取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现场调查、指标验证等方式对上述各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其中昆山市、滨海县、靖江市承担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问卷调查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跟踪评价项目的现场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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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2014-05-14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中表述为“宜”、“鼓励”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加工、分装、配送的菜肴和主食(以下简称膳食),包括盒装配送膳食和桶装配送膳食。
3.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餐要求,集中加工、配送膳食,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膳食提供者。
3.3 集体订餐单位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并提供供餐场所的集体服务对象。
3.4 热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采取加热、保温措施进行贮存、运输,使膳食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以下简称热链工艺)。
3.5 冷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在2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进行贮存、运输,食用前需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至70℃以上(以下简称冷链工艺)。
3.6 中心温度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膳食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3.7 盒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装成盒(单人份)的膳食。
3.8 桶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使用桶类容器进行贮存、运输,在供餐场所进行分餐(单人份)的膳食。
3.9 生产加工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内膳食加工、制作、分装、贮存等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
3.10 供餐场所在集体订餐单位设置的与膳食暂存、加热、分餐、供应等相关的专用场所。
3.11 分装专间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场所设置的盒装配送膳食分装的专用场所。
3.12 分餐专间在集体订餐单位供餐场所设置的桶装配送膳食分餐的专用场所。
3.13 食品处理区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如专间)、准清洁操作区(如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一般操作区(如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
3.14 非食品处理区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4 技术要求4.1 原辅材料与包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与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膳食中心温度膳食分装、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膳食中心温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膳食中心温度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6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4.6.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6.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7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4.8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规定。
4.9 营养要求供应学生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的营养供给量应符合WS/T 100的规定。
5 加工操作规范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A.1 基本要求A.1.1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A.1.2 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和加工膳食,并按照GB 14881附录A的有关规定对膳食加工过程的微生物进行监控。
A.1.3 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GB 7718、GB 28050的有关规定使用膳食标签。
A.2 选址及厂区环境按照GB 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
A.3 场所设置与布局A.3.1 应设置与膳食加工品种、数量、供应方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冷却、面点制作、分装及暂存专间、原料及成品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等场所。
A.3.2 各专用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容器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
A.3.3 库房设置应与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
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一次性餐用具应单独区域存放。
食品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库存放。
A.4 生产加工场地面积要求生产加工场地面积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生产加工场地面积要求A.5 设施与设备A.5.1 应配备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A.5.2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和操作台,其数量或容量应与膳食加工的数量相适应,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A.5.3 使用煤油炉灶的,煤油储存容器应放在烹饪场所外。
不得使用固体燃料。
A.5.4 易产生大量蒸汽的蒸煮场所宜独立设置,配备机械通风设施。
A.5.5 采用冷链工艺生产膳食的,应配备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隧道式冷却设备)或设置冷却专间和成品冷库。
冷却设备的功率和技术参数应满足冷却温度和生产数量的需要;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风冷设备、紫外线消毒灯、温度计等设施;成品冷库大小、温度应满足膳食加工的需要。
A.5.6 采用热链工艺生产膳食的,应配备膳食加热设施(如链式微波炉、加热柜、蒸箱)以及膳食贮存、配送的保温设施。
A.5.7 采用冷链工艺生产膳食的,应在供餐场所配备冷藏设施和再加热设施(如微波炉、加热柜或蒸箱等)。
A.5.8 分装专间与分餐专间A.5.8.1 生产加工场所的分装专间和供餐场所的分餐专间应独立隔间。
专间入口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配有洗手(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干手、更衣等设施。
专间内应配备食品工具、容器、空气消毒装置、温度计、空调设施、流动水源水、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及脚踏式垃圾桶等专用设施。
A.5.8.2 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
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
A.5.8.3 专间只能设置一扇门,供操作人员进出;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
专间内外食品应通过可开闭的窗口传送,窗口大小以适宜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A.5.8.4 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
地漏应安装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的装置;带水封的地漏应放置消毒液,消毒液品种应定期轮换。
A.5.9 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A.5.9.1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要。
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方法消毒的应采用化学法消毒。
A.5.9.2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混用。
水池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材质(如不锈钢、陶瓷)。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A.5.9.3 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应设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A.5.9.4 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应专用,有明显标识,其结构应密闭、易于清洁。
A.5.10 食品加工用设备、工具、容器应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不易发霉、易于清洗消毒。
A.5.11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A.5.12 应配备与膳食供应方式、供应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
冷链工艺膳食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运输时膳食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
热链工艺膳食运输车辆应配备专用保温设施,运输时膳食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A.5.13 膳食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的规定。
供水设施应当符合GB 14881的有关规定。
A.5.14 场所、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应当符合GB 14881的有关规定。
A.5.15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计量装置、设备应按期检定、校准。
A.6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A.6.1 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A.6.1.1 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操作规范,在执行良好操作规范的基础上,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进行管理。
A.6.1.2 岗位操作规程应包括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和膳食的分装、冷却、运输、再加热、分餐、留样及工具、容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加工操作工序。
A.6.1.3 岗位操作规程应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工艺关键控制点操作方法和设备操作、维护标准等具体规定及详细要求,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A.6.2 原料的采购、运输和贮存A.6.2.1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
A.6.2.2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A.6.2.3 应对每批次原料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视情况退货或销毁。
A.6.2.4 原料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A.6.2.5 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A.6.2.6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在10cm以上。
A.6.2.7 冷藏、冷冻柜(库)应分开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应分类摆放,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冷藏及冷冻的温度应符合相应的温度要求。
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维护和校验温度(指示)计。
A.6.2.8 原料冷库温度应至少每(班次)6h测量一次或检查自动温度记录仪一次。
A.6.2.9 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做好出库记录。
A.6.3 粗加工和切配A.6.3.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