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法律知识(15)甘肃中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省直+市州+公安招警】成绩排名、面试名单已发布(点击查看)
2014年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公安业务法律知识
考点精讲(15)
2014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内容为《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申论》。对于公安基础知识中的业务法律知识,甘肃招警考试网
(/html/zhaojing/?wt.mc_id=bk10507)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帮助大家做好甘肃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考点精讲十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具备的要件。
概括地讲包括四个方面要件:行为客体、行为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主观方面。
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其中,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
第二种,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第三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同类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四种,侵犯公私财产行为,同类客体是合法的公私财产权利;
第五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管理秩序。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总是以客观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形式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在客观方面的基本要件。其中,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如果没有危害行为,就不可能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问题;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危害行为具有特定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以一定的方式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省直+市州+公安招警】成绩排名、面试名单已发布(点击查看)实施的,有些行为的实施还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因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以及特定条件。
第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单位只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而受处罚。
自然人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责任年龄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 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作了明确划分。
(1)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8 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
(2)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 岁不满18 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法律责任,但应从轻处罚,这是减轻法律责任的年龄阶段。
(3)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不满14 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阶段。
2.具有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 条、第14 条和第15 条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特殊情况:
(1)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在两种情况下视为丧失:其一,不能辨认自
己的行为;其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部分生理机能丧失的人,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生理缺陷,使其辨认事物、接受教育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受到影响和限制。因此,其责任能力是减弱甚至丧失。对其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醉酒人的责任能力。醉酒的人在喝酒前,可以意识到饮酒后会出现麻痹神经、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醉酒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省直+市州+公安招警】成绩排名、面试名单已发布(点击查看)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因不履行职责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业务人员代表本单位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即主观过错。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治安管理法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目的和动机。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