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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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1 总体要求

(1)严禁租用公司部各级领导、部员工及亲属小汽车、机械设备;严禁租用、借用本单位在用外部劳务队伍小汽车。

(2)设备租赁遵循先后外、经济实用、以部调配或租赁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外租设备的使用年限,外租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年以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3)铁路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轨行式铁路T梁架桥机,电气化作业车、大养设备、长轨铺轨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等大型专用设备租赁计划,需通过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设备租赁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严禁同台设备多种租赁方式共存;严禁月租设备在月租费中限时使用;临租设备计时必须是净工作小时(不含准备、等待、维修保养及整备时间)。

(5)设备租赁费使用应遵循先预算后使用的原则,项目部应根据设备需求计划与配置方案,测算需租赁设备部分的租赁费用总额,下列设备租赁费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法结算。

①混凝土加工运输泵送机械设备:搅拌站、混凝土罐车、泵车或拖泵;

②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潜孔钻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自卸汽车;

③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原则上由分包队伍自带,不得自购与租赁;

④孔桩施工机械设备:旋挖钻机、冲击钻机。

(6)租赁合同单价控制在集团公司定期公布的外租设备指导价格,严禁用“以小充大”等方式提高设备的租赁单价。按工作量法计费的设备租赁合同,总额实行上限封顶,严禁“开口”合同。因特殊原因超出指导价或预算的,按例外事件上报公司项管会审批。

(7)严禁项目帮助分包队伍提供设备租赁担保。原则上不得为专业分包队伍提供项目租赁设备使用,特殊情况仅限临租用,但必须在使用后及时签认作业台班并由设备管理人员按市场租赁价格在当月进行结算。项目部原则上不得租赁专业分包队伍设备,特殊原因仅限临租(含油料等所有费用)。

(8)部设备租赁实行准市场化运作,项目部的租赁价格按公司公布的租单价执行。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同机械专业单位直接签订部租赁协议。

2 租赁供应商管理

2.1 战略租赁供应商管理

(1)对战略租赁供应商履约不良行为和不诚信行为应形成《关于战略租赁供应商履约不良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公司物机部,以便及时处理。

(2)年度框架协议执行完毕后,及时对项目所用的战略租赁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司物机部,作为下一年度战略租赁供应商的选择依据。

2.2 租赁供应商管理

(1)确实需要选择《合格租赁供方名册》以外的设备租赁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评价流程和审批程序执行,尤其是注意确认租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理清租赁供应商与设备资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每年12月31日前,对项目在用的租赁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合格的外租供方名录上报公司物机部,同时上报《租赁供应商评价表》,以便公司适时组织复核、评审,建立年度合格外租供方名录。

2.3 涉及模板及本

关于战略租赁供应商履约不良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情况报告

公司物机部:

我项目与(战略租赁供应商名称)于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名称(合同编号:XXX)),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履约不良行为(或不诚信行为),行为对应《中铁八局集团施工设备战略租赁实施细则(试行)》(中铁八局物机〔2016〕201号,以下简称“201号文”)第XX条第XX款:(具体条款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为具体描述

2.履约不良行为(或不诚信行为)具体描述

(具体描述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事由及经过、相关佐证材料)

二.关于以上行为的处理建议

根据“201号文”的“第五章战略租赁供应商管理”规定,建议记(战略租赁供应商名称)履约不良行为一次(或不诚信行为一次) (或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特此汇报!

项目物机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XXX项目部

XXX年XX月XX日

2.4 涉及表格及台账

战略租赁供应商评价表

编号:

2.5 参考文件

(1)《中铁八局集团工程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八局物设〔2014〕345号)

(2)《中铁八局集团施工设备战略租赁实施细则(试行)》(中铁八局物机〔2016〕201号)

3 租赁计划管理

3.1 总控计划管理

《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的租赁计划(总体要求第三条的机械设备除外)不再另行编制租赁计划及报告,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项目物机部实施。

3.2 总控外计划管理

(1)因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总控计划外设备租赁计划,由项目物机部编制设备租赁补充计划请示,项目分管领导根据施工生产安排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审核,重点是审核补充计划原因。租赁请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审批。

(2)公司物资机械部收到项目部的补充申请计划后3天,根据公司当前自有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在优先考虑调配自有设备的基础上,和工程部联合审核项目部提报的租赁补充计划,明确部租赁或外部租赁方案。租赁补充计划经公司设备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3 临租计划管理

严格控制临租设备数量与租赁费。项目特殊原因急需临租设

备,仅限单次临时性、结算额度在5000元(含)以的、能够及时开具发票并结清租费的情况,外租供方不受租赁供方准入管理限制,但须确保设备技术性能满足施工要求,且必须充分说明原因并经项目项管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

要求应急租赁使用后10天补齐决策程序与审批流程。

3.4 例外计划管理

(1)严禁无依据超限价租赁设备,超限价租赁设备必须充分说明原因并经过项目及公司两级项管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机车等自有的特殊专用设备不能按相关规定进场,而只能通过租用外部设备解决,必须先报公司项管委审批后执行。

(2)未实施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部调剂方式确定的租赁设备不得按例外事件处置,否则违规或违纪行为责任自负。

3.5 涉及模板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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