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安卫异常事件调查及处理公知事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英文名称Document English Title:AUS ESH In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Action working instruction

1. 目的Purpose:( 撰写导引:即文件的用途与宗旨、期望结果)

为确保本厂区内发生环境安全卫生异常状况时,能正确、安全、适宜的进行处理,以期对环境安全卫生的冲击降到最小,建立环安异常事件通报机制,以利相关单位获得最新讯息及后续紧急应变工作之展开。

2. 适用范围Scope:( 撰写导引:即文件适用的区域、部门、组织、人员或状况)

苏州厂区以及松江厂区包括影响生产或违反法令的营运及环保/工安事件。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撰写导引:即对有英文简写或专有名词、符号、公式或在此文件中有特别意义之词句的解释说明)

3.1 环安异常事件:造成或可能引起环安异常的事情,包含:环安事故、环安虚惊事件。

3.2 环安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残、损坏或其它损失之不期望的事情,依发生损失严重等级再细分成:环安重度

(major)、中度(moderate)及轻度(minor)事故。

3.3 环安虚惊事件:未有疾病、伤残、损坏或其它损失之异常事件。

a.警报系统因异味、施工、维修保养…等事件,造成之false alarm或误动作。

b.未造成明显人员伤亡、生产或财务损失之环安异常事件。

c.依【AUSES-21-029 AUS环安卫资讯沟通作业规范】反应有可能造成环安事故之结果者。

3.4 环安重度事故:

a.参照通报等级一览表内重度定义

b.其它:非上述定义,造成生产或财产损失者,由副总级(含)以上主管认定为环安重大事故者。

3.5 环安中度事故:

a.参照通报等级一览表内中度定义

3.6 环安轻度事故:

a.参照通报等级一览表内轻度定义

3.7 工安事件:火灾、气体/化学品泄漏、人员死亡、人员受伤(包含交通伤害)、食物中毒…等工业安全卫生事件。上述

人员包含在厂区内之承揽商、协力商、客户或访客等。

3.8 环境事件:空气污染物或废水排放超过标准、污染防制设备故障或异常、主管机关稽核/抽测、主管机关开立罚单或

缺失报告、利害相关者抱怨、抗议…等。

3.9 公共能源/天灾事件:影响生产之天然灾害(如地震、水灾…)及公共能源(水源、瓦斯…)事件。

3.10 通报:指利用电话、简讯、mail或fax等方式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的行为。内文若未指明何种通报者,一律表示为以mail

进行通报。

3.11 轻/中度层级通报:所属该发生单位至直线厂处级主管、AUS ESH、RM & ESH、ESH CFT chair and secretary。

3.12 重度层级通报:总经理、执行副总、MFG Head、TV MFG Head、IT MFG Head、CP MFG Head、营销推广部主

管、GBU Head、TV BG Head、IT BG Head、CP BG Head、AUS ESH部级主管、RM & ESH、AUS

FE部级主管、消费产品及电视及信息显示器运筹处主管、FIN副总、会计处长、GMTC Head、AUS

ESH、所属该发生单位至直线厂处级主管、AUS Site Head、AUXM Site Head、ESH CFT chair and

secretary。

3.13权责部门:发生环安异常事件应负责之单位。如对应负责之单位有所争议时,以厂区环安部判断为准。

4. 作业流程与内容Procedure & Subject Matter:( 撰写导引:指将作业内容之相关作业权责, 步骤以流程图or 文字方式表达, 力

文件英文名称 Document English Title :AUS ESH In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Action working instruction

求内容简单易懂, 以使执行者容易了解作业之先后关系)

权责部门/环安部

环安部

环安部 环安通报表 环安部 环安部 环安部

权责部门/CFT 部门/环安部/ 环安调查表/环安异常单 风险暨环安管理部 权责部门/CFT 部门 环安调查表/环安异常单 环安部 环安调查表/环安异常单 权责部门/CFT 部门

环安部/CFT 部门

环安部/ESH CFT

文件英文名称Document English Title:AUS ESH In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Action working instruction

4.2作业内容:

4.2.1通报流程

4.2.1.1. ERC接获环安异常事件讯息(可能来自监控系统或人员通报),立即依4.2.2内容判定该事件严重等级是否

已达到需进行轻度/中度/重度通报,并判定是否属4.2.3法定通报事项。

4.2.1.2. 若达轻度/中度/重度通报等级者,需进行以下通报。

i.ERC电话通报:

环安干事、课长、ESH主管(判断是否通报高阶主管or财务)、厂长\副总\总经理(重度---夜间or假日,

现场确认状况后立即通报)、总值星官(重度or中度---节日)

ii. 短信通报(发生异常半小时内发出):

轻度、中度、重度层级:任何时间段均需短信通报。

发送工具:MDS系统发给緊急事件通報(AUS)

短信通报尽量控制在一条内

iii. 系统通报(发生异常两小时内发出):

重度事故(系统+手动),通报内容需与ESH主管确认后发出(任何时间段)

中度事故(系统+手动)

轻度(系统+手动)

虚惊事件(厂内相关部门)

iv. 原则上在事件初步紧急处理结束后算起2小时内应于AUKM系统上填写『环安通报表』依4.2.4进行通

报,但通报发送状况可依实际异常事件情形来判定。

4.2.1.3. 若属法定通报事项,ERC应立即电话通报ESH主管,由ESH主管立即询问AUS总经理是否进行政府主

管机关通报。若AUS总经理同意通报,ESH应在法定通报时间内完成政府主管机关通报。

4.2.1.4. ERC应随时主动掌握事件最新状况。若状况有变化时,应修改原『环安通报表』内容,并依4.2.4立即报。

4.2.1.

5. 机台复归完成、事件结束或处理告一段落,ERC应在『环安通报表』注明最后状况,并于通报表上注明

恢复时间发出结案通报。

4.2.1.6.有关天灾/公共能源事件之通报,由ESH CFT Chair指定部门合并通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