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安卫异常事件调查及处理公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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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文件英文名称Document English Title:AUS ESH In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Action working instruction
1. 目的Purpose:( 撰写导引:即文件的用途与宗旨、期望结果)
为确保本厂区内发生环境安全卫生异常状况时,能正确、安全、适宜的进行处理,以期对环境安全卫生的冲击降到最小,建立环安异常事件通报机制,以利相关单位获得最新讯息及后续紧急应变工作之展开。
2. 适用范围Scope:( 撰写导引:即文件适用的区域、部门、组织、人员或状况)
苏州厂区以及松江厂区包括影响生产或违反法令的营运及环保/工安事件。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撰写导引:即对有英文简写或专有名词、符号、公式或在此文件中有特别意义之词句的解释说明)
3.1 环安异常事件:造成或可能引起环安异常的事情,包含:环安事故、环安虚惊事件。
3.2 环安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残、损坏或其它损失之不期望的事情,依发生损失严重等级再细分成:环安重度
(major)、中度(moderate)及轻度(minor)事故。
3.3 环安虚惊事件:未有疾病、伤残、损坏或其它损失之异常事件。
a.警报系统因异味、施工、维修保养…等事件,造成之false alarm或误动作。
b.未造成明显人员伤亡、生产或财务损失之环安异常事件。
c.依【AUSES-21-029 AUS环安卫资讯沟通作业规范】反应有可能造成环安事故之结果者。
3.4 环安重度事故:
a.参照通报等级一览表内重度定义
b.其它:非上述定义,造成生产或财产损失者,由副总级(含)以上主管认定为环安重大事故者。
3.5 环安中度事故:
a.参照通报等级一览表内中度定义
3.6 环安轻度事故:
a.参照通报等级一览表内轻度定义
3.7 工安事件:火灾、气体/化学品泄漏、人员死亡、人员受伤(包含交通伤害)、食物中毒…等工业安全卫生事件。上述
人员包含在厂区内之承揽商、协力商、客户或访客等。
3.8 环境事件:空气污染物或废水排放超过标准、污染防制设备故障或异常、主管机关稽核/抽测、主管机关开立罚单或
缺失报告、利害相关者抱怨、抗议…等。
3.9 公共能源/天灾事件:影响生产之天然灾害(如地震、水灾…)及公共能源(水源、瓦斯…)事件。
3.10 通报:指利用电话、简讯、mail或fax等方式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的行为。内文若未指明何种通报者,一律表示为以mail
进行通报。
3.11 轻/中度层级通报:所属该发生单位至直线厂处级主管、AUS ESH、RM & ESH、ESH CFT chair and secretary。
3.12 重度层级通报:总经理、执行副总、MFG Head、TV MFG Head、IT MFG Head、CP MFG Head、营销推广部主
管、GBU Head、TV BG Head、IT BG Head、CP BG Head、AUS ESH部级主管、RM & ESH、AUS
FE部级主管、消费产品及电视及信息显示器运筹处主管、FIN副总、会计处长、GMTC Head、AUS
ESH、所属该发生单位至直线厂处级主管、AUS Site Head、AUXM Site Head、ESH CFT chair and
secretary。
3.13权责部门:发生环安异常事件应负责之单位。如对应负责之单位有所争议时,以厂区环安部判断为准。
4. 作业流程与内容Procedure & Subject Matter:( 撰写导引:指将作业内容之相关作业权责, 步骤以流程图or 文字方式表达, 力
范
文件英文名称 Document English Title :AUS ESH In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Action working instruction
求内容简单易懂, 以使执行者容易了解作业之先后关系)
权责部门/环安部
环安部
环安部 环安通报表 环安部 环安部 环安部
权责部门/CFT 部门/环安部/ 环安调查表/环安异常单 风险暨环安管理部 权责部门/CFT 部门 环安调查表/环安异常单 环安部 环安调查表/环安异常单 权责部门/CFT 部门
环安部/CFT 部门
环安部/ESH C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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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英文名称Document English Title:AUS ESH In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Action working instruction
4.2作业内容:
4.2.1通报流程
4.2.1.1. ERC接获环安异常事件讯息(可能来自监控系统或人员通报),立即依4.2.2内容判定该事件严重等级是否
已达到需进行轻度/中度/重度通报,并判定是否属4.2.3法定通报事项。
4.2.1.2. 若达轻度/中度/重度通报等级者,需进行以下通报。
i.ERC电话通报:
环安干事、课长、ESH主管(判断是否通报高阶主管or财务)、厂长\副总\总经理(重度---夜间or假日,
现场确认状况后立即通报)、总值星官(重度or中度---节日)
ii. 短信通报(发生异常半小时内发出):
轻度、中度、重度层级:任何时间段均需短信通报。
发送工具:MDS系统发给緊急事件通報(AUS)
短信通报尽量控制在一条内
iii. 系统通报(发生异常两小时内发出):
重度事故(系统+手动),通报内容需与ESH主管确认后发出(任何时间段)
中度事故(系统+手动)
轻度(系统+手动)
虚惊事件(厂内相关部门)
iv. 原则上在事件初步紧急处理结束后算起2小时内应于AUKM系统上填写『环安通报表』依4.2.4进行通
报,但通报发送状况可依实际异常事件情形来判定。
4.2.1.3. 若属法定通报事项,ERC应立即电话通报ESH主管,由ESH主管立即询问AUS总经理是否进行政府主
管机关通报。若AUS总经理同意通报,ESH应在法定通报时间内完成政府主管机关通报。
4.2.1.4. ERC应随时主动掌握事件最新状况。若状况有变化时,应修改原『环安通报表』内容,并依4.2.4立即报。
4.2.1.
5. 机台复归完成、事件结束或处理告一段落,ERC应在『环安通报表』注明最后状况,并于通报表上注明
恢复时间发出结案通报。
4.2.1.6.有关天灾/公共能源事件之通报,由ESH CFT Chair指定部门合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