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当前法治现状及其前景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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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当前法治现状及其前景的看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历程如果从清末预备立宪算起已经经历了
近百年,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也有了20多年的
历史,但是我国现在在法制建设中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暴力城管、强制拆迁构成了社会“不和谐”的两类标志性的社会性事件,整治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做好法制现代化的工作,真正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
要谈对于当代中国法治的现状一些看法就必须先说说我国法制现
代化的背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向法制现代化迈开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随着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了对“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这类的政治口
号对我国的法治破坏基本上是毁灭性的。有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曾经在遭受批斗时拿出宪法来保卫自己,但是红卫兵无视这本“宪法”,最终刘少奇含冤逝世。到十一届三
中全会之前,我们现代法制建设基本上是个空白: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残缺不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充斥着左倾思想的陈词滥调;司法体制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人民现代法治观念十分淡薄,不仅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甚至对法律
的权威性都丧失了信心。法律成了空架子,人民不懂法更别提守法了。
喜忧参半的中国法治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才真正开始起步,它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或者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任务;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在短短20年间,从我国国情出发,制订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但现阶段法治现代化也存在些问题:第一,没有独立的司法。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外特权、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现象。虽然《宪法》也宣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些案件,特别是重大的案件基本上或完全由政法委主导进行,河南赵作海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第二,律师不敢说真话、不敢说实话。当前我国改革所遇到的困难,主要是两股势力,一股是“封建残余”,一股是“文革遗毒”,两股势力造成了人们不敢讲真话,喜欢讲大话的风气。第三,作为法制建设重要方面的律师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我国律师行业实行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跟公检法三部门相比,司法行政部门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了个别地方出现了封杀、打压、迫害律师的现
象,不但屡禁不止,似乎还呈现蔓延之势。2011年7月北海市吹响
了“消灭中国律师”的号角---先是为了做实一个铁案,一口气抓了四个“教唆作伪证”的律师。这是中国律师与法治的悲哀。第四,司法人员肆意曲解法律条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辽宁省商业集团、侵害原告核心利益、裁定原告终生待岗、剝夺原告劳动权利、剥夺了原告工作权利、支持违法企业犯法、甘当违法企业辽宁省商业集团保护伞。总而言之没有律师,法治就是一纸空文。第五,信访被打压。由于我国的诉讼费很高,所以很多人走上了心信访的道路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我国在保护这些人方面做的远远不够。信访人员“被医院”等现象尤其严重。第六,作为中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却没有可操作性,主要是由于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造成我国三大权力机关的制衡关系名存实亡。一个例子就是我国某省份立法规定公安人员要帮助拆迁办人员进行强拆,这明显就违背宪法保护人民权益的条文,但是这类法律还是堂而皇之的在中国大陆上施行。
对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前景,可以用几个字进行概括即“存在问题,前景乐观”。
我国已经将解决腐败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因为解决法治现代化
的问题是解决腐败问题,因为腐败可以说是最大阻力。法官办案看领导的脸色,律师看法官的脸色,腐败是这种怪相的根源。总之解决腐败问题,官员克服特权思想是我国真正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再者我国政府目前采用的法治宣传手段是实现法治的基本途径之
一我认为实现法治的可行途径基本上是采取宣传法律、使之透明化的
手段以及改进处理法律纠纷的司法及非司法机制,并确保民众能依法起诉不法行为及依法解决个人间的争端。
虽然在中国建立法治主要责任在政府,但是外部力量也能起多方面的支持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
总之要相信在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有能力和信心将我国的法治建设好维护好,做到真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因为现在的法治乱象而放弃法治的信念,如果连法律都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能指望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