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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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为主原则 1)预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短缺的克服 2)内涵
A、公民的预防保健工作加强 B、与公民生命健康相关产品、服务的市场准入与市场监 管 C、传染病的控制与预防 D、食物中毒、职业病的预防
• 3、公平正义原则 • 4、患者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
• (五)卫生法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1.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5.1)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
(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大
• 特征: • (1)法定刑 • (2)强制性 • (3)主观性 • (4)救济性
• (二)行为种类:
• 1、行政规划 • 2、行政命令 • 3、行政征收 • 4、行政征用 • 5、行政处罚 • 6、行政强制
• (三)行为的规范要求
• 1、强调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 • 2、必须遵守宪法或组织法所赋予的权限范围 • 3、必须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制度
• (二)卫生法:
•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保护 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 含义: 1.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是保护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是保护健康行为的规范; 5.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卫生部门规章
• 4、卫生部门规章
• 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进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
• 5、地方性卫生法规立法主体四类——
• 省级、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7、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卫生法规同级的政府 8、特别行政区—涉及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9、国际卫生条约—加入或签署的,除声明保留的除外 10、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11、卫生技术规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管理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八)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 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 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 3、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 (九)卫生法律责任
• 概念:指卫生法律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 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受的合理的负担。
• 特点: 1.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2.法律责任有其专门的认定机关; 3.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必须法定; 4.法律责任是不连带的; 5.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着密切的联系; 6.不同的法律责任有完全相同的制裁方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特民别共行和政国区母婴法保律健法(2国00际1.公05约.01、)国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2001.05.01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1.05.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中国的卫生法律体系
公共卫生
健康相关产品
医疗服务资源 劳动与社会保障
传 染 病
职 业 病
母 婴 保 健
环 境 卫 生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医 疗 医药护 机 师师士 构
• (六)卫生法的渊源
• 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 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 我国限于成文法。
• (1)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 (2)执法拥有独立的卫生执法职权; • (3)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执法权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
• 4、卫生执法主体的职权:
• (1)卫生行政立法权 • (2)卫生行政许可权 • (3)卫生行政检查权 • (4)卫生行政强制权 • (5)卫生行政处罚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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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卫生行政主体种类:
3.卫生刑事责任: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卫生法实施的基本形式
• (一)卫生法的遵守
• A.守法主体: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该遵守卫生法律的人或组织; • B.守法内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C.守法状态: • 最低状态——不违法、不犯罪 • 一般状态——依法办事 • 高级状态——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D.守法条件: • 良好的卫生法律、良好的卫生法律意识、良好的卫生法律环境
昆明医科大学
卫生法 Health law
第一讲
卫生法概述
Introduction to Health Law
单 位:法医学院 主 讲: 高丽萍
思考
问题一:什么是卫生法?卫生法有何作用? 问题二:卫生法的发展简史?(自学) 问题三:卫生法的法律地位 ?
Kmmu
一、卫生法学
•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 •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
• 1、宪法
• A、规定国家实行的医药卫生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 本生命健康权利——是原则性规定
• B、《宪法》关于卫生法事项的主要内容有: a、第21条第1款——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保障公民健康; b、第25条——计划生育 c、第26条——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
d、第33条第3款——人权 e、第33条第4款——公民权利与义务 f、第42条第2款——劳动权 g、第45条第1款——物质帮助权、国家发展社会保险、
标准、卫生技术规范、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1.05.01)
宪法中的卫生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1.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1.05.01)
法律中的卫生法律规范
11
❖ 种类:
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规范, 尚未构成犯罪,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2.卫生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卫生工作人员、从事与卫生 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 向受害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停止损害;排除妨害;消除危 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 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等。
及常委会)
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
部门规章 400
(国务院部、委)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
(自治州、县人大)
地方性法规
(省会市人大及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及常委会)
▪处方管理办法
规章
规章
(省会所在地市政府)
(较大市政府)
(七)卫生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动,具有严格的法定刑; 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且具有形式
规范性和结果确定性;
• (四)卫生法律监督
• 监督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 监督客体:同主体 • 监督内容: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四、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 (一)定义: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 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即可作出 的行政行为。
3、卫生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传 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 疗废物从业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母 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计 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等20余部。
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 h、第49条第1、2款——特殊人群保护(母亲与儿童)
• 2、法律
• A、基本法律: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赔偿; • B、其他非基本法律:《婚姻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 治法》等; • C、卫生专门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 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母婴保健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红十字法》、《精神卫生 法》等11部。
3、人类共同性 A、根本任务在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的实现,阶级性淡化、 意识形态淡化、宗教性淡化 B、国内法的国际化倾向明显,各国目的基本一致
4、内容的广泛性 A、凡是医疗卫生领域均涉及 B、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 (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健康原则 1)健康: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社会认同、自我实现 2)健康权的法律界定:基本人权——人身权(人格权中的 生命权与健康权)——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 3)首要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健康权与其他主体权利的平衡
• 1、卫生行政处罚原则
• (1)合法原则 • (2)公开、公正原则 • (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4)处罚适当的原则 • (5)处罚救济的原则 • (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 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反卫生法的行 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原则、步骤、方式、规 程。
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
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 关医药、卫生or人类生命健康问题的应用学科。
(二)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以人类生命健康有关的法律现象及其 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二、卫生法
(一)卫生的含义 1、卫生是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措施; 2、卫生已表现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 3、卫生已发展成为具有科学内涵的知识体系;
–
– 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 a、主体的特定性 – b、职权的法定性 – c、单方意志性 – d、行为的裁量性 – e、效力的先定性 – f、国家的强制性
• (五)卫生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职权范围 内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管理 相对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和 程序实施行政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 (1)卫生行政机关 • (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 (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 (5)其他部门的卫生执法机关
(三)卫生法的适用(卫生司法)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 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
• (三)卫生法的基本特征
1、明显的科技性 A、内容包括众多医疗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卫生标准— —技术规范法律化——法律规范 B、随医疗、卫生技术进步而变化。
2、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A、行政手段——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内容(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B、民事手段——如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横向关系调整(如 违约与侵权) C、刑事手段——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
• (二)卫生法的执行(卫生执法)
• 1、特点: • (1)特殊的目的性与科学性; • (2)突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 • (3)显著的社会性和协同性
• 2、卫生执法的原则及其要求
• (1)合法性原则 • (2)合理性原则 • (3)效率原则
• 3、卫生执法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 政执法行为,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 责任的组织。
• (四)卫生行政执法
• 1、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 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 3、卫生行政执法的种类 • 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 (六)卫生监督检查
• 1、特征: • (1)主体是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卫生行政人; • (2)对象是卫生相对人 • (3)行为不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 • (4)内容是了解相对人的守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