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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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
工程检测服务
编号: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招标人: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14 年04 月15 日
目录一、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概况
(二)招标要求
(三)投标规定
(四)其他事项
二、合同条款
三、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报价书
4、技术标
一、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建设地点:盛泽镇市场路南侧中心大道西侧
3、项目概况: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建筑面积169524㎡,其中人防面积28352㎡,项目施工周期约为3年。
(二)招标要求
1、招标范围:土建、安装、装饰等项目的工程检测(本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所有需要检测的项目)。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质量和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报价。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以及行业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招标文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向被邀请的单位发出
5、现场踏勘: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单位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6、招标答疑:请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下午16:00时前以书面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尽快解答并通知各投标人。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6日下午14:00 。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立新路8号(东方九久投资担保公司)。
9、开标时间:2014年4月16日下午14:00 ,中标结果当场宣布。
10、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立新路8号(东方九久投资担保公司)二楼会议室。(三)投标规定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具有B级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资质;
1.3检测单位不得与被检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
2、投标报价:根据有关检测费用定额、结合公司自身条件,合理报价。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招标,各检测项目的报价参照邀请函附件,各项报价不得高于我方列出的最高限价。
所报价格应为综合单价,报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论证费、报告费、风险、责任、利润、税金等完成检测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投标有效期:截止投标之日起30天。
4、投标文件份数
本工程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几个部分:⑴报价单;⑵营业执照复印件;⑶组
织机构代码证;⑷信用等级证书;⑸授权委托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文件需密封,封袋上正确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
单位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正确标注“正本”或“副本”(正本1份、副本2份)。
(四)其他事项
1、评标原则:
在满足工程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由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谈判,最终谈判成功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2、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静载
2.2 动测
2.3 抗拔
2.4 管桩抗弯、破损
2.5 探伤
2.6 常规检测
合同编号: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
工程检测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基坑围护监测工程
发包人: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承包人承担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的工程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方国际纺织城项目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盛泽镇市场路南侧中心大道西侧
3、工程规模、特征:建筑面积169524㎡,其中人防面积28352㎡,项目施工周期约为3年。
第二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检测报告、成果、文件等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各检测项目的单价以双方商务谈判的结果为准。
2、各检测项目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论证费、报告费、风险、责任、利润、税金等完成检测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检测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等因素而调整。
4、工程款按月结算,承包人每月5号前将上月所发生的检测费用明细递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凭相应的发票领取检测服务款。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检测的时间、项目;
(3)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发包人需妥善保管承包人递交的检测报告、文件;
(5)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配合发包人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向发包人递交检测报告、文件,并对其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2)由于承包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工程检测服务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3)承包人不得接受施工单位财物、更不能向施工单位索取财物,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测报告真实性的一切活动;
(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2、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时交付检测报告、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3、交付的检测报告、文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