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库仓储合同海鲜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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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库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冷库房位置:甲方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冷藏库房给乙方使用,存储乙方购买的产品。
二、存储货物储存:
1、货物品名:冷冻鱼子。
2、规格及数量:以乙方入库量和乙方入库产品规格为准。
3、货物包装: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2017年_4 月日起至2018年4月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前的 15天内提出书面续约请求。甲乙双方在商定续约条件后重新签订书面合同;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重新签订新合同,甲乙双方应遵照前合同标准执行。
四、租赁库费用的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相关票据:
1、冷藏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乙方存入甲方库房内货物的实际存入重量(毛重)
计算冷藏费:元/吨.日。
2、装卸费:甲方按乙方实际入库重量(毛重)进行收取装卸费元/吨。
3、结算方式及相关票据:
A、本合同中所有费用的结算甲方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仓储行业的票据,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甲方银行账户。
B、本合同所有费用的结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C、甲方每月日前将乙方上月在甲方冷藏储存货物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并向乙方通报,乙方接到甲方提供发票经核实无误确认后天之内缴纳全部费用。
五、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租冷库内的温度必须均衡保持零下23℃
以下,货物出入库时除外。甲方库房内温度以温度计、电子测温为准。乙方货物进库时货物中心温度应达到-18℃,并由双方现场检测签字为准。
2、甲方负责提供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如遇火灾、偷盗、漏雨等事故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3、甲方确保乙方产品入库后合理存放,并不受他人产品存放的影响。乙方在生产或经营量增加需增加仓储量,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可能满足并积极配合,做好库房的仓储准备工作。
4、甲方在合同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冷库库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消防工作,做好用电防火的安全措施,严禁将库房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5、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产品的出入库工作,不得以非正常理由防碍乙方产品出入库。乙方产品入库,甲方必须认真核实,经核实后开具入库单据交付乙方;乙方产品出库,如乙方代理人代为办理的,甲方须以乙方传真及电话确认为依据,认真核实后才能办理出库,产品出库后开具出库单据到乙方代理人卸货验收,并通过手机号码向乙方联系手机发送短信息告知已出库的时间及数量。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冷库,所冷藏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无毒、无害、无污染。
2、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3、乙方需大批量集中进出货物时,应提前5天与甲方联系。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冷藏等相关费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冷库转租别人使用。
七、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尽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储存产品的购买成本、运费、人工费、冷藏费用、装卸费以及当时可预见收入的经济损失),如乙方因追索上述损失所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损失,亦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如不按时支付冷藏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的,甲方将收取滞纳金,每逾期一天的滞纳金为欠款额的0.1%。乙方超过规定 2 个月不能缴纳且在催费无回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出库或处理乙方产品(处理产品量约为费用等同额度),并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在不可抗力范围内不负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义务原因,同时应向另一方提供政府出具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且按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在原因发生后的15天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