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无删减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经济贸易争端也日益增多。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维护各国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1. 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组织之一,拥有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会员。
WTO通过建立多边贸易法律框架,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谈判、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等。
各成员国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并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等多边和双边协议来保护跨国投资者的权益。
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争端通常通过国际投资仲裁解决。
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通过独立仲裁员对争端进行裁决,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地区性贸易协议地区性贸易协议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也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法律制度。
这些协议设有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调停、协商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地区性贸易协议的争端解决机构通常由各成员国共同协商组成。
4. 仲裁和调解除了上述机构外,贸易争端还可以通过仲裁和调解来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端方法,由当事双方自愿选择仲裁员进行裁决。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是最常用的仲裁机构之一。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进行妥协协商,以达成争端解决方案。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原则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时,有一些法律原则被普遍认可和采用,以确保公正和可预测性。
1. 争端解决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争端解决机构必须保持独立和中立,确保争端的公正处理。
仲裁员和调解员必须遵守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和解和调解原则在争端解决中,和解和调解是首选的解决方式,以避免长时间和费力的诉讼过程。
国际经济法课程框架(思维导图)
货币与货币主权
货币的法律特性 货币主权
概述
国际货币制度是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立的原则, 采取的一套规定、做法和制度
国际收支平衡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汇率制度
特别提款权制度
先决条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 约定事项条款
违约事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
特征
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各国国内法
自然人与法人
主体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港、澳、台、欧盟,除了欧盟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外,其他三者没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方法为指导
学习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跨学科研究方法
基础理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关系 调整范围:既包含国内法,也包含国际法;既包含“公法”,也包含“私法”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概念
各类规范的历史发展
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战后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CISG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产生:1964、1978、1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商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结构:序言、第一部分(13条,适用范围及总则)、第二部分(11条,合同订立 的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64条,货物买卖统一法)、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第八章联合国的法律制度
伊朗人质案
1979年因伊朗扣押美国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作为 人质,美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 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美伊友好经济关系及领 事权利条约》等现行国际条约向国际法院起诉, 状告伊朗违反条约义务。
方案协调委员会(方案协调会),人类住区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和能源 和自然资源促进发展委员会
涉及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四、托管理事会 五、秘书处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序号
姓名
国籍
1
特里格夫·赖伊
2
达格·哈马舍尔德
3
吴丹
4
库尔德·瓦尔德海姆
5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
大会对美国提案即是否重要问题进行表决。 应以到会并投票的会员国(129)过半数决 定。提案以59案赞成,55票反对,15票弃权 被否决。
阿尔巴尼亚等国的提案以76票赞成,35票反 对,18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顺利通过,从此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得到恢 复。
二、安理会
(一)组成:15国(中、俄、法、英、美)
军事参谋团
常设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安理会附属机构
制裁委员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前南国际刑庭; 卢旺达国际刑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联合国监 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和平解决争端
(二)职权
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
第40条
第39条
基 础
第 41 条
第42条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成立于1985年9月,旨在满足东南亚地区商务仲裁的需要,并为中国内地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提供“第三地”仲裁服务。
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亚洲国家当事人与世界经济其他地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案件,中国内地当事人与中国内地以外当事人之间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其他经贸合同的争端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缺点:没有法定的管辖权,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最主要方式
三、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3、中国受理涉外经济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国际商会是1919年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工商业领导人建立的世界各国工商业者的国际团体,旨在通过民间企业的交往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
调 解
调解工作通常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持或协助下进行。
常设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太平洋工业产权协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
1987年中国成立了专门受理国际商事和海事争端的调解案件的“北京调解中心”,也就是现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第一个国际性的调解规则
197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二)调解解决方式
调解作为对仲裁程序的一种限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国际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蒙
国际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蒙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以下哪类关系?A.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B.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C.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D. 国际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答案:C2.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职能不包括以下哪项?A.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B. 调解贸易争端C. 制定国际贸易规则D. 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答案:D3.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公平互利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贸易保护主义原则答案:D4. 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是以下哪种关系?A. 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B.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C. 投资者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 东道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答案:B5. 以下哪种不是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方式?A. 协商解决B. 调解解决C. 仲裁解决D. 单方面强制解决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B. 国际组织C. 跨国公司D. 个人答案:A, B, C, D7.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国际组织的决议答案:A, B, C, D8.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哪些领域?A. 国际贸易法B. 国际投资法C. 国际货币法D. 国际税法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9.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答案: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综合性、动态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它涉及的主体多样,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其内容涵盖国际贸易、投资、货币、税法等多个领域;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不断演进,呈现出动态性;其规范性体现在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规范和调整上。
10. 简述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案: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协商是最灵活的方式,双方通过对话达成共识;调解则是由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和解;仲裁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由仲裁庭根据国际法和合同条款作出裁决;司法解决则涉及国家法院或国际法院的审理。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引言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是维护国家间经济关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球化带来的经济贸易活动日益频繁,难免会产生各种争端和纠纷。
为了保障各国的相互信任和公正竞争,国际社会通过建立法律制度来解决和管理这些争端。
本文将着重探讨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
1.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1.1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系的核心部分,它提供了一种公正、透明和可执行的方式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争端。
1.2 争端解决的程序争端解决的程序包括咨询、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专家组的任命和裁决的执行等环节。
世贸组织通过这一程序确保争端的公正和有效解决。
2.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2.1 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是针对跨国投资争端建立的专门机构,主要由国际投资协定(IIA)和双边/多边投资协定设立。
2.2 争端解决的方式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谈判、调解和仲裁。
在投资争端解决中,仲裁是最常用的争端解决方式,它通过独立的仲裁庭来做出裁决。
3. 地区经济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3.1 欧洲联盟争端解决机制欧洲联盟建立了欧洲法院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争端。
欧洲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欧盟法。
3.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一个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该机构由专家组成,负责听证、裁决和执行裁决。
4. 国际商事仲裁法庭国际商事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专门解决跨国商事争端。
它通过私人仲裁来解决争端,具有高效、灵活和保密的特点。
5.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许多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来加强经济贸易合作。
这些协定通常包括争端解决的机制,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来解决争端。
6. 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与改进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经济贸易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裁决的执行问题以及一些国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满意。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教学PPT
投资争端
总结词
投资争端主要涉及跨国投资活动中产 生的权益争议,通常涉及投资者与东 道国之间的争议。
详细描述
投资争端通常涉及投资者在东道国的 投资权益受到侵害或无法获得预期回 报,解决投资争端的途径包括国际仲 裁、外交保护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争 端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争端
总结词
知识产权争端主要涉及国家间在知识产 权保护方面的争议,包括专利、商标、 著作权等。
VS
详细描述
知识产权争端通常发生在知识产权保护标 准不一致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解 决知识产权争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际条约 和组织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
其他经济争端
总结词
其他经济争端包括涉及国际金融、税收、反垄断等方面的争议。
详细描述
这些经济争端通常涉及更具体的经济政策和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国际合作来解决。解决这些经济争 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际组织、国际合作协议或双边或多边谈判进行解决。
特点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具有 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 ,需要综合考虑国际法、国内法 、国际贸易惯例等多方面因素。
重要性及应用领域
重要性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具有 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保障国际经济的正常运 转。
应用领域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投资等领域,为各国企业和政府提供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保障。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多元化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应寻 求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仲裁、 调解、协商等方式,以满足不同
争端解决需求。
技术创新
《国际法》课件8——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3、当事国承担道义责任。 政治方法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并不是说当事国就没有任何义务。 根据善意和诚信原则,国家即使在与对方单独进行的谈判中,也 应忠于诺言,不能随便推翻谈判的结果,斡旋与调停虽然是第三 方的行为,当事国亦应认真考虑它们的建议。调查与和解都是当 事国双方主动提出或接受的,根据它们达成的协议,它们有考虑 调查报告与和解建议的义务,在道义上,当事国有义务考虑或接 受第三方合理的建议。
第八章 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一节 国际争端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其他途径
第一节 国际争端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性质与种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四、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利益或 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和争执。 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s)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 它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之间交往的开始和发展而出现。由于国 家之间利益、主张、权利、要求甚至对客观事实认识等方面的差 异和矛盾,就可能产生国际争端。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是由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的,因此也被称为外交方法,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 停、和解等方式。 政治方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性质的争端,无论是政治性争端,还是 法律性争端还是兼有这两种性质的混合性争端,只要当事国同意 ,都可以采用政治方法求得解决。 政治解决方法具有如下特点及作用 : 1、争端当事国直接进行。 不仅谈判与协商由当事国直接进行,即使有第三方介入(如斡旋 与调停),或由第三方进行(如和解),都是当事国主动进行和 决定的。 2、第三方只起促进解决的作用。 第三方介入作用无论如何重要都只是促进作用,它们没有任何决 定的权力。
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主要内容一、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释义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1、国际争端的类型(1)法律争端:可裁判的争端(2)政治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3)混合型争端:既涉及当事国的法律权利,也涉及其政治利益。
(4)事实争端:有关争端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某种情况的真相争执不下的争端。
2、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1)和平解决: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政治方法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停、和解法律方法仲裁、司法判决(2)强迫解决: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等。
一、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释义国际经济争端:国际经济法主体(私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争端。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指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一)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1、国际法有关规范国际条约:(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A、司法方面:1954年《国际法院规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B、仲裁方面: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
(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书》等。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双边经济条约:大多规定处理双边经贸争端的临时仲裁方式。
2、国内法有关规范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章是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一)司法解决方式(二)调解解决方式(三)仲裁解决方式(一)司法解决方式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指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争议解决机制
03
诉讼解决机制
国内诉讼程序及要求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 否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答辩状。法院还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开庭审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审理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 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பைடு நூலகம்
管辖权冲突
不同国家法院对同一案件 可能具有管辖权,导致平 行诉讼和判决冲突。
执行难度
一些国家法院判决难以在 其他国家执行,影响争议 解决效果。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 2
国际统一法律制度的建立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将更倾向于建立统一 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减少法律差异。
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
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将在国际经济 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3
国际司法协助的加强
各国将加强司法协助,提高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效 率。
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
各国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国 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发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鼓励和支持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 解决机制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选 择。
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国际经济法律人才培养,提高律 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 国际化水平。
05
预防性措施和风险管 理策略
合同条款明确化建议
明确合同主体和客体
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标的物的 具体描述和规格。
细化合同条款
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梳理,确保各项条款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 歧义。
08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二、司法解决方式
(2)国内司法解决方式则是将国际经济 争端提交国内法院来解决,一般一国国 内法院有权处理私人之间的争端,但这 也有很多不足:首先,由于主权国家以 及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法上通常享有豁 免权 ;其次,这种方式有时还会牵扯到 管辖权冲突 ,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会尽量 选择本国的法院来解决争端。
、调解解决方式
调解是争端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即 调解人)的协助下解决争端。它的优点 是速度快,效率高,节省费用,同时又 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仲裁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争端 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遵守其 裁决。它是解决争端的最重要的 非诉讼方式。一般的,仲裁员以 裁判者的身份居中对争端进行裁 判并作出裁决,裁决一般是终局 性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将裁决视 为本国法院终审判决,自觉遵守 执行,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 点。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处理的是不同 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一、国际经济争端的概念
国际经济争端是指国际经 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 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争端。 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自然 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 济组织。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方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司法解 决方式,仲裁解决方式, 以及调解解决方式。
二、司法解决方式
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端包括 国际司法解决和国内司法解 决方式。 (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 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 院来解决,但由于国际法院 的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国家, 因此国家以外的国际经济法 主体就无法通过这一途径来 解决争端,因此该方式并没 有的得到广泛的使用。
五、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 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提 交给它处理的案件。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 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仲 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 3、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 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 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也不能上诉。 5、国际商事仲裁专业性强。
第八章联合国的法律制度
二、安理会
(一)组成:15国(中、俄、法、英、美) 军事参谋团 常设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安理会附属机构
制裁委员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前南国际刑庭; 卢旺达国际刑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联合国监 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二)职权
第40条 第39条
和平解决争端 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
国际法院
1957年 1957年7月6日,国际法院以12票对3票作出裁定:法院对法 日,国际法院以12票对3 国提交的该争端无管辖权。法院认为,它对本案的管辖权 取决于双方以相互为条件作出的声明。由于涉及两个单方 面的声明,因而只有在这两个声明一致给予法院管辖权的 范围内,法院才有管辖权。 法国将本质上属于其国内管辖的争议排除在国际法院的强 制管辖之外。根据对等原则,挪威政府有权为了自己的利 益而援引法国声明中的保留。
专家小组
四、托管理事会 五、秘书处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姓 名 特里格夫赖伊 达格哈马舍尔德 吴丹 库尔德瓦尔德海姆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 科菲安南 潘基文 国 籍 挪威 瑞典 缅甸 奥地利 秘鲁 埃及 加纳 韩国 任 期 1946.2~1953.4 1953.4~1961.9 1961.11~1971.12 1972.1~1981.12 1982.1~1991.12 1992.1~1996.12 1997.1.1~2006.12.31 2007.1.1~2011.12.31
事实上,接受任择条款的国家并不多。 事实上,接受任择条款的国家并不多。 1946年美国在接受任择性条款时做出保留, 1946年美国在接受任择性条款时做出保留, 年美国在接受任择性条款时做出保留 经美国确定为主要属于美国国内管辖事项 的争端不接受法院的强制管辖。 的争端不接受法院的强制管辖。后因对尼 加拉瓜案中国际法院的态度不满, 1985年 加拉瓜案中国际法院的态度不满,于1985年 撤销了对任择条款的接受。 撤销了对任择条款的接受。
8第八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本单元基本知识点:1、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方式;2、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区别;3、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管辖权、法律适用规则;4、判决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规则;5、国际商事仲裁;6、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概述一、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1.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这类争议的特点是:(1)一般由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投资、工程承包等跨国经济活动而引起。
(2)一般为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某些情况下可以是非契约争议(如侵权行为引发的争议)。
(3)争议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2.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这类争议的特点是:(1)主要发生在国家对具体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管理或监督的过程中。
(如,海关征税、商品检疫、外汇管理等)。
(2)争议一方为主权国家,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
即便国家与外国国民之间直接订立商事合同(如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订立允许外国投资者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特许权协议),后者法律地位仍与国家不同。
3.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此类争议的特点是:(1)是主权国家在经济贸易交往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均为主权国家。
(2)一般产生于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的解释或履行(如对双边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由于多边国际经济贸易公约而产生的争议,如WTO中的各项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二、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1.司法方式司法方式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司法方式的特征是:(1)在一国国内法院而不是某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法院审理涉及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2)各国法院通常根据本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争议行使管辖权。
(3)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需要到另一国家执行,需要得到另一国法院的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述
• 2、 争端解决程序的准自动化 • DSU第6条 专家组的设立
• 1.如起诉方提出请求,则专家组应最迟 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列入DSB 议程的会议之后的DSB会议上设立,除 非在此次会上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设 立专家组。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述
• 3、 争端解决时间表的设定 • 例如,参见第4条 磋商;第12条 专家组程 序;等等。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述
• DSU第3条2.WTO争端解决体制在为多边贸 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方面是一个 重要因素。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于保护 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 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 现有规定。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 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述
• (一)国际法有关规范 • 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 • 1945《国际法院规约》、 1954 年《民事诉 讼程序公约》、 1965 年《关于向国外送达 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70 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 执行公约》等。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 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 87年4月10日) • 一、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 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 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该 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不同规 定的,按该公约的规定办理。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述
• 二、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 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 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所谓“契 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由 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 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 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 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 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 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 和所有权争议等,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 政府之间的争端。
国际争端解决法
下列哪些争议属于法律争议: 下列哪些争议属于法律争议 是否违反投资合同 国有化或征收的合法性及补偿问题 关于帐簿会计的查核, 关于帐簿会计的查核,事实的调查
三、争端解决途径及程序 1 、 调解 2、 仲裁 、
(一)当事人资格 缔约国(或其指派到中心的该国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 缔约国(或其指派到中心的该国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 与其他缔约国的国民
指派实体问题:英国将一系列海外英属辖地( ermuda、 指派实体问题:英国将一系列海外英属辖地(如百慕大 ermuda、 ),澳大利亚将一系列的洲作为 澳大利亚将一系列的洲作为“ 开曼群岛 Cayman Islands 等),澳大利亚将一系列的洲作为“组 成部分”指派到中心。其他一些国家将一些国家公司作为“机构” 成部分”指派到中心。其他一些国家将一些国家公司作为“机构” 指派到中心。英国,澳大利亚,葡萄牙,秘鲁还通知中心, 指派到中心。英国,澳大利亚,葡萄牙,秘鲁还通知中心,被指 派的实体同意中心管辖无须另经国家批准。 派的实体同意中心管辖无须另经国家批准。 关于争议双方的国籍问题。 关于争议双方的国籍问题。
(国家 之间争 议)
准司法方法
WTO 争端 解决 机制
(成员方 之间的 争议) 争议)
非司法方法 仲裁 ADR
国内 仲裁 机构
国际 协 调 模 仲裁 商 解 拟 法 机构 庭 (ICSID)
第二节 略 第三节 ADR 一 概念和特征 二 主要表现形式
WTO争端解决机制
源自GATT争端解决机制) GATT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起源 (源自GATT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 运作机制及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运作机制及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GATT
每一阶段没有严格时间限制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教学PPT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跨学科教育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需要培养具备跨 学科知识的法律人才,例如法律、经济、贸 易、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
法律教育需要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例 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律诊所等,以培 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 也需要鼓励和支持法律教育机构与国际组织、 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开展合作,提供更多的 实践机会和学习资源。
裁决的执行问题
裁决的效力
执行中的合作
确保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以维护裁决 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鼓励争端各方在裁决执行过程中进行 合作,以促进裁决的有效执行和维护 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执行机制
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包括强制执行、 监督执行等,以确保裁决得到切实执 行。
04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 度的教学方法和技巧
法律冲突
当适用的法律之间存在冲 突时,需解决法律冲突, 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 威性。
证据规则问题
证据收集
确定证据收集的范围、方 式和程序,以确保争端各 方能够充分举证和质证。
证据认定
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 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为裁决提供可靠依据。
举证责任
明确争端各方的举证责任, 以促使各方积极举证,推 动争端的解决。
案例分析法
总结词
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问题 。
详细描述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经济争端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 的法律问题,如适用法律、管辖权、裁决执行等,帮助学生 深入理解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
模拟法庭法
总结词
模拟真实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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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本单元基本知识点:1、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方式;2、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区别;3、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管辖权、法律适用规则;4、判决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规则;5、国际商事仲裁;6、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概述一、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1.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这类争议的特点是:(1)一般由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投资、工程承包等跨国经济活动而引起。
(2)一般为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某些情况下可以是非契约争议(如侵权行为引发的争议)。
(3)争议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2.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这类争议的特点是:(1)主要发生在国家对具体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管理或监督的过程中。
(如,海关征税、商品检疫、外汇管理等)。
(2)争议一方为主权国家,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
即便国家与外国国民之间直接订立商事合同(如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订立允许外国投资者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特许权协议),后者法律地位仍与国家不同。
3.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此类争议的特点是:(1)是主权国家在经济贸易交往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均为主权国家。
(2)一般产生于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的解释或履行(如对双边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由于多边国际经济贸易公约而产生的争议,如WTO中的各项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二、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1.司法方式司法方式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司法方式的特征是:(1)在一国国内法院而不是某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法院审理涉及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2)各国法院通常根据本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争议行使管辖权。
(3)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需要到另一国家执行,需要得到另一国法院的司法协助。
2.仲裁仲裁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裁决。
仲裁的特点是:(1)仲裁是非诉讼方式中最为制度化的方式,又称“准司法方式”;(2)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审理具有保密性;(3)与诉讼相比,效率较高,费用较省,裁决可望更公正;(4)同调解相比,具有裁判性,且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能更彻底第解决争端。
3.选择性的解决争议的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议。
主要包括通过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以及模拟法庭。
采用ADR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解决争议的协议。
三、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规范1.国际法规范(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华盛顿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章程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等。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
如双边投资条约2.国内法规范1889年英国《仲裁法》1929年瑞典《仲裁法》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的仲裁程序篇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章仲裁。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节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司法方法一、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管辖问题(一)管辖权的冲突与平行诉讼(parallel litigation)1.管辖权冲突的原因(1)国家主权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冲突;(2)国际经济交往行为同时与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产生联系。
2.平行诉讼由于管辖权的冲突,两个或更多国家的法院依据其各自的民事诉讼法取得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并可能对该同一诉讼标的作出判决。
平行诉讼将给当事人带来大量的诉讼费用,拖延诉讼程序,使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避免平行诉讼的方法(1)通过选择法院的条款(choice of forum)避免平行诉讼。
这种选择一般不是争议任何一方所属国的法院,通常为第三国法院。
由于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需要与该国有一定的联系,故被选择的第三国法院可以以“不方便法院”(forum non conveniences)或其他理由,拒绝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
(2)通过国际条约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即通过双边司法互助协定或者有关的多边国际公约避免管辖权的冲突和平行诉讼问题。
(二)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1.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1991年《民事诉讼法》:(1)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和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34条)(2)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争议提起的诉讼。
(246条)2.协议管辖的事项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245条)3.其他事项的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境内设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境内,或者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43条)二、国际经济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1.国际经济争议案件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司法文书的送达。
(2)境外调查取证。
(3)查明争议事实的程序和方法。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诉讼程序上的主要区别(1)法官和当事人的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英美法系采取对抗式程序(adversarial),由当事人向法官提出他们各自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官在听取这些意见后从中作出选择。
法官不主动对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询问,只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和证据作出判决。
大陆法系采用讯问式,法官自始至终控制着程序的进行,在查明事实的过程中,法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证据的提供。
英美法系由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庭审中的口头证据发挥着重要作用。
庭审时,双方都带着各自的证人出庭,包括当事人自己以证人身份经宣誓后作证,专家证人也由当事人提供。
在庭审前的证据披露程序中,双方律师已经接触到对方所拥有的证据;庭审中由双方律师向证人提问。
法官监督并有权干预举证程序。
大陆法系的取证过程由主审法官严格控制。
证人向法庭提供口头证据时,被视为“法院的证人”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证人。
法官责令证人出庭作证,出庭证人名单由律师提供,但由法官决定。
专家证人由法院提供。
开庭审理之前及庭审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师与证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受到严格限制。
庭审中,一般由法官对证人提问。
3.我国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三、国际经济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1.以意思自治方式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一般均允许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
2.依冲突法规则选择准据法(1)最密切联系原则。
按照一般原则,应适用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标准较复杂。
(2)法院地法的适用。
3.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意思自治原则。
凡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择对争议案件管辖的法院的情况,当事人均可选择解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的法律。
(2)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如果涉外合同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而我国法律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不同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未能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特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适用中国法。
凡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适用我国法律。
包括: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争议;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
(5)适用惯例。
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均无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四、法院判决的效力及其执行1.法院判决的效力(1)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法院做出的判决,仅在该国境内有效,外国法院没有承认与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义务,(2)在有国际公约的约束,或者国际礼让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的判决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该外国法院的判决须是终局的(res judicata)(2)该外国法院的终局判决,必须经执行地法院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3.审查外国法院判决的事项(1)该外国法院对所判决的事项是否享有管辖权(2)是否履行了适当的程序;(3)执行该判决是否与当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4.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基本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当事人应当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司法互助协定);B.按照互惠原则审查(国际礼让);C.公共秩序保留。
对于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与执行。
第三节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选择性解决方法(ADR)一、ADR的法律特征(1)自愿性。
ADR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与仲裁的自愿性的区别:在仲裁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即对他们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撤回。
不按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而直接交由法院解决,将构成违约。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令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
而ADR协议不具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2)非强制性。
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是ADR与诉讼和仲裁的最重要的区别。
(3)灵活性。
ADR即可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
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适用ADR的,法官或仲裁员据此作成的判决或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二、ADR的表现形式1.协商(negotiation)这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时最常采用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特点是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而由当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自行解决。
2.调解(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第三者参与争议的解决,这是调解的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