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公司内部资金回笼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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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公司内部资金回笼考核办法
为提高资金周转率,加速资金回笼,根据总公司对销售资金回笼考核管理办法,制定营销公司内部考核分解:1.考核基数为财务部每月核定的应收货款总额(已扣除协议铺底金、结算周期等因素);
说明:A 回笼比例=本月实际回笼/ 本月末协议应回笼货款总额;
B 需要按照每一客户单位逐项统计考核;
C 本月回笼超过协议应回货款的,按照超额回笼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3、为了明确责任,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对应主机厂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年终总回笼率在96%-100%间,如每月有奖罚且罚款总额大于奖励总额,将奖罚调平;当月注明不予调整的考核在年终也不予调整;年终总回笼率大于100%,另行给予奖励;被清欠单位货款回笼不作奖励。分管副总按考核总额人均值承担奖罚。
4、对于部分因临时增量拓展市场,公司研究允许短期新增欠款的,营销公司必须提供书面报告,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后给予适当减免。
5、主机厂的铺底周转必须有书面通知,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6.每月考核由财务部10日前提供各单位上月回笼情况,经营销公司审核报批后列表公示,并在提成中体现。
7、营销公司财务部对责任人的考核结果需要上报公司财务部与公司主要领导,在次月15日前OA上通报。
本办法建议试行一个月后定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