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铸车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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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铸车间的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水平,达到优质高效、低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规程:

1、检查熔锅温度(420C — 430C),发热圈温度(425C-440 C)、机发热炳的温

度(420C —430C)。

2、压铸各种产品开模时间规定:(单位:MC)

(1)160—200长面板为5.0 秒。

(2)140—150长面板为4.5 秒。

(3)大档盖为4.0 秒。

(2)小档盖为3.5 秒。

(3)锁利类为2.5 秒。

(4)所有执手类为5.5 秒。

二、车间有关规定:

1 、上班时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等。

2、操作机械前,必须全面检查机械,确认机械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3、打开冷却水,气源和燃烧机查看抽水机是否上水,燃烧机是否在燃烧。

4、检查模具安装是否正确、稳固。

5、检查机台各动力是否有漏油现象。

6、压铸工领取原料时要有领班人出具领料单到原料仓库经仓管员过称并签字后方可领

取。

7、严禁压铸工打开压铸机仪表箱擅自更调工艺的有关参数,违者严罚并且调离工

位。

8、压铸机有较长时间不作业的情况下,要立即关停电源、油路。

9、下班前15 分钟要停机打扫卫生,清理机台及周边卫生。

10、当班人必须留下1—2 件完整的末件毛坯。

三、交接班规定:

1、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接班人员都在场,交班人员必须要把当班生产情况反馈给

接班人。(如:机器漏油、不打料或者模具顶针断芽等)。

2、接班领班者必须在上班时间提前30分钟、压铸工提前15 分钟到达车间。

3、接班领班应对上一班保留的末件产品进行检查确认。压铸工应对上一班的机台卫

生进行监督,如有不合格之处应及时向本班领班反映,接班领班可要求上一班重新清理。

4、接班人员生产时,必须保留首件毛坯经领班和质检员确认无异常后方能生产。

5、每班领班必须对本班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如:换模具或出现质量不良等)。

6、在生产过程中,如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生产无法进行的,需经交接班及相关人员确

认后,由接班人员继续完成。

7、完成上述工作后,交接班的领班同时签名确认后才可下班。

四、考勤管理:

1、压铸车间如实行两班制或叁班制,换班及交接班具体时间,由本车间主管和领班确

定。

2、所有员工均需打卡上下班。即交接班时各打卡一次。

3、请假的按照有关请假规定执行。

4、异常情况预计停机时间较长的,可安排休假,不作计时出勤。

5、异常情况停机的,要服从部门领导安排做计时或计件的其它工作。

6、正常装换模具、设备保养、环境清扫等常规工作已预算入工作中,不另行计时出勤。

7、如出现异常情况造成在岗位停机1 个小时以上,及配合主管、领班修换模具、整理

场地等在岗工作1 小时以上的、由领班开具“计时单”经车间负责人签名确认,记计时出勤。

五、上班纪律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按章作业。严禁违章操作,被发现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不准穿超短裤、

背心、拖鞋、凉鞋等。

3、严禁赤膊,酒后上班,违者记警告处分一次,并罚款50 元。

4、上班时间不准在车间内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地方,每次不得超过10 分钟,一

天不得超过三次,违者记警告处分一次,并罚款10 元。

5、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杂志、不准听耳机、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记警告处

分一次。

6、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离岗、旷工均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7、在修机修模其间必须直接听从管理者或上级领导安排,不得串岗、玩手机、聊天

或喧华;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8、正常情况下,到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开机,否则一律按迟到论处。

9、上下班人员必须交接清楚,包括生产、机台运行状况、机台卫生等有关事宜,否则

每次记警告处分一次,警告处分超过两次的,除记警告处分外,还予以罚款10 元处罚。

10、下班人员必须尽快离开生产车间,不得和上班人员聊天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每次记

警告处分一次。

11、上夜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夜班上班纪律,不得在上班期间打瞌睡,违者每次予以警告

处分一次。

12、开机人员不得随意停机,因机台故障要及时告知领班或领导,并在现场协助排除故

障。

13、恶意损坏机台和模具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处,记过处分一次,并予以罚款

200 元。

14、开机人员要做到产品自检,发现题要及时反映,造成批量报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开机人员必须保持机台周围干净、清洁,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如有漏水漏气现象

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领班或领导,以便解决,如有问题视而不

见的,每次予以警告处分一次。

16、上下模人员必须连接好模具循环水,涉及模具结构水道不能畅通的,要及时向上级

领导反映,协助解决。

17、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有顶撞或抵触情绪,要做到团结协作,如果在工

作中和领导顶撞、不听从指导,导致产品出现问题的,每次记过处分一次,另处罚款100 元以上。

18、特殊情况(离岗)缺勤,应取得本班次领班及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岗,需请假的要办

理请假手续。

19、调班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调班。

六、质量管理

(一)交接班时,当班领导班必须同上一班领班完成好交接班的有关事宜,全面了解前一班的生产情况和注意事项。(确保质量保证的前提)

(1)生产的首件产品必须进行检验,确定无异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2)对本班每台机能生产的铸件外观、重要尺寸必须每隔一小时检验一次,确认无异常后可以继续生产。

(3)对产品要严格执行自检,未按规定进行自检的如出现产品质量不良问题,按产品成本价实数金额赔偿。

(4)擅自更改设备工艺本数,不按工艺规程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良的,按产品销售价实数金额赔偿。

(5)对关键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6)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压铸件的生产者(包括领班)必须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产品质量不良对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7)车间要对能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产品不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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