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会议时间备注第一届全国人大(1954-1959)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54.9.15-28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55.7.5-30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56.6.15-30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57.6.26-7.15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58.2.1-11第二届全国人大(1959-1965)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59.4.18-28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60.3.20-4.10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62.3.27-4.26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63.11.17-12.3第三届全国人大(1965-1975)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64.12.21-1965.1.4第四届全国人大(1975-1978)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75.1.13-17第五届全国人大(1978-1983)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78.2.26-3.5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79.6.18-7.1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80.8.30-9.10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81.11.30-12.13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82.11.26-12.10第六届全国人大(1983-1988)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83.6.6-21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84.5.15-31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85.3.27-4.10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86.3.25-4.12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87.3.25-4.11第七届全国人大(1988-1993)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88.3.25-4.13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89.3.20-4.4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90.3.20-4.4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91.3.25-4.9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92.3.20-4.3第八届全国人大(1993-1998)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93.3.15-31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94.3.10-22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95.3.5-18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96.3.5-17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97.3.1-15第九届全国人大(1998-2003)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98.3.5-19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99.3.5-16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2000.3.5-15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2001.3.5-15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02.3.5-15第十届全国人大(2003-2008)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003.3.5-18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04.3.5-14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2005.3.5-14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2006.3.5-14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07.3.5-16第十一届全国人大(2008-201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008.3.5-18 13天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09.3.5-1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2010.3.5-1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2011.3.5-1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12.3.5-14 9天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201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013.3.5-17 12天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14.3.5-13。
历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
历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4.02•【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请审议。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按照大会通过的决议的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13个法律草案,其中已通过8个,决定将两个法律草案提交这次大会审议;还通过了4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批准了6个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外交条约。
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成果较多的一年。
常委会经过反复审议和认真修改,由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
这部法律根据宪法精神,建立了我国著作权制度,保护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它文化事业的创造性工作,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和国际文化交流。
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经过认真审议、修改,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铁路法,对加强铁路法制建设,促进铁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体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
它对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
历届中央会议及相关文件
附1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重大法律通过、颁布和生效时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04.3 宪法修正案三次会议 05.3 反国家分裂法五次会议07.3 物权法——2007.10.1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 03.8 行政许可法——2004.7.115次 05.4 公务员法——06.1.117次 05.8 治安管理处罚法——06.3.123次06.8 监督法——07.1.128次07.6 劳动合同法——08.1.129次07.8 反垄断法——08.8.130次07.12 劳动争议仲裁法——08.5.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次08.4 残疾人保障法 08.7.14次 08.8 循环经济促进法 09.1.15次08.10 消防法——企业国有资产法——09.5.16次08.12 防震减灾法 09.5.17次09.2 食品安全法 09.6.1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日保险法 09.10.18次09.4 邮政法 09.10.19次09.6 统计法 2010.1.110次09.8.27 人民武装警察法公布之日11次会议:2009.10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附2:历次中央全会及文件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体会议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前序: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
四中全会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五中全会 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六中全会 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体会议二中全会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三中全会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四中全会 1985年9月1 ·关于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六中全会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体会议四中全会 1989年6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五中全会 198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
中国体育法规
体育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党 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下,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体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 的成就。全民健身体系不断完善,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运动水平 稳步提高,成为世界体育舞台上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体育产业、 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对外交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都有了长足 的进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项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体 育法制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体育法制的进步也为保障、 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方略的实施,体育法制工作更加得到重视,取得了重要进展。体 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陆续建立,体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体育执法 逐步推进,体育法治研究日益深入,全社会和体育界的体育法律意识 不断增强。但是也要看到,相对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和体育改革不断 深化的形势,体育法制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仍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 节。一些重要领域的体育立法还有待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 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个别领域、某些阶段还比较突出,体育法 制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在我国,随着西方体育的传入,尤其是20世纪初,伴随中国教育 与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逐渐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1902年,清政府 颁布了《壬寅学制》,此系第一部政府对学校教育中的体育做出要求 的法令性文件。1903年的《癸卯学制》是全国范围真正得以实施的学 制 。国民政府时期,近代体育体制的雏形逐渐出现。1923年,国民政 府颁布《中小学课程纲要》,改“体操”为“体育”,扩大了体育的实施 范围。1929年颁布的《国民体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针对体育而 专门制定的法令。1932年又颁布了《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该方案在 体育行政机构的地位、场馆建设、体育经费筹措及体育师资培训方面 都有所涉及。1941年公布了《修正国民体育法》。另外,《教育部体 育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中小学卫生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民 众业余运动会办法大纲》等都有关于体育的规定。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四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四政发〔2016〕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四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四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四政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以统计部门最后核准的2015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对主要指标进行部分调整并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调整后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下达给你们,请积极落实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计划目标。
各地、各部门的主要指标增幅不得低于全市水平。
四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7日;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3px; background-color: rgb(240, 245, 254);">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指标名称单位绝对值增长(%)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135572.三产比重24.1:42.8:33.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909.8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603.99.5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40098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218387.万元GDP能耗%-3.4/8.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53.4/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66.6710.外贸进出口总额亿美元3.6931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3.4/12.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可控范围内/13.脱贫人口万人3/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103.53.5——结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01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01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01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东明路街道办事处:王敏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公建配套的建议》(第0740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就业帮扶”是“15分钟社区生活圈”五项目标愿景之一,社区居民对就近获取就业帮扶服务的需求较为迫切。
新区全方位启动“15分钟就业服务圈”项目,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内部共享空间或预留专门空间,建设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不断增强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街镇基本完成站点全面覆盖。
全区36个街镇,以村居为单元,形成了区块就业、创业、培训服务3张“家门口就业”服务排片,结合村(居)点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会、面试会,搭建平台促进就业。
通过就业服务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的重心下沉,方便服务群众,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居民真正享受到更贴心、更便捷、更高效的就业服务。
通过统一冠名服务站点,统一设计服务清单,统一上墙“六大功能”,体现服务站点“可视化”;通过合理配置基层就业保障工作人员,为村居配齐专、兼职的就业援助工作人员,体现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开展“结对子”服务、“百日速配”行动,提供需求排摸、岗位募集、供需匹配、能力提升、援助帮扶、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体现服务的“精准性”。
目前全区的“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整体推进有序。
下一步,进一步确保“15分钟就业服务圈”打响品牌、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围绕已出台的“15分钟就业服务圈”站点建设标准,强化六大服务功能。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浦教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张婧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资深班主任区级层面嘉奖的建议》(第1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是绩效工资对班主任工作量津贴的倾斜。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工作量(课时)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09〕23号)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达到规定工作量的班主任工作量(课)津贴应高于达到规定工作量的专任教师的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水平由学校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2号)规定,班主任工作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规定执行;班主任工作除计算工作量外,应另发班主任津贴,具体水平由学校确定。
二是职称评审对班主任的倾斜。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教人〔2021〕3号)规定,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必须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
三是岗位设置管理对班主任的倾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规定,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中国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简介
“一五”计划,是指我国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
它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正式通过由周恩来主持编制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
但是,由于“八大”后冒进思想的影响,“二五”计划在制定和执行中出现了严重的冒进倾向,许多计划指标不断修正和大幅度提高。
1958年8月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提高了奋斗目标,提出可以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可以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到1962年建成强大的独立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在若干重要产品和产量方面超过英国,赶上美国。
据此,《意见》提出农业总产值五年增长2.7倍以上,1962年粮食总产达到15000亿斤,棉花15000万担,钢8000万吨,煤9亿吨,棉纱1600万件,五年基本建设投资3850亿元,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
由于1958年以来的“大跃进”运动和“反右倾”运动,造成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失调,连年出现财政赤字,人民生活遇到很大困难。
我国经济建设己不能按照第二个五年计划的部署继续发展,国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
1966年到1970年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三五”计划是从1964年初开始研究和编制的。
其中内容比较详尽的计划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计委会提出的经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汇报提纲),另一个是1965年9月国家计委拟定的并经中央讨论基本同意的《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
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计划。
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8年修正)
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5.29•【字号】•【施行日期】1991.05.0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1年5月4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审议议案,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会议的准备和举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应于上半年举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了解情况,以便对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应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应当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等,提请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一览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一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一次会议(1954年9月)二次会议(1955年7月)三次会议(1956年6月)四次会议(1957年6月)五次会议(1958年2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59年4月)二次会议(1960年3~4月)三次会议(1962年3~4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年1月~1978年3月)一次会议(1975年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一次会议(1978年2月~3月)二次会议(1979年6月~7月)三次会议(1980年8月~9月)四次会议(1981年11月~12月)五次会议(1982年11月~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一次会议(1983年6月)二次会议(1984年5月)三次会议(1985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86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87年3月~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一次会议(1988年3月~4月)二次会议(1989年3月~4月)三次会议(1990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91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92年3月~4月)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 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一次会议(2003年3月)二次会议(2004年3月)三次会议(2005年3月)四次会议(2006年3月)五次会议(2007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3月~)一次会议(2008年3月)二次会议(2009年3月)三次会议(2010年3月)四次会议(2011年3月)五次会议(201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会议及人大会议
现在重要会议: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代会),每五年一次——中共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代会),每年都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每年都开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代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每年都会开一次,但是五年才称为一届三者的区别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的参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办法(人代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第一届人大诞生前代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职能、立法机构(人代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几届)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简称中共几大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召开。
(几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简称“中共中央全会”,与中共几大对应,简称“几届几中全会”几大就是几届的意思,几届几中全会就是在那届任期内所召开的第几次中央全会,即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
公文标点注意
关于公文标点的正确使用1.在一些题序后面误用了顿号。
例如:第一、第二、第三、首先、其次、等等,顿号应改为逗号;(一)、(二)、(三)、(1)、(2)、(3)、①、②、③、等等,这些序号既然用了括号,就不能再加顿号及其他标点。
1、2、3、A、B、C、a、b、c、等等,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作序号时,后面不用顿号。
应该用下脚圆点“.”(只有在中文数字序号后面才使用顿号,如“一、二、三、等”)2.比号(﹕)误用为(:)。
如表示时间11﹕30,中间是比号而不是冒号,比号可以在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里查找。
3.破折号误为两个一字线“--”或一个化学单键号“—”。
破折号应为“——”。
把“——”改为“——”的方法是,将其刷黑再选择为黑体,两个一字线就变成破折号了。
4.表示数量范围,前后数字之间误用了一字线“--”或半字线“-”,应该用浪文线“~”,如8月1日~11月5日,2~3天,20~30人,等。
浪文线可在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里查找,也可在新罗马字体下按Shift+~二、关于公文的数字使用1.二○○七年四月不能写成二00七年、二○○七年、二零零七年,应在插入菜单中的“日期和时间”里添加。
2.表示概数使用了错误的形式,如3、4天,7、8个人,等等。
表示这样的概数应该使用中文数字,而且数字之间不使用任何标点,如一两天,三四天,七八个人,等等。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报告的决议
正文: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彭冲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常务委员会努力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进展,尤其是立法工作加快了步伐,促进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立法规划,特别要抓紧制定保障改革开放、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要努力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要健全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并接受代表的监督,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为促进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而努力。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桂政发[199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桂政发〔1991〕44号1991年6月1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3月19日至22日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
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根据党中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提出了如下加快广西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金、两套技术,开发我区的资源,发展商品经济,对实现我区第二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缩小我区与全国经济发展差距,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要通过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区内外的新形势,总结十年改革开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决思想,增强开放意识。
抓开放,促开发,多方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积极扩展对外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实现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扩大出口创汇今年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取消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改革外汇分成办法,取消了对民族地区外汇分成的优惠政策。
这些重大改革措施,将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
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进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
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外贸领域存在的抬价抢购,低价竞销,肥水外流等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对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01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对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01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浦民发〔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对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01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东明路街道:王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公建配套的建议》(第074017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关于统筹协调东明社区养老类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议,目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由“1+3”设施(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助餐服务场所)及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微助餐、微日托、微健康)组成。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体,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枢纽,全区每个街镇至少设置了1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32街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报批稿),东明路街道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导引中规划设施建筑面积下限是6900平方米,现状保留建筑面积是3904平方米,规划汇总未建成建筑面积4840平方米,存量挖潜未建成面积550平方米。
区民政局鼓励街镇梳理本辖区内的公共资源进行共享、盘活、再利用,建设嵌入式、多功能、小型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就近养老的需求,同时落实2025年“千人50平方米”的市级指标要求,因地制宜加密服务资源,积极申报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可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扶持意见》享受相应建设和运营补贴。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2024年5月11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1.04.09•【文号】•【施行日期】1991.04.09•【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预算、决算正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1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家决算。
附件一: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1991年3月26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向大会提出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90年,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和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继续进行治理整顿,并采取了一些深化改革和适时调整宏观紧缩力度的政策措施,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业生产突破前几年的徘徊局面,获得了全面丰收;工业生产逐季回升,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有所改进,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国际收支状况显著改善。
在这个基础上,国内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国家预算,并继续保持了适度增长。
但是,由于有些支出超过了预算,财政赤字比原来数额有所扩大。
根据现在的预计数字,1990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3244.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国家财政总支出为3395.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150.43亿元。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1.02.25
•【文号】
•【施行日期】1991.02.25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91年2月25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审查、批准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审查、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中国体育法规汇总
◈ 1995 年6 月,国务院为了更广泛开展群众性体 育活动,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三)我国竞技体育法规发展的现状
◈ 1995 年7 月,国家体委发布了《奥运争光计 划》。
◈ 1986 年国家体委发布《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 定》中明确指出:竞赛体制改革是体育改革的重 点之一。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体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以《宪法》为依据,以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 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立法目 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 本要求,在全面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 基础上,阐述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态度;提出了体育工 作的方针、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措施;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 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系统、企业事业组织、体育社会团体和 公民个人在参与体育活动和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责任、权利和义 务,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影响和深远的历史意 义。
宪法和体育性法律法规对公民体育权利具 体内涵的影响:
1.公民的健康权利
抽象意义上的人权应当在法律制度中体现为各项具 体的公民权利。由此,我国《体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发 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 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 实际上确定了体育法的立法宗旨。进而在第5条规定:“国 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 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第11条规定:“国家推行 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制监测。”第23 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 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这些 条款对公民健康权利的法律保护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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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8)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4年2月24日在东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东源县财政局局长许小强各位代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四五三”总体要求和“一二三八”工作思路,坚持以开展“三赛”和“三个年”活动为重点,抓收入、稳增长、重节约、惠民生、促改革、强监管,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圆满完成了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收支任务,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3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0,272万元,为预算的109.59%,同比增加12,866万元,增长27.1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2,965万元,为预算的103.53%,同比增加8,552万元,增长24.85%;非税收入完成17,307万元,为预算的128.2%,同比增加4,314万元,增长33.2%。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31,619万元,同比增支42,854万元,增长22.7%。
2013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272,51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2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3,67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7,074万元。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236,60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1,619万元、上解支出2,330万元、国债还本支出2,080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571万元。
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5,91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使用33,488万元,净结余2,43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下同)43.58%;国防支出5万元,减少90%(主要是上级追加);公共安全支出9,992万元,增长11.75%;教育支出46,426万元,增长8.13%;科学技术支出2,980万元,增长53.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76万元,增长157.71%(主要是上级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22万元,增长7.37%;医疗卫生支出27,621万元,增长60.61%;节能环保支出4,820万元,增长67.3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52万元,减少29.61%(主要是上级追加);农林水事务支出44,806万元,增长16.74%;交通运输支出1,578万元,减少44.92%(主要是上级追加);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294万元,增长67.6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91万元,减少44.8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42万元,减少38.24%(主要是上级追加);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586万元,减少30.32%;住房保障支出5,125万元,增长192.86%;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921万元,增长13.56%;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02万元,减少23.88%;其他支出2,487万元,增长93.24%。
(二)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3年全县基金总收入完成56,413万元,其中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4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5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336万元。
2013年基金预算总支出45,42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9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17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19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8万元,其他支出737万元。
基金预算收支对比,年末结余10,99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10,527万元,净结余465万元。
(三)2013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1.加强资金保障,服务发展更加有力。
树立“从经济到财政”的理财观念,千方百计筹措和调度资金,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支持“园区建设加强年”和“县城发展提速年”活动的开展。
筹措1亿多元用于推进“一园四区一核心”规划编修、园区扩能增效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完善县城基础设施,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启动实施县城购房补贴政策,吸引人口向县城聚集。
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四个一批”、“三个50”工程以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县在“三赛”考核中取得好成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筹措政府“十件实事”资金约5亿元,县财政牵头负责的信用村及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着力促进企业减负增产。
落实“营改增”试点、结构性减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措施,积极协助企业向上争取各类补助资金 3,500多万元。
着力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
配合有关部门竞得省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8,940万元;筹措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3,600多万元,落实生态景观林带和碳汇林建设资金4,070万元。
2.突出增收节支,全面完成收入任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财税工作,及早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科学谋划全年财税工作。
各征管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按月分解、均衡入库、确保完成”的要求,建立收入目标任务倒排制度,强化责任与考核,确保均衡入库;国地税部门采取细化强化征管措施、强化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管控、加强税收稽查等办法,努力挖潜增收;财政部门加强与执收执罚部门的协作,督促他们加大执收执罚力度,确保非税收入持续增长。
各乡镇克服诸多困难,全力谋发展、聚税源,乡镇税收完成82,132万元,占总税收99,021万元的82.94%,增长16.79%,有14个乡镇税收超千万元,比去年增加3个。
此外,严格把好“节流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十个严控”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增长,节省资金保重点。
3.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一是优先支持教育发展。
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县财政筹措资金5,100多万元,支持双江、黄村、漳溪、义合、曾田、锡场等6个乡镇顺利完成教育“创强”任务,筹措1,200万元启动和推进县城板块教育“创强”;及时拨付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落实山区教师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教师工资待遇。
二是加大“三农”投入。
发放农资综合直补和种粮直补资金3,577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13万元;认真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清算工作,至2013年3月31日止,累计兑付补贴3,873万元,拉动农村消费近3.3亿元;安排救灾复产资金580万元,拨付“全倒户”补助资金222万元和受灾群众应急资金75万元,为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和日常生活提供保障;除争取小农水重点县1,600万元、省级水利示范县补助1.42亿元外,县财政想尽办法筹措1,900多万元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742万元,着力推进9,2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4,620亩中低产田改造;筹措1,625万元用于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30万元,拨付1,578万元确保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三是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政策。
安排就业补助750万元,加大对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自主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47万元。
全面落实五保户供养和城乡低保提标政策,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增至420元,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分别由原每人每月115元、60元提高到242元和109元;向全县9,435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358万元;拨付城乡居民养老金82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65元。
四是继续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足额兑付参合群众因病补偿和低收入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3亿多元;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加快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认真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筹措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817万元,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保险补助资金3,421万元。
六是深入开展价格惠民。
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向渔业、农村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发放石油价格补贴1,656万元。
4.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巩固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新增4个预算单位实行直接支付,全年国库集中支付19.93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6.82亿元,占比84.4%,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做到更加安全、高效、规范;继续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制定和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继续完善县级非税收入系统建设,上线单位覆盖到乡镇一级,完成上线收费1.35亿元;着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服务类、工程类采购比重不断提高,采购方式和程序不断规范,累计完成政府采购业务82宗,采购金额1.11亿元(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完成6,179万元,占比55.4%),同比增长147.6%,有效节约资金780多万元。
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省厅完成5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5.强化监管措施,促进资金安全运转。
扎实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清理办公用房等专项行动。
全县纳入整治范围单位总个数133个,列入重点整治领域单位15个,重点检查单位7个,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326万元。
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专项行动,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348间,面积5,327平方米;清退兼职领导同志办公用房2间,面积56平方米。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选择了交通、建设等7个单位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处错算误算会计信息不实金额1,324万元。
配合做好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
配合省联合检查小组对我县2004年及以前的乡镇垫交农业税费情况进行清理核查,经省级审计确认1,739万元,为下一步化债工作奠定了基础。
加大移民专项资金监管力度。
聘请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实施专项审计,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了《东源县水库移民资金报账制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项目申报、报账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所有移民资金在县级实行报账制管理。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清理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国有资产动态信息化管理,同时坚持依法依规处置每一宗资产,确保资产不流失。
严格把好财政投资评审关,竭力降低政府投资成本,完成各类预、结算工程398个,核减资金1.19亿元,综合核减率达11.23%。
各位代表,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