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主要污染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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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物料衡算标准》污染物监测方案

1、监测依据和范围

2005年5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第三批国家环境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下达了编制《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物料衡算标准》的任务。根据编制要求,对全国钢铁行业中,不同规模、不同企业性质、不同生产工艺的有代表性的钢铁企业排放的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

2、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采样的初步设计

2.1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首先选择国家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其次选择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对没有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气项目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水项目采用《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中4.5测定所给出的测定方法。

2.2采样的初步设计

布点和采样原则。(鉴于目前钢铁行业的主要污染是以气污染物为主,生产过程中,排污节点多,则重点对气污染因子的监测项目进行设计。生产过程中虽然某一个工段用水量大,但循环利用率高,且水污染物相对少,所以,水污染物的监测不重点设计。) 烟(粉)尘:采样位置符合GB/T16157-1996第8条的要求。因烟道内同一断面各点的气流速度和烟(粉)尘浓度分布而通常不均匀。按原则在同一断面内进行多点测量,取得较为准确的数据。断面内测点的位置和数目,根据烟道断面的形状、尺寸和流速分布情况而定。为了从烟道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烟(粉)尘样品,需等速采样。

气态污染物:采样位置符合GB/T16157-1996第8条的要求,注意避开漏风部位,以免空气泄漏造成浓度分布不均。由于气态或蒸汽态有害物质分子在烟道内分布一般是均匀的,不需多点采样,在靠近烟道中心位置1点采样。同时由于一般气体分子可忽略质量,不考虑惯性作用,不需要等速采样,采样时采样管入口可与气流方向垂直,或背向气流。当气流中含有固态有害物质或雾滴时,则应等速采样。

采样位置与采样点: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的设置具体方法应按《固定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GB/T16279-1996等相关标准中具体规定执行。

水污染物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均按GB13456-92中监测和测定方法进行。

根据生产规模(大、中、小型企业)和装备及工艺水平(先进工艺,较先进工艺,一般工艺)选择典型的工艺及设备分别监测其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选择几个典型的年产量为50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200-500万吨中型企业,200万吨以下小型企业分别进行现场排污系数监测:

高炉选择2500m3以上大型高炉,500-2000m3中型高炉, 450m3以下小型高炉,分别进行监测。

转炉按200吨以上大型转炉,80-150吨中型转炉,50吨以下小型转炉分别测定。

电炉选择60吨以上超高功率电炉30-50吨中型普通功率电炉, 20吨以下分别进行监测。

轧钢厂选择几家比较大型先进的钢厂进行测定。

3.污染物监测因子的确定

3.1 按工艺确定废气监测项目(见表一)

表一

3.2 污水监测项目(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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