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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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工资支付台账、清单(推荐格式)

2.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和计件混合工资。

3.现金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在本表中签名,则视为其已经领取该台账记载的工资;银行代发工资的,根据对应的银行转帐凭证等证据认定。

4.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扣除的“其他”项、“补发”项等。

审批人:财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制表人:

附:使用说明

一、制定依据

1.《劳动法》;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企业、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建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推荐用人单位使用。

三、填写说明

1.带※号的项目,原则上都要求填写,无相应情形的填写为“0”;其他的可以选择是否填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增加项目。

2.关于“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实际工作时间,以日或小时为单位,以日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注中注明日工作小时数。如当月法定工作时间都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可概括记录为“全勤”。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病事假停工时间”指病假和事假时间,病假时间指当月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停工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时间。

“日延长工作时间”指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休息日工作时间”指在每周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指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如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累计填入“日延长工作时间”栏,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当如实记入“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栏。

3.关于“应发工资数额及项目”。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工资结构,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项再设下一级项目进行细分,如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等,同时可列明相应工资项目对应的等级、计算系数等参数。工资性质的补贴包含:伙食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出勤奖、岗位补贴、住房补贴等;不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由用人单位自行调整的福利性质项目。如实行月工资制度,当月缺勤的,当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

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否则容易导致不利后果。

“病假工资”指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规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津贴”指在特定工作环境、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指:中班(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的中间一班)、夜班(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高温(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高温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低温(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井下、有毒有害(有毒作业是指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如不存在规定的特殊环境、条件计发的津贴则填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指超出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应当支付的工资。(从2008年起,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150%×日延长工作小时数;(实行月工资制的)

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200%×休息日工作小时数;(实行月工资制的)

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300%×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实行月工资制的)

如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已经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补休完相应的时间的,在“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 的“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栏注明“已补休”即可。

如当月未全勤的,加班工资仍按照全勤情况下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平均计薪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4.关于“非劳动报酬性收入”。

“非劳动报酬性收入”指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福利费用、非劳动报酬性收入。如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奖、计划生育奖,根据工伤保险法规和《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支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伤残津贴,因特定物价因素根据有关物价政策阶段性支付的物价补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计发的停工生活费等。如属于与劳动者正常劳动无关的收入,如稿酬、“开门红”等不列入工资支付台账内容。

5.关于“补发”。

有“补发”项目的,应当列明补发的具体项目及其数额,如补发上月工资、未安排年休假依法应支付的工资、年终奖、月平均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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