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污水处理厂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
某化工园区雨水管线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分析
a) 根据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 污泥中硫酸盐含量较高,在厌氧条件下,厌
规定要求,企业外排的污水中硫化物的浓度不得 氧微生物将污水中的硫酸盐还原成硫化物,继而
大于 1. 0 mg / L。W9750( B 企业西门) 、YS1936( C 在酸性条件下生成硫化氢。
表 1 水样检测结果
YS350 YS300 Y5815 YS1218 W434 W297 W322 W414 塌陷地点
pH
8.62 4.92 8.13 8.64 11.2 10.36 9.88 6.9 6.17
2.1.3 管线中存在硫化氢的根本原因 通过对各企业排污口处水质分析、泥样 H2 S
释放量和 pH 的检测,判断事故管网硫化氢的来源 之一为上游存在涉硫、涉酸企业,相关企业排放污 水中的硫化物和 H+ 会直接发生反应生成硫化氢。 另外,根据 GBZ / T259-2014《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 导则》中 5.1.1.2 判断,事故管网中“含硫有机质在 厌氧条件下降解或在硫酸盐还原菌作用下分解产 生硫化氢”。
样品性状
pH
微黄、透明
6.11
微黄、透明
6.44
微黄、透明
4.90
浅色、浑浊
6.10
微黄、透明
2.47
微黄、透明
6.59
浅色、浑浊
6.01
浅色、浑浊
6.60
微黄、透明
6.05
微黄、透明
6.37
微黄、透明
4.35
微黄、透明
6.25
微黄、透明
6.24
微黄、透明
7.88
硫化物
0.006 <0.005 <0.005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公司“”中毒事故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6”中毒事故2007年2月6日8时左右,在杭州市萧山区围垦区域,作业人员在拆卸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西北角围墙外6号检查井管道阀门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轻度中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
事故发生后,萧山区有关党政领导及杭州市、萧山区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善后事宜;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并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现将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一、基本情况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污水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排水管理处合署办公,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管网的运行管理、污水处理技术咨询(凭许可证经营),经理为王宇烽。
公司为国有公司,隶属于杭州萧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水务集团注册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11月22日正式挂牌;水务集团正、副职按区管干部的管理权限考察任用。
水务集团现已初步完成机构框架搭建和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各子公司资产的清理、移交和划转等工作。
杭州天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仁泉(公司负责人),注册资本金608万元,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
公司经营利润皆上缴污水公司,2006年与污水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目前无施工人员,以收取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挂靠管理费赢利。
2006年9月份,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建成;10月26日,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召开割接纳管协调会议,定于11月6日起,将临江泵站及相关管线交由污水公司管理,并收集处理东片化工、印染等企业的工业污水。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7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7· 2”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4-09-19 发布部门:事故调查处点击次数:915 2014年7月2日19时50分邢台市邢台水业集团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职工,在邢台市二中北校区南侧腾龙汽贸公司工棚内放气井内更换放气阀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32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7月3日,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市安监、市监察、市公安、市总工会、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聘请了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委托河北省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事故管道内的有毒气体进行了检测。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概况邢台市污水处理厂位于邢台市东北约6公里的白马河南岸,全额事业单位,职工110人(含非在编人员),处理襄都路以西、滨江路以东、新兴大街以北、泉北大街以南区域内的城市污水,收积污水面积38万平方米,日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始于桥东区大吴庄泵站,途经市二中北校区门前至白马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北池,污水管外径1.3米,全长6公里,共设有4个放气井。
此次事故放气井位于市二中北校区南侧腾龙汽贸公司工棚内,井口直径约70厘米,井深2.7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4月底,邢台市污水处理厂发现了市二中北校区南侧腾龙汽贸公司工棚内放气井内的放气阀不能正常使用。
6月4日,厂长办公会决定“牛鑫、郝晨阳配合秦计山对其进行更换,更换时要注意安全,加强通风”。
潍坊滨海某化工有限公司“4.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Being strong is not just not surrendering in the big right and wrong, but also not changing yourself beforesetbacks.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潍坊滨海某化工有限公司“4.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经过2015年4月9日9时40分左右,潍坊滨海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好氧池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
该化工公司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港营路以南、临港路以西,于2011年6月16日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一套1000吨/年新铃兰醛和2500吨/年丙烯醛生产装置。
污水主要是丙烯醛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该工业废水中含有少量的丙烯醛、丙烯酸、甲醛和聚丙烯醛等有机物。
主要采用物化+生化工艺进行处理,生化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混合气体,在密闭空间中,各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2015年3月26日开始好氧池排水不达标,且从4月2日至4月8日起好氧生化处理大幅下降,表明好氧生化系统出现故障,企业于4月8日停产。
4月9日8:00上班后,各车间按惯例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分管安全环保的副经理赵美林和环保运行组组长杨红进入好氧池检查空气管道和喷头故障时中毒落入氧化池中窒息晕迷。
9:40左右,副经理曾建国路经好氧池东侧时,发现杨红在4号氧化池中,立即上前将其拖到池边,施救过程中感觉自己呼吸困难,立即跑到池外呼吸新鲜空气并大声呼救。
紧接着公司职工王小忠、王昌洪、张永成、袁金文等人先后赶到施救。
施救过程中,王昌洪、张永成因中毒先后倒入4号氧化池,王小忠、袁金文感到不适立即退出,在采取破坏塑料布通风、送氧气等措施之后,王小忠等人再次进入好氧池棚内把张永成、王昌洪、杨红、赵美林救出。
急救车将受伤人员送至滨海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赵美林、杨红、张永成3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王昌洪、袁金文2人轻伤。
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事故调查报告
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12日15时5分左右,在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号泵站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3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举一反三,严肃处理。
副市长王伟带领市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13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聘请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关联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公司),为衡水市冀州区清源污水处理厂(原冀州市绿园污水处理厂,“市”改“区”时更名)PPP项目成立的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成立,位于衡水市冀州区杨村变电站以东,郑昔线以南,法定代表人李丹,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81MA07UHBQ6D,注册资本2402万元,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维护、调试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的销售;废弃污泥作为肥料再加工、利用;提供中水服务。
20120804宁夏石嘴山市洁达环保公司大武口垃圾填埋场“8·4”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4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境内的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大武口垃圾填埋场,维修阀门井阀门时发生一起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齐同生立即带领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并对事故善后处置和调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住建厅、环保厅、总工会,石嘴山市政府、惠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石嘴山市洁达环保公司大武口垃圾填埋场“8.04”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调查取证组、技术组三个小组),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钮钢担任。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及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概况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009年,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公司成立后并入该集团公司,系九柱城市发展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设三个场站,分别为大武口垃圾填埋场、惠农区垃圾填埋场、石嘴山市医废处置中心。
主要从事全市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填埋、处理、再生利用以及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等。
法定代表人王曙忠,单位负责人张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员工37人。
大武口垃圾填埋场现有员工8人,时任场长为张雷。
(二)大武口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概况自治区发改委于2003年12月30日以宁发改投资〔2003〕898号文批复了石嘴山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含大武口垃圾填埋场,下同)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2月5日下发了《关于石嘴山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基建〔2005〕33号),大武口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200万m3,工程规划设计使用年限为2005年-2015年,总投资2719.77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380吨。
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毒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9.25”中毒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25日17时,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9月28日,商丘市人民政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局和睢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商丘市人民政府“9.25”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是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事业编制二级机构,现有干部职工30人。
该厂是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睢县城关镇小门里村,占地47亩,处理规模2万吨/日,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
2006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12月30日竣工,2007年1月至4月进行了设备调试,2007年5月试运行。
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1.污水进水提升泵房及粗格栅2.沉砂池及细格栅3.初次沉淀池4.氧化沟5.二次沉淀池6.污泥脱水机房。
污水提升泵房进水井共有四台提升泵,平时三台工作,一台备用。
污水提升泵进水井井长8.2米,宽7米,深12米,其中污水深7米。
(二)主管部门情况: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死者基本情况:刘玉刚2009年3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长;王新东2007年5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电工、维修工;张浩2014年4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职工;樊林林2013年2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职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9月25日15时左右,按照厂长刘玉刚的安排,王新东带领樊林林、张浩、仲平平、王浩对提升泵房内的提升泵例行一周一次的清理。
扬州市邗江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扬州市邗江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5月29日15时40分左右,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的污水泵站,1人在下井作业过程中中毒昏迷,由于施救不当导致2名现场管理人员死亡,另有1名参与救援的附近村民遇难。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5月30日市政府成立“5·2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卫计委、邗江区安监局等单位参加。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分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的环保产业园污水泵站工程(以下简称“杨庙泵站工程”),地上建筑128.71平方米,由泵房、配电控制室及值班房组成。
地下泵房泵池深度8.65米,平面面积72.2平方米。
其功能是解决环保产业园污水排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该泵站工程是环保产业园及杨庙镇污水雨水主管网工程中四项工程中的一项。
市政府明确“市城乡建设局为该工程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工程总体布局、规划设计、雨水管网、污水泵站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城控集团负责污水管网施工,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
2013年10月22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杨庙环保产业园及杨庙镇雨污水主管网等相关工程建设问题协调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考虑到雨污水管道交叉施工难度、污水提升泵站建成后的移交管理及工期要求等相关问题,为确保能按时完成,雨水管道和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局与城控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委托城控公司统一负责实施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某铜业有限公司一起急性硫化氢中毒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
性 的措施 ,而且 安全监督方 面的工作做得 也不到位 ;④生产过程 中 , 所 采取的加料方法 为直接加料 或 自动封 闭加料的方法 ,由人工直接 向
敞 口的釜 E l 进行加料 操作 ,由此在生产过程 ⑤公司缺乏相应 的职业卫生 医护人员 ,而 且在生产 车间也没有 进行相应抢救 药品 的配备 ,因此对 于发生硫化 氢 中毒 的员 工也不能及 时的进行 现场抢救 ,最 终延误 了最佳 的抢救 时机
【 关 键 词】 硫化 氢 ; 中毒 事 故 ;调 查
中图分 类号 :R 1 3 5 . 1 4
文 献标 识码 :B
文章 编号 :1 6 7 1 - 8 1 9 4( 2 0 1 7 )1 3 - 0 2 8 5 - 0 1
2 0 0 6 年9 月 ,某 铜业有 限公 司制酸车 间污水 处理 站发生 一起急 性 硫化氢 中毒 事故 ,中毒7 人 ,其 中死亡1 人 ,现将调查结果 报道如 下。 1 中毒经 过 2 0 0 6 年9 月6 日1 6 时许 ,该 公司制酸车 间污 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设备
2 0 1 7 年5 月第 1 5 卷 第1 3 期
・管理 ・ 教育 ・ 教学 ・ 2 8 5
某铜业有 限公 司一起急性硫化氢 中毒重大事故 的调查报告
付 淼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 自治县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辽宁 阜新 1 2 3 1 0 0 ) 【 摘要】2 0 0 6年 9月,某铜业有限公 司制 酸车间硫化钠除砷工艺处理 污水 系统反应罐 的负压管路 发生故障,导致硫化氢液体泄露,造成 7
往 当地县人 民医 院,到医院检查 陈某 已死亡 ,l 8 时吴某被转 送市人 民
医院治疗 ,参 加抢救 的5 名 工人也相 继 出现 中毒症 状入 院接受 治疗 。 据调 查 ,工 人在操作和抢救 过程 中没有佩戴任何 防护设备和用 品 ,现
扬州市邗江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扬州市邗江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5
月
29
日
15
时
40
分左右,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的污水泵站,
1
人在下井作业过程中中毒昏迷,由于施救不当导致
2
名现场管理人员死亡,另有
1
名参与救援的附近村民遇难。
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
1
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5月30日市政府成立“5·2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卫计委、邗江区安监局等单位参加。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分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的环保产业园污水泵站工程(以下简称“杨庙泵站工程”),地上建筑128.71平方米,由泵房、配电控制室及值班房。
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 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 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由于4号泵站的液位传感器和信号传输系统发生故障,4月28日,5月9日,凯德公司厂长梁同柱两次电话联系威亿信公司派人维修,5月12日,威乐公司委托帆创公司具体负责此次维修。
通过调取4号泵站周边录像、死者的通话记录及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研判,事发经过为:帆创公司的魏国宾、魏国华于2018年5月12日13时50分左右到达4号泵站,凯德公司厂长梁同柱派机修组吴建伟和办公室宋凯赶到维修现场配合。
13时54分左右,魏国宾、魏国华开始维修,二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筒体内进行维修作业,先后晕倒,魏国宾掉入水中,魏国华趴在中间检修平台(格栅)上。
15时5分左右,吴建伟、宋凯发现异常后,吴建伟穿上雨裤并拨通了梁同柱手机交给宋凯后下入筒体内施救,宋凯向梁同柱汇报后也下入筒体内施救。
梁同柱接到宋凯报告后,随即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助理魏新,魏新与运行工雷永浩赶到现场后,未在4号泵站周边发现人员活动,只看到泵筒体盖开着,发现有2人在筒体内中间检修平台趴着且喊话不回应,立即拨打119、120求救。
2事故救援15时15分左右,119、120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从事故现场救援录像中看到宋凯和魏国华在中间检修平台叠趴在一起,魏国宾背朝上脸朝下趴在中间检修平台下的水中,吴建伟沉在水中,只露出一只胳膊。
15时59分宋凯被第一个救出,经120现场急救后,于16时11分送到冀州区医院继续抢救,17时左右转入重症监护室继续抢救;16时18分魏国华第二个被救出,经120现场抢救后,于16时25分送到冀州区医院继续抢救;17时15分魏国宾第三个被救出,经现场急救后,于17时23分送到冀州区医院继续抢救;19时37分,吴建伟最后一个被救出,经现场急救后,于19时50分送到冀州区医院继续抢救。
19时40分魏国华、魏国宾分别抢救无效死亡,吴建伟于20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宋凯于5月13日0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
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事故调查报告
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12日15时5分左右,在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号泵站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3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与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举一反三,严肃处理。
副市长王伟带领市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13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得“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12’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聘请有关检测检验机构与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与“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就是、注重实效”得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得经过、人员伤亡与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与责任单位得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得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关联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公司),为衡水市冀州区清源污水处理厂(原冀州市绿园污水处理厂,“市”改“区”时更名)PPP项目成立得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成立,位于衡水市冀州区杨村变电站以东,郑昔线以南,法定代表人李丹,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81MA07UHBQ6D,注册资本2402万元,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得开发、建设、施工、维护、调试与经营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得销售;废弃污泥作为肥料再加工、利用;提供中水服务。
污水井中硫化氢致人死亡的原因分析
在数秒钟后突然倒下,瞬时呼吸停止。这是由于呼吸 中枢神经麻痹所致,心脏仍然搏动数分钟之久,立即 进行人工呼吸可望获救。尸体检验呈明显青紫,血液 呈紫黑色,不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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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硫化氢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突发、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快速 检测,并及时采取处理,以保证公众的健康。
司以东北气矿16H#(开县境内)发生天然气井喷事 故。该井硫化氢含量高,剧毒,喷高30m左右。新华社 报道,截止1 2月29日,“1 2.23”事故的遇难遗体清理 工作基本结束,确认的遇难者总人数为233名,新发 现在野外逃亡时遇难的最终死亡人数为243人。 早些年,北京某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违反操 作规程,未佩带防毒面具带领实习学生下井作业,因 井下积存着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结果致几名学生 中毒死亡。 2009年7月3日下午2时许,北京通州新华联家园 北区物业人员在污水井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中毒 事故。10人中毒,其中有6名物业人员不幸死亡。还有 一名年仅19岁的消防人员张丽晓救人牺牲,另#b4人 经抢救已脱离危险。 2009年11月7日下午,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的 机修工龙某、张某及操作工吴某等3人在检修增白剂 3号车间时,因硫化氢中毒死亡。 2010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许,北京昌平区南 沙河北岸一工地内3名工人下污水井疏通管道期间, 因沼气中毒被困井底。工人被救出后其中两人抢救 无效身亡。1名伤者称,他们作业时没有带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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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致人死亡,仍在沉痛中,我们的工人和居 民要懂得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如再遇到类似的情况, 应该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硫化氢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黏膜有明显 的刺激作用。其中毒的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胞色素氧 化酶,使其失去传递电子的能力,以致阻断生物氧化 过程,使组织缺氧,造成人体内窒息而死亡。这与氰 化物(如氰化钾)中毒机理十分相似。按其中毒症状 可分为: 轻度中毒。当空气中的浓度为16~32mg/m3以 上时,短时间接触,出现畏光,流泪,眼刺通,异物感, 流涕,鼻和咽喉灼烧感等症状。检查可见眼结膜流 血,肺部干性罗音等。此外,可有轻度的头昏,头痛, 乏力等神经系统症状。一般经数小时或数天能自愈。 中度中毒。当接触浓度在200~300mg/m 3时, 即出现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 恶心、呕吐等并有暂时的意识障碍。同时可引起上呼 吸道黏膜刺激症状,如鼻、咽喉部灼烧、流涕、咳嗽、 胸部压迫感等,眼刺激症状往往较强烈,有流泪、羞 明、眼刺痛,且可有眼睑痉挛、虹视、视力模糊,这是 角膜外水肿的前兆。 重度中毒。接触浓度在700mg/m3以上时,以中 枢神经系统的症状最为突出。患者可首先发生头晕、 心悸、呼吸困难、行动迟钝。如继续接触,则出现烦 躁、意识模糊、呕吐、腹泻、腹痛和抽搐,迅即陷入昏 迷状态,最后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也可合并化学性 质肺炎,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或脑水肿。接触极高
东营市事故事故案例
本市事故事故案例:1、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某村“3.17”硫化氢中毒事故2010年3月17日,东营市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某村一村民院落内发生一起非法生产导致的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酯化过程中反应釜内五硫化二磷和乙醇发生反应生成O,O-二烷基硫代硫酸酯和硫化氢,但在操作过程中,未开启抽出硫化氢的真空泵,产生的硫化氢未得到有效吸收的情况下,向硫化氢吸收罐内持续注水,致使罐内压力增加,将罐顶部开口处橡胶塞顶开导致硫化氢气体溢出;生产装臵未经正规设计,硫化氢吸收罐顶部开口处安装易被冲开的橡胶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审核,事故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经营场所出租人非法出租给未经工商注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剧毒化学品出售单位职工假借合法单位名义非法销售剧毒化学品;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监管不力,“打非”工作不到位。
2、“10.29”某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车间扩建工程坍塌事故2008年10月29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的某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车间扩建工程施工工地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经现场勘察、分析认为,施工队没有编制技术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扣件式模板支撑系统没有与主体钢筋混凝土柱可靠连结、没有设臵剪刀撑,没有防护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失稳,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某集团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11.2”硫化氢中毒事故2008年11月2日上午7点左右,某集团供排水公司配药车间工人在清理聚合氯化铝池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4人中毒。
经分析,某集团供排水公司员工没有对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没有配备任何防毒面具,导致4人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毒事故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毒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07.02”中毒事故一、事故简介2005年7月2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某污水合流排洪应急工程自留排水管道的观察井中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该工程铺设自流管道全长3600m,加压流排水管网全长6322m。
该工程由于资金少,没有投标单位,当地政府于2005年5月14日委派排纷管理站负责该工程管网、泵站工程的实施,由旗水务局负责污水蓄滞池的实施。
该排污管理站将承接的3600m自流管道工程分成两段,分别发包给两个从事排污管道输送维护的承包人。
7月2日上午,3名施工人员在事故观察井北段800余米处修整渠背和路面,工作即将结束时,1人来到该观察井边,吸人浓烈的毒气窒息昏迷,头向下栽入井中,随后跟来的两人为了救援,1人先下井,另一人用手机向承包人报告后也随后下井。
接到通知之后,承包人和另外3人赶到现场,又有两人先后下去救援,都陷入昏迷,最终除1人经抢救脱离危险之外,其余人员均中毒死亡。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现场监理、排污管理站业务股长等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暂停执业资格、记过、警告等行政处罚;监理单位被判承担伤亡人员经济补偿部分费用。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该工程的管道封闭注水试漏取用了大量的工业废水,污水在管道中封闭滞留的时间较长,事发时正处于高温季节,经过化学反应产生了大量的H2S,由于H2S比空气比重大,滞留在管道与观察井内。
(2)承包人未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已经发现的隐患也没有及时向施工人员传达,致使其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查看观察井下情况,瞬间吸入大量高浓度的气体而造成急性中毒后坠入井中死亡。
(3)在事故发生之后,其余4人在不具备安全救援知识的情况下,又先后下井进行救援,导致事故扩大。
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0月27日18时30分左右,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氧化池组在清淤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监管局、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做好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0月28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崔同英局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0月27日,新大东纺织公司安排机修车间设备保全工段清理污水站氧化池底部淤泥(产品牛仔布是色经白纬织物,其经纱需要经过染色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水,纱线上的浮色经过冲洗收集排到工厂的污水站。
污水池内污泥经污泥泵输送到污泥浓缩池,再经过高压泵输送到板框压滤机脱水,形成固体污泥后,再由有资质污泥处理公司统一处理)。
18时左右,1#、2#、3#、5#池清淤结束,部分人员到食堂就餐,剩余王栋、李阳、陈增良、潘忠峰4人继续清理4#池。
18时25分左右,4#池底部淤泥仅剩约40cm深,抽泥泵流量减少,王栋和李阳下池人工清淤,陈增良和潘忠峰在池上负责监护。
污水处理企业发生的急性硫化氢中毒实例
污水处理企业发生的急性硫化氢中毒实例硫化氢,H2S,是可燃性无色气体,具有典型的臭蛋味。
工业生产中很少使用硫化氢,接触的硫化氢一般是某些化学反应和蛋白质自然分解过程的产物,或以杂质形式存在。
本市接触硫化氢较多的行业有污水处理、造纸、石油加工、化肥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以及某些化工原料制造等。
人体吸入硫化氢可引起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
急性硫化氢中毒可分为三级,轻度中毒、中度中毒和重度中毒,不同程度的中毒,其临床表现有明显的差别。
轻度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干性罗音等,此外,还可有轻度头昏、头痛、乏力症状,中度中毒表现为立即出现头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共济失调等症状,可有短暂意识障碍,同时可引起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和眼刺激症状,检查可见肺部干性或湿性罗音,眼结膜充血、水肿等。
重度中毒表现为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首先出现头晕、心悸、呼吸困难、行动迟钝,继而出现烦躁、意识模糊、呕吐、腹泻、腹痛和抽搐,迅速进入昏迷状态,最后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在接触极高浓度硫化氢时,可发生“电击样”中毒,接触者在数秒内突然倒下,呼吸停止。
长期反复吸入一定量的硫化氢可引起嗅觉减退,以及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
患有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精神病和严重的神经官能症、明显的心血管疾病的人,不宜从事硫化氢作业。
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前,特别是下水道、蓄粪池、井底等场所,可先进行强制性通风,再放入小动物观察有无中毒现象,或用直读式测定仪或醋酸铅试纸测试一下现场空气,确认作业场所安全或不存在硫化氢气体时方可进入作业。
污水处理企业发生的急性硫化氢中毒为了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城市一般均设有污水处理企业和污水输送泵站和管道。
由于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中有时富含蛋白质等有机物,因此,在自然分解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在这些场所作业时,稍不留神,便会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甚至引起死亡。
某拆船公司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某拆船公司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徐茜;顾正芳;方芳
【期刊名称】《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年(卷),期】2004(22)1
【摘要】2003年8月30日,某拆船厂拆解废货轮进行废油,水的清理工作过程中,发生一起因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缺乏救助常识而导致的重大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舱底作业面两个采集点检测结果:硫化氢气体浓度分别为1 288 mg/m3、2 013 mg/m3。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与病人临床表现,认定该次重大事故的中毒原因为急性硫化氢中毒。
此次事故为通风条件差、油气浓度很高的舱底作业,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且无特殊防护措施,无安全及应急措施,1人中毒后,其他3名工人在不了解舱底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教训深刻。
【总页数】1页(P36-36)
【关键词】硫化氢;中毒;事故
【作者】徐茜;顾正芳;方芳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职业病康复医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35.14
【相关文献】
1.关于某铜业有限公司发生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重大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J], 王燕;刘丽艳
2.某铜业有限公司一起急性硫化氢中毒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 [J], 付淼
3.一个拆船企业的崛起——荣城拆船公司调查报告 [J], 张仲生
4.某拆船厂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 [J], 周维新;刘川;冯鸿义
5.一起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J], 王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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