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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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春经开区科技局,长春、吉林、净月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延吉国家高新区企业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近三年(2011-201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认定办法》附件);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2013)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3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2013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3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13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指标综合加权得分在70分以上。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申请认定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时间为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8月1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省政务大厅四楼417室)。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申请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通过“上传附件”功能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近三年(2011-2013)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材料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产权情况是指企业近三年(2011-2013)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未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证书、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合同)以及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5、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情况说明是指2013年职工总人数、学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情况。企业要提供全体职工信息表、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信息表以及研发人员信息表,以上三个信.息表均要包含职工姓名、岗位名称、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入企具体时间8个方面的信息。
6、企业及企业产品(服务)所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说明。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说明。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8、企业研究开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
立项报告(任务书)主要包括:研发项目名称、投入经费、起止年限、参与人员、主要任务、创新点以及预期成果等。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名称、评价意见、转化方式等内容。
9、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收效概况以及具体科技成果在生产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转化情况。可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生产批文、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或企业自主研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要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2013)完整、规范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装订在正本中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
11、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企业三个会计年度(2011-201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和2013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装订在正本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
2014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将于2014年1月初公布,企业可在吉林省科技厅网站()及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网站()“通知通告”栏查询。“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可在吉林省科技厅网站及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五、材料编制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与其它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