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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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功能、环境设计、建筑形态与风格、空间规划、建筑设备与管线、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该标准对建筑功能进行了规定。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用途和功能的确定,包括居住、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和功能划分,以满足用户需求和建筑物使用效益。

其次,该标准对环境设计提出了要求。

环境设计是指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统一,包括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筑物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第三,该标准对建筑形态与风格进行了规定。

建筑形态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层高、立面等。

标准要求建筑形态应符合功能、美观、实用等原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统一的建筑风格。

第四,该标准对空间规划提出了要求。

空间规划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和空间关系的规划。

标准要求空间规划应合理、灵活,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并考虑到功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该标准对建筑设备与管线进行了规定。

建筑设备与管线是指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布置和安装。

标准要求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合理、安全、便捷,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便利性。

最后,该标准对景观设计进行了规定。

景观设计是指建筑物周围的景观绿化和环境美化。

标准要求景观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与周围环境协调,形成完整的建筑景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一项对民用建筑设计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功能性、美观性、环保性和使用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首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明确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安全性原则、环保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美观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和防火防爆能力;环保性原则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济性原则要求在保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控制建筑造价;美观性原则要求建筑外观和内部布局符合美学原则;实用性原则要求建筑功能布局合理,便于使用和维护。

然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了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

例如住宅建筑要求布局合理、通风良好、采光充足;办公建筑要求空间灵活、易于布局调整;商业建筑要求商铺面积合理、交通便利;医疗建筑要求各科室布局科学、操作流程合理。

各类建筑的设计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以满足不同建筑类型的功能需求。

此外,《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对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空间划分、节能设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平面布局要求合理利用建筑用地,考虑建筑的功能分区,保证不同区域的相互协调;立面设计要求突出建筑的美学价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空间划分要求便于通行、设施设置合理;节能设计要求合理选用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最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对设计过程中的审查、验收和技术标准进行了规定。

设计过程中要进行综合论证,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要求;设计文件要按照规定提交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设计成果要经过严格的验收,确保设计质量;设计过程中要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设计结果达到要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中国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通过规定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民用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实用。

建筑设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该通则进行设计和审查,确保建筑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总14页 )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 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100 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50 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 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 层为低层;4~6 层为多层;7~9 层为中高层;10 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 24m 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第条无标定人数的建筑一、建筑物除有固定座席或有尺寸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二、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当其面积与主体使用部分相接近,并有可能与主体使用部分同时开放作其它用途时,则该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三、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

第二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第一节建筑基地第条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一、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二、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第条基地通路出口位置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5m;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m;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六、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国标的区别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国标的区别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国标的区别引言民用建筑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又关乎生活质量的领域,在设计过程中,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在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一个重要文件,它规范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然而,我们也需要了解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国标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概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由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它规范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功能定位、布局设计、建筑材料选用、安全设计等。

这个通则根据建筑的不同用途和性质,提供了具体的设计要求,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2.国标的定义和作用国标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标准。

在建筑设计领域,国标主要是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国标的作用是统一设计和施工的标准,提高建筑品质和安全水平,保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国标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国标都是为了规范建筑设计,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3.1范围和适用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一个较为综合的设计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而国标往往是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建筑的技术规范,比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

3.2立法层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属于行政规范文件,由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而国标是法律法规的一种,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力。

3.3更新和修订频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相对稳定,更新和修订的频率较低,一般几年或更长时间才会更新一次。

国标则更加灵活,针对不同的技术和市场需求,会相对频繁地进行修订,以保持与时俱进。

3.4具体性和可操作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更注重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为设计者提供了一些指导性意见。

而国标更具体和细化,提供了更具体的要求和技术参数,设计师可以更加具体地进行设计和施工。

3.5强制性和可选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强制性的,设计师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国标一般也是强制性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引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与流程,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舒适与实用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各种设计要素的考虑因素以及设计流程中的各个阶段。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安全性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设计师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防火性能以及安全疏散系统等方面的因素。

合理的安全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实用性民用建筑要求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实用性也是设计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建筑物的各个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满足用户的需求。

设计师还需要考虑到交通流线、材料选择以及空间利用的灵活性等方面。

2.3 舒适性舒适性是保证居住者或使用者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在设计中应考虑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素,以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或工作环境。

2.4 环境友好性民用建筑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设计师应选择环保材料、节能设备,并考虑到建筑的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3. 设计要素3.1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关乎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并依据力学原理进行计算和设计。

3.2 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尺寸安排。

设计师需要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和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合理分配和组织空间,满足使用者在空间中的活动需要。

3.3 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是在考虑建筑结构和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对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和布置的过程。

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室内环境的美观性、舒适性以及功能性,通过充分利用光线、色彩和材料等元素,创造出具有独特风格和良好用户体验的室内空间。

3.4 外立面设计外立面设计是建筑物的外观形象的体现,具有较高的审美要求。

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建筑风格、材料选择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因素,打造出富有特色和美观的外观形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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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 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 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前言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制 、
4.1.5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 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 ;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 (包括引道、引桥 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包括引道、 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包括引道 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 距地铁出人口、 于15m; ;
2.0.10、建筑密度: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 、建筑密度:在一定范围内, 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0.11、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 、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 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2、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 、绿地率:一定地区内, 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4.1 建筑基地 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 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 积小于或等于3000平米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 平米时, 积小于或等于 平米时 应小于4米 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且 应小于 米,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 平米且 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 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 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米 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米,若有两条以上不应小于 4米。 米
3、基本规定 、
3.1 民用建筑分类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居住和公 共建筑两大类。 共建筑两大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别类 1 2 3 4 设计使用年限 5 25 50 100 示 例 临时建筑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纪念建筑和特别重要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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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简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根据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编制的一项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民用建筑设计工作。

本文档为《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最新版,采用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方便使用和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范围本章介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旨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第二节术语定义本节列举了在本通则中使用的术语及其定义,以便于读者理解和运用。

第二章建筑设计基本原则第一节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建筑设计的首要原则,建筑设计应满足防火、防震、防盗等安全要求,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实用性原则实用性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建筑设计应具有良好的空间布局和功能性,以提高使用效率和舒适性。

第三节美观性原则美观性是建筑设计的重要要素,应注重建筑的外观、比例、色彩等方面的设计,以营造良好的视觉效果和环境氛围。

第三章建筑设计流程第一节前期调研在进行建筑设计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项目背景了解、功能要求分析、土地测绘等,以确定设计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条件。

第二节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阶段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需要全面考虑建筑的功能、性能、结构等因素,通过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和优化,最终确定最佳方案。

第三节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最终阶段,需要绘制出详细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以便于施工和监理人员的实施。

第四章建筑设计技术要点第一节结构设计要点结构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核心内容,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荷载要求,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确保结构的安全和稳定性。

第二节细节设计要点细节设计是建筑设计的重要方面,需要注重建筑构件的连接和细部处理,以及建筑的装饰和装修等细节设计,以提高建筑的整体质量。

第五章建筑设计规范第一节建筑规范建筑规范是指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和规定,包括结构规范、照明规范、防火规范等,设计师应熟悉并合理运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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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来源于:中国验房网发布时间:2009-4-30 13:33:38一、基本规定1.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2.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3.公建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限定1.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要求(图1-1)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图1-1基地出口通路位置要求3.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少于基地周长的1/6。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突出物的限制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最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最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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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前言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第1.0.3条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 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 3层为低层;4 6层为多层;7 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略)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放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第1.0.8条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略)第二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第一节建筑基地第2.1.1条基地与道路红线一、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第1.0.3条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 3层为低层;4 6层为多层;7 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略)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放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第1.0.8条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略)第二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第一节建筑基地第2.1.1条基地与道路红线一、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引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设计活动,保障建筑结构健康、安全、环保的设计准则。

本通则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设计的编制和审核,为建筑设计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民用建筑设计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倒塌、坍塌等灾害性事故。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筑结构,确保其抗震性能和防火性能。

2.2 空间功能原则民用建筑设计应充分满足建筑使用者的功能需求。

设计人员应按照建筑功能布局的原则,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使其各功能之间具有良好的互动性和便利性。

2.3 美观性原则民用建筑设计应追求建筑外观的美观与和谐,使其能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计人员应注意建筑色彩、材质、形状等方面的搭配,使建筑更具艺术性和观赏性。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要求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依据工程力学原理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保证建筑结构稳定可靠。

设计人员应合理选取结构材料、截面形状、连接方式等,提高建筑的抗震性和承载能力。

3.2 环境保护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设计人员应在材料选择、能源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3.3 使用安全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性。

设计人员应关注建筑的通风、采光、防滑等问题,合理布置安全出口和防火设施,确保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4 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灾害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设计人员应注重防洪、防风、防雨等方面的设计,保障建筑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安全性。

4. 设计流程4.1 前期调研设计人员应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土地利用条件、规划要求、环境气候特点等。

同时,还应与业主充分沟通,了解其功能需求和设计意向。

4.2 方案设计设计人员应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编制出多个方案设计方案,并与业主讨论,最终确定最佳方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商业办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等各类民用建筑。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设计原则:本标准明确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原则,要求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舒适宜人、环境友好等准则。

设计师应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合理选择结构形式和材料,并考虑到建筑使用寿命、节能减排等因素。

2.设计基本要求:本标准对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空间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住宅建筑的各个功能区域应布置合理,舒适度和私密性要符合居住者的需求,而办公建筑的空间布局则要考虑办公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环境。

3.建筑安全性要求:本标准强调了建筑的安全性,在设计中应合理考虑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对建筑的影响。

例如,对于经常发生地震的地区,建筑要有抗震设计;对于火灾风险较大的建筑,要有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4.建筑节能性要求:本标准提出了建筑节能的要求,包括建筑外墙的隔热保温设计、采光和通风系统的设计,以及能源利用率的要求等。

设计师应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5.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强调建筑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的噪音、振动、灰尘等污染问题提出了要求。

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环保法规的要求,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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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目录1 .总则........................................................................2.术语.......................................................................3.基木规定.................................................................. 3.1民用建筑分类................................................................. 3.2民用建筑使用年限............................................................. 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要求...................................................... 3.4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3.5建筑无障碍设施............................................................... 3.6停车空间..................................................................... 3.7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4.1建筑基地..................................................................... 4.2建筑突出物................................................................... 4.3建筑高度控制................................................................. 4.4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5建筑总体布局 .......................................................5.1建筑布局 .................................................................5.2通路 ........................................................ 5.3竖向. 5.4绿化................................................................ 5.5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6.1平面布置 .................................................................6.2层高和室内净高 ............................................................. 6.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 6.6台阶、坡道和栏杆 .........................................................6.7楼梯 ........................................................6.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9墙身和变形缝 ........................................................6.10门窗 ........................................................6.11 端墙........................................................6.12楼地面 .......................................................6.13屋面和吊顶 .......................................................6.14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6.15室内外装修 .......................................................7室内环境 .......................................................7.1采光.........................................................7.2通风..........................................7.3保温.......................................................7.4防热.....................................................7.5隔声.................................................8建筑设备...........................................8.1给水和排水......................................................8.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电气和智能化系统................................................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87号文下达的修订《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任务, 成立了本通则修订组,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寄上你处及有关专家,请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2002年4月15日之前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建筑标准室《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修订组,谢谢合作。

1 .总则1.0.1为保障民用建筑工程中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通则。

1.0.2本通则适川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丁.程1.0.3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确处理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有利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建筑物建造和使用中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国策;5建筑应符合汽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和防空等安全措施:7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的使用,建造无障碍环境设施;8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木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用的建筑。

2.0.4 综合建筑 building complex兼有居住、商业、办公、文娱等多种功能的建筑。

2.0.5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相应设施。

2.0.6 停车空冋 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冋。

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0.8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第临街面的界线,乂III称建筑红线。

2.0.9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 building coverage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川地面积的比例(%)。

2.0.10 容积率 plot ratio, floor area ratio乂称用地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1 绿地率 greening rate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包括屋顶、呐台的人T绿地。

2.0.12 日照标准 standards of sunshine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冬至H或大寒H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楼、地面上的小时数。

2.0.13 层高 storey height建筑物备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楼面至檐口或屋面而层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4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从楼、地面至顶棚或楼板丿氐面或梁、屋架等结构下缘底面之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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