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金蜜桔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中英人寿年年富两全保险中英人寿年年富两全保险( (((分红型
1. 投保年龄: 30 天~64 周岁
2. 缴费期限: 趸缴、5、10、15、20 年期
3.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4. 保险期间: 至 88 周岁
5. 保险费要求:
缴费频率每份投保申请最低标准保费限制(元) 年年富最低标准保费限制(元)
√
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
注: 投、被保人为同一人时,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不可以同时附加于
主险上。
8. 医疗险投保规则
经代:
寿险 医疗险 住院费用医疗险(社保型/非
社保型) 住院津贴医B 款 √ √
9. 体检规则: 以保险金额一倍计算体检保额;
保费计算
趸 月 季 半年 年
趸缴标准保费 150 250 500(北京 300 元) 500(北京 300 元)
250 250 500 1,000
标准保费 年缴保险费×0.09 年缴保险费×0.27 年缴保险费×0.52
标准保费
6. 保险金额要求:
名称 年年富两全保 险(分红型)B
款
最低 10,000 元
最高 每(成年)人累计: 2,000,000
每(未成年人)累计:100,000
说明
以 1000 为单位增加
7. 附加险投保规则:
经代:
主险
中英人寿年年富两全保险(分红型)B
附加险
款
附加定期寿险
√
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 款)
√
附加意外伤害险 A 款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与附加意外伤害 A 款同时投保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7.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7.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7.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生效 7.3 保险金申请2.如何交纳保险费 8.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1 保险费的交纳 8.1 如实告知8.2 权益归属3. 账户设置 8.3 年龄错误3.1 公共账户 8.4 地址变更3.2 个人账户 8.5 失踪处理8.6 争议处理4. 账户收益及账户价值 8.7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4.1 保证收益4.2 红利事项 9.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4.3 账户价值 9.1 团体9.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9.3 会计年度5.1 保险责任 9.4 保证利率9.5 全残6. 投保人权利 9.6 终止费用6.1 被保险人增加 9.7 最低保留金额6.2 减保选择权 9.8 减保费用6.3 合同内容变更 9.9 合同终止费用率6.4 合同解除 9.10 不可抗力9.1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9.12 周岁9.13 利息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9.1)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为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计算,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3 版)(B 款)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3版)(B款)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3版)(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3版)(B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2.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吉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约定以条款为准..............。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v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v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v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v您有退保的权利..............................................................8.1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v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v分红是不保证的..............................................................4.1v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v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v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JEC(B)条款·友邦黄金未来B款两全保险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分别于下列情况下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一、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十九岁后、二十岁后和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 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十九岁、二十岁和二十一岁生日),本公司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0%(百分之 二十)的生存现金。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 五岁生日)起及以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 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本合同满期,本公司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15%(百分之十 五)的生存现金。 三、于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三十岁 生日),本公司除给付上述第二款所述的生存现金外,还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上述一至三款的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及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详见下表:
若投保人已付清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申请。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 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将根据 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
中英人寿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个代)一、产品构成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 PESA/PESS二、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12周岁三、缴费期间:趸缴; 5/10年缴;缴至18周岁四、保险期间:保至25周岁;保至30周岁五、缴费方式: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说明:1、保额累计超500万时,本公司须先洽谈临时分保,被保险人有可能需要按再保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及提供进一步财务资料。
2、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10)95号文件,未成年被保险人在成年之前,在我司及外司投保的累计身故给付保险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不计入体检保额。
十、风险保额:不计入风险保额。
十一、财务核保要求:参见基本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次标体及职业要求: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对于健康状况达到拒保程度的投保申请按照拒保处理,其余均按照标准体承保。
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经代)一、产品构成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PESA/PESS二、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12周岁三、缴费期间:趸缴; 5/10年缴;缴至18周岁四、保险期间:保至25周岁;保至30周岁五、缴费方式: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说明:1、保额累计超500万时,本公司须先洽谈临时分保,被保险人有可能需要按再保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及提供进一步财务资料。
2、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10)95号文件,未成年被保险人在成年之前,在我司及外司投保的累计身故给付保险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不计入体检保额。
十、风险保额:不计入风险保额。
十一、财务核保要求:参见基本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次标体及职业要求: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对于健康状况达到拒保程度的投保申请按照拒保处理,其余均按照标准体承保。
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中英人寿金利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培训材料
2020/5/24
12
金利多产品红利的来源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死差益
是指保险公司实 际的风险发生率 低于预计的风险 发生率,即实际 死亡人数比预定 死亡人数少时所 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
是指保险公司 实际的投资收 益高于预计的 投资收益时所 产生的盈余
中英人寿金利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2020/5/24
中英人寿行销支援部 2009年10月
目录
市场背景和客户需求 金利多产品特色 基本投保规则 目标客户
PED11条款 - 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阅 读 指 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二十条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条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八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八条目 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八条法律适用第三条受益人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九条承保范围第五条保险金申请第二十条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金给付第二十一条责任免除第七条诉讼时效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三条保险单红利第九条宽限期第二十四条年金选择权第十条效力恢复第二十五条保单贷款第十一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七条保单欠款的结清第三部分释义条款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四条年龄及性别错误第二十八条释义第十五条地址变更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1.1 本《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中英人寿的保险险种介绍
在每月初公布结算利率(该利率 为年利率),用来结算客户上月的 账户价值。 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按照最近一 次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客户的个人账 户进行结算,并在每个保单周年日 给客户寄送最新的保单账户价值报 告。
2万全面的医疗保障26种大病的高额保障因病或意外住院费用可报销充足的残疾保障全残按身故保额赔意外导致二级以上伤害额外给付当时累积帐户的50金额的津贴您还拥有您还拥有?多项保障全面呵护多项附加服务如生命关爱提前给付多项附加服务如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永安康只有永安康只有33项免赔责任项免赔责任全球理赔全球理赔sossos救援服务救援服务呵护一生呵护一生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险种保费元保额万缴费期?保障期永安康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附加住院费用11106325终身15632565周岁1811325终身1351份至65岁至65岁合计1443以3岁的男孩为例呵护一生呵护一生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账户每年增值900元直到65岁意外二级残疾额外赔付50直到65岁身故全残最高赔付8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额的3%,至65岁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二级或以上 残疾程度者,可获得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 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 65岁
备注:NWA和ADR是组合销售,不可拆分,比例为1:1
附加
提前给付
长期疾病保险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 投保年齡:出生满30天-65周岁 缴费年期:与依附的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与依附的主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 后 (轿迟者为准),被保人初次得到表列中 重疾 ,按所依附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 额给付 ,本合同及依附主合同终止。
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2012年12月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通讯地址变更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分红是不确定的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B 款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2.2 当年度保额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4 保险期间 2.5 保险责任 2.6 年金转换选择权 2.7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错误 10.2 未还款项 10.3 合同内容变更 10.4 地址变更 10.5 争议处理 11. 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周岁 11.3 已交费年度数 11.4 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期间 11.5 重大自然灾害 11.6 意外伤害 11.7 全残 11.8 现金价值 11.9 醉酒 11.10 毒品 11.11 管制药品 11.12 酒后驾驶 11.13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4 无有效行驶证 11.15 机动车 11.16 保险事故 11.17 不可抗力 11.18 申请人 11.19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11.20 现金价值净额 11.21 本合同约定利率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Array11 / 11。
PEB条款
附件一: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保监复[2003]193号)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中英人寿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基本条款、保单条款、所附的投保书、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在投保书中填明。
若发生错误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真实投保年龄超过本合同接受之投保年龄范围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若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逾两年者,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第3款办理;2.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低,则所有多缴的保险费将无息退还,购买的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觉并且错误发生在本公司,本公司按原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保险金额;3.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则本公司有权重新审核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和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原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保险金额;4.若因被保险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则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若实际已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则本公司有权索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第三条:权益转让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本合同的权益转让,由投保人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记录及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本公司对任何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负辩识的责任,也不承担因转让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投保人于订立本合同时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如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阅读指愌
中英人寿[2009]疾病保险031号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1.3合同的生效日 4.3如何申请保险金1.4保险期间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5 欠款的扣除2 保障范围 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2.1保险责任2.2责任免除7 名词释义3 保险费8 附表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如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如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中英人寿吉祥如意两全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见7.1)。
1.3 合同的生效日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
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主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主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必须同时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2章保障范围2.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7.2)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7.3)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见7.4),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海保人寿附加两全保险B款_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5.1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1.4、1.5 ❖您有退保的权利…………………………………………………………………………………………5.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2.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每页脚注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文字突出显示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以下为本产品的条款目录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3.3效力中止 6.其他权益1.1基本保险金额 3.4效力恢复 6.1现金价值1.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4.如何领取保险金 6.2保单贷款1.3保险期间 4.1受益人7.需关注的其他事项1.4等待期 4.2保险金申请7.1合同构成1.5保险责任 4.3保险金给付7.2合同成立与生效2我们不保什么 4.4宣告死亡处理7.3效力终止2.1责任免除 4.5诉讼时效7.4投保年龄2.2其他免责条款 5.如何退保7.5适用主合同条款3.如何交纳保险费 5.1犹豫期3.1保险费的交纳 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3.2宽限期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保人寿附加两全保险B 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蜜桔产品介绍
中英人寿金蜜桔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广告语保值+分红理财+保障金色十年的幸福规划,金蜜桔与您一路相伴!⏹引言人生如棋精心规划,方能步步为赢需要我们及早规划过去十年,您的幸福增值几多?未来十年,您是否在期许更多?人生有多少个金色十年您打算在第几个金色十年开始为幸福规划?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幸福,让我们从今天开始规划!⏹产品特色✓五年投入十年受益➢连续五年即可完成所有投入,越早规划,越早开始享受保险期间长达十年的风险保障与财富增值利益。
✓公共交通意外双倍保障➢若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等于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赔偿;若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可获得等于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双倍的保险金赔偿。
金色十年,充足保障,为您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增值稳健一次返还➢金色十年,财富实现稳健增长,满期丰厚回报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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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1、满期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身故/全残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全残,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全残的,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等同于身故/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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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中英人寿金蜜桔金蜜桔金蜜桔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B 款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后的10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章第8条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 您可以获得我们分配的红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 您拥有保单借款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0章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章第6条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 分红是不保证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第1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 如果您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可能将自动垫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3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第2条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第4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8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0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2章条款目录保单借款款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5 保单借1.1保险合同的构成1.2投保年龄、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1.3合同的生效日1.4保险期间7 保险金的给付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7.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保险事故的通知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1.8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7.4如何申请保险金7.5保险金的给付时效2 保障范围7.6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2.1保险责任7.7失踪处理2.2责任免除8 欠款的扣除3 红利3.1红利的分配9 保险合同的变更3.2红利的领取方式9.1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3.3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9.2合同内容的变更4 保险费10 合同效力的终止4.1保险费的缴纳4.2宽限期11 争议的处理4.3保险费的自动垫缴12 名词释义中英人寿金蜜桔两全保险中英人寿金蜜桔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B 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金蜜桔两全保险(分红型)B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见12.1)。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2.2)给您。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1.7条的规定,我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2、3款办理。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1.3 合同的生效日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
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您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周年日(见12.3)、保单年度(见12.4)、保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见12.5)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依照第2.1条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该保险期间为10年。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
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2章保障范围2.1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1)若您选择的缴费期间是三年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缴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缴费期间是五年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缴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所称年缴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确定,如您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为准。
2、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2.6)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本合同所称已缴费次数,包含依照本合同第4.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保险费的次数。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见12.7)公共交通工具(见12.8)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除按本条第2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等同于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见12.9)或乘坐自驾车(见12.10)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除按本条第2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等同于身故保险金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