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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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衔接培训3万能保险介绍人保版

银保衔接培训3万能保险介绍人保版

万能保险的特点
• 保额可调 • 交费灵活 • 持续交费有奖励 • 有保底利率 • 可随时部分领取 • 帐户透明
目录
什么是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的特点分析 目标客户及沟通要点
目标客户及沟通要点 有养老需求的客户
客户特点
缺乏社会养老保障 对未来养老的不确定性担忧 愿意做养老投资 担心依靠社保未来的养老品质降低
沟通要点:分析现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缺陷,强调养老储备的必要性, 激发客户忧患意识。从产品的储蓄功能、抵御通胀、养老储备、资产传 承等角度切入产品。
万能险的关键内容
万能险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指个人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 额。
现金价值可以理解为客户退保时真正拿到手里的钱。 由于不同公司的对万能险的设计收费不同,客户在不同
保单年度退保时拿到手里的钱与当时的账户价值出现差 异
产品举例
• 主险名称:人保寿险**保险(分红型) • 附加险名称: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
我现在不需要用 钱,返还的钱能 不能不领,等我 需要时再领啊?
什么是万能保险
• 万能保险,是指包含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 的人身保险产品。万能保险兼具保险保障与储蓄投资功能, 在投资收益方面,万能保险为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 证。
万能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 北美----197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人寿保险公司推出首款万能 保险,1985年达到历史峰值,万能保费占总保险费的38%。

万能险的保费流程图
个人账户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风 险 保 障 费
保 单 管 理 费
部 分 领 取
账户价值
万能险的“日生息、每月结息”

合同范本之年金保险合同

合同范本之年金保险合同

年金保险合同【篇一:年金保险题】年金保险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 a )保险制度。

a.补充养老b.基本养老c.商业养老d.福利计划2.铁煤集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c )。

a.招商银行b.工商银行c.建设银行d.浦发银行3.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 d )的职工。

a.企业所有职工b.新参加工作c.参加工作满5年d.企业试用期满4.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a )a.六分之一b.二分之一c.十二分之一d.四分之一5.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 c ),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a.受托人b.账户管理人c.投资管理人d.托管人6.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 d ),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a.受托人b.账户管理人c.投资管理人d.托管人7.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 b )。

a.建立年金的企业b.基金财产c.职工收入d.受益人8、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 b )人民币。

a.5千万元b.1亿元c.10亿元d.50亿元9.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 b )。

a. 0.1%b.0.2%c.1.2%d.2%10.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 c )。

a.0.1%b.0.2%c.1.2%d.2%11.关于的含义,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d )。

Ⅰ.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而年金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Ⅱ.年金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年金的惟一领取人,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过早身故,而保险公司承诺的给付尚未支付完毕时,剩余部分也可支付给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受益人Ⅲ.年金所代表的就是年金保险Ⅳ.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两者不可混淆Ⅴ.年金领取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但通常情况下是同一人Ⅵ.年金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签订后,无论投保人是生存或死亡,都将从保险公司得到约定的给付金额a.Ⅰ、Ⅱ、Ⅳb.Ⅰ、Ⅲ、Ⅳ、Ⅴc.Ⅱ、Ⅲ、Ⅴ、Ⅵd.Ⅲ、Ⅳ、Ⅵ12.关于年金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差别,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a )。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2019]年金保险059号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示例: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交费期间为3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3795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

您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条款目录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合同。

1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这部分讲的是本合同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在什么时候生效。

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人保寿险是一款保障个人生命安全、健康以及家庭财产安全的保险产品。

在购买人保寿险时,需要了解清楚其保险条款,以便在出现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申请理赔。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保寿险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责任人保寿险主要包括两种保险责任,即身故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

身故保障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障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费用人保寿险的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期间等因素而定。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和周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

三、投保范围人保寿险的投保范围为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被保险人需要填写详细的健康问卷,在保险公司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功投保。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人保寿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5年、10年、15年、20年等不同期限。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而定。

五、保险合同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保险费用退还给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六、理赔流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或重大疾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保险合同变更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内容,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八、保险合同续保人保寿险的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继续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财产安全。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关于本合同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5.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5.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5.3 保险金申请5.4 保险金的给付5.5 诉讼时效2.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2 权益归属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3 结算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4 保险费 6.3 年龄错误2.5 初始费用 6.4 地址变更2.6 最低保证利率 6.5 失踪处理2.7 结算利率 6.6 争议处理2.8 账户价值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3.本合同提供的保障7.1 团体3.1 保险责任7.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7.3 退保费用4.投保人义务和权利7.4 全残4.1 犹豫期7.5 最低保留金额4.2 增加被保险人7.6 现金价值4.3 部分领取7.7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4.4 合同内容变更4.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次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投保人和每一个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个险,50重点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个险,50重点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

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特点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一、产品特色覆盖人群广,交费种类多,增值收益稳,生活更美好。

二、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三、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产品,是一种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具有交费灵活、账户透明的特点。

所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进入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的价值将定期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结算。

四、保单利益1、保险责任年金----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您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扣减申请转换的金额。

我们自您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起,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年金金额根据您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计算确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多次按上述规定向我们申请转换年金,每次转换后年金领取金额为该次转换之前的年金金额与根据该次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得出的年金金额之和。

您每次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退保利益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照条款的规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五、投资策略秉承绝对收益、稳健投资、价值选择的理念,通过深入地市场判研,动态调整固定收益和权益资产的大类配置,确保保底收益;通过长期持有具有持续增长能力,且估值合理的蓝筹股票获取长期稳健收益;积极把握阶段市场机遇,如新股配售、定向增发等实现阶段超额回报。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3 保险责任1.1 附加合同订立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您的义务和权利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您的个人账户 4.2 犹豫期2.1 个人账户 4.3 部分领取2.2 结算日 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3 保险费 4.5 效力终止2.4 初始费用2.5 最低保证利率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6 结算利率 5.1 受益人2.7 个人账户价值 5.2 保险金申请5.3 诉讼时效3. 您获得的保障3.1 年金领取方式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3.2 保险期间 6.1 手续费6.2 现金价值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3.3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2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4.3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3解除合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4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0岁,男性,5年交,保额10万)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0岁,男性,5年交,保额10万)

年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保证利益
非保证利益
不同投资回报率下的红利
低档
中档
高档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
309 745 1,192 1,651 2,120 2,123 2,126 2,129 2,132 2,136 2,171 2,216 2,271 2,339 2,420 2,507 2,588 2,652 2,693 2,723
七、利益演示 案例:0 周岁男性被保险人,5 年交,保额 100000 元,年交保险费为 110200 元 保单利益测算如下:
保单年度末 累积保险费
犹豫期次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6
110,200 110,200 220,400 330,600 440,8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32,000 91,500 155,600 229,400 308,700 309,400 310,200 311,000 311,800 312,700 322,800 336,400 355,000 379,800 411,500 447,300 482,500 510,900 529,300 550,900

产品宣导课件:尊享生活年金保险及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PPT课件

产品宣导课件:尊享生活年金保险及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PPT课件
丏家理财投资有实力产品卖点分析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资金闲置人群资金闲置人群理财观念较为保守对晚年有准备但缺乏理财规划有随时领取的需求目标市场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离退休人群离退休人群追求财产增值积累希望老年生活品质有保障对理财有一定热情目标市场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高净值财富人群高净值财富人群有合理规划财富的渴求希望能给子女留下一笔财富追求高品质的晚年生活目标市场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第一条人保寿险尊享生活年金保险可单独投保也可不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组合投保组合投保时主附险保险期间要求一致
释义:每月1日为结算日。结算利率自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您可以通过拨 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8或登录人保寿险网站(picclife)查询当 月结算利率。 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
附加险条款解析保险责任
年金
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
保障!
你站在哪个阶梯
二级阶梯:主要由政府提供,即我们常提及的社 保。目前我国社保虽然实现了广泛的覆盖,但是, 由于我国社保制度建立较晚,社保资金存在严重 的不足,社保所能提供的保障是低水平的。
一级阶梯:属于最低的保障级别,主要针对一些 没有收入来源,积蓄很少并且没有购买社保或其 他保障,需要政府提供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群。
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解析主要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年金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 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保单年生效对应 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 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 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3 保险责任1.1 附加合同订立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您的义务和权利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您的个人账户 4.2 犹豫期2.1 个人账户 4.3 部分领取2.2 结算日 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3 保险费 4.5 效力终止2.4 初始费用2.5 最低保证利率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6 结算利率 5.1 受益人2.7 个人账户价值 5.2 保险金申请5.3 诉讼时效3. 您获得的保障3.1 年金领取方式 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3.2 保险期间 6.1 手续费6.2 现金价值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3.3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2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4.3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3解除合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4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附加合同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人保悦享生活年金万能帐户的风险保障费率表

人保悦享生活年金万能帐户的风险保障费率表

人保悦享生活年金万能账户的风险保障费率表一、引言人保悦享生活年金万能账户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和资产增值的服务。

在购买该产品之前,了解风险保障费率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您的投资回报和保障水平。

本文将详细探讨人保悦享生活年金万能账户的风险保障费率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该产品的风险和回报。

二、什么是风险保障费率表风险保障费率表是指人保悦享生活年金万能账户中,用于风险保障的费率表。

该费率表根据不同年龄、性别和保额等因素,确定了投保人需要支付的风险保障费率。

这些费率将用于支付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保障责任,以确保投保人在意外事故或其他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三、风险保障费率表的构成风险保障费率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年龄分段风险保障费率表通常按照投保人的年龄进行分段,每个年龄段对应不同的费率。

年龄是决定保险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来说,年龄越大,保费费率越高,因为随着年龄增长,人们更容易受到疾病和意外事故的影响。

2. 性别差异风险保障费率表还会考虑到投保人的性别。

由于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存在差异,因此在评估风险时需要考虑性别因素。

一般来说,男性的风险较高,因此其风险保障费率会相应较高。

3. 保额等级风险保障费率表还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额等级来确定费率。

保额等级是指投保人希望获得的保障金额,通常分为多个档次。

保额越高,风险保障费率就越高,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更大的保险责任。

四、风险保障费率表的作用风险保障费率表在人保悦享生活年金万能账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帮助投保人了解自己需要支付的费用,还能够帮助投保人评估风险和回报的平衡。

通过风险保障费率表,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额等级和保障费率,以达到最佳的保障和回报效果。

五、如何选择适合的风险保障费率选择适合的风险保障费率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些选择的建议:1.了解自己的需求:在选择风险保障费率时,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

产品宣导课件:尊享生活年金保险及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

产品宣导课件:尊享生活年金保险及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
能型)(B款)
添加标题
保障期限:终身 添加标题
保险责任:年金给付、身故 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投保
人豁免保费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产品类型:年金保险
添加标题 投保年龄:18-60周岁
添加标题
保险利益:提供稳定的年金收 入,保障品质生活,实现财富
传承。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月 交
产品特点
尊享生活年金保险及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 (B款)是一款集年金、万能、保障于一体的保险产品。
咨询专业人士: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专业人士,获取专业的投保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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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单击此处添加项标题
理赔申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单击此处添加项标题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 合保险责任范围。
单击此处添加项标题
理赔支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 付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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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在理赔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 票、诊断证明等,以便于保险公司审核。同时,要遵守保险公司的理赔 流程和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理赔延误或失败。
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人群
有长期理财需求的人群
希望为未来生活提供保障的人 群
希望实现财富增值的人群
保障范围
保障内容:包括身故、全残、重疾、轻症、意外伤害等 保障期限:终身保障 保障额度: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最高可达100万 保障范围:全球范围内有效,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保障期限
尊享生活年金保险: 保障期限为10年
万能账户:客户可以将年金转入万能账户,实 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B款解析.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B款解析.

犹豫期后即可领取
年金:70岁钱每年领取基本保额20%;70
年交保费
岁后每年领取基本保额30%
参与分红:每年的红利
远 期 利 益
客户资产
= 万能账户价值 + 已交保费
万能账户
产品责任解读
产品结构
年金、红利、 分红主险 现金价值等 附加万能险
养老金
资产账户
自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入
现金账户
现金流
1)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 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您 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个人账 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 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 扣减申请转换的金额。 2)部分账户价值申请转换为年金的次数没有限制, 但每次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 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主险: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附加功能
5.现金价值领取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并且交费期结束后,您可以申 请部分领取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并将领取的现金 价值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 户,同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保 险费将根据部分领取的比例等比例减少。部分领 取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需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
3.保单红利
(1)现金领取。 (2)转入附加万能账户:红利作为保险费转 入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 B款)合同的个人账户。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 按转入附加万能账户方式办理。
主险: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附加功能
4.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贷款。最高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 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

百年附加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百年附加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百年附加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2011年11月中国保监会备案)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通讯地址变更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我们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收取相关费用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保险费的交纳 2.1 保险费的交纳 3. 保单账户 3.1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3.2 保单账户结算 3.3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3.4 初始费用收取 3.5 保单管理费 3.6 部分领取 3.7 退保费用 4. 我们提供的保障 4.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4.2 保险期间 4.3 保险责任 4.4 责任免除 5.保险金的申请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5.6 诉讼时效 6.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未还款项8.2 合同效力终止 8.3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决 9. 释义9.1 周岁9.2 保单周年日9.3 现金价值9.4 保险事故9.5 不可抗力9.6 申请人9.7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及附加险投保规则080318

《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及附加险投保规则080318

《⼈保寿险和谐⼈⽣终⾝寿险(万能型)》及附加险投保规则080318《⼈保寿险和谐⼈⽣终⾝寿险(万能型)(A款)》及《⼈保寿险附加安⼼提前给付重⼤疾病保险(A款)》投保规则第⼀条《⼈保寿险和谐⼈⽣终⾝寿险(万能型)(A款)》及《⼈保寿险附加安⼼提前给付重⼤疾病保险(A款)》同⼀投保⼈、同⼀被保险⼈投保本险种,只能投保⼀份。

第⼆条投保年龄:满28天⾄60周岁。

第三条交费要求:(⼀)最低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3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基本保险费:被保险⼈为0-17周岁时,基本保险费为2500元;被保险⼈≥18周岁时,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基本保险费等于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基本保险费为6000元;第四条保额要求:(⼀)本险种按基本保险⾦额的1倍计⼊被保险⼈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为0-17周岁时,北京、上海、⼴州、深圳4地区基本保险⾦额范围为5万元-10万元;其他地区基本保险⾦额为5万元;(三)被保险⼈≥18周岁时,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最低保险⾦额不得低于12万元;(四)期交基本保险费对应的基本保险⾦额最⾼限额见附表;被保险⼈累计寿险风险保额限额需同时符合《个险核保规则》规定。

第五条附加险规则:(⼀)《⼈保寿险和谐⼈⽣终⾝寿险(万能型)(A款)》仅可附加《⼈保寿险附加安⼼提前给付重⼤疾病保险(A 款)》;《⼈保寿险附加安⼼提前给付重⼤疾病保险(A款)》仅可以附加在《⼈保寿险和谐⼈⽣终⾝寿险(万能型)(A 款)》上;(⼆)主险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可以选择附加附加险;(三)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额的1倍计⼊被保险⼈的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四)附加险基本保险⾦额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额,且不得低于1万元;(五)被保险⼈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限额需同时符合《个险核保规则》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投保特别规定:(⼀)投保⼈必须为被保险⼈的⽗母;(⼆)被保险⼈投保本险种累计基本保险⾦额必须符合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即北京、上海、⼴州、深圳四地未成年⼈的累计保额最⾼为10万元,其余地区未成年⼈的累计保额最⾼为5万元);(三)本险种不适⽤《未成年⼈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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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3 保险责任1.1 附加合同订立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您的义务和权利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您的个人账户 4.2 犹豫期2.1 个人账户 4.3 部分领取2.2 结算日 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3 保险费 4.5 效力终止2.4 初始费用2.5 最低保证利率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6 结算利率 5.1 受益人2.7 个人账户价值 5.2 保险金申请5.3 诉讼时效3. 您获得的保障3.1 年金领取方式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3.2 保险期间 6.1 手续费6.2 现金价值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3.3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2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4.3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3 ✧解除合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的个人账户2.1 个人账户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专门为您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2.2 结算日每月1日为个人账户的结算日,我们自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根据结算利率计算上月的个人账户利息。

本附加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最低保证利率计算自上一结算日起的个人账户利息。

2.3 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有两种交纳方式,一种是通过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年金、生存金、现金价值、红利等转入的方式交纳,另一种是投保人自主交纳。

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不定期不定额交纳保险费。

2.4 初始费用是指您所交纳的每笔保险费,在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之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扣减的费用。

从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转入的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为0;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为5%。

2.5 最低保证利率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2.6 结算利率本附加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2.7 个人账户价值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1)合同生效日,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2)您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相应的手续费(见6.1)。

(3)转换为年金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转换部分对应的账户价值。

(4)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5)本附加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 您获得的保障3.1 年金领取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按年或按月领取两种。

方式年金领取方式于首次领取年金前由您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开始领取年金后,不得变更领取方式。

3.2 保险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3.3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年金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您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扣减申请转换的金额。

我们自您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起,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年金金额根据您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计算确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多次按上述规定向我们申请转换年金,每次转换后年金领取金额为该次转换之前的年金金额与根据该次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得出的年金金额之和。

您每次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4 您的义务和权利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4.2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3 部分领取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以下规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部分领取方式请递交部分领取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我们在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的当日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并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给付您申请领取的金额。

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若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及风险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3)若解除合同发生在年金领取起始日后,则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见6.2)。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5 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1)主合同效力终止;(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年金申请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3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1 手续费指您在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

每个保单年度内从第二次部分领取开始,我们将按每次20元的标准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手续费。

我们保留调整该手续费标准的权利,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涨落幅度。

6.2 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

(条款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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