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专家证人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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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专家证人向何处去

“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正式实施两年以来,从刑事到民事,案件愈来愈多,问题也愈来愈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性质到底是什么?中国式专家证人需要更加清晰的指向

3月11日,福建省漳州市法院开庭审“传销杀人灌酒造猝死假象”一案。去年1月份的一天,被害人曹某被发现死于路边草丛,经检测,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高达

1680mg/100ml,是醉酒的10多倍。随着案件的侦破,警方排除男子醉酒猝死的假象,揭开其被湿毛巾捂死并灌酒抛尸的真相,而凶手是韩某等9名传销团伙。

庭审中,9个被告人的律师对鉴定意见提出很多质疑,对于曹某是先被捂死后灌了酒,还是没有被完全捂死而灌酒行为致死,也产生极大的分歧。作为漳州市检察院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医刘良出现在法庭上,他站在法官的对面,靠近公诉人一侧的位置上。半个小时的出庭时间里,他先后对控方、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和法官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的很多问题进行了解释。

刘良告诉《方圆》记者,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这已经是第十多次了。虽然这是个给同行

挑刺的活,容易得罪人,但只要案子“有做头”,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他倒乐意去做。作为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授,刘良曾经担任过湖南黄静案、湖北冉建新案等重大案件鉴定人,多起引发群体事件的非正常死亡案例,最终由他操刀尸检,查明死因。

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刘良的工作是给同行的鉴定提出意见。就刑事案件来说,这源于2013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只是出现在刑事法庭上,民事诉讼法第79条也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加入到民事诉讼程序中。2014年12月开庭审理的琼瑶告于正抄袭一案中,著名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汪海林便受一方当事人邀请,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参与庭审,这也是“有专门知识的人”首次出现在北京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审理中。

谁是“有专门知识的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某个体作坊老板杜某无证

经营铜酸洗加工,擅自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超标废水严重污染环境。2014年6月10日,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该法院首次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法庭上,

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包文辉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接受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的询问,对涉案的专业知识作了深入浅出的说明。

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人出庭,包文辉这类人是否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以刑事案件为例,根据刑诉法第192条第4款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从字面理解,“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应当与鉴定人一样,具有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资格。但《方圆》记者了解到,鉴定人的选任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有专门知识的人”既没有法律的配套规定,也没有行业、专业领域的认证规范,更没有监督、监管、认证机关。

“应确定‘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选任资格。由于‘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供自己的专业意见,那么,其选任资格应该要比鉴定人的条件高,在选任的条件上应明确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需要硕士或者博士以上。”广东省从化市检察院检察官胡文丽认为,应当成立一个“有专门知识的人”协会,建立“有专门知识的人”人才库,避免每次案件“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同一人。而协会需要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入会的资格条件、会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要明确告知。入会时要对其学术地位、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最重

要的是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其故意或重大过失作出错误或不合理的意见要承担不诚实、不公正提供意见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被协会除名、登报批评、同行业通报、记入诚信档案等。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胡志强介绍说,目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并不需要特别的资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只是当事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一种约定,“但要做好,还是要具备鉴定人资格,最好是某个鉴定门类的专家,比如说你只是一个医生,有某方面专门知识,但不懂诉讼规则,可能你无法应对法官、鉴定人。”

胡志强补充说,目前我国可以出具与法律有关的鉴定结论的鉴定部门共有28个门类,除了公安、检察院下面的鉴定机构,还有比如学校、医院、卫生防疫站、环保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等。这些部门的专家都可能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其中法医类鉴定约占百分之七十。

法医刘良认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并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做,必须首先是一个行业的专家,才可能对相关的鉴定有一个科学的评判。作为一个“有专门知识的人”,“手不能伸太长”。他解释说,目前媒体曝光的很多“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的案件,有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跨界评论一些鉴定问题,甚至对程序上的一些细枝末节过分强调。“‘有专门知识的人’只应该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提出意见。”

实践中,刘良还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目前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法医多是退休法医。他笑称“或许是因为这是个得罪人的活,还在挂职的法医怕多事,退休的人反倒不在乎这些了”。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限于刑事领域

2014年12月5日,中国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侵犯《梅花烙》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庭审开始前,走入法庭的汪海林就被律师王军请上台,坐在了原告代理人一方,并且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

汪海林的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他对自己的这个新角色有点不太适应。决定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后,他曾想象自己会坐在台下旁听,只是在质证发问时上台阐述专业意见。庭审结束后,他开始认为,自己这个角色还是很有必要的。

“职业编剧只要看过琼瑶编剧的《梅花烙》和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很容易就会发现两部剧高度相似,存在抄袭嫌疑;但是在法律层面的‘抄袭’定义之下,却很难得出这么直接的结论。因为法律强调文字的重合,而剧本的核心在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桥段、剧情等。”汪海林发现,于正等五家被告没有一名“有专门知识的人”,以至于双方的辩论缺乏专业共识,很难形成真正交锋。《方圆》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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